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科技服務業發展八條措施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科技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49號),加快推進我省科技服務業發展。現提出如下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科技服務業發展八條措施的通知
一、大力培育研發設計服務新業態,二、提升技術轉移服務水平,三、強化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服務,四、加大創業孵化服務支持力度,五、推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六、鼓勵多元化科技投融資服務,七、整合資源建設科技服務業集中區,八、加強人才培養與科技服務業管理,

一、大力培育研發設計服務新業態

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共建法人實體的新型研發機構,引導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發團隊組建專業化的研發設計企業;支持製造業龍頭企業依託其研發設計部門,成立獨立法人的研發設計企業,面向社會開展技術服務。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向企業提供研發設計外包服務,支持工程設計、工業設計機構向科技研發領域拓展服務。運用雲計算、物聯網、移動網際網路、大數據等新技術,培育雲設計、虛擬實驗與製造、研發眾包、網路眾籌等科技服務新業態。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經信委、教育廳、財政廳、商務廳,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
鼓勵研發設計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提高創新能力和經營水平,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組織研發設計企業組建或參與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承擔各級科技計畫項目;扶持研發設計企業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台,為行業技術進步提供服務,符合規定的企業新購用於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稅前扣除,超過100萬的,可按60%比例縮短折舊年限,或採取雙倍餘額遞減等方法加速折舊;支持省級以上重點(工程)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面向社會提供專業化服務,其新購研發儀器設備按實際投資總額的30%給予資助,最高可達500萬元,並對服務業績顯著的給予補助獎勵。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經信委、教育廳、財政廳、地稅局、國稅局

二、提升技術轉移服務水平

發揮福建“6·18”虛擬研究院和海峽技術轉移中心作用,引進境內外高水平科研機構、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及科技成果,提高技術轉移和成果對接的水平和成效。對“6·18”虛擬研究院開展的共性關鍵技術研發、成果轉化、企業孵化、技術診斷、儀器設備共享情況進行評估,並給予每年不超過80萬元的資金補助。對入駐海峽技術轉移中心的技術轉移機構按照不同類型給予最高20萬元啟動經費和三年內每年最高15萬年運行經費支持,並在辦公用房和租金上予以優惠。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科技廳、財政廳
對在“6·18”網路協同平台開展技術交易的單位,按交易額8%給予受讓方、3%給予轉讓方獎勵,一個單位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金額為50萬元、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對在閩企業購買技術(含專利權)交易額單項達50萬元以上200萬以下並實施轉化的,按技術交易額10%給予補助;超過200萬的,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若干意見》(閩政〔2011〕111號)檔案規定給予補助。技術經紀機構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技術轉移部門居間促成且在本省轉化的項目,按實際交易金額的1.2%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不超過5萬元。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科技服務業績顯著的技術轉移服務機構給予獎勵補助。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經信委、教育廳、科技廳、財政廳

三、強化檢驗檢測認證計量服務

圍繞我省產業發展需求,完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規劃布局,建設國家、省級質檢中心和計量測試中心。推進具備條件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改革,發展面向設計開發、生產製造、售後服務全過程的觀測、分析、測試、檢驗、標準、認證、計量等服務,促進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跨部門、跨行業、跨層級整合與併購重組,支持具備條件的檢驗檢測認證機構與行政部門脫鉤,轉企改制。鼓勵外資、台資、民營檢測檢驗認證機構發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更好發揮作用。加強檢測檢驗認證機構的監管,開展檢測檢驗認證結果和技術能力國際互認。
責任單位:省質監局、省有關部門

四、加大創業孵化服務支持力度

鼓勵孵化器市場化運作,推動“孵化器-加速器-產業園區”科技創業孵化鏈建設。支持民營機構、龍頭企業、大專院校等多元主體建設和運營科技企業孵化器,引導更廣泛的社會資源支持創新創業。利用老廠房、舊倉庫、舊街區等存量房,探索“眾創空間”等“孵化器+創業風險投資”的新型孵化模式。對創業企業、孵化項目從項目立項、孵化器入駐、創業板掛牌、風險投資、銀行信貸等方面給予政策扶持。新建孵化器按每平方米1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額不超過100萬元;改擴建的孵化器按每平方米5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額不超過50萬元。孵化器用地指標和土地供應按工業用地相關政策執行,並可配以一定比例的生產服務設施用地。落實國家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的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孵化企業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孵化企業出租場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務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加強孵化器分類管理,最佳化省級孵化器認定標準,大力提升孵化器的數量與質量,支持孵化器建設大學生創業基地,培育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和50萬元。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教育廳、財政廳、人社廳、國土廳、地稅局、國稅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福建證監局

五、推動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

引進和重點支持發展一批高水平、專業化的智慧財產權代理機構。引導有資質的服務機構開展法律服務,完善企業智慧財產權維權援助服務。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平台,開展智慧財產權信息檢索分析、數據加工、資料庫建設等信息服務。支持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評估、價值分析、交易、許可、轉化、質押、運營、託管、保險等商用化服務。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為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提供擔保服務,引導金融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等新型信貸業務,對以專利權質押獲得貸款並按期償還本息的中小企業,省級財政以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的30%~50%予以貼息,每家企業享受貼息總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責任單位:省知識產權局、財政廳

六、鼓勵多元化科技投融資服務

推進科技與金融結合,綜合運用科技貸款風險補償、科技保險費補助、創業投資引導等方式,引導金融機構服務科技型企業發展。在全省科技產業相對集中的地區,支持商業銀行設立科技支行,引導政策性銀行加大對科技型企業和高新區建設信貸支持力度,並給予利率優惠。支持保險公司設立科技保險專營機構,科技服務企業投保科技保險,可享受與高新技術企業同樣的保費補助。支持科技型企業改制上市融資,培育科技服務業上市後備企業,鼓勵科技服務型上市公司通過再融資、併購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支持創投機構對科技型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探索投貸結合的融資模式。
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廳、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銀監局、福建證監局、福建保監局、金融辦

七、整合資源建設科技服務業集中區

鼓勵有條件的區域和行業參加國家科技服務業試點示範。省級以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因地制宜逐步建立科技服務集中區,引導一批以研發設計、軟體服務、創意產業、科技金融、科技諮詢等為主營業務的科技服務類企業入駐科技服務集中區。利用現有存量的房屋和土地資源建設科技服務業集中區,所涉及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或改變用途的,經批准可採取協定出讓方式供地;實現科技服務業用水、用電、用氣與工業企業同價;落實科技服務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引導科技服務企業依法依規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以享受“營改增”政策紅利。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科技廳、財政廳、國土廳、物價局、地稅局、國稅局

八、加強人才培養與科技服務業管理

將研發設計、智慧財產權、檢驗檢測等科技服務人才需求納入年度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指導目錄,對符合目錄條件引進的人才,按規定享受相關待遇。對高端科技服務人才,給予住房和生活補助,其認定與標準由各地研究制定。開展科技服務業人才專業技術培訓、職業培訓和繼續教育,對培訓機構按培訓任務量給予適當補助;符合條件的科技服務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責任單位: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教育廳、財政廳、人社廳、地稅局、國稅局
將科技服務業納入全省現代服務業統籌規劃,加強跨部門溝通協調機制。將科技服務列入政府採購的範圍,研究制定科技服務採購目錄內容。研究確立不同業態的科技服務標準,制定科技服務新業態的統計方式方法,整合有關部門科技服務業統計數據,完善科技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
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科技廳、財政廳、統計局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指導,最佳化服務,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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