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廳、省委編辦、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人社廳、省衛計委、省殘聯制定的《關於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的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5月29日
關於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的實施意見
省教育廳 省委編辦 省發改委 省財政廳 省民政廳
省人社廳 省衛計委 省殘聯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教育部等部門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1號)精神,進一步推進我省特殊教育改革發展,提升特殊教育發展水平,切實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特制訂本實施意見。
主要目標
通過三年努力,完善從學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布局合理、學段銜接、普特融合,普職融通、醫教結合的特殊教育體系,辦學條件和教育質量進一步提升。構建財政為主、社會支持、全面覆蓋、通暢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務保障機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各方參與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特教學校實現標準化建設目標,全省三類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95%以上,接受學前教育、高中階段教育的規模擴大,其他殘疾人受教育機會明顯增加,使每一個殘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適的教育。
重點任務
(一)完善特殊教育布局。進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以普通學校特教班和隨班就讀為主體,以送教上門和社區教育康復等為補充的特殊教育辦學模式。鞏固提高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積極發展殘疾幼兒學前教育,大力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加快發展殘疾人高等教育。
(二)提高特教普及水平。建立健全殘疾兒童少年篩查安置網路,逐步讓每一個殘疾兒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適的教育。對實名登記的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實行“一人一案”,採取多種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義務教育。逐步提高非義務教育階段殘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三)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按計畫有序推進特殊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把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成為區域特殊教育的資源與指導中心,推動隨班就讀人數較多的普通中國小校設立資源教室。
(四)實施免費特殊教育。實施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三免兩補”政策(免學雜費、免教科書費、免住宿費、補助生活費、補助交通費),進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學校學生生活補助標準和補助範圍。建立健全覆蓋全體殘疾學生的資助體系。
(五)提升特殊教育質量。深入推進特教醫教結合實驗工作,進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學的科學性、有效性。建立健全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體系,擴大特殊教育教師培養規模,提升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水平。推進特殊教育教科研工作。探索建立特殊教育質量監測評價體系。
主要措施
(一)實施全納教育,大力提高普及水平
1.進一步完善殘疾兒童少年篩查、鑑定、安置工作制度。加強對鑑定工作的規範化管理,定期組織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篩查鑑定小組(委員會)會議,針對殘疾兒童少年的入學醫學評估、康復教育評估檢測結果和教育需求,科學做好殘疾兒童少年的教育安置工作,做到全覆蓋、零拒絕。結合本地的教育資源和殘疾兒童少年的特點安排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或到普通學校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於確實無法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實施送教上門,確保每個殘疾兒童少年都能夠接受合適的教育。
2.進一步做好隨班就讀工作。各縣(市、區)每個鄉鎮(街道)要根據本地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分布情況,選擇若干所殘疾學生數量較多的普通學校作為殘疾學生隨班就讀基地學校,並設立資源教室,配備資源教師,配置必需的設施設備和教具學具、圖書等教育教學資源,滿足隨班就讀學生個別化教育需要。積極探索建立普通學校和特殊教育學校合作育人的機制,加強普通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學生之間多形式的交流互動,促進融合教育。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建設,使其成為本轄區的特殊教育資源與指導中心,強化對隨班就讀工作的管理和巡迴指導,提高隨班就讀教育質量。
3.全面實施重度殘疾兒童少年送教上門工作。逐步擴大送教上門工作試點範圍,2016年擴大到所有縣(市、區)。各縣(市、區)要統籌安排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以及社會力量等各方面教育資源,為確實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門服務,並將送教對象納入特殊教育學籍管理,按特殊教育生均標準核撥公用經費,切實做好服務保障。
(二)積極發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
