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金融辦等部門關於金融扶持中小企業平穩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金融辦、省經委、省財政廳《關於金融扶持中小企業平穩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1-00117
  • 文  號::青政辦[2011]125號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
  • 服務對象::企業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1/6/9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金融辦、省經委、省財政廳《關於金融扶持中小企業平穩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為進一步發揮金融促進中小企業加快發展的支撐作用,根據省政府第77次常務會議精神,特制定本意見。
一、最佳化金融服務,擴大信貸投放
(一)爭取差別信貸支持政策。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青海銀監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積極爭取國家差別化信貸政策和差別化監管政策,對中小企業貸款實施信貸規模、監管指標、存款準備金率、再貸款和再貼現等方面的差別化扶持,持續增加中小企業信貸供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確保全年信貸投放“兩個落實”的基礎上,對中小企業信貸投放增速要確保不低於全部貸款增速,信貸投放增量要確保不低於上年。
(二)發揮財政支持導向作用。省金融辦、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強化中小企業信貸政策導向,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貸款作為年終考評的重要依據,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支持風險低、收益穩定的重點項目及重點企業時,按不低於10%的重點項目貸款支持中小企業流動資金和項目貸款。逐年增加對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投入,2011年增加5000萬元,繼續由省經委統一管理,主要用於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擔保、貼息和對貸款的風險補償,促使銀行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投入。以2010年各銀行中小企業貸款餘額為基數,對於新增加的貸款,若發生風險,由該資金按一定比例補償,具體辦法由省經委、省金融辦另行制定,促使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業務健康運行。從2011年起,對支持中小企業貸款增幅最大、額度最高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獎勵。中小企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的修訂完善,由省金融辦會同省財政廳、省經委共同負責。州(地、市)、縣也要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支持。
(三)推動信貸模式不斷最佳化。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中小企業信用等級和資產情況,採用抵押、質押、保證等多種擔保方式,合理確定貸款利率,最佳化信貸投放模式。對能提供有效抵(質)押擔保的企業應簡化辦貸程式、授信流程。積極探索中小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大股東個人資產連帶責任擔保、經營業主聯戶擔保、經濟合作組織擔保等新型擔保方式。進一步完善財產抵押制度和貸款抵押物認定辦法,擴大抵押擔保物範圍。凡是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評估價值合理、權屬清晰的財產均可作貸款抵押。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電子商業匯票在中小企業客戶中的使用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同業合作,穩步發展中小企業貸款轉讓業務,合理調劑信貸資源,增加貸款支持。
(四)推進信貸產品不斷創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有效防範風險的基礎上,廣泛開展應收賬款、存貨、動產、股權、林權、保函和智慧財產權等質押貸款業務,發展保理、供應鏈融資等金融產品。擴大票據融資規模。鼓勵地方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捆綁發債”的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土地、房產、工商等部門適度調減抵押登記費用。
(五)開闢信貸支持“綠色通道”。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對中小企業設立獨立的審批和信貸標準,運用靈活高效的審批模式,實行區別對待和重點傾斜的信貸支持政策。對中小企業實行有別於大型企業的授信標準,建立健全中小企業授信業務制度。對“雙百工程”、科技“123”項目及中小企業重點項目,優先受理、優先審議、優先安排資金。對進入中小企業成長工程百戶重點培育企業的融資需求,提供快速通道,簡化貸款流程和手續。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經濟活躍、信用基礎好的地區,適當下放中小企業信貸審批許可權。
二、整合金融資源,擴大直接融資
(六)加大上市資源培育力度。省金融辦會同青海證監局繼續爭取國家推進資本市場發展的差別化支持政策,用好“綠色通道”。進一步完善上市後備企業項目庫,鼓勵優質中小企業通過中小板、創業板上市融資,加強對中小企業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輔導培育,加大在專項扶持、行政審批、引入戰略投資者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通過“一企一策”促進上市後備企業規範運作,推動重點後備中小企業上市進程,2011年確保5家中小企業上報申請上市材料。
(七)擴大企業債券融資規模。加快培育發債主體,整合資源,盤活存量。簡化審批手續,完善風險控制、信用增進等機制,鼓勵大型企業或擔保機構提供擔保,推動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發行。鼓勵中介機構繼續降低中小企業融券成本。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成長性好的中小企業發行中期票據、信託計畫和短期融資券,2011年債券融資額力爭完成15億元。
(八)推動創新市場發展。積極推動青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進入區域性股權場外交易市場首批試點,開展未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轉讓試點,支持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利用場外交易市場開展兼併重組獲取發展資金。探索並積極推進中小企業開展股權託管、股權質押業務。廣泛推進中小企業的融資租賃業務。
三、整合平台資源,推動創新合作
(九)發揮擔保機構槓桿作用。發揮財政擔保基金扶持機制和擔保體系建設補償機製作用,做大做強現有融資性擔保機構,提升擔保機構的擔保實力,推動擔保機構放大倍數達到5倍以上。加快整合州(地、市)規模小、資金來源渠道單一、擔保倍數低的擔保機構,開展跨地區、跨行業聯保、互保業務或成立擔保聯盟,構建相對公平的融資環境,引導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貸款投放力度。健全中小企業擔保體系,探索設立省級再擔保機構。
(十)加快完善金融服務體系。發揮地方性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創新型金融機構對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主力軍作用。推動支持縣域中小企業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的發展。積極引導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信託投資公司等創新型金融機構優先支持中小企業。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省級分行和中小企業集聚的州(地、市)分(支)行要設立專門面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機構,並在需求旺盛的地區增設機構網點。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按銀監會要求,儘快建立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小額貸款公司支持中小企業額度不得低於貸款總規模的70%。
(十一)發揮保險平台創新作用。青海保監局和各保險業金融機構繼續積極爭取國家差別化保險支持政策和差別化監管政策,積極發展信用保險和短期抵押貸款保證保險等新型保險產品,鼓勵保險機構為省內企業貿易融資提供相關保險服務,開發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區域性保險產品和特色保險服務。鼓勵保險機構與融資性擔保機構合作開展中小企業融資擔保(保險)服務,建立合作各方利益共享、風險分擔機制。鼓勵各保險機構直投資金設立“中小企業發展產業基金”,支持中小企業的產業結構調整。
四、強化信用建設,最佳化金融生態
(十二)積極推進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加快並完善企業徵信系統的建設,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方便快捷諮詢服務。建立適合中小企業特點的資信評估制度,鼓勵中小企業參加人民銀行指定的外部評級機構開展的信用評級。銀行業金融機構優先支持信用記錄優良、有競爭力、有市場的中小企業發展。建立中小企業信用獎罰機制,對還款記錄良好的中小企業,在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和擔保條件上給予優惠。堅持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原則,積極推動成立省及州(地、市)中小企業信用促進會,促進金融生態不斷最佳化。
(十三)建立健全信息溝通機制。各地區、各部門繼續創新銀政企合作模式,通過召開各類對接會、座談會,促進金融機構與中小企業廣泛合作。進一步發揮各行業協會、商會、工商聯等組織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輔導、創新融資方式和金融產品、拓展融資渠道的積極作用。建立健全覆蓋省、州(地、市)、縣範圍的信息共享機制,為中小企業提供多元化、全方位、高速、靈活的融資信息共享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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