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統計調查是根據調查的目的與要求,運用科學的調查方法,有計畫、有組織地蒐集數據信息資料的統計工作過程。根據組織統計調查的機構不同,統計調查項目分為國家統計調查項目、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三類。
基本原則
要實事求是,如實反映情況(準確性原則);
要及時反映,及時預報(及時性原則);
要數字與情況相結合(完整性原則)。
調查種類
(1)全面調查是對被調查對象中所有的單位全部進行調查,其主要目的是要取得總體的全面、
系統、完整的總量資料。如普查。全面調查要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
(2)抽樣調查是對被調查對象中一部分單位進行調查。如重點調查、
典型調查、
抽樣調查和非全面統計報表等。
全面調查和抽樣調查是以調查對象所包括的單位範圍不同來
區分的,而不是以最後取得的結果是否反映總體特徵的全面資料而言的。
2、按登記時間是否連續,可分為經常性調查與一次性調查。
(1)經常性調查,是隨著調查對象在時間上的發展變化,而隨時對變化的情況進行連續不斷的登記。其主要目的是獲得事物全部發展過程及其結果的統計資料。
(2)一次性調查:是不連續登記的調查,它是對事物每隔一段時期後在一定時點上的狀態進行登記。其主要目的是獲得事物在某一時點上的水平、狀況的資料。
一次性調查又分為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定期調查是每隔一段固定時期進行一次調查,不定期調查是時間間隔不完全相等,而且間隔很久才調查一次。
3、按調查的組織方式不同,可分為統計報表制度和專門調查。
(1)統計報表制度:它是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調查要求與檔案(指標、表格形式、計算方法等)自下而上的提供統計資料的一種報表制度。
(2)專門調查:是為了某一特定目的而專門組織的統計調查。包括:普查、抽樣調查、統計報表、重點調查、典型調查等。
常用方式
普查
定義:為特定目的而專門組織的一次性全面調查。 對
統計總體的全部單位進行調查以蒐集統計資料的工作。普查資料常被用來說明現象在一定時點上的全面情況。如人口普查就是對全國人口一一進行調查登記,規定某個特定時點(某年某月某日某時)作為全國統一的統計時點,以反映有關人口的自然和社會的各類特徵。
意義:普查可以摸清一個國家的國情、國力,特別是可以了解與掌握人力、財力、物資資源狀況,為國家制定長遠規劃與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據。因此它是一種全面調查,具有資料包括的範圍全面、詳盡、系統的優點;他是一次性的專門調查,因為普查的工作量大,耗資也多,
時間周期較長,一般不宜經常舉行。
特點:
1、需要規定統一的標準時間(資料所屬時間)
2、 通常是一次性或周期性的
3、數據的規範化程度較高
4、適用於關乎於國計民生的重要數據的蒐集,套用範圍比較狹窄
我國通過普查進行的統計調查內容和時間周期已經規範化、制度化,具體包括:
1、 人口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逢“0”的年份進行,如2010年進行了中國第六次人口普查。
2、第三產業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逢“3”的年份進行,如2003年進行了中國第二次第三產業普查。
3、工業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逢“5”的年份進行,如2005年進行了中國第四次工業普查。
4、農業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逢“7”的年份進行,如2007年進行了中國第二次農業普查。
5、基本單位普查,每5年進行一次,逢“1”和“6”的年份進行,如2011年進行了中國第四次基本單位普查。
抽樣調查
定義:是指從研究對象的總體中抽取一部分單位作為樣本進行調查,據此推斷有關總體的數字特徵。是市場調查中最常用的調查方式。
特點:經濟性好.實效性強.適應面廣.準確性高
抽樣調查是根據部分實際調查結果來推斷總體標誌總量的一種統計調查方法,屬於非全面調查的範疇。它是按照科學的原理和計算,從若干單位組成的事物總體中,抽取部分樣本單位來進行調查、觀察,用所得到的調查標誌的數據以代表總體,推斷總體。
分類
(1)簡單隨機抽樣:又稱純隨機抽樣,它是指對總體不作任何處理,不進行分類也不進行排除,而是完全按隨機的原則,直接從總體中抽取樣本單位加以觀察。從理論上說,是最符合抽樣調查的隨機原則,是抽樣調查的最基本形式。具體方法有:直接抽選法、抽籤法和隨機數表法。
(2)分層抽樣:又稱類型抽樣或分類抽樣。是先將總體各單位按主要標誌加以分層,而後在各層中按隨機的原則抽取若干樣本單位,由各層的樣本單位組成一個樣本。
(3)等距抽樣:又稱機械抽樣或系統抽樣。它是將總體全部單位按某一標誌排隊,而後按固定的順序和相等間隔在總體中抽取若干樣本單位,構成一個容量為n的樣本。
(3)整群抽樣:是將總體各單位劃分為若干群,然後以群為單元,從總體中隨機抽取一部分群,對被抽中的群內所有單位進行全面調查。整群抽樣對總體劃分群的基本要求是:第一,群與群之間不重疊,即總體中的任一單位只能屬於某個群;第二,全部總體單位毫無遺漏,即總體中的任一單位必須屬於某個群。
(4)多階段抽樣:當總體很大時,可把抽樣過程分成幾個過渡階段,到最後才具體抽到樣本單位。
統計報表
是按統一規定的表格形式,統一的報送程式和報表時間,自下而上提供基礎統計資料,是一種具有法律性質的報表制度。
統計報表制度是一種自上而下布置,自下而上提供統計信息的報告制度。
統計報表是一種以全面調查為主的調查方式,它是由政府主管部門根據統計法規,以條統計表格形式和行政手段字上而下布置,而後由企,事業單位自下而上層層匯總上報逐級提供基本統計數據的一種調查方式.
