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龍頭企業做大做強。
實施產業龍頭促進計畫,落實支持龍頭企業加快發展措施,建立健全龍頭企業動態管理和“直通車”服務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龍頭企業經營、投資、改革等重大事項。繼續實行調峰生產用電獎勵,對直供區龍頭企業每日7∶00—8∶00和21∶00—23∶00的用電量給予每千瓦時0.2元獎勵,其中三明、南平、龍巖市可擴大到省級成長型企業;躉售縣調整用電谷時段的企業延長用電谷時段3小時為每日21∶00至次日8∶00,相應縮短用電平時段;上述年度用電獎勵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集團內企業合計不超過3000萬元。電力直接交易重點向龍頭企業用戶傾斜,按照平穩有序原則,逐步開放至用電電壓等級10千伏及以上、符合準入條件的用戶;對參加電力直接交易企業不實行調峰生產用電獎勵。(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物價局,福建能源監管辦,省電力公司)
二、加快推進企業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
落實國家關於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減輕稅負等支持企業技改優惠政策,推進新一輪企業技術改造。實行新增綜合效益事後獎勵政策,對實施技術改造項目並在2014~2016年期間完工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從完工下一年起連續3年,按企業對地方的綜合貢獻分檔分級給予獎勵。省財政年度安排6億元資金,重點支持龍頭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擴大先進產能、延伸產業鏈等技術改造項目建設,按項目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鼓勵企業實施“機器換工”,對採購工業機器人整機或成套設備的,按其售價1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50萬元。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各級財政在此基礎上再給予一定獎勵。(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科技廳、地稅局,省國稅局)
三、大力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
落實好省政府支持大數據、新能源汽車、海洋經濟等政策措施。設立首期規模不低於100億元的省產業股權投資基金,通過設立子基金的形式,優先支持省內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儘快組建總規模不低於50億元的省電子信息產業股權投資基金,作為省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的子基金,重點支持積體電路和顯示面板等產業。由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參股組建規模不少於30億元的新興產業創投引導基金,專項投資於省內戰略性新興產業,扶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發展。(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發改委、科技廳、財政廳、金融辦)
四、推動企業兼併重組。
對重大企業兼併重組發生的評估、審計、法律顧問等前期費用及併購貸款利息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併購海外或省外科技型企業,分別按照併購金額的10%和5%給予補助,單項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一般納稅人兼併重組,根據企業申請可直接確認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照相關規定,對企業兼併重組過程中涉及的所得稅符合特殊性稅務處理的給予遞延納稅;對一般納稅人兼併重組過程中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可結轉至重組後新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處繼續抵扣。按兼併重組後企業對地方綜合貢獻增量部分分檔給予獎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企業兼併重組過程中落實債權債務責任和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對被兼併企業逾期、到期的銀行貸款給予展期或轉貸,對兼併重組後的企業要通過綜合授信,開展併購貸款業務,改善對企業兼併重組的信貸服務。簡化行政審批手續和辦事程式,兼併重組過程中涉及項目立項、環境評價、工程施工、生產許可等批准檔案、土地使用證變更、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或變更登記、資質證書、資產權屬證明變更等,實行直接變更企業名稱,資料不齊的,準予補齊材料辦理變更手續,相關費用給予減免。將兼併重組後退出的土地收益全部返還給企業,用於支付企業安置職工、償還債務和搬遷改造擴大生產。對重大兼併重組項目按照“一事一議”“一企一策”制定扶持政策。(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發改委、財政廳、人社廳、國土廳、環保廳、住建廳、商務廳、地稅局、工商局、質監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省國稅局、福建銀監局)
五、提升園區綜合水平。
建立工業園區省級聯席會議制度,按照園區“建設與招商、改造與提升、退城與入園、要素保障與服務創新”相結合的原則,強化統籌協調,提高投資強度,提升園區發展水平。設立不少於30億元的省工業園區建設發展基金,重點用於園區公用設施、基礎設施建設,省經信委、發改委連續5年每年分別安排4500萬元和3500萬元對基金中的社會資本給予一定的收益補差。實行“三舊”改造政策,鼓勵企業“退城入園”。鼓勵建設多層廠房,對符合規劃和安全要求、不改變用途,在原有建設用地上進行廠房加層或翻建改建廠房,增加用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用,繼續實行多層廠房貨梯補助政策。各地應盤活利用園區內企業的“征而未用土地”和“建而未用廠房”;對淘汰落後產能騰退土地的企業,進行合理評估並予以補償,騰退土地應優先用於符合我省產業導向和生態發展要求的工業項目。鼓勵沿海、山區共建園區,經省政府認定的園區,自產生財政收入之日起5年內,涉及省財政體制分成部分全額返還給園區,專項用於園區開發建設。(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發改委、財政廳、商務廳、科技廳、國土廳、金融辦)
