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實施意見

2014年4月18,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閩政辦〔2014〕51號印發《關於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科學調控煤炭生產總量;加大整合兼併和關閉小煤礦力度;建立產能登記公告制度,加強煤炭生產運行管理;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加強進口環節管理;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提高企業經營水平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閩政辦〔2014〕51號
  • 印發時間:2014年4月18
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實施意見
閩政辦〔2014〕5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意見》(國辦發〔2013〕104號)精神,促進煤炭行業持續健康發展,經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科學調控煤炭生產總量
在全省能源發展專項規劃指導下,制定完善全省煤炭生產開發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根據有關規劃,結合煤炭市場需求和煤礦登記生產能力,科學調控煤炭生產總量,堅決遏制煤炭產量無序增長。
嚴格新建、擴建煤礦準入標準。停止核准新建低於30萬噸/年、擴建低於9萬噸/年的煤礦建設項目;停止核准與其他煤礦企業存在“樓上樓”關係的擴建項目;對不符合我省煤礦機械化建設要求的新建和擴建項目,不得批准安全設施設計,不得開工建設;擴建煤礦建設項目核准須報備省經信委,無異議後方可履行下一步項目建設程式。
二、加大整合兼併和關閉小煤礦力度
支持以生產規模大、技術力量強、裝備水平高、安全生產有保障的煤礦企業為主體,通過資源整合或兼併重組等方式,升級改造小煤礦,消除不同煤礦企業之間存在的“樓上樓”關係,促進煤炭集約化生產,提高產業集中度,培育一批骨幹型煤礦。原則上按照“一礦、一證(採礦證)、一個生產系統、一個經濟實體”模式,實施資源整合和升級改造,已確定被整合的礦井應列入次年關閉淘汰計畫。
從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入手,強化整頓關閉,淘汰落後產能。重點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資源枯竭的煤礦,分階段淘汰9萬噸/年以下煤礦,其中6萬噸/年以下煤礦於2015年底前淘汰,9萬噸/年以下煤礦於2018年底前淘汰。
各產煤市、縣(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煤礦關閉退出機制,統籌安排資金,納入市、縣(區)財政預算,加大支持關閉小煤礦力度,確保礦區安定、社會穩定。產煤縣(市、區)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要制定分階段關閉淘汰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和關閉礦井名單,細化工作措施,確保按期完成任務。省經信委牽頭會同省國土廳、福建煤監局、省安監局等部門研究制定全省煤礦關閉淘汰工作指導意見,並加強監督檢查。設區市人民政府應加大對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關閉淘汰小煤礦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對關閉工作進展緩慢、責任不落實的縣(市、區)人民政府進行警示約談,暫停未完成煤礦關閉任務縣(市、區)的煤礦建設項目核准,對應關未關的煤礦,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並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三、建立產能登記公告制度,加強煤炭生產運行管理
建立全省煤礦產能等生產要素動態核查和登記公告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改進和加強煤炭生產運行管理,有效防止煤礦超能力生產。省經信委負責對全省所有煤礦的生產要素進行統一建檔登記並在入口網站上公告。
有關部門在組織新建和擴建項目竣工驗收時,對不符合我省煤礦機械化建設要求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不得確認該項目生產能力,省經信委不予登記和公告煤礦新增生產能力。煤礦企業必須嚴格按照登記公告的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嚴禁超能力生產。相關部門要加大對超能力生產的處罰力度,定期公布處罰結果。
煤礦企業要科學確定採掘關係,確保各生產礦井採掘部署合理,力爭實現正規壁式開採,符合我省小煤礦機械化建設要求。生產礦井要最佳化生產布局,依法有序組織生產,嚴禁私采亂挖,15萬噸/年及以下生產礦井的總井口數原則上不得超過5個,對超過5個的,應抓緊採取有效措施,通過技術改造,合理集中生產,封閉多餘井口。新建、擴建(含資源整合)礦井只允許一套生產系統,由一個井口集中出煤。加強煤礦補充地質勘探和資源儲備,摸清老礦區外圍資源儲量,延長礦區服務年限,嚴禁超層越界開採。
四、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堅決取締各種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切實減輕煤炭企業負擔。各市、縣(區)不得違法、違規設立涉煤收費項目,凡未經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公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均應認真進行清理,已出台但未經法定程式審批的涉煤行政事業性收費要堅決予以取締並立即停止收費。
省物價局會同省有關部門認真審核並重新公布我省各項涉煤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收費主體、統一收費票據、統一收費標準、統一資金管理、明確資金使用範圍”的工作要求進行管理。省、市、縣(區)出台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涉及煤炭企業且帶有強制性質的,必須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依據,其他經營服務性收費必須符合“規範管理、收費公示、企業自主選擇、自願有償、嚴禁強制服務並收費”的原則。在國家有關推進煤炭資源稅從價計征改革意見出台後,省財政廳要會同省有關部門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我省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五、加強進口環節管理
按照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要求,對照商品煤質量國家標準,加強對進口煤炭的質量檢驗和質量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差別化煤炭進口關稅政策,鼓勵優質煤炭進口,禁止高灰分、高硫分劣質煤炭的進口和使用。同時,認真做好煤炭進出口總量、結構、趨勢等監測分析。
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提高企業經營水平
加強煤炭行業與製造業規劃及生產運行的配套銜接,促進煤炭供應側與需求側協調均衡發展。引導煤炭企業加強市場供需分析,加強對煤炭產運需銜接過程的跟蹤和引導,提升運企合作水平,降低物流成本。研究出台有效措施,推動煤炭企業與用戶簽訂中長期煤炭契約,對簽訂中長期煤炭採購協定的發電企業,優先保障其鐵路運力。樹立煤炭市場全國一盤棋的思想,各地區各部門不得出台限制煤炭正常流通的地方保護性措施,不得對調入轄區內的煤炭收取任何費用。
加強企業內部精細化管理,壓縮非生產性支出,合理控制生產經營成本,提高內控管理水平,增加企業效益。支持煤炭企業發展礦區循環經濟,建設一批煤炭洗選加工和綜合利用項目,延伸產業鏈,開展多元化經營。國有煤礦資產管理部門要根據煤炭市場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完善企業考核機制,進一步完善煤炭企業績效考核體系。
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提高企業安全生產水平,保障一線職工人身安全及合法權益,保持礦區和諧穩定與煤礦安全運轉。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自律管理、統計監測、信息發布、推廣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研究制訂標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各產煤市、縣(區)人民政府及省有關部門要落實責任,密切配合,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落實各項政策措施。
2014年4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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