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高職院校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2年10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閩政辦〔2012〕185號印發《關於支持高職院校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加強高職院校巨觀指導和分類管理、推進高職院校招生改革、構建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立交橋”、支持高職院校提升辦學水平、加大對高職院校辦學支持力度5部分30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高職院校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閩政辦〔2012〕185號
  • 印發時間:2012年10月29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2年10月29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支持高職院校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高職院校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
閩政辦〔2012〕185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推動高職院校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提升辦學質量和社會服務水平,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高職院校巨觀指導和分類管理
(一)明確發展任務。基本穩定高職院校數量,支持辦好現有高職院校。堅持全日制教育與非全日制教育並重、學歷教育與職業培訓並舉、人才培養與技術服務相互促進。到2015年,實現高職院校全日制在校生規模與年培訓規模大體相當,把高職院校建成區域、行業技術技能人才培養中心、員工職業技能培訓中心、套用技術推廣服務中心和繼續教育中心。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加強內涵建設。核定高職院校發展規模,嚴格依照辦學條件安排年度招生計畫,推動學校集中人力、物力、財力加強內涵建設,確保教學條件達標、教學管理規範、教學質量保證。到2015年,全省高職院校均應通過人才培養工作合格評估。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實行分類管理。根據示範性高職院校、一般高職院校和民辦高職院校不同發展基礎,明確建設目標和辦學要求,分類建立內涵建設考核指標,向社會公開發布辦學質量報告。針對不同類型高職院校辦學實際,在政策扶持、項目安排、資金投入上實行分類支持和分類管理。支持辦學條件好、辦學規範的高職院校擴大辦學規模。支持示範性高職院校和薄弱高職院校通過委託管理、資產重組、聯辦二級學院、並校辦學等,實現資源最佳化重組,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創新辦學機制。設區市政府、行業部門要把高職院校發展納入本區域、本行業發展規劃,通過牽頭組建地方性或行業性職教集團、公共實訓基地、職業技能培訓基地、技術推廣與服務中心等,促進產業發展與專業建設對接、企業用工與人才培養培訓對接、企業轉型升級與技術服務對接,推動高職院校提升社會服務水平。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本科高校加快退出高職教育。2014年起,重點建設高校除特殊需求外不再安排高職教育招生計畫。2013年起,已有四屆本科畢業生的一般本科高校按照每年不低於20%的比例調減高職招生計畫,其它本科高校逐年壓縮高職教育招生計畫。本科高校除農林、醫藥衛生等特殊專業外,不再招收成人專科學生。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二、推進高職院校招生改革
(六)提高高職來自中職的生源比例。從 2013 年起,由高職院校組織“中期選拔”,從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完成二年級學業的學生中選拔部分學生進入高職學習;擴大中職學校推薦優秀應屆畢業生免試就讀高職院校試點範圍,加強制造、電子信息、交通運輸、醫藥衛生、農林牧漁等產業發展急需緊缺人才培養。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七)開展註冊入學試點。從 2013 年起,支持通過人才培養工作評估的高職院校面向省內外普通高中畢業生,開展註冊入學試點。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八)改革五年制高職招生辦法。從 2013 年起,改變五年制高職由省統一划定錄取線的辦法,由高職院校根據不同地區生源情況,和設區市教育局協商確定錄取線,並自主確定生源計畫和招生專業。支持高職院校與省內外中職學校聯合舉辦五年制高職教育,自主確定生源計畫和招生專業。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九)改革成人教育招生辦法。允許高職院校面向中職學生或社會人員,在省教育考試院統一指導和組織下,單獨組織考試招收成人專科學生。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
(十)拓展辦學空間。支持高職院校在工業園區、開發區或大中型企業舉辦分校、教學點和培訓中心。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經貿委,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構建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立交橋”
(十一)擴大“專升本”辦學規模。爭取到 2015 年,高職“專升本”比例提高至20%。允許獲得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的高職畢業生免試入讀一般本科高校。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十二)開展套用型本科人才培養試點。根據我省及各地主導產業、特色產業急需緊缺人才培養的需要,支持高職院校選擇高職精品專業與本科高校開展聯辦套用型本科專業試點,面向本省生源,以本科二批次錄取,聯合培養本科層次套用型人才。支持高職院校與本科高校聯辦成人教育本科專業。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十三)開展聯合培養專業碩士試點。在工學、醫學、農林和藝術類等領域,支持校際聯合開展“3+2+2”(三年制高職+兩年本科+兩年碩士)、“5+2+2”培養專業碩士試點(五年制高職+兩年本科+兩年碩士),聯合開展“3+4”(三年制高職+四年本碩連讀)、“5+4”(五年制高職+四年本碩連讀)專科起點本碩連讀試點。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十四)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改革。開展職教集團法人制試點,建立董事會或理事會實質性工作機構,培育建設股份制職教集團。組建機械製造、海洋、建築、林業等省級行業性職教集團。支持廈門、平潭區域性職教集團學校改革試點。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十五)推進中高職一體化辦學改革試點。支持藝術、體育等高職院校擴大五年制高職教育辦學規模。支持高職院校在製造、電子信息、土建、水利、醫藥衛生、農林牧漁、輕紡食品、旅遊、工藝美術、師範教育等建設一批五年制辦學示範專業群。爭取到2015年,高職生源的40%來自中職。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十六)推進招工招生一體化改革試點。支持高職院校與大中型企業面向具有高中學歷畢業生或企業中級工及以上在職員工,開展招工招生一體化改革試點。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十七)推進對外合作辦學。支持高職院校和國(境)外高水平大學聯辦套用型本科專業。支持高職院校和國(境)外高水平職業院校、教育機構、企業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辦學。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外辦
