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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政[2010]16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加快我省循環經濟發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檔案內容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最佳化資源利用方式為核心,以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和降低廢物排放量為目標,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注重實效,政府推動、市場引導,企業實施、公眾參與的方針,以打造循環型產業、循環型行業(企業)、示範性工程為抓手,通過強有力的政策保障,在資源節約、清潔生產、廢物利用和環境保護等方面取得突破,不斷提高資源與產品的循環利用和廢物資源化水平,逐步建立具有
福建特色的
循環經濟發展體系和
運行機制,實現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和
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按照“減量化、再利用、資源化”和減量化優先的原則,推進發展方式轉變,形成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和社會氛圍;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形成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堅持技術創新,以項目為抓手,示範帶動,分層次分系統推動,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步增長。
(三)2012年循環經濟發展目標和主要指標
1.發展目標
大力推進農業生產生態化、工業生產清潔化、資源使用減量化、廢物處置資源化、垃圾處理無害化、生活消費節約化的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建立比較完善的發展循環經濟的政策法規體系、技術創新體系、評價指標體系和激勵約束機制;至2012年,建成9個資源節約型城市、5個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示範市(縣)、30個符合循環經濟發展模式的園區和200家循環型企業,示範工程項目建設穩步推進;節能、節水、節地和資源綜合利用等主要指標明顯提高;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更加完善,廢物最終處置量明顯減少。
2.主要指標
資源產出指標:能源產出率達到1.33億元/萬噸標煤,水資源產出率達到60元/立方米。
資源消耗指標: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綜合能耗低於0.75噸標煤/萬元,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取水量低於165立方米/萬元,其中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低於130立方米/萬元,農業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係數提高到0.52。
資源綜合利用指標: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提高到75%,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提高到60%。
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標:SO2排放總量、COD排放總量控制在國家限定的範圍內。
發展循環型產業
(一)第一產業
發展生態農業,進一步推動農業產業結構的最佳化。大力推進以“無害化、低排放、低消耗、高效益、可持續”為目標的循環型農業發展模式。推動畜牧集約化、規模化、標準化經營,形成現代畜牧生產格局,引導傳統畜牧業向“資源—畜產品—再資源化”的生產過程轉變。大力推廣“糧—經—飼”、“牧—沼—果”和“稻—萍—魚”立體種養模式,實現種植業與畜禽養殖業系統內的物質循環利用。加強標準生態果、茶園建設;推廣池塘混養、海灣魚蝦貝藻兼養、基塘漁業、稻田養殖、漁牧綜合等水生生物種群動態平衡和食物鏈結構合理的發展模式。
大力推廣農業節地、節水、節種、節肥、節藥、節電等技術,加強農林資源多層次循環利用,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構建高效、持續、良性循環發展的循環型農業經濟體系。積極支持畜禽糞便資源化利用、沼氣發電等。到2012年,節水灌溉面積達80.3萬公頃,農村戶用沼氣60萬戶。
(二)第二產業
發展循環型工業。通過企業、行業之間的資源共享和產業共生組合,大力推進產業鏈的延伸和耦合,最佳化資源配置,形成資源高效循環利用的產業鏈。引導關聯企業集中連片布局,促進專業化生產和企業協作配套,形成循環型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積極發展低消耗、高效益的高技術產業,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提高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水平。
進一步加強工業節能、節水和資源綜合利用。制訂和實施落後產能淘汰計畫和淘汰目錄,制定和實施各種能耗、物耗定額標準,依法淘汰落後生產能力和高耗能、高耗水、高耗材技術、工藝、設備,組織實施重大節能、節水、節材示範工程。推廣工業節水新技術、新工藝和新設備,在火電、紡織印染、石化、造紙、鋼鐵、啤酒等重點耗水行業大力推行中水回用。大力開展清潔生產,建立和完善清潔生產規範,推廣無廢和少廢的生產工藝,減少廢物的產生,實現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預防和生產過程控制的轉變,減少終端排放量。發展環保產業,培育若干擁有品牌和自主智慧財產權、核心競爭力強的環保產業優勢企業。加強礦產資源、工業“三廢”的資源化利用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
