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4〕53號轉發成都市教育局等部門《成都市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實施方案》。該《方案》分工作目標、重點任務、主要措施、有關要求4部分。
重點任務是:完善特教體系,提高普及水平;健全投入機制,強化保障能力;加強隊伍建設,提升教育質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實施方案
- 印發機關: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成辦發〔2014〕53號
- 成文時期:2014年11月12日
通知
市教育局、市委編辦、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衛生局、市殘聯關於《成都市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二、重點任務
(二)健全投入機制,強化保障能力。提高特殊教育學校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標準,建立動態增長機制。不斷完善覆蓋全體殘疾學生的資助體系。建設1個市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21個縣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和400個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努力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
(三)加強隊伍建設,提升教育質量。實施特殊教育教師業務提升計畫,加大培訓力度,提高教師專業水平。開發適合殘疾學生特點的校本課程,深化特殊教育教學改革。探索建立成都市特殊教育質量監測評價體系,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三、主要措施
1.不斷擴大就讀規模。積極推進特殊教育隨班就讀,確保有基本學習能力的殘疾兒童隨班就讀。提高特殊教育學校(中心)學位容量,增加招生類別,讓更多的殘疾兒童接受教育。支持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設立特殊教育學校(班)。
2.開展“送教上門”和“送康上門”。積極為重度及多重殘疾兒童少年“送教上門”、“送康上門”,逐步提供遠程教育服務,並納入學籍管理。市教育局牽頭制定殘疾兒童少年“送教上門”指導意見,市殘聯牽頭制定“送康上門”指導意見,各區(市)縣負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為“送教上門”教師、“送康上門”康復員工提供必要的經費支持。培育壯大“送教上門”和“送康上門”專業志願者隊伍,開展扶殘助學志願者活動。
(二)積極發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
1.基本普及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教育、殘聯等部門要將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納入當地學前教育整體規劃,基本普及三年學前教育。完善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機構建設,建立健全學前教育康復機構補助制度。支持兒童康復(托養)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和特殊教育學校開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及康復訓練,支持普通幼稚園創造條件依法接收殘疾兒童。
2.大力發展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鼓勵特殊教育學校創造條件開設高中班(部),鼓勵有條件的普通高中接收殘疾學生。鼓勵和支持中等職業學校結合殘疾人特點開設專業,或聯合當地特殊教育學校開展殘疾學生職業教育。加強殘疾人職業培訓,提高就業創業能力。
3.積極發展殘疾人高等教育、成人教育。鼓勵和支持市屬院校和職業教育(培訓)機構接收殘疾學生,為其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加強成都職業技術學院殘疾人高等職業教育中心和成都廣播電視大學殘疾人教育學院建設,幫助更多殘疾人就近接受高等教育。
(三)完善特殊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1.設立特殊教育發展專項經費。市、區(市)縣兩級設立特殊教育發展專項經費,重點用於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教師培訓及購買社會服務等。2014年,市本級設立200萬元特殊教育發展專項經費,並逐步提高,2016年達到400萬元。各區(市)縣要進一步最佳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結合本級財力和當地特殊教育實際需要,安排設立支持特殊教育發展的專項經費,切實加大對特殊教育的投入力度。
2.提高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2014年達到4000元,2015年達到5000元,2016年達到6000元。高於上述標準的不得下調,鼓勵有條件的區(市)縣逐年提高標準。義務教育階段特教班和隨班就讀、“送教上門”的生均公用經費參照上述標準執行,所需資金比照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執行。
3.提高殘疾學生資助水平。完善成都市殘疾學生教育資助體系,優先將殘疾學生納入各類教育資助範圍。在現有義務教育階段資助基礎上,進一步擴大資助範圍,提高資助水平。向殘疾兒童學前三年全免費教育延伸,對高中階段殘疾學生實行全免費教育。
4.拓寬經費來源渠道。各級財政支持的殘疾人康復項目優先資助殘疾兒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照不低於當年預算3%的比例安排。大力發展殘疾人中高級職業技能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學校開展初級勞動技能教育。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和地方彩票公益金繼續支持特殊教育發展。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資特殊教育,支持民辦特殊教育發展。
(四)加強特殊教育基礎能力建設。