1.大力發展學前教育。各地要將殘疾幼兒學前教育納入當地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學前教育重大項目的安排要優先考慮特殊學前項目,支持特殊教育學校開設學前部(班),至2016年,全省特殊教育學校和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應普遍開展學齡前殘疾幼兒學前教育康復;支持有條件的殘疾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增設附屬幼稚園或學前教育部;根據本地實際,選取部分條件較好的普通幼稚園試點開展殘疾幼兒隨園就讀;多渠道滿足殘疾幼兒學前教育需求。
2.加快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各設區市直屬特殊教育學校繼續辦好高中階段教育。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選取辦學條件較好的縣(市、區)屬特殊教育學校開展高中階段教育,逐步擴大招生規模。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要以職業教育為主。殘疾人職業教育應緊密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殘疾人特點,以培養就業能力為導向,合理設定、調整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專業。充分發揮當地中等職業學校和企業的資源優勢,開展合作辦學。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不能拒絕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學生入學。
3.努力增加接受高等教育機會。繼續辦好特殊教育高職班,拓寬專業方向,擴大招生規模。鼓勵其他高等院校、高等自學考試、遠程高等教育增設特殊教育專業(班),或在相關專業中設定特殊教育方向,努力滿足不同類別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需要。高等院校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努力創造條件,積極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要為殘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提供便利。
4.扶持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各級政府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殘聯等有關部門和組織要加大殘疾人職業培訓的扶持力度,鼓勵和支持各類職業培訓機構、特殊教育學校和殘疾人教育機構開展各種形式的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鼓勵企業開展殘疾人在崗技能提升培訓;對殘疾人參加社會化考評取得執業資格證書的,按規定享受培訓補貼,並在生產實習基地建設、促進殘疾人就業等方面制定優惠政策和具體扶持保護措施。
(三)加大特殊教育經費投入力度
1.提高殘疾學生資助水平。對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學前至高中階段)學生實施“三免兩補”政策,2014-2016年省級財政將特殊教育學校寄宿生生活補助費每人每年提高到2000元、2500元、3000元(按10個月計算),寄午的學生按寄宿生補助標準的一半給予補助。各市、縣(區)要根據本地實際對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學生(周末返家)交通費進行補助,並納入校車服務方案統籌解決,保證殘疾兒童少年不因交通問題而輟學。有條件的地方要對殘疾學生校服、床上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予以補助。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全部享受國家助學金。
2.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經費標準。2014—2016年,特殊教育學校學前至高中階段殘疾學生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逐年提高到普通國中的6倍、7倍、8倍安排。目前標準高於該標準的地區不得下調,以上所需資金,按現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生均公用經費省、市、縣(區)承擔辦法執行。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和送教上門的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參照上述標準及經費分擔辦法執行。隨班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參照上述標準執行,高於普通學生的部分,所需經費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擔。
3.多渠道籌措特殊教育經費。各級財政要設立特教專項經費,用於補助學校改善辦學條件、送教上門教師津補貼的發放以及片區教研和教師、校長培訓等專項工作的開展。各地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學校開展勞動技能教育。省本級三年共安排1000萬元專項用於特殊教育學校開展殘疾人職業教育與培訓。福利彩票公益金也要支持特殊教育發展。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資助學。
(四)加強特殊教育基礎能力建設
1.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建設。30萬人口以上未設立特殊教育學校的縣(市、區)必須獨立建設1所特殊教育學校。支持各地特殊教育寄宿制學校建設。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開設特殊教育專業,擴建教學設施,不斷擴大辦學規模。加快建設泉州師院特殊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基地,探索依託條件較好的特殊教育學校建設省級師資培訓實踐基地,提高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能力。在辦好福州星語自閉症學校的基礎上,支持有條件的地區試點建設孤獨症教學部。鼓勵和支持殘疾人康復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舉辦特教班,開展特殊教育。
2.加強特殊教育資源建設。支持附設特教班和承擔隨班就讀任務的普通學校建設特殊教育資源教室,配備基本的教育教學和康復設備,為對隨班就讀殘疾學生實施個別化教育和康復訓練提供支持。支持各地依託特殊教育學校,加強對隨班就讀、送教上門等工作的管理和服務。
3.推進特殊教育標準化學校建設。組織實施好特殊教育學校教學康復儀器配備項目,提升特殊教育設施設備配備水平。各地要加大對特殊教育學校標準化創建工作的經費投入,督促和指導學校不斷完善教育體系,擴大辦學容量,規範辦學行為,提高辦學質量。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統籌和指導,有計畫、有步驟推進轄區內特殊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
