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轉發市教育局等部門青島市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的通知

《關於轉發市教育局等部門青島市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的通知》是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14年12月11日發布的一則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轉發市教育局等部門青島市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的通知
  • 部門: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時間:2014年12月11日
  • 同意部門:市政府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直各單位:
市教育局、市編委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殘聯制定的《青島市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2月11日
青島市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
市教育局 市編委辦 市發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財政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市衛生計生委 市殘聯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教育部等部門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1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山東省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的通知》(魯政辦發〔2014〕25號),為進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計畫。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加快推進特殊教育發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進一步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幫助殘疾人全面發展和更好融入社會,使廣大殘疾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兩個百年”目標和中國夢的進程中實現幸福人生。
二、目標任務
經過3年努力,逐步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各方參與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建立財政為主、社會支持、全面覆蓋、通暢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務保障機制,構建布局合理、學段銜接、普職融通、醫教結合的特殊教育體系。特殊教育辦學條件明顯改善,特殊教育質量和全納教育水平進一步提升,每個有學習能力的殘疾孩子都能接受適合的教育。到2016年,全市高水平普及殘疾兒童義務教育,視力、聽力、智力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8%,學前三年教育入園率和接受康復教育訓練率達到90%;殘疾學生接受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的機會明顯增加,教育服務殘疾學生就業創業的能力明顯增強。
三、主要措施
(一)推進特殊教育體制機制改革。
1.調整聽障教育辦學體制。自2014年秋季開始,青島市中心聾校承擔全市聽障兒童的義務教育任務,並負責指導全市聽障兒童隨班就讀學校開展教師培訓、教學研究、資源教室建設等工作。各區市不再招收義務教育階段聽障兒童新生入學。(市教育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殘聯、各區市政府參加)
2.加強孤獨症兒童特殊教育實驗工作。在特殊教育學校開辦孤獨症兒童教學實驗班,配備相關康復教育設施,培訓一批骨幹教師,建立篩查測評及課程體系,為孤獨症兒童提供適合的教育、康復條件。(市教育局、各區市政府牽頭,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殘聯參加)
3.加強康教結合的特殊教育實驗工作。各區市教育、衛生計生、民政、殘聯等部門分別建立完善殘疾學生學籍信息、殘疾兒童篩查鑑定信息、殘疾孤兒信息和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信息管理平台,形成殘疾兒童篩查、檢測、建檔、轉介、安置網路化運行機制,實現互通互聯、資源共享。各區市教育部門要組織成立殘疾兒童入學鑑定和諮詢委員會,根據衛生計生部門的檢測結果提出適合殘疾兒童教育的建議,實施“一人一案”,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顧問醫生制度等康教結合模式,對殘疾兒童實施隨訪、跟蹤服務。各級衛生計生部門、殘聯要定期派醫務人員和專業康復人員到學校指導殘疾兒童的醫療與康復工作,教育部門要組織特殊教育師資,為在校外接受康復醫療的殘疾兒童提供教育服務。支持特殊教育學校配備開展“康教結合”實驗所需的教育教學、康復訓練等儀器設備。到2016年,在全市建設4個“康教結合”實驗學校。有條件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要設立特教班。各級殘疾兒童康復機構要與特殊教育學校資源共享,積極探索“康教一體”的教育模式。各級民政部門要與教育、殘聯部門密切合作,加強兒童福利指導工作,向殘疾兒童提供康復、特教服務。(市教育局牽頭,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殘聯、各區市政府參加)
(二)加快完善特殊教育體系。
