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培育高成長企業六條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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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培育高成長企業六條措施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培育和推動高成長企業發展,促進全省工業創新轉型穩定增長,經省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措施。
一、明確培育重點和目標。高成長企業是指行業領先、技術先進、管理高效,具有可持續快速發展能力的企業。在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下,以促進制造業創新發展為主題,以提質增效為中心,以兩化融合為主線,培育一批高成長企業,實現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實現新興產業倍增發展,對促進全省工業創新轉型和穩定增長至關重要。全省力爭通過3年努力,至2017年底,推動高成長企業成為拉動全省工業增長的中堅力量,對全省工業經濟成長貢獻率達10%以上。
二、認真落實各項穩增長政策。高成長企業適用省政府《關於支持龍頭企業加快發展促進工業穩定增長七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4〕18號)和《關於促進工業創新轉型穩定增長十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5〕1號)等檔案中有關龍頭企業的相關優惠政策,其中技術改造項目設備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參與省外招標項目中標獎勵條件為單箇中標契約金額800萬元以上,帶動省內中小企業進入產業鏈或採購系統獎勵條件為年新增省內配套採購額800萬元以上。
三、強化要素保障服務。高成長企業實施全方位動態管理、跟蹤服務,每年由省經信委按標準發布高成長企業名單,組織實施培育計畫。企業要素保障實行“直通車”服務,在融資服務、煤炭供應、電力調度、油品調用、運輸計畫等方面給予優先保障。建立健全省、市、縣問題會辦、分級協調、跟蹤服務機制,保障企業穩定生產。加強高成長企業投資項目在規劃布局、招商引資、實施建設等方面統籌管理,最佳化投資項目行政備案和核准流程,提高前期工作效率,重大項目用地、用林、用海、能耗等指標由各地給予優先統籌解決,加快形成新的經濟成長點。
四、加大融資服務力度。省級設立不少於30億元規模的新興產業創投引導基金,重點支持高成長企業項目跟進投資、科技研發、新產品產業化推廣等,有條件的設區市可設立相應基金或由省級投資基金參股設立子基金;對社會資本及國內外創投機構參與高成長企業股權投資,從產生收益年度起按照企業貢獻程度,所在地政府可視情給予資助。各地政府主導的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的高成長企業擔保業務,省級再擔保機構優先為其開展再擔保業務。
五、支持首台(套)裝備推廣套用。落實國家建立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機制的政策,支持和鼓勵重大技術裝備製造企業自主投保,保險公司提供定製化綜合保險產品進行承保。對生產國家《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指導目錄》所列裝備產品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綜合險的製造企業,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推薦申請保費補貼,對獲得國家實際投保年度保費80%補貼的製造企業給予實際年度保費20%的補貼,對符合省內首台(套)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的製造業投保企業給予實際投保年度保費50%的補貼,補貼費用從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資金中安排。
六、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對新獲得國家技術創新示範、工業設計中心、質量標桿、智慧財產權套用標桿稱號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80萬元;對企業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國內領先水平的新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所需資金從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實施技術標準戰略,對主導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每項分別給予一次性不高於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獎勵,所需資金從省質監局標準化專項資金中安排。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中對科技成果研發和產業化以及對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按省有關規定實行科技創新股權和收益激勵。高成長企業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等費用全額計入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準予按有關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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