四、支持高職院校提升辦學水平
(十八)加強示範性高職院校建設。到 2015 年,重點建設20所左右示範性高職院校,爭取10所左右辦學實力、教學質量、管理水平進入全國高職院校先進行列,在高技能人才培養、職業技能培訓、套用技術研究與成果推廣上發揮帶頭示範和輻射作用。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十九)實施“高職院校教師素質與教學能力提高規劃”。到2015年,組織完成4700名專業骨幹教師參加國外、國內和企業頂崗培訓,培養100名高職專業帶頭人。支持高職院校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加大招聘企業專才和能工巧匠工作力度,符合政策規定的優先予以入編,進一步推進兼職教師聘任教學系列專業技術職務工作。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公務員局、編辦
(二十)實施“高職院校專業水平提升計畫”。到2015年,重點支持高職院校建設200個左右與產業發展緊密結合的示範專業,提升服務產業發展能力。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二十一)實施“高職院校教材建設工程”。支持高職院校與行業企業合作,到2015年,組織編寫400門左右體現新知識、新工藝、新技術的專業核心課程教材、實訓教材和五年制高職專業教材。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二十二)實施“高職院校實訓基地建設計畫”。到2015年,支持高職院校與企業共建50個左右融實踐教學、產品生產、社會服務與培訓、技能鑑定為一體的生產性實訓基地。設區市、行業主管部門和行業協會應支持高職院校在企業建設一批接受學生實習實訓和員工職業技能培訓的專業性實訓基地。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十三)支持高職院校科研工作。各設區市政府、省教育廳、科技廳和行業主管部門應在科研項目立項、經費安排等方面支持高職院校開展科研工作,在高職院校建設一批“套用技術工程中心”,提升科研服務水平。支持高職院校成立高職研究機構,加強高職理論和實踐研究。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科技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十四)開展高職院校對口幫扶。組織示範性高職院校對口幫扶一般高職院校和民辦高職院校,支持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和實驗室實訓基地建設,選派優秀管理幹部和中青年骨幹教師掛職鍛鍊,幫助學校提升辦學水平。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五、加大對高職院校辦學支持力度
(二十五)提高生均撥款水平。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教高〔2006〕14號),到2015年,國家示範(骨幹)高職院校生均預算內撥款水平原則上不低於8000元;一般高職院校原則上生均撥款水平達到6000元以上,有困難的在現有的基礎上提高30%。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給予民辦高職院校一定補助。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教育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十六)支持緊缺和艱苦專業建設。到 2015 年,將機械設計製造類、機電設備類、自動化類、水上運輸類、汽車類、電子信息類、紡織服裝類、化工技術類、農業技術類、林業技術類、畜牧獸醫類、水產養殖類、水文與水資源類、水利工程類、水土保持與水環境類和電力技術類專業生均撥款定額係數提高到1.5。將臨床醫學類、醫學技術類、表演藝術類和學前教育專業生均撥款定額係數提高到 2.0。支持有條件的設區市安排專項經費資助民辦高職院校緊缺、艱苦專業建設。高職院校應設立相應專業獎學金和減免學費,增強生源吸引力。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教育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十七)設立發展專項資金。省市財政從每年城市教育費附加安排用於職業教育30%中提取一定比例設立高職教育發展專項資金,支持高職院校開展示範性高職院校、師資培訓、專業帶頭人、示範專業、教材、實訓基地、套用技術工程中心等重大項目建設和用於貼息化債。支持行業部門設立行業高職教育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所屬學校加強內涵建設。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教育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十八)支持辦學基礎設施建設。各設區市應按高職院校發展規模和辦學標準優先安排用地計畫,支持校園建設。支持有條件的設區市對高職院校用於教學和師生生活的征地、基建,減免水電增容、人防工程、環保排污、商業網點、城市維護等各項配套費。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十九)落實校企合作政策。各設區市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鼓勵支持企業參與發展職業教育,推動建立校企共享人才、技術、信息資源,聯合開展人才培養培訓、產品研發和技術服務的合作機制。進一步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教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39號),對高職院校開展技術轉讓、技術培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技術創新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88號),對企業與高職院校開展產學研結合,研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技術開發費,予以稅前扣除;落實《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公益救濟性捐贈稅前扣除政策及相關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6 號),對企業或個人資助或捐贈高職院校用於教學和技能訓練活動的資金或設備費用,符合公益性捐贈條件的,實行稅前扣除。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
(三十)最佳化發展環境。各設區市政府和高職院校主管部門要根據本區域高職教育和所屬學校的辦學實際,研究制訂具體政策措施,形成共同支持高職教育發展的環境。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媒體,大力宣傳高等職業教育在加強內涵建設,服務地方和產業、行業、企業發展取得的成績和先進經驗,營造有利於高職教育發展的輿論環境。要積極推進高職院校標準化建設,建立行業、企業、科研機構等多元參與的評估制度,推動高職教育健康發展。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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