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福州新區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同意設立福州新區的批覆》(國函〔2015〕137號)和《福州新區總體方案》(以下簡稱《總體方案》),支持福州新區加快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福州新區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
  • 性質:政府
一、支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
(一)指導和支持福州市按照國務院批覆精神,緊緊圍繞《總體方案》提出的“打造兩岸交流合作重要承載區、擴大對外開放重要門戶、東南沿海重要現代產業基地、改革創新示範區和生態文明先行區”戰略定位以及發展目標、功能分區,編制好《福州新區發展總體規劃》和《福州新區總體規劃》,科學謀劃新區發展和空間布局,引導和促進新區持續健康發展。做好新區與中心城區和周邊地區的規劃銜接,有效疏解中心城區功能和人口,促進區域聯動發展、一體化發展,加快閩江口金三角經濟圈建設。支持將新區規劃重大支撐性項目納入國家和省“十三五”規劃。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住建廳等
(二)推動福州新區“多規合一”,劃定“一張圖”,建立統一的空間規劃信息管理平台,做好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各類專項規劃的銜接融合,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合理性和約束力,促進土地、林地、水、灘涂、濕地等資源的節約集約利用。
責任單位:省住建廳、國土廳、發改委、環保廳等
二、進一步簡政放權轉變職能
(一)支持福州市探索建立職能綜合、扁平高效的福州新區管理模式,抓緊設立新區管理機構,在職數和編制上予以支持和明確。新區管理機構組建方案,由福州市提出,按程式研究辦理。
責任單位:省編辦
(二)賦予福州新區部分省級經濟管理許可權,根據新區功能定位和管理體制,將省里能下放或委託的許可權全部予以下放或委託。國家政策法規規定不得委託或下放以及需要省綜合平衡的省級管理許可權,可建立新區管理機構與省直接請批關係。下放或委託的許可權清單由省審改辦牽頭提出,報請省政府批准實施。
責任單位:省審改辦、省直有關部門
(三)支持福州新區開展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改革試點,對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不再實行行政審批。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商務廳
三、擴大對外開放的廣度和深度
(一)積極推動在福州新區率先複製推廣福建自貿試驗區各種創新舉措,充分發揮自貿試驗區的政策溢出效應,打造國際化營商環境,促進新區投資貿易便利化。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
(二)支持福州新區圍繞強化福州海上合作戰略支點作用,發揮海、空港優勢,加強與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海、空港合作,促進互聯互通。推動舉辦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博覽會,加強與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特別是東南亞國家的經貿合作,促進雙向投資。認真落實支持中國-東協海產品交易所加快發展的十三條措施,推動交易所在海上絲綢之路沿線主要國家設立交易分中心,引導省內大型商貿物流企業、大型採購商家入駐交易所。支持整合申請福州空港綜合保稅區,推進各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的整合最佳化,開展與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在海關、檢驗檢疫、認證認可、標準計量等方面的合作試點。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發改委、交通運輸廳、外辦、質監局、福州海關、福建檢驗檢疫局
(三)鼓勵福州新區加快外貿轉型升級,省級資金切塊下達福州市,對市級扶持資金給予配套。落實關於江陰汽車整車進口口岸加快發展的五條措施和六條補充措施,促進江陰口岸做大做強。支持福州臨空經濟區、閩台(福州)藍色經濟產業園申請設立省級開發區。對新區貿易促進公共服務平台建設費用按照相關規定給予50%的資金支持,促進跨境電商等新型貿易方式發展。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財政廳
四、全面深化對台交流合作
(一)推動福建自貿試驗區有關對台產業合作、服務貿易開放、貨物貿易自由、人員往來便利等措施輻射到福州新區,支持加快海峽兩岸電子商務經濟合作實驗區建設,幫助搭建新區與台灣知名工商團體、行業協會、產業研究諮詢機構及百大企業的交流合作平台,促進新區與台灣產業深度對接,推動台灣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在新區集聚發展。
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發改委、經信委、台辦
(二)加強福州新區對台航運中心、對台航空聯繫樞紐、對台信息交流中心建設,完善設施條件,密切兩岸海、空港及航運物流企業合作,增加航線航班,打造兩岸交流往來、直接“三通”的綜合樞紐和便捷高效的重要通道。加快馬尾琅岐對台客運碼頭建設。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發改委、台辦
(三)推動福州新區對台文化交流基地建設,進一步做強船政文化等文化交流品牌,加快建設兩岸文化創意產業園等平台。支持將兩岸文化、教育、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等領域的重要交流活動和項目,優先選擇在新區舉辦或開展。
責任單位:省委台辦、省文化廳、教育廳、體育局、新聞出版廣電局
(四)推進福州新區與平潭綜合實驗區一體化發展,建立福州新區—平潭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商議重大事項。積極探索建立以產業園區為載體的合作共建發展模式,推動平潭綜合實驗區的政策優惠、政策創新功能輻射到新區,協調確定主要經濟指標核算及財稅利益分享辦法,形成政策共用、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互利共贏機制。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商務廳、經信委、財政廳、統計局、台辦
