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實施意見

2014年8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閩政辦〔2014〕123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全面推行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嚴格規範涉企收費行為、深入推進涉企收費制度改革、建立多層次監督體系、明確責任確保工作落實5部分12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閩政辦〔2014〕123號
  • 印發時間:2014年8月29日
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實施意見
閩政辦〔2014〕123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通知》(國辦發〔2014〕30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全面推行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
(一)建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的目錄清單制度。省級財政部門會同價格部門,建立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的常態化公示制度,以獨立清單方式反映其中的涉企收費項目和政策,並在省財政廳和省物價局入口網站公布該目錄清單,明確收費項目名稱、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和執行時限;政府性基金項目的收費項目名稱、收費依據、收費標準和執行時限由省財政廳負責公示;此項工作於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物價局牽頭,省直各相關部門配合)
(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各級價格部門要按照簡政放權、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的要求,梳理本級實施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的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其中省物價局負責梳理省級管理部分,各設區市人民政府負責梳理本轄區管理部分。省物價局按照先清後理的原則,適時在其入口網站上公示,於2014年12月30日前向社會公布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中介服務收費項目目錄,增強涉企收費管理透明度。(責任單位:省物價局牽頭,省直各相關部門、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配合)
(三)嚴格執行目錄清單。各級各部門要將涉企收費目錄清單納入行政權力清單管理,並嚴格落實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糾風辦、省企業減負辦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實行陽光收費工作要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將本部門、本系統、本行業的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及其具體實施情況納入政務公開範疇,於2014年12月30日前通過本部門入口網站對外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級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目錄清單,目錄清單之外的涉企收費,一律不得執行。(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直各相關部門)
二、嚴格規範涉企收費行為
(四)從嚴審批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新設立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必須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但按照國際慣例或對等原則確需設立的,有關部門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申請,經省級財政部門立項後按照法定程式報國務院批准。(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牽頭,省直各相關部門配合)
(五)切實規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及收費。各級各部門要對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及收費進行全面清理,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一律取消。各級各部門在公開行政審批事項清單的同時,要公開涉及收費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並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市場調節價格;各級各部門不得增設行政審批前置服務的準入門檻,法律法規未明確服務機構資質等級要求的,不得增設資質等級要求。對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實行政府定價目錄管理,對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行政審批前置服務,要嚴格核定服務成本,制定服務價格。具體清理方案由省審改辦會同省物價局制定和實施。(責任單位:省審改辦、物價局牽頭,省直各相關部門配合)
(六)嚴格規範行業協會涉企收費行為。省級民政部門會同財政、價格等部門研究制定行業協會涉企收費的監督管理辦法,探索建立涉企收費誠信檔案和公示平台,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有關主管部門向行業協會轉移行政職能的,應當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監督。(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省直各相關部門)
(七)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涉企收費管理。銀行監管部門要督促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信息披露,切實做到涉企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規範貸款業務,嚴禁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行為,有效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減輕企業負擔。(責任單位:福建銀監局牽頭,省物價局、省直各相關部門配合)
三、深入推進涉企收費制度改革
(八)調整和完善相關涉企收費政策。按照“正稅清費”的原則,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務或體現一般性管理職能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結合部門職能調整,合併在不同部門分別設立的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建立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長效機制,將暫免小微企業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改為長期措施。充分發揮市場導向和政府監管作用,適時調整相關涉企收費政策,完善收費票據和許可證管理制度。(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物價局牽頭,省直各相關部門配合)
(九)全面落實各項涉企稅收優惠政策。開展企業稅費負擔情況調研,了解企業稅費負擔真實情況。在依法徵稅的前提下開展有針對性的納稅服務,指導企業用足用好國務院出台的稅收優惠政策,充分發揮稅收在扶持小微企業發展中的積極作用。(責任單位:省國稅局、地稅局牽頭,省直各相關部門配合)
四、建立多層次監督體系
(十)強化部門聯動。省企業減負辦牽頭建立企業負擔調查信息平台,完善企業舉報和反饋機制,推動建立和實施涉企收費第三方評估機制;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優勢,開展涉企收費情況調研,準確把握涉企收費情況,並結合政風行風民主評議,收集有關涉企收費問題的意見和建議。(責任單位:省企業減負辦牽頭,省直各相關部門配合)
(十一)加強監督檢查。各級各部門應當加強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堅決制止各類針對企業的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等行為。嚴禁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範圍;嚴禁以各種方式強制企業贊助捐贈、訂購報刊、參加培訓、加入社團、指定服務;嚴禁利用行政資源強制收費等行為。今年第四季度,省企業減負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專項監督檢查,對企業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亂收費行為予以曝光,並將違紀違法線索移送有關機關進行嚴肅查處。(責任單位:省企業減負辦牽頭,省直各相關部門配合)
五、明確責任確保工作落實
(十二)落實責任分工。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認真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的統一部署,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細化部門責任,進一步規範涉企收費管理。各牽頭單位要主動作為,落實好責任分工,並做好與配合單位的溝通協調工作。省直各相關部門要緊密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確保規範涉企收費的各項工作任務落實。(責任單位:各級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會,省直各相關部門)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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