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促進進出口穩增長調結構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2013年9月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閩政辦〔2013〕115號印發《關於貫徹落實促進進出口穩增長調結構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嚴格執行調整出口法檢費用和目錄政策、加大出口退稅支持力度、改善外匯管理、提升融資服務、擴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完善多種貿易方式、支持外貿企業加快發展、大力開拓國際市場、積極擴大進口10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促進進出口穩增長調結構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閩政辦〔2013〕115號
  • 印發時間:2013年9月4日
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促進進出口穩增長調結構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
閩政辦〔2013〕115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進出口穩增長調結構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3〕83號),推動我省外貿持續健康發展,經省政府研究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嚴格執行調整出口法檢費用和目錄政策
(一)對自2013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間報檢的所有出境貨物、運輸工具、貨櫃及其他法定檢驗檢疫物免收出境檢驗檢疫費(不包括對出境人員預防接種和體檢收取的費用,以及企事業單位承擔與出境檢驗檢疫有關的商業性自願委託檢測和鑑定、出境檢疫處理、動物免疫接種工作收取的費用)。自2013年8月15日起,對1507個海關商品編碼的一般工業製成品不再實行出口商品檢驗。
(二)積極探索福建口岸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模式改革思路,推進法定檢驗體制改革。定時發布進出口商品質量安全監測分析報告和風險預警,引導企業落實產品質量責任,打擊出口假冒偽劣商品。
二、加大出口退稅支持力度
(一)繼續落實“一對一”稅務幫扶工作機制,增加幫扶對象,對幫扶企業同等優先辦理出口退(免)稅的審核審批。
(二)對出口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和變更的審批時限由原來的20個工作日壓縮為7個工作日。繼續允許外貿企業一月多次申報出口退稅,將辦結限時縮短至15個工作日。
(三)對同一年度內從同一供貨單位購進的同類貨物的函調次數,省內不超過1次,省外不超過2次。對上一年度已發生的從省內供貨企業購進的出口貨物且當年出口貨物函調正常的,當年度仍繼續購進同類貨物出口的,原則上不再發函。
三、改善外匯管理
(一)允許企業貨物貿易境外結匯和境內提前購匯。取消服務貿易購付匯核准,簡化單證審核,金融機構原則上對5萬美元(含)以下的小額服務貿易交易無需審單。
(二)放寬企業貨物及服務貿易外匯收入存放境外的條件,對出口收入來源符合規定且在境外有實際支付需求、近兩年內未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等的境內企業,允許其貨物和服務貿易外匯收入存放境外。實行開戶登記制,存放境外的外匯規模,由境內企業根據實際需求向所在地外管局登記備案。境外賬戶上的資金可用於經常項目或經批准的資本項目運作。
(三)支持境內銀行為外貿企業進出口貿易提供人民幣結算服務,將流程簡化的業務範圍由原先的貨物貿易擴大至整個經常項下。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內個人開立個人結算賬戶,促進個人貿易發展。
(四)商業銀行加大規避匯率風險金融產品的開發力度。允許外貿企業對留存境外的外匯資金自由選擇結算幣種,實現境外收支幣種匹配;引導外貿企業利用遠期結售匯、遠期外匯買賣、外幣期權、人民幣期權等產品,規避匯率波動風險。
四、提升融資服務
(一)對一時訂單不足的外貿企業通過貸款重組和展期等方式保持信貸支持力度。對有訂單、有效益的外貿企業,按訂單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企業生產、組織貨源等方面的資金支持。
(二)對外貿企業開展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業務和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業務。提升銀行與融資性擔保公司的合作水平,建立擔保公司資本金銀行託管機制,鼓勵擔保公司與銀行深化“一對一”互信合作,提高為外貿企業融資擔保能力。
(三)搭建境外人民幣融資平台。推動省內外資企業在其“投注差”範圍內,向其境外股東、集團內關聯企業和境外金融機構融入低成本的人民幣資金,省內結算銀行進一步簡化賬戶開戶、資金使用的審核程式。加快外貿融資業務發展,境內銀行加大與海外聯行的業務互動,研發靈活多樣的外貿融資產品,為省內出口企業採用商業信用銷售方式提供資金支持。
(四)開展境外直接投資人民幣結算和境外項目貸款業務,擴大省內企業境外投資項目融資渠道。加強境內外分行、境內外代理行聯動,鼓勵開展“內保外貸”業務。鼓勵省內銀行的海外分支行向省內出口企業在境外的分支機構提供低成本的人民幣資金融資產品。
(五)努力緩解外貿企業特別是中小外貿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建立外貿企業風險補償資金池,完善風險共擔機制,發揮資金池槓桿作用,為外貿企業特別是中小外貿企業提供融資增信,降低融資門檻和成本,擴大融資額度。人民銀行對支持外貿力度較大的金融機構,在再貸款、再貼現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五、擴大出口信用保險支持