1.加快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到2016年底,督促沒有獨立設定特殊教育學校(中心)的區(市)縣全面完成特殊學校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區(市)縣試點建設孤獨症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部)或在特殊教育學校招收孤獨症兒童。
2.推進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建設。加快建成成都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各區(市)縣負責完成縣級特殊教育資源分中心建設。大力支持承擔殘疾學生較多的普通學校設立特殊教育資源教室(中心),全市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分別建成100個、150個和150個特殊教育資源教室(中心)。各區(市)縣級特殊教育資源分中心配備2名巡迴指導教師,每個資源室配備1名資源教師,為殘疾學生提供個別化教育服務。
3.實現特殊教育辦學條件高位均衡。認真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准發布的《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建標〔2011〕171號),力爭到2016年全市達標率達到80%以上。全面提升全市特殊教育學校裝備水平,高標準配齊所有特殊教育學校專用教室及教學設備。加強殘疾學生學習、生活無障礙設施建設。
(五)加強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
1.完善特殊教育教師工作機制。切實落實特殊教育學校開展正常教育教學所需的編制,配齊配足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教師職務(職稱)評聘向特殊教育教師傾斜,將兒童康復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教師職務(職稱)評聘工作納入當地教師職務(職稱)評聘規劃。
2.提高特殊教育教師專業水平。逐步實行特殊教育教師專業證書制度。加大特殊教育教師培訓力度、擴大培訓規模,提高其在國家、省級教師培訓中的比例。2014年分別完成100名特殊教育教師、200名資源教師和200名隨班就讀教師培訓;2015年分別完成100名特殊教育教師、200名資源教師和400名隨班就讀教師培訓;2016年分別完成200名特殊教育教師、200名資源教師和400名隨班就讀教師培訓。實施特殊教育教師學歷提升計畫,到2016年研究生學歷達到10%。
3.保障特殊教育教師待遇。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特殊教育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政策,依法依規保障特殊教育學校(中心)在職和離退休人員待遇,嚴格執行績效工資政策,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額時,向特殊教育學校(中心)傾斜,適當核增績效工資總額。
(六)深化特殊教育教學改革。
1.推進特殊教育課程與教學改革。加強個別化教育,增強教育的針對性與有效性。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學校與普通學校教學交流互動制度。編制和開發殘疾學生職業技能培訓校本教材,強化生活技能和社會適應能力培養,突出殘疾人中、高等職業學校專業特色,加強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探索建立成都市特殊教育質量監測評價體系,實施動態監測和公布機制。
2.探索開展“醫教結合”。由衛生部門牽頭,拓展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康復服務範圍,充分利用康復設備、技術和人才資源,探索開展“醫教結合”與實踐,提升殘疾學生康復水平,建立教育康複評估機制,對學前教育康復機構殘疾兒童教育、康復效果實施綜合評價。
3.加快特殊教育國際化進程。加強同已開發國家和地區特殊教育交流合作,引進國際項目,學習借鑑特殊教育先進經驗做法,積極推進我市在特殊教育辦學理念、教師培訓、學校課程和學術研究等方面的國際合作。積極創造條件,拓展特殊教育師生國際化交流平台,全面提升全市特殊教育國際化水平。
四、有關要求
(二)落實部門責任。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的工作機制,認真落實工作職責。各級教育部門要統籌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計畫實施方案,加強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和殘疾兒童少年教育動態監測管理服務,推進教育教學改革,提升教育質量和水平。各級發改部門要關心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和殘疾兒童康復(托養)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建設的審批及資金申報工作。各級編制部門負責特殊教育學校、特教機構教職工編制核定及調整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負責特殊教育發展資金及特殊教育機構、兒童康復(托養)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的日常運轉經費保障。各級民政部門負責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和管理,積極支持殘疾兒童少年教育工作。各級人社部門負責研究和制定特殊教育人員工資待遇、職稱評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各級衛生部門負責做好殘疾兒童少年醫學篩查、鑑定、醫療和康復的技術服務。各級殘聯負責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實名調查登記工作,加強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康復機構建設和管理。
(三)開展專項督查。市、區(市)縣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認真開展特殊教育提升計畫實施情況專項督查,重點督導縣域內特殊教育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和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水平等,指導開展整改工作,並及時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