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關於開展2010年度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精品專業和教學改革綜合試驗項目評選工作的通知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的《高等職業教育服務海峽西岸經濟區改革與建設工程》(閩政辦〔2008〕59號)和《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實施計畫》(閩政辦〔2008〕50號)精神,經研究,我廳決定組織開展2010年福建省高等職業精品專業和教育教學改革綜合試驗項目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申報要求1:學校專業建設規劃
  • 申報要求2:福建省精品專業申請書
  • 申報要求3:申報省級精品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
通知內容,發布機構,

通知內容

閩教高〔2010〕58號
各高等職業院校: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的《高等職業教育服務海峽西岸經濟區改革與建設工程》(閩政辦〔2008〕59號)和《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實施計畫》(閩政辦〔2008〕50號)精神,經研究,我廳決定組織開展2010年福建省高等職業精品專業和教育教學改革綜合試驗項目評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精品專業的申報工作
(一)評選範圍
根據海西建設及產業結構調整發展的需要,以加強技能型人才領域的有關專業建設為重點,在軟體業、製造業、汽車業、物流業、電子通訊業、旅遊業、建築業、商貿業、護理業和現代農業等十大專業領域,遴選20個在全省高職院校同類專業中教學條件好、專業特色鮮明、教學管理先進、教師隊伍強、教學質量高的省級精品專業。
(二)評選條件
申評省級精品專業必須達到《福建省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精品專業評選指標體系》(見附屬檔案1)的有關要求,且是獨立設定的高職高專院校並具有一屆及以上畢業生的專業。如申評專業學生未參加省教育廳、勞動社會保障廳等聯合舉辦的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相關項目競賽,則實行一票否決。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於支持民辦高校加強內涵建設的若干意見》(閩教發〔2010〕11號),對民辦高職院校申報的建設項目在同等條件下予以傾斜支持。
(三)申報限額
各院校申報省級精品專業實行限額推薦辦法。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及國家重點培育高等職業院校應以建設好國家重點建設專業為重點,不參與省級精品專業的評選;省級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每校推薦名額不超過2個,其它院校推薦名額不超過1個。
(四)申報要求
申報省級精品專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學校專業建設規劃;
2、福建省精品專業申請書(見附屬檔案2);
3、申報省級精品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
二、高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綜合試驗項目的申報工作
(一)評選範圍
試驗項目重點支持高等職業院校在軟體業、製造業、汽車業、電子通訊業、建築業、物流業、護理業、旅遊業、商貿業、現代農業等10個專業領域開展的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項目;優先支持高等職業院校與行業、企業在訂單式培養,聯合制訂人才培養方案,開發課程、教材和共建實訓基地等方面的工學結合改革項目;鼓勵支持高等職業院校與台灣高職院校、企業在合作辦學、師生雙向交流等方面的交流合作項目。
(二)評選條件
1、具有先進的職業教育理念。試驗項目對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認識深刻,對高技能人才培養的內涵把握準確,教育教學理念具有較強的創新性、指導性、實踐性。
2、具有系統和完整的試驗方案。試驗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定位明確,具備較為先進和實用的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方案,創新點突出,特色鮮明,特別是在加強學生職業技能的培養與訓練上有操作性強的改革與建設工作方案和培養方法。
3、具有較為健全的工學結合工作機制。試驗項目建立了校企聯合辦學委員會、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等,校企在實行訂單式培養、學生進企業頂崗實習、“雙師”隊伍建設、實訓基地建設等方面簽訂了明確的協定,且得到執行落實,已取得明顯效果。
4、具有較好的試驗基礎。試驗項目具有2年及以上的先期試驗基礎,已取得了一批標誌性成果,有校級及以上的精品專業、精品課程、教學團隊、教學名師、實訓基地等。
5、具有較為完善的實施保障體系。申報學校根據本通知要求,組織開展了校級試驗項目的遴選與建設工作,並對省級試驗項目在經費投入、“雙師”隊伍建設、實訓基地建設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條件保障。
6、具有較好的人才培養預期效果。校企建立了人才供需機制和畢業生就業推薦平台,預計畢業生就業率達90%以上。
7、具有示範輻射作用。試驗項目必須符合學校的辦學定位,是學校的主幹專業,能對本校的專業教學改革與建設起示範輻射作用。
(三)申報名額
2010年度遴選15個左右試驗項目。試驗項目可以就某一專業或專業群進行申報。各院校獨立申報實行限額推薦辦法(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及國家重點培育高等職業院校均為等額推薦1個,指標另行單列),省級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每校推薦名額不超過2個,其它院校推薦名額不超過1個。如多校聯合申報則推薦名額不受限制。
(四)申報要求
申報省級試驗項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學校制定的教學改革綜合試驗項目方案及校級試驗項目名單;
2、福建省高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綜合試驗項目申報書(見附屬檔案3);
3、學校與企業開展訂單式培養、共建實訓基地等方面的校企合作協定書。
三、評選程式
高職教育精品專業和教學改革綜合試驗項目建設遴選工作分為學校申報、專家審議、公示和行政確認等4個程式進行。
(一)學校申報。學校要根據申評條件及辦學實際,在校級精品專業中遴選申報。
(二)專家評選。我廳組織成立2010年度福建省精品專業和教學改革綜合試驗項目專家評選委員會,在對學校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議的基礎上,評選推薦省級精品專業和教學改革綜合試驗項目。
(三)公示。我廳將公示省級精品專業名單和教學改革綜合試驗項目,接受社會監督。
(四)行政確認。對經公示且無異議的省級精品專業和教學改革綜合試驗項目名單,由省教育廳行政審核後行文公布。
請各院校按照通知要求,切實做好學校的項目建設規劃,制定相關工作辦法,高質量完成推薦和申報工作,並於2010年6月18日前將上述紙質材料一式三份及電子文檔報送我廳高等教育處。高教處聯繫人:羅立儀。
附屬檔案:1.福建省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精品專業評選指標體系
2.福建省精品專業申請書
3.福建省高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綜合試驗項目申報書
閩教高201058號附屬檔案.doc

發布機構

福建省教育廳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