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工業園區提升發展六條措施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工業園區建設是促進工業穩定增長、加快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增強區域經濟活力的有效途徑。為把工業園區打造成為福建產業升級版的重要平台和載體,加快建設機制活、產業優、百姓富、生態美的新福建,經省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工業園區提升發展六條措施的通知
一、強化規劃引領
推動工業園區規劃與經濟社會總體發展規劃、城鄉規劃、產業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有機銜接,並強化剛性約束,促進“多規合一”,實現生產、生活、生態相協調,打造一批產城融合、宜居宜業的現代化產業新城。堅持高起點規劃、高標準建設新工業園區,完善功能配套和選址論證;支持一批集約程度較高的省級以上老工業園區重新修訂規劃,依法依規擴區升級;整合淘汰一批選址不當、規劃不科學,入園企業規模小、布局散、產業層次低的縣鄉工業園區;結合主體功能區規劃和石化等七大重點產業布局,加快推進退城入園,促進中心城區工業企業按行業屬性向工業園區搬遷,引導全省工業園區朝創新型、集約型、生態型方向發展。力爭到2020年,全省工業園區總產值占全省工業總產值比重75%以上;園區規模以上工業萬元增加值能耗在2015年基礎上下降15%;培育形成年產值超五百億元工業園區20個,其中超千億元5個;建成省級以上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30個以上、循環化示範園區20個以上。(責任單位:省住建廳、發改委、經信委、商務廳、科技廳、國土廳、林業廳、海洋漁業廳、環保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二、創新管理體制機制
省政府成立由省經信委牽頭,省直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工業園區省級聯席會議,統籌推進全省工業園區管理與建設工作,協調解決全省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加強對轄區內工業園區工作的統籌協調,明確牽頭工作的職能部門,並由其負責制訂工業園區發展目標並組織實施和評價,組織推薦工業園區建設發展基金重點支持的園區公用設施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發改委、商務廳、住建廳、科技廳、財政廳、國土廳、環保廳、海洋漁業廳、林業廳、質監局、統計局、金融辦,省投資集團,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支持各地結合實際,理順工業園區與所在地的縣(市、區)政府的事權、財權關係,提高園區辦事效率;支持引進專業化園區管理機構,為入園企業提供一站式優質服務。(責任單位:省編辦,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三、鼓勵引進龍頭項目
將引進龍頭項目入駐工業園區作為全省三維對接工作重點,每年組織工業園區開展專題招商,重點對接世界500強、全國500強、全國民企百強、台灣百大企業等龍頭企業。通過龍頭帶動,加快培育發展特色鮮明、競爭力強的產業集群。對符合我省產業發展導向和節約集約用地要求、且投資規模較大的龍頭產業項目入駐工業園區,優先列入省重點項目,優先保障用地指標,允許按土地等別對應全國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為底價,招拍掛出讓土地使用權。實行雙迴路電力保障,支持與發電企業電力直接交易。(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商務廳、國土廳、物價局,福建能源監管辦,省電力公司,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四、加大基礎設施投入
發揮省工業園區建設基金的引導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市、縣(區)及工業園區與省工業園區建設基金合作設立子基金,吸引社會資金投入,支持工業園區公用設施和基礎設施項目等建設。省級以上工業園區所在市、縣(區)政府要統籌安排省級轉貸的地方政府債券資金支持園區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工業園區盤活經營性資產,構建園區建設投融資實體,吸引各類股權投資基金或國內外專業化園區建設機構,共同開發建設工業園區。強化技術改造,加快工業園區污水及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處理、集中供熱、管網等公用設施建設。開展省級循環化改造、兩化融合等試點示範園區建設。(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發改委、經信委、金融辦,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省投資集團,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五、提升公共服務水平
加大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力度,引導在園區內設立區域性綜合檢驗檢測機構,對認定為國家級產品質量檢測中心的,省財政給予補助1000萬元。支持開展創業服務。工業園區設立的省級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和小微企業創業基地,由省經信委給予一次性30萬元補助。支持工業園區開展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經審核認定,由省科技廳按新建每平方米100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改擴建每平方米50元、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標準給予孵化用房補助;評為省級、國家級孵化器的,一次性分別獎勵50萬元和100萬元。支持園區搭建一站式金融服務綜合平台,為入園企業創業提供全方位、專業化投融資服務。支持創新平台建設,省級行業技術開發基地上一年度服務園區內中小企業達20家以上、實現項目成果對接5項以上、幫助企業解決技術瓶頸5項以上的,省經信委給予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省質監局、經信委、科技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六、鼓勵共建工業園區
鼓勵沿海地區與山區通過多種方式共建工業園區,共建雙方可協定分享共建園區生產總值、規上工業總產值、工業增加值、固投、招商引資等數據;省內開展經濟社會發展情況評價及領導幹部績效考核時,允許共建雙方將源自共建園區的相關指標各按100%予以考核評價。經省政府認定的山海共建工業園區,自產生財政收入之日起5年內,設區的市級(含市轄區)從園區通過年終結算分回的收入以及分給其他市、縣(區)的收入,涉及省級20%體制分成部分全額返還,用於園區滾動發展。鼓勵本省工業園區與國內外知名園區共建產業園,給予一事一議支持。(責任單位:省經信委、發改委、商務廳、住建廳、科技廳、財政廳、國土廳、環保廳、海洋漁業廳、林業廳、質監局、統計局、金融辦,省投資集團,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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