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貫徹落實教育部等部門《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特殊教育提升計畫》的實施意見
  • 頒布目標:加快特殊教育發展,提升水平
  • 頒布單位:國務院辦公廳
  • 實行日期:2014—2016年
  • 國家/地區:中國
  • 受向人群:兒童、少年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教育部等部門特殊教育提升計畫(2014—2016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1號)精神,加快我省特殊教育發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實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快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完善殘疾人教育體系
1、建立和完善殘疾兒童少年學籍管理系統。各級教育部門要充分利用基礎教育學籍管理系統,從學前教育階段開始,對入學殘疾兒童實行網路實名登記,動態監測殘疾兒童各階段教育狀況,並做好就學安置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殘聯要把殘疾兒童少年學籍管理系統和殘疾人事業管理統計年報系統(殘疾證管理系統)有效銜接,摸清本地區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底數,做好教育安置準備。到2016年,全省視力殘疾、聽力殘疾和智力殘疾三類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要達到90%以上。
2、 加強對殘疾兒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的領導。建立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牽頭,財政、民政、人社、衛生計生、殘聯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殘疾兒童少年教育安置工作。組織相關部門專家成立殘疾兒童少年教育鑑定及安置工作專家委員會,對殘疾兒童少年教育需求狀況進行鑑定並提出安置意見。
3、擴大隨班就讀教育規模。殘疾兒童少年教育安置優先考慮採取隨班就讀方式,按照相對就近原則儘可能在普通學校安排。各縣(市、區)至少要指定兩所辦學條件較好、學區人口相對集中的義務教育學校作為隨班就讀定點學校。其他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接受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各縣(市、區)要制定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具體辦法,重點解決師資配備、資源教室建設、無障礙通道建設等問題,為殘疾學生提供必要的學習和生活便利。
4、提升特殊教育學校招生能力。特殊教育學校招生對象要以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為主。除招收視力、聽力和智力三類殘疾兒童少年外,要創造條件招收腦癱、自閉症等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對於殘疾程度嚴重至無法到學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要積極開展送教上門服務。要充分發揮特殊教育學校師資和資源優勢,開展隨班就讀師資培訓、巡迴指導和康復訓練,並對社區、村屯提供諮詢、指導和康復服務。
5、大力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公辦幼稚園要積極創造條件接納殘疾兒童入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能夠在普通幼稚園安置的殘疾兒童。特殊教育學校和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應增設附屬幼稚園(學前教育部)。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學前特殊教育機構。各級教育、民政、衛生計生和殘聯部門要相互協作,積極探索開展0—3歲殘疾兒童早期干預、早期教育和0—6歲搶救性康復訓練的途徑。
6、加快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要積極招收殘疾學生,在招生考試時要針對殘疾學生狀況優先錄取或降低分數段錄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具有相應學習能力的殘疾學生。擴大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殘疾人特點合理調整專業結構。加大職業教育技能培訓力度,使學生獲得生存技能及一技之長,為將來就業奠定基礎。特殊教育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舉辦高中階段教育部(班)。
7、積極發展殘疾人高等教育。鼓勵高等學校設定特殊教育學院或相關專業,滿足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需求。省屬普通高校要依據有關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各地要創造條件,滿足殘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學歷教育、自學考試、遠程教育等需求。
8、加強殘疾人職業技術教育。把勞動技能教育和多種形式、各種層次的職業教育放在重要位置,各級民政、殘聯和教育部門要結合各類殘疾人的特點,以就業為導向,依託中、高等職業學校開展多種形式的殘疾人技能培訓,讓殘疾學生掌握一定的職業技能,不斷提高殘疾人的就業、創業和適應社會能力。
二、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提高專業素質
9、加強特殊教育教師配備。各地根據在校殘疾學生數,在核定的中國小教職工事業編制總量內,按照31∶1的生師比確定從事特殊教育的中國小教職工事業編制數額,並結合實際合理核定不同階段教職工事業編制。學前教育按照25∶1的生師比核定教職工事業編制。要參照特殊教育學校暫行規程及實際需要合理配置管理崗位、專業崗位和輔助崗位。每所特殊教育學校在核定的編制內,一般應配備生活服務人員2人、校醫1人、心理輔導教師1人,寄宿制特殊教育學校可多配備生活服務人員1人至2人。
10、落實特殊教育教師待遇。認真落實國家和我省確定的特殊教育教師津貼標準和相關待遇規定。在普通學校承擔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任務的班主任享受隨班就讀崗位補貼,標準參照特殊教育津貼;其他承擔隨班就讀任務的教師享受隨班就讀崗位補貼的60%;兒童福利機構內從事特殊教育工作人員參照執行。各地要為開展巡迴教學、送教上門服務教師以及承擔“醫教結合”康復訓練任務非在校義務人員提供交通補貼。要在表彰獎勵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師和校長的比例。教師職務(職稱)評聘向特殊教育教師傾斜,將兒童福利機構特教班教師職務(職稱)評聘工作納入當地教師職務(職稱)評聘規劃。
11、特殊教育教師實行資格準入制度和定期登記制度。從2014年起,特殊教育機構嚴格執行崗位設定標準,專業技術崗位實行資格準入制度,並逐步實行資格證書定期登記制度。新引進教師必須具有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證書。已從事特殊教育工作,年齡50周歲以下的在職教師,必須通過考試獲得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證書。連續三次不能通過資格考試的,不能直接從事特殊教育教學、行為矯正、康復訓練等工作。
12、加強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工作。要根據特殊教育發展需要,加大特殊教育師資培養力度,加強教育實踐技能教學。依託設定特殊教育專業的高校和高水平特殊教育學校,辦好特殊教育師資培訓和實踐基地。鼓勵高校優秀畢業生到特殊教育學校、兒童福利機構任教。調整省級教師培訓計畫結構,加大特殊教育教師培訓比重,三年時間完成新一輪特殊教育教師省級全員培訓。重點抓好骨幹教師特別是中青年骨幹教師培訓。每年對在中國小校、兒童福利機構或其他機構中從事特殊教育工作的教師和特殊教育學校巡迴指導的教師進行一次培訓。依託中、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分期對殘疾人職業教育專業課教師進行培訓。
