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特殊教育提升計畫實施方案(2014—2016年)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及全國特殊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加快推進全省特殊教育事業發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實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七部門《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國辦發〔2014〕1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特殊教育提升計畫實施方案(2014—2016年)
  • 保障對象:殘疾兒童少年
  • 日期:2014—2016年
  • 行業:特殊教育事業
一、重要意義、發展原則,(一)重要意義,(二)發展原則,二、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一)總體目標,(二)重點任務,三、主要措施,四、組織領導,(一)加強統籌規劃。,(二)建立工作機制。,(三)加強督導評估。,

一、重要意義、發展原則

(一)重要意義

特殊教育是我國教育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推進教育公平、實現教育現代化、保障和改善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具體體現,其發展對提高特殊需要人群的素質,減輕家庭和社會負擔,促進教育發展水平,不斷提升社會文明程度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特殊教育事業的發展,2009年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青政辦〔2009〕224號),經各方努力,全省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截至2013年底,全省有12所特殊教育學校、654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接受殘疾學生隨班就讀和2所國小附設了特教班,形成了以普通中國小隨班就讀為主體,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附設特教班為補充的特殊教育發展格局,基本緩解了殘疾學生,特別是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兒童少年入學難問題。全省特殊教育在校生為2173人,其中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在校生2092人(國小1544人,國中548人),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83%,其中西寧市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93.8%。全省義務教育階段三類殘疾兒童少年在校生1575人,三類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為79.82%。
自2008年實施中西部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工程以來,通過新建、改擴建,建成了12所特殊教育學校,占地面積80955平方米,校舍建築面積30636平方米,辦學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實施了包括殘疾學生在內的高校助(獎、貸)學金制度、學前一年和中職資助政策、農牧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制度、普通高中助學金制度、三江源地區“1+9+3”教育經費保障補償和六州異地辦學辦班獎補機制,全省特殊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不斷完善,有效地促進了教育公平。
儘管全省特殊教育取得了一定的發展,但特殊教育事業仍是全省教育的薄弱環節,還存在著一些困難和問題,突出表現在:特殊教育整體水平不高,城鄉間、區域間、學校間發展不平衡,校舍資源短缺,辦學規模偏小,儀器設備不足,教師和康復專業人員數量不足、專業水平有待提高,保障機制亟待健全。因此,充分認識發展特殊教育事業的重要意義,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採取有效措施,加快推進特殊教育發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進一步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是我省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教育事業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

(二)發展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特教特辦的原則。以一切為了殘疾兒童少年為根本,優先保障,優先發展,滿足需求,確保殘疾兒童少年接受良好教育。
2堅持政府統籌、部門協同的原則。按照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各方參與的工作機制,落實政府統籌職責,發揮教育、發展改革、財政、殘聯等各部門優勢和作用,形成合力,協同推進特殊教育發展。
3堅持全面推進、重點扶持的原則。按照國家對特殊教育事業的發展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因地制宜、全面推進,分類指導,突出特色、重點扶持。
4堅持按需施教、重在落實的原則。轉變發展方式,積極推進特殊教育學校、隨班就讀、特教班、送教上門等多種辦學方式,確保實效,為不同程度的殘疾人提供教育服務。

二、總體目標和重點任務

(一)總體目標

以黨的十八大和習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全面推進全納教育,以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為重點,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大力發展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支持殘疾人高等教育。經過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學段銜接、普職融通、醫教結合的特殊教育體系,建立政府主導向、部門協同、社會支持、全面覆蓋、特教特辦的特殊教育服務保障機制。到2016年,全省基本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視力、聽力、智力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0%,其他殘疾人受教育機會明顯增加。
2014年,全省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84%,三類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81%。其中玉樹州、果洛州達75%以上,海東市、海西州、海北州達80%以上。
2015年:全省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85%,全省三類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86%。其中玉樹州、果洛州達80%以上,海東市、海西州、海北州達85%以上。
2016年:全省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85%,全省三類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0%,其中玉樹州、果洛州達85%以上,海東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達90%以上,西寧市達98%以上。其他殘疾人受教育機會明顯增加。

