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3號)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福建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閩委〔2009〕27號),設立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加掛“福建省海防委員會辦公室”、“福建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正廳級,根據職責,省政府辦公廳設18個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強化:服務職責,加強督查工作
  • 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 增加:海防管理的職責。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負責省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和重要活動安排,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中央國務院及各部、委、辦、局傳送省政府的公文。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請示省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四)督促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對省政府決定事項和國務院領導同志、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省政府領導同志報告;負責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的協調督促、落實反饋工作,全國和省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交辦、督辦工作。
(五)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協調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駐閩單位、駐軍等關係,對相關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報省政府領導同志決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六)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省政府領導科學決策服務。
(七)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省政府和國務院辦公廳報告重要情況。負責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九)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省海防管理的政策、規劃,指導協調全省海防工作,負責省海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省政府文電運轉、政務信息及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省政府駐外省市辦事處及歸口管理單位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辦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政府辦公廳設18個內設機構:
教科文處
辦理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計畫生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地方志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省委宣傳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文明辦、省委黨校、省檔案局、省科協、團省委、省婦聯、省社會科學院福建日報報業集團福建廣播影視集團、省社科聯、省文聯、省紅十字會、省計生協會、省老年人體協、省文史館中科院福建物構所、國家海洋局第三研究所以及廈門大學華僑大學和省屬高等院校等方面工作。
經濟貿易處
辦理工業、商貿流通、就業、社會保障交通運輸信息產業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藥品監管、國資監管、企業與中小企業安全生產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福州電監辦(不含電價)、福建菸草專賣局(公司)、福建海事局、福建煤監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郵政管理局南昌鐵路局福州辦事處、福建民航局,省工商聯、省總工會、省城鎮集體工業聯合社,央屬電力企業、福建中煙工業公司、石油、郵政以及電信、移動、聯通等方面工作。
外經僑務處
辦理對外開放、外資、外貿、外經、對台經貿、外事、港澳、僑務、旅遊、口岸、打擊走私、貿促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海關檢驗檢疫商務部駐福州特派員辦事處等方面工作。
農業處
辦理農業、林業、海洋與漁業、水利、糧食、供銷、森林防火、防汛抗旱、農業綜合開發農村綜合改革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省農辦、農科院、氣象局、武警森林總隊、國家林業局駐福建專員辦事處、中儲糧福建公司等方面工作。
政法處
辦理公安(含邊防、消防、交警、警衛)、司法行政(含監獄管理)、國家安全、監察(含糾風、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民政(含老齡、老區、慈善總會)、殘聯、台灣事務、民族宗教、人防、國防動員、雙擁支前、民兵預備役、徵兵以及各掛靠省政府的辦公室、省國際文化經濟交流中心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省人大、省政協、省委統戰部(含各民主黨派、台聯、金胞聯)、省委政法委、省綜治辦、省法院、省檢察院、武警、駐閩部隊等方面工作。承辦省援建辦具體事務。
財稅金融處(省金融政策研究小組辦公室)
辦理財政、稅務、審計、金融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省國稅局財政部駐福建省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人民銀行及金融監管部門駐閩機構、駐閩金融機構、地方金融機構等方面工作。承擔省金融政策研究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計畫基建體改處
辦理髮展改革、重點建設、物價監管、統計調查住房保障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機構編制、人事人才、鐵路建設高速公路數字福建企業上市工程諮詢經濟信息、地勘地礦、食品安全、庫區移民、測繪、煤田地質、對口支援等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聯繫省委組織部、省委老幹部局、省地震局、福建行政學院等方面工作。
海防綜合管理處