強制推行建築節能50%的設計標準,加大建築節能改造和監管力度。推廣LED等節能照明產品,積極採用節能環保空調、蓄冷蓄熱空調等先進技術和新型節能牆體材料。不斷加大太陽能、空氣源熱泵等在建築中的套用,推進建築與可再生能源一體化進程。進一步加大散裝水泥推廣力度,落實國家和我省有關發展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及預拌砂漿的政策法規,加快推進農村散裝水泥發展。到2012年,新型牆體材料在城區內套用比例達78%以上,其中設區市城區全部採用新型牆體材料,縣級城區達65%以上;全省水泥散裝率達45%。
加強監督管理,治理商品過度包裝。生產經營企業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限制過度包裝商品進入流通環節,到2012
(三)第三產業
在餐飲、賓館、電子信息服務、物流、商貿和旅遊等服務行業推廣節水、節電、節油技術。重點風景名勝旅遊區基本做到大幅度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創建綠色服務企業。大力發展綠色物流業,實現物流過程中的資源消耗和廢物排放最小化。大力發展生態旅遊,調整生態旅遊消費模式,建設一批生態旅遊示範區,發展山林氧吧、藍色海洋、綠色農業等生態旅遊。支持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初步建立和完善社區回收、市場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體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持續開展家電以舊換新,提高報廢汽車、舊家電、電子廢棄物拆解加工處理水平。到2012年,主要再生資源回收量明顯增加。全省設區市和有條件的縣城建成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5%以上。
推動循環型企業、園區、城市建設
(一)循環經濟示範企業建設
實施“三定一改”(定能耗限額、用水定額、污染物排放指標,開展節能節水和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改造),推進“四節約一利用”(節能、節水、節地、節材和廢棄物綜合利用),全面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建立清潔生產型企業,從源頭減少廢物的產生。不斷改進設計,採用先進工藝、技術和設備,提高資源利用率和副產品及廢物綜合利用率,實現資源消耗“減量化”。發揮國家級和省級循環經濟試點企業的示範帶動作用。在生產過程中加強節能和資源節約利用,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評價制度,積極開展工業廢水循環利用和中水回用。到2012年,創建100個清潔生產示範企業、100個循環經濟示範企業。
(二)循環經濟示範園區(基地)建設
進一步完善我省各類工業園區的發展規劃,加強規劃指導,明確定位和發展目標,促進物質和能量循環。對入園企業提出土地、能源、水資源利用和“三廢”排放及回收利用指標要求,發揮產業集聚和工業生態效應,形成資源高效循環利用的產業鏈。著力抓好工業園區工業“三廢”處理及回用體系建設,實行污染集中布點、集中治理、達標排放。以泉港石化工業園區、德化陶瓷產業園區等14個國家級和省級循環經濟示範園區建設為重點,充分發揮示範帶動作用,促進其他工業園區向循環經濟工業園區的方向發展。推進循環型農業園區(基地)的發展,以農產品加工產業為重點,構建工農業互相融合的循環鏈,提升廈門、漳州、南安、東山、霞浦等農(水)產品集散中心循環經濟發展水平;建設閩西北綠色農業產業帶,發展生態型畜牧業和林、竹、蔬、果、茶、菌等綠色產品和優勢產業,建設一批綠色食品基地;建設閩東南高優農業產業帶,發展優勢特色產業集群。到2012年,建成20個國家和省級循環經濟工業園區;建成10個以畜牧、園藝、林產和水產等四大產業為主、生態環境優美、農業特色突出的循環型農業示範園區(基地)。
(三)循環經濟示範城市(市、縣)建設
在城市生產領域,最佳化城市產業結構,促進工業企業合理布局,以企業為主體、以科技進步為動力,推行以循環經濟為核心的城市經濟運行模式。以工業園區、農業園區為重點,以循環鏈建設為紐帶,構建充分利用資源的循環型城市。
在城市建設領域,推廣多層標準廠房,集約利用土地;發展節能環保型綠色建築,推廣使用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太陽能、風能、沼氣等可再生能源;開展建築廢物綜合利用試點。大力開展城市節水工作,實施計畫用水,定額管理,完善超計畫、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推行城市中水利用。
在社會消費領域,以社區、城鎮為重點,以綠色消費為目標,建立起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循環經濟社會體系。完善垃圾分類收集系統和可再生資源的回收、分撿、處理系統,加快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和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抓好列入全國試點的福州市、三明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支持仙遊縣、永安市、周寧縣等縣域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通過加強備案管理,規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行為,培育發展再生資源回收龍頭企業,促進我省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抓好廈門市循環型綜合示範城市建設工作。大力提高資源綜合開發和回收利用率,促進資源良性循環;實施節能戰略,抓好高耗能行業的更新改造,推進熱電聯產;實施污水資源化,開展工業節水,推廣城市雨水利用綜合技術;全面推行清潔生產,主要工業企業以及畜禽養殖業逐步實現廢水零排放;推進傳統產業的生態化改造,實現廢物資源化;倡導綠色消費,鼓勵使用綠色產品,開拓生態產品市場,促進綠色行銷。
