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石化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產業最佳化升級,確保我省化工產業穩定發展,制定本實施意見。本意見實施期限為2009―2011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化工產業調整和振興實施意見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青政〔2009〕29號
(青政〔2009〕29號)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現將《青海省化工產業調整和振興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青海省化工產業調整和振興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石化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產業最佳化升級,確保我省化工產業穩定發展,制定本實施意見。本意見實施期限為2009―2011年。
一、發展目標和要求
到2011年,全行業工業增加值增速不低於17%,形成以石油天然氣及化工、煤化工和鹽湖化工各行業縱向延伸和行業之間橫向聯合的產業發展格局。
以資源的有序開發為基礎,以結構調整、產業升級為主線,以循環發展為重點,堅持加快發展與資源循環利用,實現化工產業與生態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堅持引進大集團、大企業,構建產業集群,實現大型化、高起點、規模化、園區一體化的重點項目建設,加快化工產業基地建設。
二、主要任務
(一)石油天然氣。穩定原油產量,擴大天然氣生產能力,使油氣產量達到1000萬噸石油當量的規模,其中:天然氣達到100億立方米,達到千萬噸級大型油氣田。
(二)石油天然氣化工。原油加工量達到150萬噸,產品質量全部達到歐洲III號排放標準;甲醇產量達到200萬噸;合成氨產量達到60萬噸,形成甲醇及化肥產業基地;適度發展醇醚燃料、醋酸、水合肼等下游產品。
(三)煤化工。以焦煤的綜合利用為重點,建設焦化產業園區(煤焦油、焦爐氣得到充分利用),形成600―800萬噸焦炭的生產能力;以化工焦、電石用石灰石資源為原料,大力發展氯鹼工業、醋酸乙烯、丁二醇等化工產業;以煤的清潔利用、天然氣的高效利用為龍頭,發展以合成氣高效率轉化為核心的多聯產能源化工系統循環產業鏈,適時啟動80萬噸MTO(甲醇制烯烴),發展乙烯、丙烯等產業,為平衡金屬鎂等鹽湖資源綜合開發副產的氯氣奠定產業基礎。
(四)鹽湖化工。推進共伴生資源綜合利用,鼓勵企業套用節水、餘熱回收等清潔型、節能型工藝,提高集約化程度,形成以鹽湖資源綜合開發為核心的鹽化工業產業集群。以氯化工的發展規模和水的供應能力來確定鹽湖資源精深加工的規模,重點發展鉀、鈉、鎂、鋰、鍶、硼為主線的產業鏈。
1、鉀系列。鉀肥(氯化鉀)生產規模達到400萬噸,對現有生產裝置進行節水技術改造,積極發展工業氯化鉀等鉀鹽系列產品,促進鉀資源開發的高值化。大力發展高純工業氯化鉀、醫藥級氯化鉀、硫酸鉀、碳酸鉀、氫氧化鉀、硝酸鉀、農用硫酸鉀、硫酸鉀鎂肥等下游產品。
2、鈉系列。純鹼總量達到500萬噸,形成30萬噸硫化鹼的生產能力,積極發展矽酸鈉、燒鹼及其關聯產品聚氯乙烯(PVC)、氯酸鈉及其下游氯酸鉀、亞氯酸鈉和氯化鈣綜合利用等。
3、鎂系列。引進國際先進的水氯鎂石脫水技術及電解煉鎂裝置,建設10萬噸金屬鎂生產線,採用先進適用技術形成10萬噸氫氧化鎂的生產能力。
4、鋰系列。形成4萬噸碳酸鋰生產能力,對富鋰鹽湖採用聯合流程生產鉀鹽、碳酸鋰、硼酸等,積極發展氯化鋰、錳酸鋰、鈷酸鋰、六氟磷酸鋰、金屬鋰等下游產品。
5、鍶鹽系列。形成10萬噸碳酸鍶生產能力,積極發展氯化鍶、鈦酸鍶、磁氧體、金屬鍶等。
6、硼系列。形成10萬噸硼酸、10萬噸硼砂生產能力,積極發展有機硼、氮化硼和碳化硼等產品。
(五)大力發展循環經濟,促進鹽湖化工與能源化工協調發展。以氯的平衡、硫酸的平衡為重點,積極推進鹽湖化工與石油天然氣化工、煤化工的有機結合、綜合開發、均衡發展,發展下游加工產業,形成鹽湖化工為主體、石油天然氣化工及煤化工為支撐的化工產業集群,推動化工產業向規模化、集約化、精細化方向發展。一是以天然氣和鉀鈉資源為依託,以天然氣部分氧化為核心,完善鉀鹼(燒鹼)、PVC、合成氨產業鏈,形成10萬噸燒鹼、12萬噸鉀鹼、22萬噸PVC、60萬噸合成氨的生產能力;二是以電石和氯化鈉資源為依託,發展燒鹼、PVC、醋酸乙烯、丁二醇及電石渣制水泥產業鏈,形成80萬噸燒鹼、100萬噸PVC及100萬噸電石渣水泥的生產能力;三是以甲醇制烯烴及鎂、鈉資源為依託,發展甲醇烯烴、金屬鎂、金屬鈉、PVC產業鏈,形成10萬噸金屬鎂、40萬噸PVC的生產能力;四是以天然氣、鉀肥、金屬冶煉煙氣酸為依託,完善有色金屬、鐵精粉、磷復肥、磷石膏生產建材產業鏈,形成200萬噸複合肥的生產能力;五是鼓勵利用電石渣、鉻渣和磷石膏等工業廢棄物生產水泥,統籌化學工業與建材工業的發展。
三、產業布局
形成以東(西寧、海東)西(海西)部為主體,其他地區為補充的產業布局。鹽湖資源開發布局在西部地區,其下游精深加工布局在東部和西部地區;能源化工布局在西部和東部地區,著重做好與鹽湖化工產業的銜接;氯鹼工業及電石化工布局在東部、西部地區,著重做好與建材工業的銜接。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強產業發展規劃的指導作用。有關部門和地區要以鹽湖資源開發、氯的平衡以及發展循環經濟為重點,制定我省化工產業發展規劃;規劃經論證審批後,按照規劃布局產業,實施項目,構建產業集群,形成產業基地。
(二)加強工業園區建設。以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和西寧(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為主,以其他地區工業園區為輔,按照園區定位,引導關聯企業向專業園區集聚,促進產業鏈向上下游延伸,提高集約發展水平,努力使園區成為特色明顯、技術水平高、競爭力強的產業聚集區;進一步加大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為區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