(一)鼓勵企業進一步開拓新興市場,擴大投保企業自行掌握限額適用範圍,對企業關注的重點限額予以儘量滿足。爭取2013年對非洲、拉美、東南亞、中東歐等新興市場的承保規模同比增長不低於30%。
(二)加大與機電、高新技術、紡織服裝、輕工等重點行業商協會、基地商會合作,適用更優惠的承保條件,力爭2013年重點行業的承保規模同比增長不低於30%。便利小微企業投保,擴大對小微企業的承保覆蓋面。2013年出口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同比增長35%以上。
(三)出口信保福建分公司和人保福建分公司不斷完善支持企業出口舉措,每年保持一定的綜合保費下降率(2013年不低於5%)。
六、提高貿易便利化水平
(一)積極推進“三個一”試點工作,逐步擴大試點口岸和貨物範圍。繼續開展區域通關協作,大力支持閩贛兩省海鐵聯運發展,對從福建口岸出口的江西農產品實施“產地檢驗檢疫CIQ鉛封+口岸免於查驗”的直通放行模式。
(二)對AA類、A類企業提供提前申報、預約報關、門到門服務、優先辦理通關手續、優先辦理企業註冊登記換證及報關員註冊登記手續;對B類以上企業開展通關單無紙化業務等。
(三)海關對經營單位為AA類且申報單位為B類(含B類)以上企業的進出口貨物,除有情報需布控查驗外,原則上不實施布控查驗;對進出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貨物實施查驗分流,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在口岸實施查驗。
(四)最佳化完善風險管理運行機制,合理設定通道參數和風險參數,對特殊區域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原則上納入低風險類別,統籌開展風險分析布控工作,不斷提高查驗布控的準確性和有效性。對已辦理“預歸類”、“預審價”、“原產地預確定”的貨物,在通關時原則上不再核查貨物的歸類、價格、原產地等相關要素;大宗散貨等貨物的報關單直接由企業所在地或口岸海關審結;將部分低風險報關單直接由系統計算機自動審結,無需經過人工審單環節。
(五)探索實施進口商品分類管理,實施差異化監管模式。推進進口直通放行制度,對符合條件的進口貨物,經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必要的檢疫處理後,直接轉目的地或項目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進行檢驗監管。開展大宗散貨物流監管系統的研發和運用,提高大宗散貨的監管放行速度。
七、完善多種貿易方式
(一)積極推動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建立外經貿、海關、檢驗檢疫、國稅和外管等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跨境電子商務存在的通關、檢驗檢疫、結匯和退稅等問題。建設平潭綜合實驗區海峽兩岸電子商務園區,積極開展兩岸電子商務快速通關、商檢互認、線上支付、物流配送及出口退稅等試點。加大對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的支持力度,鼓勵引導中小企業拓展跨境電子商務。
(二)推動市場採購貿易發展。開展省級內外貿結合商品市場認定工作,爭取將條件成熟的內外貿結合商品市場納入國家級試點。健全市場服務體系,提高為商戶提供外貿經營權登記備案、貿易便利化、業務培訓、對外宣傳等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八、支持外貿企業加快發展
(一)支持紡織、服裝、鞋、箱包、石材、陶瓷、電機、鐘錶等重點出口行業轉型升級,省、市聯動,加大投入,解決行業發展中的瓶頸問題,促進結構調整最佳化,提高國際市場競爭力。
(二)鼓勵企業開展境外專利保護及商標維權活動,加大力度保護涉外智慧財產權,維護企業合法權益。推動品牌建設,支持企業積極參加各類管理體系認證、境外商標註冊、品牌宣傳與保護等活動,引導內貿品牌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培育一批品牌建設好、引領帶動作用突出的外貿企業,促進福建品牌商品“走出去”。
(三)鼓勵貿易模式創新。扶持一批為廣大中小民營企業提供通關、融資、退稅等服務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各相關部門加強協調,積極研究,完善政策,改進監管機制,為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提供便利條件。
九、大力開拓國際市場
(一)指導企業用好自貿協定、原產地證等雙邊或多邊貿易優惠安排,提高參展針對性,增強開拓國際市場實效。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向自貿區市場、新興市場和開發中國家市場傾斜。做好政策銜接,完善配套服務,為企業赴國外開展商務活動提供便利。
(二)鼓勵有實力的企業“走出去”建立境外自主行銷網路、技術研發機構、重點商品售後維修服務中心等,支持有優勢的產業境外投資,帶動出口。
十、積極擴大進口
(一)支持我省大型原油加工企業按照質量、環保、安全及能耗等標準要求,積極創造條件,爭取商務部賦予原油進口及使用資質。
(二)密切跟蹤國家自動進口許可貨物種類調整動態,落實國家減少進口自動許可管理貨物目錄的規定,簡化進口許可證申領程式,便利企業進口。
(三)爭取我省更多進口項目獲得國家進口貼息支持。統籌中央和省進口貼息資金,完善進口貼息資金管理辦法,鼓勵企業擴大先進技術、重要裝備和稀缺資源的進口。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提高工作的主動性和針對性,增強服務開放型經濟發展的意識,支持外貿轉型升級過程中的改革和創新。外經貿部門(口岸辦)要加強對外貿形勢的跟蹤監測,加大統籌協調力度,形成部門合力,確保全省促進外貿穩增長、調結構各項工作取得實效。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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