統計調查方法體系
統計資料的蒐集,不能只使用一種調查方法,而應該根據調查對象特點和調查機構條件,靈活地選用不同調查方法組成調查方法體系。《統計法》強調統計調查應以周期性普查為基礎,以經常性抽樣調查為主體,以必要的統計報表、重點調查、綜合分析等方法為補充,來蒐集整理基本統計信息。
統計資料蒐集方法
1、初級資料蒐集方法
(1)直接觀察法。
(2)報告法。
(3)訪問法。
(4)問卷法。
(5)網上調查法。
(6)衛星遙感法。
(7)電話調查法。
(8)投影法。
2、次級資料蒐集方法
次級資料蒐集方法主要是指文案調查法。文案調查法也稱文獻調查法、桌面調查法及室內調查法,是對次級資料蒐集的調查方法。
文案調查法的實施步驟如下面所述:
(1)根據調查目的決定調查所需資料類別。
(2)確定調查資料的來源渠道。
(3)查找蒐集資料。
(4)整理查找、蒐集的次級資料。
1、確定調查目的
2、確定調查對象和調查單位
3、確定調查項目 (1)項目要少而精(2)本著需要和可能的原則,只列入能夠得到的確定答案的項目(3)項目之間儘可能保持聯繫,以便相互起到校驗作用(4)有的項目可選定"選擇式"
4、確定調查時間和調查期限
5、制定調查的組織實施計畫
6、選擇調查方法(1)直接觀察法(2)報告法(3)採訪法(4)網上調查法(最優)
統計調查誤差的含義和種類
統計調查誤差,就是調查結果所得的統計數字與調查總體實際數量表現的差別。
統計調查誤差有兩種,一種是登記誤差,一種是
代表性誤差。
重點調查
重點調查是在調查對象中選擇一部分重點單位進行的一種非全面調查。這些重點單位雖然數目不多,但它們的標誌總量在總體總量中卻占據了絕大部分。因此 ,當調查的任務只要求掌握事物的基本狀況與基本的發展趨勢,而不要求掌握全面的準確資料,而且在總體中確實存在著重點單位時,進行重點調查是比較適宜的。
重點調查的組織形式有兩種:一種是專門組織的一次性調查;另一種是利用定期統計報表經常性地對一些重點單位調查。
典型調查
典型調查是一種非全面的專門調查,它是根據調查的目的與要求,在對被調查對象進行全面分析的基礎上,有意識地選擇若干具有典型意義的或有代表性的單位進行的調查。其主要作用是:第一,補充全面調查的不足,第二,在一定的條件下可以驗證全面調查數據的真實性。典型調查同其他調查方法比較,具有靈活機動、通過少數典型即可取得深入、詳實的統計資料的優點。但是,這種調查由於受"有意識地選出若干有代表性"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受人們主觀認識上的影響,因此,必須同其他調查結合起來使用,才能避免出現主觀片面性。
調查方案
一個完整的調查方案主要包括:確定調查目的,明確調查對象和調查單位,確定調查項目,選擇調查方式方法,規定調查地點、時間及調查的具體措施。
1、調查目的:調查目的要符合客觀實際,是任何一套方案首先要明確的問題,是行動的指南。
2、調查對象和調查單位:調查對象即總體,調查單位即總體中的個體。
3、調查項目:即指對調查單位所要登記的內容。
確定調查項目要注意三個問題:
(1)調查項目的涵義必須要明確,不能含糊不清;
(2)設計調查項目時,既要考慮調查任務的需要,又要考慮是否能夠取得答案,必要的內容不能遺漏,不必要的或不可能得到的資料不要列入調查項目中;
(3)調查項目應儘可能作到項目之間相互關聯,使取得資料相互對照,以便了解現象發生變化的原因,條件和後果,便於檢查答案的準確性。
4、調查表:就是將調查項目按一定的順序所排列的一種表格形式。調查表一般有兩種形式:單一表和一覽表。一覽表是把許多單位的項目放在一個表格中,它適用於調查項目不多時;單一表是在一個表格中只登記一個單位的內容。
5、調查方式和方法:調查的方式有普查、重點調查、典型調查、抽樣調查、統計報表制度等。具體收集統計資料的調查方法有:訪問法、觀察法、報告法等。
(1)訪問法:就是根據被詢問者的答覆來蒐集資料的方法。主要包括口頭詢問法、開調查會、被調查者自填法。
(2)觀察法:是由調查人員親自到現場對調查對象進行觀察和計量以取得資料的一種調查方法。
(3)報告法:是報告單位以各種原始記錄和核算資料為依據,向有關單位提供統計資料的方法。如統計報表。
6、調查地點和調查時間:調查地點是指確定登記資料的地點;調查時間:涉及調查標準時間和調查期限。
7、組織計畫:是指確保實施調查的具體工作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