(二)重點任務

1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將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發展納入《青海省學前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2014—2020年)》和《青海省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2014—2016)》中,列入學前教育重大項目,採取有力措施,提高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毛入園率。特殊教育學校要創造條件,增設附屬幼稚園(學前班),基本滿足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需求;省內各類幼稚園和中國小附設的幼稚園(學前班)要積極、盡力接受殘疾兒童入園;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特殊教育幼稚園;各類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福利機構、學前教育機構和特殊教育學校要積極開展學前教育殘疾兒童的早期干預、早期康復、早期教育。
2擴大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規模。針對實名登記的未入學殘疾兒童少年殘疾狀況和教育需求,按照“全覆蓋”、“零拒絕”的工作要求,一人一案,逐一安置,並將其納入學籍管理。對適合進入普通學校的殘疾兒童少年,就近就便、優先安排到普通學校隨班就讀,努力擴大普通學校隨班就讀規模;對於中重度殘疾的兒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提高三類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對於不能入校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門服務。通過購買服務方式開展工作,堅決不讓一個兒童少年因為殘疾而失學。
3大力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要積極招收殘疾學生隨班就讀,擴大招生規模,提高殘疾人接受高中階段教育的比例;舉辦高中階段教育的特殊教育學校可跨地區面向全省招生;鼓勵舉辦普通高中教育的特殊學校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殘疾人特點,增掛“職業技術學校”牌子,積極舉辦中等職業教育,合理設定專業,強化實訓基地的建設,提高學生動手能力,為殘疾學生走向社會打下良好的基礎。
4加快發展殘疾人高等教育和社會培訓。探索殘疾人高等教育,完善殘疾考生高考政策,努力擴大招生規模,各高等學校必須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鼓勵和支持高等職業院校舉辦特殊教育專業或開設特殊教育課程。積極開展殘疾人遠程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學歷教育,努力滿足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各中高等院校要積極創造條件,面向殘疾人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其就業創業能力。

三、主要措施

通過實施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計畫、學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動計畫、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中西部農村國中校舍改造項目、國家特殊教育學校二期建設項目、國家特殊教育改善辦學條件項目,積極爭取中央專項資金,加大省級和地方財政投入,保障基本教學、生活和康復條件,擴大特殊教育辦學資源,滿足辦學需要。
(一)新建、改擴建特殊教育學校。加大各級財政投入,加強基礎能力建設,完善特殊教育學校布局。2014年秋季開學前,納入國家中西部地區特殊教育建設項目並已交付使用的海西州、黃南州、果洛州和民和縣要開始招生,2015年秋季玉樹州建成特殊教育學校並開始招生;改擴建現有的特殊教育學校,2016年前生均校舍建築面積達到國家頒布的《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建標〔2011〕171號)要求;按照國家關於30萬人口以上的縣應獨立設定一所特殊教育學校的要求,在西寧市大通縣建設一所特殊教育學校。
(二)建設隨班就讀學校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和無障礙設施。各地要統籌規劃普通學校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建設,原則上承擔隨班就讀殘疾學生8名以上的普通學校、幼稚園(學前班)應設定特殊教育資源教室,配備教學和康復資源,為殘疾學生提供個別化的教育和康復訓練,同時按照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在承擔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的普通學校、幼稚園(學前班)設定無障礙設施,2016年底前完成資源教室和無障礙設施建設。
(三)改善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按國家特殊教育學校基本辦學標準,對全省所有特殊教育學校逐一排查,查漏補缺,合理配置教學、生活、康復儀器設備,力爭到2016年底基本達標。在全省中國小信息化建設的基礎上,加強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信息化設備配備及資源建設,提高特殊教育學校信息化建設水平和套用能力,支持增掛“職業技術學校”牌子的特殊教育學校專業及實訓基地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專業兒童福利機構內設特教班,並納入教學條件改善範圍。
(四)加強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建設。根據實施送教上門服務、康復訓練、醫教結合等特殊教育獨有的辦學特點,對於特殊教育教師隊伍實施傾斜政策,合理確定全省特殊教育學校教學崗位、重要管理崗位教職工編制。將符合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特教崗位教職工納入特教人員管理。特殊教育學校所需後勤(工勤)人員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保障。對在普通學校承擔殘疾學生隨班就讀教學和管理工作的教師,在績效考核中給予傾斜;各地要為送教上門服務的教師和承擔“醫教結合”實驗的相關醫務人員提供工作和交通補貼。大力開展特殊教育教師、校長培訓工作,並將特殊教育教師、校長培訓納入全省中國小教師培訓總體計畫。採取靈活多樣的培訓形式,開展特殊教育教師、校長5年一周期不少於360學時的全員培訓,提高特殊教育學校校長的管理水平和教師的專業化水平。
(五)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各地要根據特殊教育發展需要,拓寬籌資渠道,建立特殊教育投入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將特殊教育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不斷加大投入,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2014年全省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標準提高到4000元,2015年達到6000元,切實保障特殊教育學校正常運轉。隨班就讀、特教班和送教上門的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按上述標準執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10%的用於特殊教育學校殘疾兒童少年康復訓練和輔具配發等工作和支持特殊教育學校開展培訓。積極爭取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項目,支持特殊教育發展。積極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資助學。
(六)完善特殊教育辦學布局。要進一步建立健全以普通中國小隨班就讀為主體,特殊教育學校、附設特教班為骨幹、送教上門為補充的特殊教育發展格局。一是擴大隨班就讀規模。各地要建立健全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系,加強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建設和無障礙設施改造,為隨班就讀的特教學生提供支持幫助。鼓勵所有普通學校(幼稚園)招收殘疾學生。二是提升特殊教育學校的服務能力。省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增掛“青海省特殊教育教師培訓基地”的牌子,承擔全省特殊教育教師培訓任務;將省特殊教育學校和西寧市聾啞學校建設為起引領、示範作用的綜合性特殊教育學校,拓展招生類型,增設孤獨症專業教育部,進行孤獨症兒童教育工作試點,努力滿足全省孤獨症兒童的教育需求;開展“醫教結合”實驗,探索教育與康復相結合的特殊教育模式;各特殊教育學校均要面向本市州範圍內招生,鼓勵各學校面向全省招生,並鼓勵在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可掛牌設立校外特教班,並將學生納入學校學籍管理;西寧和海東市要按盲、聾、培智教育等辦學類型,科學規劃本地區特殊教育學校布局,避免重複、形成市州區域內特殊教育學校之間定位準確、各有特色、錯位發展、優勢互補的辦學格局,促進資源集約利用,六州要建設綜合性特殊教育學校,基本滿足區域內殘疾少年兒童接受教育的需求。三是探索開展送教上門服務。各地要積極整合教育、衛生計生、殘聯等多方資源,為確實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門或遠程教育等服務。其中省特殊教育學校和西寧市聾啞學校率先進行,其他特殊學校要積極開展此項工作,使重度殘疾少年兒童“足不出戶”接受義務教育。
(七)進一步提高殘疾學生資助水平。各級財政支持的殘疾人康復項目優先資助殘疾兒童少年。將殘疾學生交通費補助逐步納入公用經費補助範圍。高中階段教育殘疾學生全部納入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助學金補助範圍,並逐步完善資助政策。
(八)深化特殊教育教學改革。堅持以人為本,因人施教,注重培養學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精神,執行國家盲、聾和培智三類特殊教育學校課程標準,增加必要的職業教育內容,強化生活技能和社會適應能力培養。加強個別化教育,增強教育的針對性與有效性,開展“醫教結合”實驗,加強教育部門與衛生計生部門的合作,教育機構與醫療機構、康復機構合作,加強特教學校康復教師隊伍建設和專職康復醫師組成的指導醫生隊伍建設,充分發揮教育、衛生計生、殘聯等職能部門的作用,採用教育、醫療、康復等綜合方式,根據殘疾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實際需求,對殘疾學生實施有針對性的教育、康復和保健,使每一個殘疾學生的身心得到康復並全面發展。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質量監測評價體系。