五、引導和促進現代產業集聚發展
(一)指導福州新區積極對接“中國製造2025”“網際網路+”,改造提升傳統優勢產業,大力發展新興先導產業,重點圍繞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化工新材料及精細化工等先進制造業和海洋工程裝備、海洋生物醫藥等海洋新興產業,強化招商引資工作,推進央企、民企、外企項目對接,加快推動一批技術含量高、低耗少排的重大項目在新區布局建設。積極爭取中央專項建設基金等對新區重大產業項目的支持,推動省產業股權投資基金以及省級政府引導設立的各類投資基金向新區傾斜。對新區內國家級、省級開發區新引進的符合新區產業發展導向、固定資產投資額超過5億元的項目,由省級財政按照引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萬分之五給予開發區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獎勵,最高可達1000萬元。支持新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定,加快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支持申報設立福州臨空經濟示範區。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科技廳、商務廳、財政廳
(二)2016-2020年,每年從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4000萬元支持福州新區製造業項目建設。對新區內的縣鄉工業園區整合、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創建、園區基礎設施和公用設施建設等,實行“一事一議”,給予重點扶持。
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發改委、商務廳、財政廳
(三)鼓勵福州新區大力發展現代物流、總部經濟、金融、服務外包、高端商貿、電子商務、專業會展、特色旅遊等現代服務業,省重點支持的現代服務業項目優先考慮落戶新區,新區現代物流、總部經濟、金融、研發、設計、智慧財產權等高端服務業用水、用氣、用電價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工業標準。支持福州申報國家現代物流創新發展城市試點。對新區批發市場項目建設,在2020年前年成交額能達到300億元以上或營業面積能達到30萬平方米以上的,給予200萬~500萬元的前期費用補助。將新區納入“清新福建”精品旅遊線路,推進郵輪遊艇、特色醫療、旅遊裝備、旅遊金融保險等全產業鏈發展。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商務廳、物價局、旅遊局
六、加快完善基礎設施
(一)統籌規劃建設福州新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加快福平鐵路、福廈鐵路客運專線和福州城市軌道交通網路建設,加快推進福莆寧城際軌道交通項目規劃建設和福州火車新站選址布局,做好有關港口鐵路支線的運營協調;加快福州繞城高速公路東南段、京台高速公路福州長樂至平潭段、長樂至福清高速公路、福州濱海大通道、福州城區北向第二通道、馬尾大橋、江涵大橋、道慶洲大橋建設,強化新區對外通達能力;統籌新區港口建設布局,持續集中打造江陰貨櫃港區,加快江陰港區進港航道三期工程、松下港區防波堤二期工程等項目建設;加快推進福州長樂機場二期擴建工程建設。對新區重大交通基礎設施項目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給予支持。對新區範圍內的普通國省幹線公路和農村公路建設,按省補最高標準安排省級建設與養護補助資金。對新區公用航道、防波堤及錨地建設,按照有關規定優先給予補助資金支持。加快推進交通一卡通在公交、客運、計程車、軌道以及高速公路的全覆蓋,實現福州市與全省交通運輸領域電子支付統一發行管理。支持新區加快規劃建設快速公交系統(BRT)及城市公共出行信息服務系統。
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發改委、財政廳、住建廳、鐵辦
(二)按照省會城市市區供電可靠性標準,重新編制福州新區電網規劃;修編完成電力設施布局規劃,做好與新區總體規劃、城市控制性詳規、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推進新區電網與市政基礎設施協同建設,新區核心區域電網新建線路結合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同步採用電纜,由省電力公司負責電氣部分建設。提升新區輸變電設備抗風防腐和配電設備防風抗澇能力,積極開展中心城區地下站房遷移至地面的工作,省電力公司承擔產權範圍內配電設施特別是住宅小區配電站房電氣設備的改造和搬遷費用,土建費用由福州市政府負責協調解決。
責任單位:省電力公司
(三)推動福州新區按統一標準加快建設市政、水利、生態環保等重大基礎設施,加強公共停車場、充電站(樁)等設施建設,對水資源配置“一閘三線”工程、防澇防潮工程、污水垃圾處理等重大項目審批、資金申報安排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支持新區開展區域海綿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等建設試點。
責任單位:省住建廳、水利廳、發改委、財政廳
七、強化科技人才支撐
(一)優先考慮國家和省重大創新平台和關鍵領域產業化項目在福州新區布點,鼓勵省內外高校、科研機構、領軍企業與新區各類實體開展技術交流合作,建立各類產學研聯盟、新型研發機構和協同創新中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台,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新認定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50萬~200萬元。鼓勵新區引進重大研發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按新增研發儀器設備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資助,其中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最高資助可達2000萬元,設立非獨立法人資格的最高資助可達1000萬元。鼓勵新區企業引進轉化科技成果,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按技術交易總額的10%~30%給予補助,特別重大的項目實行“一事一議”,最高補助額度可達500萬元。支持新區開展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積極向中央爭取轉贈股本、股權激勵個人所得稅緩交或分期繳納等創新創業政策。爭取開展突破無形資產在企業中的占股比例限制試點。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教育廳、發改委、經信委、商務廳、財政廳
