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於2007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於2007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07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於2007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意見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e on deepen the change on economical environment and rules in 2007 signed by the Qinghai Province Government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發展改革委關於《2007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07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關鍵一年,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一年。根據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的部署,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層次問題,現就全省2007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思想,按照我省“十一五”規劃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部署,緊扣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矛盾和深層次問題,積極穩妥地推進相關改革,力爭在一些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新突破,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體制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保證廣大人民民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堅持以改革促發展,用改革的辦法解決發展中遇到的問題,將改革和發展緊密結合。
堅持改革的規範化推進,及時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和做法用制度、政策確立下來。
堅持把改革的力度、速度和社會可承受度結合起來,確保各項改革平穩推進。
二、加快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切實加強政府自身建設,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注重改進政府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方式,重視加強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在更深層面上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推動政府對經濟活動由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轉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對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切實加強後續監管工作,杜絕各種變相審批。(省政府法制辦牽頭,省監察廳等有關部門配合)全面推進依法行政。貫徹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根據《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意見》(青政辦〔2007〕14號)確定的工作要求、主要任務和部門分工,加快法治政府建設進程。嚴格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接受監督。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探索綜合執法試點,積極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創新行政執法監管方式,積極推進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完善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機制,全面推進政務公開,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省政府法制辦牽頭,省監察廳等有關部門配合)
三、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加大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力度,加快省屬企業資產的重組和整合。重點推進西部礦業股份公司的境外上市及省投資集團整體上市工作;完成鹽湖集團公司和青海煤業集團的聯合重組工作;完成鹽湖集團對青海數碼網路公司的併購、債務重組工作;積極推動西鋼集團增資擴股工作;完成青海路橋集團和路橋股份公司的重組改制工作;完成青海鼎盛工程機械有限公司、青海東風模鍛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工具機廠整合重組工作。加快企業主輔分離工作進程,爭取2007年基本完成省屬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工作。推進企業關閉破產工作,加快劣勢企業退出,重點加強民和鎂廠破產清算工作的監督指導,做好破產清算收尾工作;加快青海山川集團公司、青海第一工具機廠破產工作進度,積極協調國家相關部委爭取將青海丁香糧油集團公司納入政策性破產計畫實施破產。(省經委牽頭)
加大產權制度改革力度,鼓勵大型國有企業通過增資擴股、轉讓國有股權等方式引入境外戰略投資者;積極推進壟斷行業改革,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實現產權多元化;進一步規範企業改制和產權處置程式,理順產權關係,健全產權交易規則和監管制度,規範企業改制和產權轉讓行為;繼續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積極推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經理層與董事會、監事會的相互制衡機制,完善企業內部三項制度改革,推進企業管理創新。(省經委牽頭)
妥善解決企業改革、結構調整中遺留的人員安置資金缺口、破產企業生活區物業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危房改造等問題,鞏固改革成果,保障職工利益。(省經委牽頭)
四、全面推進農村牧區經濟體制改革
深化農牧區綜合改革。擴大農村牧區綜合改革試點,在西寧市、海東地區、海南州、海北州及其所屬的縣鄉全面推進鄉鎮機構、農牧區義務教育和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逐步完善農村牧區“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確保農牧民負擔不反彈,確保鄉村組織正常運轉,確保增強農村公共服務能力。推進基層政府職能轉變,逐步實現農村基層工作機制從“管理型”向“管理服務型”轉變。(省農牧廳牽頭)
全面推進基層農牧業技術服務體系改革。制定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按照“穩定隊伍、創新體制、提高待遇、激活機制”的方針,以“強化公益性、放活經營性”為基本取向,不斷改革創新農牧業服務體系,進一步提高服務“三農”的水平,更好地適應新形勢下農牧業和農村牧區經濟發展的需要。(省農牧廳牽頭)
加快落實獸醫管理體制改革有關決定。根據省編委《關於獸醫管理體制改革中有關機構設定的通知》要求,完成省農牧廳畜牧處和獸醫局兩個行政機構設定;合併動物檢疫站、省動物防疫監督管理所,組建青海省動物衛生監督所;完成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掛牌任務;完成州、縣、鄉獸醫管理體制改革相關工作。(省農牧廳牽頭)
五、切實推進財政金融改革
加快公共財政體系建設,推進財政管理水平提高。進一步完善財政預算管理制度,實施好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深化部門預算改革,強化綜合預算編制;推進國庫管理制度改革,規範省級國庫集中支付程式,逐步擴大財政資金直接支付範圍,穩步向基層單位延伸;強化政府採購監管,努力推行電子化政府採購,擴大政府採購規模。繼續深化非稅收收入收繳管理體制改革,在鞏固省本級改革成果的基礎上穩步推進州(地、市)縣收繳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調整完善省對下財政管理體制,結合農村牧區綜合改革全面推行“鄉財縣管”財政管理方式改革,在西寧、海東地區積極推進以補助管理型為主要內容的“省直縣管”試點改革。進一步完善財政轉移支付辦法,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重點地區和社會發展薄弱環節的投入,為關鍵領域改革的順利推進提供財政支持和保障。配合農村牧區綜合改革擴大試點工作,積極推進國有農牧場稅費改革。(省財政廳牽頭)