四、組織領導

(一)加強統籌規劃。

各地要依據國家和我省要求,結合本地區各學段殘疾人分布情況、殘疾程度等實際和當地特殊教育資源情況,加強統籌,把特殊教育事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明確當地特殊教育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和關鍵舉措,明確路線圖、時間表和任務書,確保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提高各級各類特殊教育的普及水平,切實保障殘疾孩子的受教育權,促進公平,同時要為提高普及水平、保障能力和教育質量提供全面保障。

(二)建立工作機制。

各地要強化組織領導,建立政府領導負責、相關部門協同推進計畫實施的工作機制,通力合作,各司其職,齊抓共管,落實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確保計畫如期完成。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牽頭實施特殊教育提升計畫,加強對特殊教育的教學指導和管理,完善特殊教育體系。各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把特殊教育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條件保障支持,促進特殊教育發展。各級財政部門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加大對特殊教育學生資助力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完善和落實工資待遇、職稱評定等方面對特殊教育教師的支持政策。各級民政部門要做好福利機構孤殘兒童撫育工作,積極開展在院兒童特教、康復、輔助器具配備工作。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做好對殘疾兒童少年的醫療與康復服務。各級殘聯要將特殊教育納入殘疾人事業整體規劃,開展殘疾人基數調查、篩查、康復、醫療等工作,做好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實名調查登記工作,加強殘疾兒童少年康復訓練和輔具配發等工作。

(三)加強督導評估。

各地要建立特殊教育工作定期巡視檢查制度,把特殊教育督導、特別是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情況作為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強化過程督導評估,確保特殊教育三年提升計畫取得實效。從2014年起,全省將“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增設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一票否決評價指標。加大宣傳力度,大力宣傳特殊教育的重要意義,積極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支持特殊教育,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特殊教育事業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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