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總體

統計總體

統計總體簡稱“總體”。統計所要研究的事物的全體,由許多具有某種共同屬性或特徵的個別事物組成。組成總體的個別事物稱為總體單位。例如,研究工業企業生產經營狀況時,全部工業企業是一個統計總體,每一個工業企業是總體單位。總體單位是客觀存在的。同一總體中的各個總體單位至少有一個相同的特徵,這是構成統計總體的必要條件。統計總體可以分為有限總體和無限總體。有限總體的總體單位是能夠明確確定和計點清楚的。無限總體的總體單位是無限多的和無法計點清楚的。由於統計目的不同,同一事物在某種統計目的下是總體,在另一統計目的下則可能是總體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統計總體
  • 外文名:population
  • 性質:概念
  • 分為:自然總體和測量總體
  • 分類:數學 統計學
  • 特徵:大量 同質 變異
簡介,分類,基本特徵,統計單位,

簡介

所謂總體是指在同一性質基礎上結合起來的許多個別事物的整體。此概念我們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理解:首先,統計總體是一個整體,而非個體;其次,構成整體的個別事物 ( 個體 ) 不能只有一個,而應該有“許多”個;再次,“許多個別事物”要構成一個整體,前提是這些個別事物要具有同一性質。在此,我們可以產生兩個疑問:一是為什麼一個個別事物不能稱為一個總體?二是既然構成整體的許多個別事物具有共同的性質,我們還有研究的必要嗎?針對這兩個疑問,我們把概念中的“許多”和“同一性質”分別歸結為統計總體的兩個特徵:大量性和同質性。然後,這兩個疑問就可以歸結為一個答案:如果只有一個個別事物,那就沒有統計的必要了,
同時,如果許多個別事物找不到共同的性質,同樣沒有統計的必要。由此,又會引出一個新的疑問:如果許多個別事物所有的性質都相同,那么,還有統計研究的必要嗎?如:要了解全班同學的情況,假設全班同學的性別、年齡、身高、體重、成績等都一樣,那我們是否還有必要進行統計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沒有必要再進行統計了。同時,我們又會引出統計總體的另一個特徵:差異性。同質性與差異性是不矛盾的,一個統計總體中的許多個別事物既要有至少一種共同的性質,又要有許多不同的性質,統計正是要在許多個別事物某一種或幾種同質性的前提下研究它們的眾多差異性。

分類

1、按總體容量是否可以計量把統計總體分為有限總體與無限總體。
總體容量是指一個統計總體所包含的總體單位數。總體容量可以是無限的也可以是有限的。按照這種區別,統計總體可以分為有限總體(Finite Population)和無限總體(Infmite Population)。有限總體是指總體中包含的單位數是有限的,可以計量並且能夠窮盡,可以用確切的數值表示。例如,全國人口總數、工業企業總數等,不論它們的數量有多大,都是有限的、可計量的,並有一個確切的數字。無限總體是指總體中包含的單位數是無限的,可計量但不能窮盡。例如,工業中連續大量生產的產品,其產量雖然可以計量,但是不能窮盡。在社會經濟現象中,大多數是有限總體,無限總體只是少數。統計總體是否有限對統計調查方法的確定十分重要,對無限總體顯然不能採用全面調查方法,而對有限總體則既可以用全面調查方法,也可以用非全面調查方法。當然,即使是有限總體也應該根據現實需要和可能來確定統計調查方法,只要被調查的總體單位足夠多就可以了。
2、按研究的範圍分,把統計總體分為大總體和小總體。
大總體和小總體是相對而言的。如全國的人口和河南省的人口都是總體,但全國人口相對於河南省的人口是大總體,河南省的人口則是小總體,這兩個總體的總體單位都是每個人。在研究實際問題時,不要將小總體當成總體單位。
3、按統計總體是否可加把統計總體分成可相加總體和不可相加總體。
可相加總體是指各統計總體中的總體單位能夠相加。相加後使總體的範圍擴大總體單位數增加,小總體變為大總體。如某地區的人口、土地面積、國內生產總值等都是可相加總體,把全國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口總體、土地面積、國內生產總值分別相加就是全國的人口、土地面積以及國內生產總值。不可相加總體是指各總體中的總體單位數不能相加。如工業企業的產量;由於不同的工業企業生產的產品品種不同,使用價值不同,計量單位不同,不同企業的工業產品產量就不能相加。

基本特徵

總體和總體範圍的確定,取決於統計研究的目的要求.
而形成總體的必要條件,亦即總體必須具備的三個特性:
1、大量性。總體是由現實存在的許多個別單位組成的,僅僅個別或少數單位不能形成總體。這是因為統計研究的目的是要揭示現象的規律性,而這種規律只有在大量事物的普遍聯繫中才能表現出來。由於個別單位的特徵是多種多樣的,但總體的各個單位的特徵表現的綜合,能夠說明客觀規律在一定條件下發生作用的結果,可以反映現象的內在聯繫。
2、同質性。所謂統計總體的同質性,是指同一總體的所有單位都必須具有某一共同性質。總體的同質性是一切統計研究的最重要的前提。它意味著統計總體中各個單位,必須具有某種共同的性質把它們結合在一起,否則對總體各個單位標誌表現的綜合就沒有意義,甚至會混淆矛盾,歪曲現象的真相。例如,要研究全國的工業企業,則所有的工業企業組成總體,這些工業企業的經濟職能都是進行工業生產活動,具有相同的性質。
3、變異性。構成統計總體的單位在某一方面的特徵是相同的,但奉其他方面又存在差異。也就是說,各單位有某一個共同標誌表現作為它們形成統計總體的客觀依據,但其餘所要研究的總體單位的特徵不可能都相同。如,某工業企業的全體職工是一個總體,該總體內的職工都是這個單位的職工,這是共同的特徵,但在工資水平、性別、年齡等許多方面存在差異。總體的同質性和單位差異性是相對的,它們都是統計核算的前提條件。

統計單位

統計總體簡稱總體,是從數理統計中借用來的名詞,在數理統計中又稱母體.與樣本相對應。統計總體是客觀存在的,在同一性質基礎上結合起來的許多個別事物的整體。例如,我們要研究城鎮居民戶的生活水平,那么全體城鎮居民戶便構成了統計總體。又如,要研究工業企業的規模,那么全部的工業企業便構成了統計總體。相應地,把總體中的個別事物叫總體單位或個體,它是各項統計特徵的原始承擔者。例如,上面提到的每個城鎮,居民戶和每個工業企業都是總體單位,它們聚集在一起,分別構成了全體城鎮居民戶和全國工業企業這兩個總體。又如,要對工業生產設備進行普查,則每一台工業生產設備就是總體單位。
與主體關係
(1)總體和總體單位是整體與部分的關係。總體是整體,總體單位是個體。總體的特徵是通過對總體單位歸納綜合加以體現的。
(2)總體和總體單位的劃分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統計研究目的而言的。隨著統計研究目的的變化,總體和總體單位也會發生相應的變化。原采是總體,有可能轉變為總體單位,同樣原來是總體單位在一定條件下,也可能成為總體。但總體與總體單位不能相互轉化。
(3)總體和總體單位互為依存的條件。總體和總體單位是相互依存的,沒有總體單位,就沒有總體;沒有總體,總體單位也不復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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