逐步改善區域金融生態環境,推動城市商業銀行增資擴股;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推進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探索發展適合農牧區特點的新型金融組織,逐步解決農村牧區貸款難的問題。(青海銀監局、人民銀行西寧中心支行牽頭)
六、進一步完善投資價格改革
繼續落實好《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和我省的配套政策措施,積極做好相關的指導監督工作。通過政策引導、信息發布等間接調控手段,依法加強對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監管調控。研究起草《政府投資項目公示試點實施辦法》,提高投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進一步擴大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範圍,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加快項目建設運營機制改革步伐,對有收益的城鎮供水、供熱、垃圾處理、污水處理等項目以經營權轉讓等方式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積極推進農村小型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方案,結合我省實際提出相應的改革建議和對策措施,積極向國家爭取有利於我省產業發展的電力、天然氣價格政策。落實好國務院關於完善石油價格機制的綜合配套改革措施,做好與毗鄰地區成品油價格的銜接。完善標桿電價政策,積極疏導電價矛盾,增強發供電企業的生產積極性。穩步推進水價改革,建立和完善成本約束機制,合理調整水利工程水價和城鎮居民供水價格,加快建立城鎮居民供水階梯式水價制度。進一步調整完善涉及人民民眾切身利益的藥品、醫療、教育、供熱等價格收費政策,加強監督管理。(省發展改革委牽頭)
七、繼續推進教育文化衛生科技改革
推進教育體制改革,進一步鞏固落實以縣為主的農村牧區教育體制,撤消鄉鎮管理機構,完善經費保障和教育投入機制;抓住機遇推進職業教育改革發展,認真組織實施一批重點工程,整合資源,提高發展水平;加強高等院校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建設,最佳化專業、學科設定,提高高等教育辦學質量;制定實施《青海省中國小教師招錄管理辦法》,加快推進中國小教師全員聘任工作,進一步理順中國小校長、教師管理體制。(省教育廳牽頭)
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抓緊研究提出我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和配套政策;深化醫療機構管理體制、運行機制、財政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推進醫療機構屬地化和全行業管理;理順醫藥衛生行政管理體制,完善醫療機構分類管理,規範公立醫院收支管理,強化公立醫院的公共服務職能;改革藥品生產流通體制,確立基本藥物制度,確定基本藥物名錄,建立新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指導意見》和省人民政府《關於發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的若干意見》,探索建立社區衛生與醫院雙向轉診和相互支援制度,開展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收支兩條線試點,最佳化城市衛生資源配置,加快建設以社區為基礎的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醫療費用墊付直報制,擴大單病種質量控制和付費試點,調整標準,完善政策,強化監督,鞏固參合率,擴大受益面,提高保障水平;啟動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省衛生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牽頭)
推進文化體制改革,抓好省圖書館、省博物館、省民族語影視譯製中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省直文化單位改制試點工作;進一步深化省民族歌舞劇院、省戲劇藝術劇院改革,重點推進領導班子目標責任考核、藝術生產及行銷機制改革;加快經營性文化單位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制定出台《青海省文化廳直屬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辦法》,加強對國有文化資產的監管。(省文化廳牽頭)
推進科技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轉制科研機構改革,大力發展科技型企業。在轉制科研機構全面推行全員契約制,加強內部管理和制度建設;鼓勵各類社會資本投資科研機構,允許有條件的社會法人資本、個人資本併購科研機構。加快轉制科研機構產權多元化改造試點步伐。進一步最佳化科技資源配置,通過歸併、面向社會整體轉讓產權、進入企業研發機構、退出科研機構序列等方式繼續深化轉制科研機構改革。(省科技廳牽頭)
八、著力完善社會保障和就業制度改革
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養老保險制度,落實新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金計發辦法,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積極研究制定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政策;繼續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重點做好私營企業參保,積極推進擴大失業保險金支出範圍試點工作;進一步做好城鎮醫療保險擴面、征繳工作;全面貫徹《工傷保險條例》,擴大參保企業範圍;總結生育保險試點工作經驗,研究青海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省勞動保障廳牽頭)
繼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不斷擴大就業規模,力爭完成新增就業3萬人的任務;認真落實就業目標工作責任制和各項促進再就業優惠政策,加強失業調控,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加強社區勞動保障平台建設,進一步完善社區就業服務功能;努力改善就業環境,促進城鄉統籌就業,加大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力度,促進農村勞動力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省勞動保障廳牽頭)
九、全面深化商務體制改革
繼續深化外貿體制改革,發展外向型經濟。完善對外貿易服務促進機制,通過政策引導與扶持,壯大外貿經營主體;轉變外貿增長方式,大力培育新興出口行業和特色出口產品,形成外貿新的增長點;繼續實施市場多元化戰略,不斷拓寬新興市場,形成分布相對合理的出口市場結構;加強重要設備、關鍵技術的進口,促進我省企業的技術改造和產品轉型升級。(省商務廳牽頭)
進一步加快對外開放步伐,全面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健全外商投資管理體制,完善我省外商投資企業監督管理辦法;全面提高利用外資的質量和水平,重點引導外資投向我省基礎設施、優勢產業、特色經濟的開發和建設,轉變利用外資的方式、內容和領域;繼續完善招商引資季調度和督促檢查工作機制,提高招商引資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省商務廳牽頭)
加快現代化流通體系建設,提升商貿流通組織化程度,深化商貿流通體制改革。積極推行現代流通方式,大力培育以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為代表的現代流通企業,全面推進商貿流通產業升級;紮實推進“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鼓勵和引導連鎖經營向農村牧區延伸;加快現代市場體系建設,逐步最佳化市場環境。(省商務廳牽頭)
省內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改革工作的領導,突出改革重點,細化改革任務,強化改革責任,加強協調配合,採取多種形式和有效措施,用更大力量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確保各項改革工作落到實處,取得積極進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