(五)加強特殊教育師資隊伍建設
1.研究制定特殊教育編制標準細則。由省委編辦會同省教育廳加強調查研究,針對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少、班額小、寄宿生多、殘疾差異大、康復類專業人員需求多、承擔隨班就讀巡迴指導任務等特點以及新形勢下對特殊教育的要求,研究出台特殊教育編制細化標準。
2.完善特殊教育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按照國小高、中、初級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1︰5.5︰3.5,九年一貫制學校2︰4︰4,十二年一貫制學校2.5︰4.5︰3的標準落實特殊教育學校高、中、初級崗位數。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可按照單列的特殊教育專業申報職稱,其在特殊教育教學、康復、管理等工作中獲得的各種獎勵和研究成果均予以認定。適當放寬特殊教育教師開設教學示範課、課題研究、論文發表等方面要求,鼓勵教師從事特殊教育教學工作。在特殊教育學校(班)任教滿25年且仍在特殊教育學校(班)任教、具備相應任職資格的教師,可不受崗位數限制直接聘任相應崗位。
3.加大特殊教育師資培養培訓力度。引導和支持高校在師範類專業中開設特殊教育課程,培養師範生的全納教育理念和指導殘疾學生隨班就讀的教學能力。逐步將特殊教育相關內容納入教師資格考試。將偏遠地區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招聘納入“特崗計畫”,吸引特殊教育以及康復等相關專業優秀大學畢業生到偏遠地區特殊教育學校長期任教。實施“特殊教育教師專業能力提升省培計畫”,三年內將全省特殊教育學校(班)校長、專任教師輪訓一遍;提升特殊教育教師的專業化水平;同時有計畫開展隨班就讀資源教室指導教師、送教上門教師、骨幹校長和骨幹教師等專項培訓,使他們掌握一定的特殊教育理論、技能,以便能更好地針對殘疾學生開展個別化教育。各級教師技能賽事要將特殊教育納入並單列,加強特殊教育骨幹教師、學科帶頭人的培養培訓,打造我省特殊教育名師隊伍。
4.提高特殊教育教師待遇。落實國家規定的特殊教育津貼等特殊教育教師工資待遇傾斜政策。對從事特殊教育工作滿15年並在殘疾人教育崗位退休的教師,應繼續享受特殊教育津貼。對普通學校承擔隨班就讀教學和管理工作的教師,在績效考核中給予傾斜。各地要為送教教師和承擔“醫教結合”實驗的相關醫務人員提供工作和交通補貼,對工作突出的特殊教育教師給予表彰獎勵。
(六)深化教育模式和教學方法改革
1.加強特殊教育常規管理。制定特殊教育學校(班)教育常規管理意見,建立科學完善的工作規範、責任制度和評價機制,督促和指導各地學校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加強教育教學、後勤和安全管理,規範辦學行為,促進內涵發展。強化對特殊教育學校(班)常規管理的督查。
2.深化醫教結合改革試點工作。建立特教機構和醫療機構合作制度,醫療機構要配合殘聯、教育等部門,選派醫療專家,定期赴特殊教育機構為殘疾學生開展評估和檢測工作,開展教師培訓與諮詢;會同任課教師為殘疾學生研究制定、調整個別化教育和康複方案,提高教育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各特殊教育機構要積極推進特殊教育課程改革,最佳化課程結構,積極開發各學段不同殘疾類型學生教育康復校本課程;充分運用醫療和教育手段,不斷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注重潛能開發和缺陷補償,促進殘疾學生綜合素質全面提高,增強殘疾學生融入社會和終身發展能力。
3.加強特殊教育教學研究。省、市級教研部門要配備專職特教教研員,縣級教研部門也要配備專(兼)職教研員,開展特殊教育教科研工作,同時加強對特殊教育學校(園)、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和隨班就讀教育教學工作的指導。完善各級片區教研製度,加強特教重點課題研究,表彰獎勵優秀教科研成果。
組織領導
(一)加強統籌規劃
各級政府要將特殊教育發展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整體規劃,根據省里的總體部署並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訂特殊教育提升計畫實施方案,明確路線圖和時間表。要本著特教特辦、重點扶持的原則,統籌安排相關資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復資源,切實解決當前制約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瓶頸問題,整合各方面力量加以實施。
(二)建立健全管理機制
各地要建立政府領導負責,教育、發展改革、民政、財政、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殘聯等相關部門協同推進計畫實施的工作機制,落實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推動我省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更上新台階。
教育部門要統籌制定特殊教育計畫實施方案,做好殘疾兒童少年組織入學工作,加強對承擔特殊教育工作學校的指導,開展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依託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等平台,加強殘疾兒童少年教育信息監測服務和動態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要把特殊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財政部門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保障學校辦學經費和學生免費教育經費足額到位,確保特殊教育專項經費逐年提高。民政部門要做好福利機構孤殘兒童撫育工作,並協同殘聯構建社區服務平台,支持和指導社區殘疾兒童少年的康復、教育工作。編制部門要做好特殊教育教師編制的核定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協同殘聯加強殘疾人職業培訓和就業服務,完善和落實工資待遇、職稱評定等方面對特殊教育教師的支持政策。衛生計生部門要負責殘疾兒童少年的檢查診斷,配合做好招生鑑定工作,對特殊教育學校(班)殘疾學生的康復進行指導,宣傳、普及康復醫學知識,推進醫教結合。殘聯要負責定期做好各類殘疾兒童少年的普查和數據統計工作,掌握各年齡段殘疾兒童少年數量,並將有關情況與同級教育部門及時溝通比對,協助教育部門做好入學組織工作;加強扶殘助學、殘疾學生康復訓練和輔具配發等工作。
(三)加強督導檢查
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強化特殊教育督導。省級教育督導部門適時組織開展特殊教育提升計畫實施情況專項督導,督導結果通報各級政府並向社會公布。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不達標的縣(市、區),不得申報教育強縣和全國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