辦理海防綜合管理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省海防管理的政策、規劃;組織協調海上治安綜合管理和專項治理行動,開展“平安海域”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反偷私渡和偷私渡人員遣返事務,開展隱蔽戰線鬥爭;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市、縣(區)人民政府開展軍港航道清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省海防基礎設施建設和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海防監控系統操作使用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承擔省海防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省政府總值班室
負責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省政府和辦公廳領導對值班信息的批示;了解檢查省政府各部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協調、指導全省政府系統值班網路建設。負責辦理省應急委辦公室具體工作;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省政府領導同志做好有關應急處置工作;負責省應急視頻會商指揮系統的日常管理工作。
省政府督查室
負責督促檢查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查;負責國務院領導、省政府領導重要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並及時反饋;負責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的協調督促、落實反饋工作,全國和省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交辦、督辦工作;組織擬訂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規劃,指導、協調省廳機關有關處(室)的經常性督查工作;指導全省政府系統督查業務工作。
綜合協調處
負責省政府有關綜合性文字材料起草;省政府新聞發布和有關新聞報導的文稿準備;根據省政府領導同志指示,開展調查研究,撰寫調研報告;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有關重要事項的前期協調;選編供省政府領導同志參閱材料;負責省長文字材料的整理、編輯和歸檔工作;辦理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福建年鑑社等方面業務;完成省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任務。
秘書處
負責承辦省政府全體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省長辦公會議等會務工作,協助安排省政府黨組會議、省政府專題會議;負責省政府領導、辦公廳領導日常活動的協調、安排;負責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進展情況的反饋和總結工作;負責廳機關工作總結等文字材料的綜合起草工作;負責全省政府系統印鑑的製作與頒發、銷毀,以及省政府黨組、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印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省政府領導秘書及廳黨組秘書的管理;負責省人大、省政協“兩會”的相關會務工作;負責省政府組成部門、直屬機構的會議審批管理工作。
文電處(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負責省政府及辦公廳日常公文處理並指導全省政府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制定公文處理的規章制度及全省公文處理工作的規範性要求;負責省政府及辦公廳檔案、電子公文庫的管理;負責機要通信、機要檔案交換和公文交換站的管理;承擔省政府及辦公廳報刊、內部資料的征訂和分發工作;承擔廳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牽頭負責《省政府志》編纂工作,負責《公文摘報》編輯工作;負責廳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並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信息處
負責制定、實施全省政府系統信息工作計畫,指導省政府各部門和各市、縣(區)政府做好政務信息工作;健全、完善全省政府系統信息網路,組織開展信息工作交流和理論研討,培訓全省政務信息工作人員;編髮《今日要訊》、《政訊專報》等信息刊物,組織開展專題信息調研,為省政府領導同志提供信息服務;向國務院辦公廳報送信息和完成信息約稿任務。
電子政務辦公室
負責全省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和政府網站組織、規劃、協調、指導;負責省政府網站、廳機關電子政務、國家電子政務區域網路福建接入網和省級應急平台的建設和運行管理;組織全省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和政府網站績效考核;指導省政府各部門以及市、縣(區)政府電子政務工作;落實國務院辦公廳相關工作部署。
接待處
負責國務院及國務院各部門正部級以上領導、各省(市、自治區)政府領導和省政府邀請的境外重要賓客的接待工作。協助省政府各部門接待國務院各部門副部級領導。
行政處
負責省政府領導同志的服務事務和廳機關的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財務、國有資產、車輛管理;負責機關安全保衛、愛國衛生、節能降耗工作;承辦禮品收繳、醫療保健、房管、房改、基建等事務;負責省政府及辦公廳重大會議和活動的後勤保障
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外事等工作。辦理省政府駐外省(市)辦事處、機關事務管理局報送省政府或辦公廳的文電,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其幹部任免、調配、教育培訓等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人員編制

省政府辦公廳機關行政編制為141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行政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由省政府副秘書長兼任)、副主任3名、省政府督查室主任(副廳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省政府督查室副主任2名、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處長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9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7名(含離退休幹部工作人員司機編制10名)。
另:省政府領導同志及其秘書,省政府原領導同志及其秘書,省政府省長助理、秘書長、副秘書長行政編制47名,其中,副秘書長職數8名。上述領導同志的司機編制29名。

其他事項

(一)管理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省人民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
(二)省委信訪局(省人民政府信訪局)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管理。
(三)省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地方具體工作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閩政辦〔2010〕25號文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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