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員會(政法委)

政法委員會

政法委一般指本詞條

政法委員會是黨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任務是巨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部門開展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中央、省、地、縣四級與各鐵路局(地級)均相應設定,基層鄉鎮(街道)一般設政法委員。在中共中央設有中央政法委員會,負責巨觀指導全國政法機關工作。省部級以上黨委政法委員會領導設書記、副書記、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

政法委書記一般由同級黨委副書記或常委兼任,中央政法委書記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或委員擔任。

基本介紹

機構發展,主要職責,中央機構,

機構發展

政法委員會是解放後才始置,1949年10月至1956年7月,從中央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區(市)三級人民政府都設立政治法律委員會(簡稱政法委),共經歷近7年。
其中,1954年11月1日,國務院政法委員會撤銷,成立國務院第一辦公室(政法辦公室),下設內務、司法、監察、秘書室四個單位。
這個辦公室一直延續至1960年11月1日,中共中央發出檔案,改變政法部門體制,撤銷國務院政法辦公室。
1956年7月至1980年1月,黨中央先是設立中共中央法律委員會,後改為中央政法小組。地方黨委也有類似機構。這次把政法委員會機構設在黨委,是黨委的綜合研究、指導、協調機構,沒有明確其領導職能職權,辦公室的級別是副部級,內設機構和人員較少。共經歷了24年。
1980年1月至1990年3月,黨中央開始設立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1988年,國家進行機構改革,實行黨政分開
1988年5月19日,中共中央決定撤銷中央政法委員會,成立中央政法領導小組。而大多數省級以下黨委政法委員會並未隨之撤銷。到1990年中央決定恢復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
從1990年3月,中共中央恢復設立中央政法委員會,各級黨委政法委員會也進一步加強完善。
1991年2月,中央、省、地、縣級均成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與政法委員會合署辦公。1999年7月,根據工作需要成立黨委610辦公室(對外稱人民政府防範與處理邪教辦公室),與政法委員會合署辦公。同時,還有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也與政法委員會合署辦公。
2018年3月份,中共中央印發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不再設立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不再設立中央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中央政法委員會承擔。將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職責劃歸中央政法委員會、公安部。

主要職責

(一)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黨對政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推動完善和落實政治輪訓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貫徹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研究協調政法單位之間、政法單位和有關部門、地方之間有關重大事項,統一政法單位思想和行動。
(三)加強對政法領域重大實踐和理論問題調查研究,提出重大決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見和建議,協助黨委決策和統籌推進政法改革等各項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會穩定形勢、政法工作情況動態,創新完善多部門參與的平安建設工作協調機制,協調推動預防、化解影響穩定的社會矛盾和風險,協調應對和妥善處置重大突發事件,協調指導政法單位和相關部門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強對政法工作的督查,統籌協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穩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工作。
(六)支持和監督政法單位依法行使職權,檢查政法單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指導和協調政法單位密切配合,完善與紀檢監察機關工作銜接和協作配合機制,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
(七)指導和推動政法單位黨的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協助黨委及其組織部門加強政法單位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協助黨委和紀檢監察機關做好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派員列席同級政法單位黨組(黨委)民主生活會。
(八)落實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安全領導機構、全面依法治國領導機構的決策部署,支持配合其辦事機構工作;指導政法單位加強國家政治安全戰略研究、法治中國建設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建議和工作意見,指導和協調政法單位維護政治安全工作和執法司法相關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輿情動態,指導和協調政法單位和有關部門做好依法辦理、宣傳報導和輿論引導等相關工作。
(十)完成黨委和上級黨委政法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中央機構

現屆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成員
委員會職務姓名
書記
郭聲琨
秘書長
陳一新
副秘書長
陳訓秋
景漢朝
白少康
雷東升
委員
周強
曹建明
趙克志
陳一新
陳文清
張軍
陳訓秋
王寧
宋丹
黃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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