4.加快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將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納入當地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和學前教育重點項目,提高殘疾兒童入園率。積極探索早期救治、康復與教育緊密結合的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模式。特殊教育學校、殘疾兒童康復定點機構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要增設附屬幼稚園或學前教育部,擴大適齡殘疾兒童接受學前三年教育的規模。鼓勵和支持普通幼稚園接收殘疾兒童進行融合教育,各區市分別選擇4所以上公辦幼稚園開展殘疾兒童隨班就讀試點工作。對接收學前殘疾兒童的社會力量辦學前教育機構予以適當資助。(市教育局、各區市政府牽頭,市民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殘聯參加)
5.提高殘疾兒童義務教育普及水平。擴大普通學校隨班就讀規模。優先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學生隨班就讀,大力開展融合教育。擴大特殊教育學校招生規模,增加招生類別。區市特殊教育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不斷提高智力殘疾、孤獨症、腦癱和多重殘疾等兒童的招生培養能力。市、區(市)教育部門要統籌安排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教育資源,將不能到校就讀的、在康復機構接受康復治療的、在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的重度殘疾兒童納入學籍管理,為其量身定製教育和康複方案,提供送教上門或遠程教育等服務。(市教育局、各區市政府牽頭,市民政局、市殘聯參加)
6.大力發展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要積極招收殘疾學生。逐步在區市有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開設職業高中班,推行“9+3”模式(9年義務教育、3年職業教育)。依託即墨市特殊教育學校建設1處全市特殊教育職業教育實訓和綜合實踐教育基地,負責全市特殊教育學校學生職業實習、就業培訓和綜合實踐教育工作。各區市均要建立特殊教育職業實習就業定點單位。(市教育局、各區市政府牽頭,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殘聯參加)
7.支持發展殘疾人高等教育。市屬普通高校要認真落實國家招收殘疾考生的法律規定和政策,積極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支持駐青高等院校普通師範類專業增加特殊教育課程內容。支持駐青高等院校設立特殊教育學院或相關專業,滿足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需求。創造條件滿足殘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多元化的高等教育需求。加強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幫助殘疾人提高就業創業能力。(市教育局、各區市政府牽頭,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殘聯參加)
8.大力扶持民辦特殊教育發展。鼓勵社會力量出資舉辦各種類型的殘疾兒童教育、康復機構,在結對幫扶、教師培訓等方面給予傾斜和支持。自2015年開始,各級財政在評估認定的基礎上,按照公辦教育機構和康復機構的標準,向在民辦殘疾兒童教育、康復機構中符合我市入學條件的殘疾兒童撥付生均公用經費。(市教育局、各區市政府牽頭,市民政局、市殘聯參加)
(三)加強特殊教育保障能力建設。
9.加大特殊教育經費投入力度。提高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按照不低於普通國中生均公用經費8倍標準撥付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有條件的區市可進一步提高標準。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學校按100人撥付生均公用經費。自2015年春季開始,隨班就讀、特教班和送教上門的中國小殘疾學生生均公用經費按照上述標準執行。適當提高孤獨症和腦癱學生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經費。各級財政要加大特殊教育專項投入,用於特殊教育學校改善辦學條件和隨班就讀學校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建設。各級財政支持的殘疾人康復項目優先資助殘疾兒童。每年安排8%-10%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採取項目化運作方式,用於特殊教育學校開展勞動技能和職業技術教育。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用於支持特殊教育發展。鼓勵企業、個人和社會團體捐資助學。特殊教育學校在校生繼續實施全免費教育,自2015年春季開始,市本級學校學生生活費每生每年不低於5000元,交通費納入財政補貼範圍並確保每生每年不低於500元,特殊學習用品、教育訓練費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標準,各區市參照確定資助標準。以上資助標準各級財政要根據財力情況逐步提高。在“三免一補”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義務教育階段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的補助水平,各區市可根據實際對隨班就讀殘疾學生提供交通費和特殊學習用品補助,交通費補助納入財政補貼範圍。學前和高中階段隨班就讀殘疾學生享受上述政策。特殊教育學校在校生和隨班就讀的學前和高中段殘疾學生均按政策享受最高檔國家(政策)助學金。進一步建立完善市屬高等院校殘疾學生資助政策。(市財政局、各區市政府牽頭,市教育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殘聯參加)