六、鼓勵企業創新商業模式。
落實支持醫藥、船舶、新能源汽車、電子商務及內外貿等企業拓展市場的政策措施。鼓勵品牌工業企業套用電子商務開拓市場,對網上年銷售額首次突破1億元(通過網上支付工具結算金額)的企業,由省商務廳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規模以上製造業企業參與省外招標項目中標,單箇中標契約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契約金額3%給予獎勵;製造業龍頭企業通過專業分工、服務外包、訂單生產等形式帶動省內中小企業進入產業鏈或採購系統,年新增省內配套採購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新增採購額3%給予獎勵;省外中標及新增配套採購獎勵單個項目不超過300萬元,單家企業年度獎勵不超過500萬元。支持製造業企業向諮詢設計、工程施工、設備租賃、倉儲物流、交易市場等生產服務型經營轉變,對年服務營業收入達5000萬元以上且占主營業務收入比例首次超過20%的,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商務廳)
七、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
全面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於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政策。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的小微企業,在掛牌當年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補貼。設立省級代償補償資金,從省級財政每年安排的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連續四年每年安排5000萬元,與國家補助資金共同組成規模為5億元的省級代償補償資金,對省級再擔保機構開展的比例分擔再擔保業務進行代償補償。省級再擔保機構提供的比例分擔再擔保業務,再擔保費率減半收取。對融資租賃企業向中小微企業提供租賃融資的,按當年季均融資額比上年淨增加額的5‰給予風險補償。對省級確認的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和公共服務示範平台一次性獎勵30萬元。(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地稅局,省國稅局)
八、開展企業能效對標。
制訂我省行業結構調整和能效提升指南,明確淘汰類、限制類目錄及產品能耗限額,在鋼鐵、水泥、建陶、玻璃、造紙、印染、皮革、合成革等行業先行開展能效對標,實施差別電價政策。對單位產品能耗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的,按0.2元/千瓦時加價徵收電價,一倍以內的按0.05元/千瓦時加價徵收;企業在兩年內整改達標的,累計加價徵收部分予以全額返還;對淘汰類、限制類裝備用電分別按0.3元/千瓦時、0.1元/千瓦時加價徵收電價;加價徵收的資金專項用於全省節能降耗工作。鼓勵企業開展節能技改,對年可節約500噸標準煤以上的按每噸200元標準獎勵企業。對符合條件的契約能源管理項目,按項目年節能量給予節能服務公司300~500元/噸標煤的獎勵。開展節能量交易試點,對企業完成節能目標任務的,其超額節能量指標有償轉讓的收益全部留給企業;未實現節能目標的企業應通過購買節能量指標來完成節能任務。(責任單位:省經信委、財政廳、物價局,省電力公司)
九、強化金融服務。
進一步貫徹落實省政府出台的加強企業融資服務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金融對工業企業的支持力度。按照工業企業可持續發展的資金需求,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加強信貸資金的組織和調度,努力推動信貸規模的穩定增長。鼓勵各銀行機構通過海峽金融資產交易中心將信貸資產轉出表內,騰出信貸規模支持工業企業發展。推進金融產品創新,推廣“無間貸”“連連貸”等無還本續貸產品,幫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各設區市及有條件的縣(市、區)要組建政府主導的融資擔保機構並儘快開展運作,為發展前景良好、缺少有效抵押物的工業企業貸款提供增信服務。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大企業應急資金的規模,幫助資金周轉暫時困難的工業企業轉貸“過橋”。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要最佳化銀行續貸土地、房屋抵押權登記服務,規範辦證流程,提高辦證效率。支持工業企業上市融資和再融資。加強政府增信服務,支持更多工業企業發行企業債、公司債及在銀行間市場發債融資。鼓勵金融機構通過基金、保險、投行等方式,參與我省產業股權投資基金及其所屬子基金,拓寬工業企業資本金籌措渠道。(責任單位:省金融辦、經信委,福建銀監局)
十、減輕企業負擔。
落實關於進一步加強涉企收費管理減輕企業負擔的實施意見。開展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和收費清理,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一律取消,建立健全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制度,目錄清單之外的涉企收費一律不得執行。凡涉企收費標準有上下限規定的,一律按下限標準收費。落實國務院削減前置審批方便企業投資、實行五個“一律”的決定,除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並確有必要保留的,不再作為審批項目的前置條件;推行前置審批與項目核准“並聯”辦理;行政機關委託開展的中介服務,由行政機關自行支付費用。禁止涉企評比達標活動,建立企業負擔監測體系,完善企業舉報和反饋機制。(責任單位:省物價局、減負辦、審改辦,省有關部門)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實施細則,加強政策宣傳,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保持全省工業經濟持續穩定增長。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