(三)加強巨觀調控,完善項目管理。嚴格執行市場準入條件,加快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嚴禁低水平重複建設;要依據資源供給、市場、環境承載能力等約束條件,將物耗、水耗、能耗、投資強度和排污指標作為項目準入的重要依據;加強對化工產業發展規劃的論證、審批,按照規劃組織實施;加強重點化工產業項目規劃、實施、管理,行業主管部門要統一核准、備案項目。
(四)增強資源保障能力,穩定原料供給。加大石油天然氣、煤炭資源勘探開發力度,穩定能源化工產業發展的原料供給,開展油鉀兼探,推動含鉀滷水鉀礦資源勘察;加強低品位天青石、磷礦資源採選技術的研發與引進,加強鉀固體礦固液轉化技術的研究和儲備,增強資源保障能力;積極鼓勵有實力的企業開展省外、境外鉀礦、磷礦、煤礦資源的開發與合作。
(五)扶持優勢企業,提高產業集中度。堅持資源配置向重點企業、重大產業集群項目傾斜,提高產業配套能力,促進優勢企業、優勢產業的發展,以資本、資源、產業鏈為紐帶,通過兼併重組等方式,建立具有引領作用和龍頭地位的大企業;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科技創新體系,促進產學研聯合,支持和推進重點企業建設企業技術中心,積極鼓勵社會資金和企業自有資金用於科研開發,並給予相應優惠政策。
(六)推動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降低資源能源消耗,提高資源利用程度,支持電石製備PVC等下游產品及乙烯、丙烯等產業平衡金屬鎂等鹽湖資源綜合開發副產的氯氣等循環利用項目。
(七)建立產業信息交流和披露制度,加強行業管理。做好投資、生產經營、產量、價格、成本、效益、進出口變化等情況的監測分析工作;建立部門聯合信息發布制度,適時向社會發布化工產業政策、項目核准、生產銷售庫存、產能利用、淘汰落後產能、企業重組、污染排放、貸款、產業損害預警等信息;加強對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跟蹤、評價、指導,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及時推廣國內外節能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
(八)轉變招商引資理念,提高招商引資水平。圍繞產業基礎和資源優勢,提出一批產業項目,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針對性,積極引進戰略投資者;加強項目推介,加大對口招商力度,實現招商引資由追求數量向提高質量的轉變。
(九)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推進企業管理創新。加大對企業現有人才培養使用,強化職工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努力引進高層次人才,探索建立產業發展人才專項基金,重點引進和培養決策型、管理型和技術型三個層次的人才;加大與大中專院校的合作,積極培訓產業發展各類人才,推行人才優惠政策,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引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全面提高科學決策和生產、經營水平,增強參與競爭和防範風險的能力;改進企業生產組織方式,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提高生產效率和產品質量。
五、主要政策
(一)落實國家各項政策措施。銜接落實國家石化產業調整振興規劃和青海等省藏區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積極爭取將我省化工產業發展規劃列入國家規劃和重大產業布局;認真做好項目儲備,積極爭取國家在項目貼息、補助、投資和技術改造等方面更大的資金支持;全省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協商,切實做好國家政策的落實工作。
(二)修訂和完善產業政策。抓緊制(修)訂化工產業質量標準、行業準入和支持新技術發展等產業政策,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以技術裝備、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資源綜合利用等為重點提高準入條件,保證化工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努力增加財政對技術進步及技術改造的投入,重點用於項目前期、自主創新和技術進步、技術改造貼息和節能減排等方面,同時引導企業加大投入,加快產業升級和轉型;落實稅收支持政策,積極做好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等國家稅制改革相關配套政策的實施工作,切實使各項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同時,結合國家制定的支持產業發展稅收政策和我省實際,研究制定相關財稅配套政策,支持重點產業發展。
(四)加強金融服務與支持。金融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地方政府和銀企間的溝通,做好對重點產業的金融服務工作;加大對重點技術改造、節能技術改造、節能減排和重點產業項目建設信貸支持,保證項目建設;各級政府要創新融資方式,不斷加強銀政、銀企合作,鼓勵支持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方式擴大企業債券融資規模;大力支持優勢企業上市融資,並引導現有上市公司進一步擴張融資規模。
六、組織實施
省經委對本意見的實施負總責,建立聯席議事會議制度,負責實施中的協調工作。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分解任務,制定具體措施,加大協調配合力度,提高工作效率,轉變服務理念,強化監督,積極為意見的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環境。
各地區要按照實施意見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確保取得實效。具體工作方案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送省經委等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