10.加強特殊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到2016年年底,特殊教育學校全部達到青島市現代化學校建設標準。2015年,在青島市中心聾校建立全市全納教育資源中心,指導和評估全市特殊教育學校、中國小(幼稚園)全納教育工作,開展全納教育幹部教師培訓和教育教學研究。推進青島市盲校遷建工作,加強青島市盲人教育資源中心建設。建立1所全市孤獨症教育學校。2016年年底前,殘疾兒童隨班就讀學生8人以上(含8人)的普通中國小、幼稚園均設定特殊教育資源教室,配備必要的教育教學和康復設備,為殘疾兒童提供個別化教育和康復訓練。鼓勵有條件的區市試點建設孤獨症兒童特殊教育學校。(市教育局、各區市政府牽頭,市編委辦、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市規劃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殘聯參加)
11.加強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按照省定特殊教育教職工編制標準,配足配齊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學校教職工。落實國家和省特殊教育教師持證上崗要求和教師專業標準,嚴格隨班就讀教師、送教上門指導教師和康復人員等崗位條件。對畢業後自願到區市特殊教育學校任教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年限3年(含)以上的,其接受高等教育的學費由區市財政給予補償。將特殊教育教師培訓納入教師培訓規劃和項目,每3年逐級開展一輪特殊教育教師全員培訓。開展在職教師與新教師特殊教育崗位證書培訓,提高教師專業水平和綜合素養。到2016年,完成特殊教育學校校長和隨班就讀、資源指導、送教上門等骨幹教師培訓。落實市定特殊教育教師工資待遇傾斜政策,逐步提高津貼標準。對從事特殊教育工作滿20年或連續從事特殊教育工作滿10年,並在特殊教育崗位上退休的人員,退休後繼續享受特殊教育津貼。對實施隨班就讀的普通學校,在核定績效工資總量時給予適當傾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為送教上門的教師和承擔“康教結合”實驗的相關醫務、康復專業人員提供工作和交通補貼。教師職務(職稱)向特殊教育教師傾斜。將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教師的職務(職稱)評聘工作納入當地教師職務(職稱)評聘規劃。在評先、評優表彰中適當提高特殊教育教師和校長的比例。(市教育局、各區市政府牽頭,市編委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殘聯參加)
(四)提升特殊教育教學質量。
12.健全課程教材體系。貫徹落實國家盲、聾和培智三類特殊教育學校課程標準。改編完善盲、聾學校校本課程教材,研究開發培智、孤獨症、腦癱等特殊教育學校校本課程教材,構建適合各類特殊教育需要的職業教育課程。加強康複課程建設。(市教育局牽頭,市殘聯、各區市政府參加)
13.改革教育教學方法。加強個別化教育,制定殘疾學生個別化教育方案。探索教育與康復相結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德育工作。將隨班就讀工作納入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管理體系,建立特殊教育學校與普通學校定期交流制度,確保每名殘疾學生每月至少有半天時間參加普通學校活動,促進融合教育。強化殘疾人高中階段學校特色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建立殘疾人職業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機構,進一步加強對殘疾學生的就業指導。加強對民辦特殊教育機構教育教學工作的指導。(市教育局牽頭,市殘聯、各區市政府參加)
四、加強組織領導
(一)加強統籌規劃。各區、市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將特殊教育發展納入當地教育事業發展整體規劃,結合各自實際研究制定特殊教育行動計畫,明確路線圖和時間表,將其作為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高國民整體素質的重要舉措予以保障。
(二)建立工作機制。各級政府要建立教育部門牽頭、相關部門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落實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確保計畫如期完成。教育部門要統籌落實特殊教育提升計畫,加強對承擔特殊教育工作學校的指導,開展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加強殘疾兒童教育信息監測服務和動態管理。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有關規定和特殊教育工作實際,合理確定機構職責和教職工編制。發展改革部門要把特殊教育納入當地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建設。財政部門要完善政策,加大對特殊教育投入,支持改善辦學條件,加大對殘疾學生的資助力度。民政部門要做好福利機構孤殘兒童撫育工作,建立殘疾孤兒信息管理平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完善和落實工資待遇、職稱評定等方面對特殊教育教師的支持政策。衛生計生部門要做好優生優育、殘疾兒童早期篩查、醫學鑑定、醫療與康復服務、建立全市殘疾兒童醫療與康復檔案等工作。殘聯要做好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實名調查登記並定期向教育部門提供相關信息工作,加強殘疾兒童康復訓練和輔具配發等工作。
(三)加強檢查評估。建立對區市普及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工作的評估驗收制度,將殘疾兒童入學率、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為評估驗收的主要指標,納入對區市政府教育工作督導評估的內容,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各級教育督導機構要組織開展對特殊教育提升計畫實施情況的專項督導評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