(二)推動福州新區人才引進、培養、使用、評價、激勵等機制創新,參照自貿試驗區高層次人才支持辦法,指導新區制定高層次人才評價認定標準,對按程式和標準確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團隊),由省級人才專項經費給予25萬~200萬元的安家補助。按照“錯位配套、分別支持”原則,指導新區根據區內用人主體需求,制定出台支持基礎性、技能型、實用型急需緊缺人才的政策。優先將新區提出的國(境)外人才智力需求納入福建省精準引才目標庫,優先支持新區企事業單位申報國家和省重點引智項目計畫,對入選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百人計畫”的團隊、海外人才和國內人才,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和100萬元補助。研究制定對福州新區等重點區域工科類和急需緊缺青年專業人才支持辦法,給予用人單位聘用補助、眾創空間用房補助、創領辦企業資金支持。支持福州留學人員創業園設立分園。支持由國家外國專家局批准在福州市設立的海西引智試驗區建設。
責任單位:省人才辦、人社廳、科技廳
八、著力提升社會公共服務水平
(一)指導和支持福州新區完善中國小、幼稚園規劃布局,在學校辦學水平提升、擴容建設等方面予以資金傾斜支持,推進新區學校改革發展。支持新區建設高水平的國際學校。推動新區高校調整最佳化學科專業設定,加強新區產業發展急需的套用型人才培養。推動面向新區重點產業、特色產業建設區域性公共實訓基地。支持新區建立以高職院校為龍頭的職業院校聯盟。優先支持新區職業院校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
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二)加大對福州新區圖書館、文化館、文化站和博物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在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項目建設和維護資金方面,對新區予以傾斜支持。鼓勵和支持中央和省屬文化企業將文化產業重大項目落戶新區。加大對新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力度,鼓勵海峽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福建省文化產業投資基金通過建立子基金或以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新區文化產業項目建設。在全民健身設施建設、活動舉辦等方面對新區給予重點扶持。
責任單位:省文改辦、省文化廳、新聞出版廣電局、體育局
(三)推動省屬醫院與社會資本合作在福州新區建設有特色、高水平的三甲專科醫院。加快推進新區內醫大附一皮膚病性病分院及新院區等擬列入“十三五”規劃的省屬衛生重大項目建設。支持境外組織和個人在新區開辦中外合資、合作醫院及獨資醫院。適當放寬新區內醫療機構大型?>醫療設備配置,對新入駐新區的醫療機構,適當放寬床位規模、門急診人次等業務量評價指標方面的要求。支持新區加強就業、社會保障、社會治理等公共服務。
責任單位:省衛計委、人社廳、公安廳、司法廳、民政廳
九、切實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
(一)指導福州新區加強污染減排控制,落實目標責任制,在分解下達福州市“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時,充分考慮新區發展需要。對新區特別重大項目(主要是重大央企和台資項目)所需的排污總量指標,指導福州市採取“一事一議”方式解決。推動新區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實施細則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工作方案,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加大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力度,確保福州城市空氣品質在全國74個重點城市排名中“保十爭五”,內河水環境質量有明顯改善。在中央農村環境整治專項資金分配上對福州市予以傾斜支持,重點用於新區農村環境整治工作。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
(二)指導福州新區編制實施環境總體規劃,明確新區基本生態控制線,確保基本生態控制線控制範圍面積不少於新區面積50%,森林面積和濕地保護面積有所擴大。支持福清興化灣省級自然保護區的申報與建設,推進重要濕地生態修復,爭取加大對新區範圍內的閩江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濕地公園等建設的中央和省級專項資金支持力度,爭取國際海洋基金支持閩江河口濕地公園建設。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廳
(三)指導福州新區編制實施海洋生態保護和修復規劃,加大對已建和擬建海洋自然保護區和特別保護區建設資金投入,推進濱海沙灘環境整治和河口、海灣、海島生態修復。支持新區申報建設國家級海洋生態文明示範區、國家級海洋公園、海洋世界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爭取更多的海洋生態修復項目列入國家投資計畫。指導新區建立陸源污染物入海總量控制制度。省級財政對新區的海域規劃、整治和海洋環境保護予以傾斜支持。
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廳、財政廳
十、強化用地用海用林保障