三、深化特殊教育課程改革,提高特殊教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13、改革特殊教育學校課程與教學模式。認真貫徹國家課程標準,加大校本課程開發和實施力度,堅持按需施教,建立和完善特殊教育學校課程體系。強化學生的潛能開發和缺陷補償,積極開展“醫教結合”教學模式改革,注重培養殘疾學生樂觀面對人生、全面融入社會的意識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強化個別化教學,切實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加強殘疾學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14、拓展勞動技能和職業教育教學內容。各級教育部門要根據社會需要,確定勞動技能和職業教育教學內容。各級教育、民政和殘聯等部門要積極支持特殊教育學校開展勞動技能教育、職業教育,解決好學生畢業後的就業問題以及就業後的殘疾職工培訓、繼續教育等問題。
15、加強特殊教育教研科研工作。各市地教研、科研機構要配備專職特殊教育教科研人員。各師範院校要加強特殊教育研究,為特殊教育實踐提供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和隨班就讀學校要加強校本教研科研,針對特殊教育實踐問題開展教研科研工作。加強制度建設,促進教研科研工作制度化、規範化,著重對基層學校開展教研科研指導。加大特殊教育教研科研成果的推廣力度,定期評選特殊教育優秀教研科研成果並推廣。
四、加大投入力度,構建長效保障機制
16、切實保障特殊教育學校正常運轉。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校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標準要逐年提高,2014年達到年生均4000元,2016年達到年生均6000元,有條件的地方可進一步提高。目前標準高於每年生均6000元的地方不得下調。隨班就讀、特殊教育班和送教上門的義務教育階段生均公用經費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17、支持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發展。各地要將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納入學前教育總體規劃和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推進高中階段殘疾學生免費教育。
18、進一步提高殘疾學生資助水平。針對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的特殊需要,在“兩免一補”基礎上提高補助水平。各地可根據實際對殘疾學生提供交通費補助,納入校車服務方案統籌解決。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殘疾兒童少年學生優先納入國家教育資助範圍予以保證。
19、殘疾人康復項目優先資助殘疾兒童教育。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安排5%的資金用於支持特殊教育學校開展包括社會成年殘疾人在內的各種職業教育與培訓。各級政府可從本級留用的彩票公益金中安排部分資金支持特殊教育發展。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資助學。
20、實施特殊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項目。加快推進特殊教育標準化建設工程,2016年所有特殊教育學校都要達到省級特殊教育標準化學校標準。重點推進未納入國家中西部特殊教育學校建設工程的特殊教育學校的標準化建設,三年完成建設任務。
21、實施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項目。各級政府要加大隨班就讀資源建設力度,利用三年時間完成隨班就讀定點學校設立特殊教育資源教室(中心)建設,配備基本的教學和康復設備,為殘疾學生提供個別化教育和康復訓練。要加快特殊教育的信息化與現代化建設,把特殊教育學校信息化建設納入全省中國小信息化建設統一規劃以及“校校通、班班通”工程,並優先安排實施。加強校園網路建設,配備多媒體教學儀器等現代化設施,不斷推進全省特殊教育現代化。要大力支持特殊教育學校開展“醫教結合、綜合康復”實驗。
22、增加特殊教育教師培訓經費。加大特殊教育教師培訓經費投入,特殊教育學校公用經費中用於教師培訓的比例不低於5%,支持特殊教育教師“醫教結合、康復訓練”等專業技能培訓。
五、加強組織領導,統籌推進特殊教育改革
23、加強統籌規劃。各級政府是發展特殊教育的責任主體,要認真落實國辦發〔2014〕1號檔案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特殊教育提升實施方案,逐項落實工作任務,明確路線圖和時間表。要本著特教特辦、重點扶持的原則,統籌安排相關資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復資源,切實解決制約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瓶頸問題。
24、建立工作機制。各地要建立政府領導負責、相關部門協同推進的特殊教育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定期研究特殊教育工作,落實目標任務和工作措施,確保計畫如期完成。教育部門要統籌制定特殊教育計畫實施方案,加強對承擔特殊教育工作學校的指導,開展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依託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等平台,加強殘疾兒童少年教育信息監測服務和動態管理。發改部門要把特殊教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推進特殊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財政部門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加大對特殊教育學生資助力度。機構編制部門要合理核定特殊教育不同學段教職工事業編制。物價監管部門要合理核定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收費標準。民政部門要做好福利機構孤殘兒童養、治、康、教工作。人社部門要完善和落實工資待遇、職稱評定等方面對特殊教育教師的支持政策。衛生計生部門要做好對殘疾兒童少年的篩查、檢測、醫療與康復服務工作。殘聯部門要繼續做好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實名調查登記工作,加強殘疾兒童少年康復訓練和輔具配發等工作,搞好畢業殘疾學生的就業安置。
25、加強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把特殊教育提升計畫貫徹落實情況納入對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督導的重要內容。省教育督導部門將把縣級政府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程度納入對縣域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的督導評估中。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達不到80%標準的,不得申報全國和省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縣。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將作為評估驗收的主要指標,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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