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金融租賃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69號),加快我省金融租賃業發展,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貫徹國辦發〔2015〕69號檔案促進金融租賃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 文號:魯政辦發〔2016〕22號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貫徹國辦發〔2015〕69號檔案促進金融租賃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
魯政辦發〔2016〕22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一、培育發展金融租賃市場主體
(一)鼓勵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支持境內外有實力的商業銀行,境內主營業務為製造適合融資租賃交易產品的大型企業,以及境外融資租賃公司等,來我省發起設立金融租賃公司。支持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風險自擔的金融租賃公司。引導實力雄厚、運營規範、治理完善的金融租賃公司在我省設立分公司、子公司。
(二)支持金融租賃公司做強做大。督促指導我省金融租賃公司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體系,支持與其他金融機構深入合作,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模式,提高市場競爭能力。支持有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開展“網際網路+金融租賃”業務,利用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等新技術,解決金融租賃行業信息不對稱問題,實現金融租賃與產業需求的精準對接,提升金融服務水平。鼓勵我省有實力的金融租賃公司“走出去”。
(三)提升金融租賃專業化水平。引導金融租賃公司根據企業規模、財務實力以及管理能力,重點圍繞我省傳統優勢產業轉型升級、大氣污染防治、公共運輸、現代農業等重點領域和“兩區一圈一帶”等區域發展戰略,深耕具有比較優勢的特定領域,實現專業化、特色化、差異化發展。支持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依法在境內自由貿易區、保稅地區及境外設立專業子公司,從事飛機、船舶以及經中國銀監會認可的其他特定領域融資租賃業務。
二、引導支持產業結構調整
(一)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力度。充分發揮金融租賃業務優勢,加快業務創新,不斷最佳化產品組合、交易結構、租金安排、風險控制等設計,積極促進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節能環保和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健康發展。
(二)支持傳統產業轉型升級。鼓勵金融租賃公司利用售後回租等方式,提高企業資產使用效率,為企業提供流動性支持。引導金融租賃公司創新產品和服務,支持我省鋼鐵、煤炭、水泥、有色、船舶、玻璃、輪胎、地煉等傳統行業產能轉移、企業重組和生產資料更新換代升級。
三、鼓勵加大對重點領域的支持力度
(一)促進“三農”事業發展。鼓勵金融租賃公司探索拓寬租賃物範圍,開發適合“三農”特點、價格公允的產品和服務,支持農業大型機械、生產設施、加工設備更新。支持符合條件的涉農企業發起設立面向“三農”的金融租賃公司,實現產融結合、加快發展。
(二)提高小微企業金融租賃業務比重。進一步完善我省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機制,積極拓展合作金融機構範圍,逐步將金融租賃公司納入合作金融機構範圍。擴大中小微企業金融租賃業務規模,在風險可控基礎上,適當提高中小微企業金融租賃業務不良資產容忍度。
(三)支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引導金融租賃公司參與我省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房等重大工程項目建設,著重加大對教育、文化、醫藥、衛生等民生基礎設施支持力度,促進民生事業發展。探索金融租賃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建設的可行路徑。
四、有效拓寬金融租賃公司融資渠道
(一)盤活金融租賃資產。探索組建全省統一的金融租賃登記流轉平台,促進金融租賃資產的交易轉讓。推動建設租賃物二手流通市場,拓寬租賃物處置渠道。探索開展融資租賃收益權轉讓等資產證券化業務,提高金融租賃公司資產流動性。
(二)暢通直接融資渠道。引導符合條件的金融租賃公司運用上市、發行金融債券等方式融資。鼓勵通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我省區域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
(三)加強同業支持。鼓勵商業銀行利用同業借款、外匯儲備委託貸款等多種方式,加大對符合條件金融租賃公司的融資支持。探索保險資金投資金融租賃資產,支持保險公司用債權、股權或債轉股等方式投資金融租賃行業。適時推動建立租賃產業基金,為金融租賃公司提供長期穩定資金來源。
(四)引導利用境外資金。在政策框架內,適度放開外債額度管理要求,簡化外債資金審批程式。支持金融租賃公司開展跨境人民幣業務。引導我省金融租賃公司自韓國銀行機構借入人民幣資金。
五、持續最佳化行業發展環境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新設金融租賃公司總部和分支機構,由省財政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開辦費補助。規範機動車、船舶等適用於金融租賃的固定資產交易和登記管理,簡化交易登記流程,便利金融租賃公司辦理業務。支持金融租賃公司依法辦理融資租賃交易相關擔保物抵(質)押登記。積極推廣金融租賃融資模式,將金融租賃融資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將通過金融租賃方式進行的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購置納入鼓勵政策適用範圍。
(二)落實金融機構待遇。對各級政府出台的技術改造、科技創新、脫貧攻堅、環保涉農等方面的財政貼息、獎勵政策,金融租賃公司依據融資融物額與銀行信貸享受同等待遇。有關部門在租賃物權屬登記、車輛船舶過戶、司法訴訟等方面,完善工作流程,保障金融租賃公司與金融機構享受同等待遇。
(三)增強監管效能。加強金融租賃行業自律組織建設,建立健全行業自我約束機制。監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監管資源配置,完善資產分類和撥備管理,建立健全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增強金融租賃公司的風險抵禦能力。
(四)培育金融租賃專業人才。落實人才獎勵政策,支持引進金融租賃領域高端人才。引導金融租賃公司與高等院校開展校企合作,鼓勵我省高等院校設定金融租賃相關專業,培育專業化人才。加強對金融租賃知識和產品的宣傳和普及,提升公眾和企業認知度。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