(一)指導福州市通過規劃中期評估,調整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最佳化基本農田和建設用地空間布局,做到與新區總體規劃相銜接,滿足規劃建設用地指標需求。統籌安排新區用地年度計畫指標,對新區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實行省級單列和差別化管理,新區內省及省以上重點項目,用地計畫指標由省里統籌保障;其他項目用地計畫指標由福州市統籌安排,若新區內用地計畫指標不足,可申請追加,應保盡保。新區占用耕地較多、本地暫時難以安排補充耕地落實占補平衡的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可申請先從省級補充耕地指標儲備庫中安排補充耕地周轉指標,先行落實占補掛鈎,周轉指標2年內返還;新區可將建設用地、未利用土地和變更為未利用地的廢棄園地等整治成耕地實施占補平衡。新區增減掛鈎指標可先用後補,按規定應使用增減掛鈎指標的行動計畫項目,按最高限價仍無法調劑購買的,由報批農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市、縣(區)政府出具承諾書後,先行辦理用地審批,待後購買指標補足。
責任單位:省國土廳
(二)鼓勵福州新區編制實施區域建設用海規劃,引導臨海產業集聚發展,集約節約開發利用海域資源。有序開發利用岸線資源,加強重要岸線的戰略預留。支持新區開展海域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搭建海域使用權儲備交易平台,探索建立海域、海島使用權交易二級市場。對新區重點用海項目,給予圍填海計畫指標保障。
責任單位:省海洋漁業廳
(三)指導福州新區做好林地保護與利用工作,科學規劃新區生態功能結構,加強造林綠化和森林撫育,形成“生態屏障-生態綠核-生態廊道-生態節點-城市綠地”的生態安全和景觀格局。優先保障新區建設項目用林指標,做好用林審批服務。
責任單位:省林業廳
十一、推進金融創新和最佳化金融服務
(一)支持福州新區加快發展金融機構,將海西現代金融中心區範圍拓展至新區,推動形成全省融資租賃公司主要集聚區,力爭更多的台資銀行在新區設立機構,力爭在榕台資銀行改制成法人銀行時將總部設在新區。支持在新區設立兩岸合資金融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民間資本在新區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消費金融公司、保險公司(保險中介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典當行、保理公司等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集團在新區設立財務公司。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在新區內設立市場交易量大、能帶動當地特色經濟發展的專業性交易場所。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福建證監局、福建保監局、省金融辦、經信委、商務廳
(二)擴大福州新區金融業對外開放,爭取新區內企業、銀行可從境外借入本外幣資金。按照相關規定,放寬法人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境外發行人民幣、中長期外幣債券的審批和規模限制。支持新區開展本外幣資金集中運營管理。爭取在新區開展閩台跨境人民幣雙向貸款試點。探索台資金融機構入股新區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台資金融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在新區設立合資基金管理公司。鼓勵外資(包括台資)股權投資基金在新區發展。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福建證監局、省金融辦
(三)鼓勵金融機構根據福州新區發展需要設立新區專業支行、特色支行和事業部,完善新區金融綜合服務體系。鼓勵新區融資租賃公司拓展業務經營範圍、融資渠道,簡化涉外業務辦理流程。支持新區通過發行企業債券、中期票據、保險信託計畫等多種融資方式籌集建設資金。探索適合商圈特點的融資模式,在新區推動商鋪經營權、租賃權質押融資試點。支持新區內的金融機構為台灣機構和個人提供跨境結算服務。支持境內期貨交易所根據需要在新區設立期貨交割倉庫。
責任單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福建證監局、福建保監局、省金融辦、發改委、商務廳
十二、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一)將省對福州市本級(含市轄區)繳入省級金庫的金融保險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返還政策延長3年,2016-2018年,省財政對福州市本級(含市轄區)繳入省級金庫的金融保險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剔除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信用社企業所得稅),按原基數(2010-2012年平均數)增量部分返還40%,返還的收入由福州市統籌用於福州新區建設。期間,如遇體制調整,由省財政廳另行研究。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二)2015年省財政一次性補助福州市專項資金10億元,支持福州市政府設立福州新區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用於福州新區產業發展。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三)2016-2018年,省財政每年安排福州新區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不低於3億元,專項用於新區基礎設施建設。
責任單位:省財政廳
十三、建立強有力的協調工作機制
爭取將福州新區建設發展納入中央支持福建省進一步加快經濟社會發展部際聯席會議研究協調範圍。建立由省發改委牽頭,省有關部門和福州市政府參加的支持福州新區建設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研究相關支持措施,協調解決福州新區建設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省直各有關部門要圍繞各自職能,在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布局、資金安排、體制創新、對外開放等方面,積極支持福州新區發展,推動新區建設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直有關部門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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