抓好三明市清潔生產示範城市建設工作。建立和完善清潔生產管理體制和清潔生產審核機制,建立適應循環經濟建設要求的清潔生產信息系統和技術諮詢服務體系,加強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的認證,發展環境友好型企業,樹立一批清潔生產示範企業。到2012年,三明市工業企業普遍推行清潔生產。
抓好莆田市、泉州市節水型示範城市建設工作。逐步建立以水權制度建設為核心的節水型社會管理體系,制定水資源最佳化配置規劃,統一配置、統一調度、統一管理水資源;適時調整水價,通過價格桿槓最佳化配置水資源;改善水生態環境,建立水源保護區管理長效機制和生態補償機制;在沿海水資源緊張區嘗試農業用水水權置換,推進灌區節水改造,推廣農業節水灌溉;強化高耗水行業的節水工作,積極開展工業企業水平衡測試,推廣工業用水循環利用和中水回用,提高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改造城區供水管網,普及生活節水器具。
抓好福州市與武平縣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城市和示範縣建設工作,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建築領域的大規模套用以及在農村地區的示範推廣。到2012年,在新建建築以及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項目中推廣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套用示範面積390萬平方米,其中福州市示範面積350萬平方米,武平縣示範面積40萬平方米。
抓好德化縣陶瓷產業循環經濟示範縣、南安市石材產業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示範縣、永定縣綠色照明示範縣建設。
推動重點行業發展循環經濟
(一)冶金行業
採用先進適用技術,最佳化產品設計和生產工藝,提高資源產出水平,降低礦產資源、金屬資源、能源等資源消耗量。大力推廣“三乾”(即乾熄焦、高爐煤氣乾式除塵、轉爐煤氣乾式除塵)、“三利用”(即水的重複利用、副產煤氣二次能源利用、高〈轉〉爐廢渣處理及利用)、“三治理”(即氮氧化物治理、煙氣二氧化硫治理、焦化酚氫廢水治理)等節能、綜合利用和環保技術,實現轉爐“負能”煉鋼、廢水“零排放”和廢渣全利用。到2012年,全省噸鐵高爐入爐焦比降到380千克以下,高爐噴煤比達到140千克以下,噸鋼耗用新水量低於5噸,噸鋼煙粉塵排放量低於1.0千克,噸鋼綜合能耗低於620千克標準煤,噸鋼二氧化硫排放量低於1.8千克。電解鋁直流電耗下降到12500千瓦時/噸以下,噸鋁氟化物排放量大幅減少。
(二)石化行業
以煉油、合成氨、PVC生產為重點,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引導共生企業間連結形成生態工業網路,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推廣套用煤氣化和合成氨氣體淨化新技術、PVC合成新技術,培育發展石油化工、煤化工、氯鹼化工“三化合一”的石油化工產業集群,推廣火炬氣、污水回收利用等技術,提高副產品、餘熱余壓和中水的綜合利用水平。到2012年,中型合成氨企業噸氨綜合能耗降到1800千克標準煤以下,小型合成氨企業噸氨綜合能耗降到2000千克標準煤以下。
(三)電力行業
以提高燃煤發電效率、降低水耗和煙氣除塵脫硫為中心,推廣節能、節水、環保新技術。發展大型聯合循環機組和超超臨界火電機組,推進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及熱能梯級利用,開展分散式冷熱電聯產試點。推行豐枯電價,充分利用水電的季節性電能。大力發展風力、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發電。促進廢水、粉煤灰、脫硫石膏的綜合利用。到2012年,火電機組平均發電煤耗降到全國平均水平以下,熱電聯產機組裝機容量占火電裝機總容量的10%,風力發電裝機容量達到100萬千瓦,粉煤灰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脫硫副產品利用率達到50%以上。
(四)建材行業
加快淘汰水泥落後生產工藝和落後設備,發展新型乾法窯外分解、純低溫餘熱發電及套用低熱值燃料、可燃廢棄物等工藝技術。加大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石粉等大宗工業廢渣生產新型建材產品的力度,開展新型牆體材料產品認定工作,推廣套用新型牆體材料以及優質環保節能的建築絕熱隔音材料、防水材料和密封材料。淘汰落後建陶窯型,推廣輥道窯技術和全保溫、富氧和全氧燃燒等工藝技術,鼓勵採用LNG等潔淨燃料。開發各類石材複合板、拼花工藝品、石材馬賽克等科技創新、資源節約型新石材產品,提高水的重複利用率和污水處理能力,減輕環境污染。到2012年,水泥綜合能耗下降到97千克標準煤/噸,建築陶瓷綜合能耗下降到340千克標準煤/噸,規模以上石材工業用水的重複利用率達到80%。
嚴格控制平板玻璃產能,發展高檔用途及深加工玻璃。三年內完成淘汰“平拉法”落後平板玻璃產能。新上項目能源消耗低於16.5千克標準煤/重箱;矽質原料的選礦回收率達到80%以上。支持大企業集團發展電子平板顯示玻璃、光伏太陽能玻璃、低輻射鍍膜等技術含量高的玻璃以及優質浮法玻璃項目。
(五)紡織印染和造紙行業
強化紡織印染工業節能,推廣連續化、環保節能、省時高效、短流程、無水加工等工藝和裝備,發展熱電聯產。開發生產綠色環保織物,採用化纖高仿真加工技術生產高檔化纖面料。推廣懸浮體染色、氣霧染色等染整新工藝,採用塗料印染、轉移印花等無水或少水印染工藝技術,提高廢水高效淨化、回用技術水平。
大力推進造紙行業林漿紙一體化工程,促進原料結構調整,逐步實現以木漿和廢紙為主的原料結構調整目標。最佳化產品結構,滿足多品種、多層次的紙及紙板需求。實行熱電聯產、聯片供熱,實施能量系統最佳化。加大環保投入和技術改造力度,實現白水回收和鹼回收,加強水資源梯級利用,提高工業用水的重複利用率,降低單位產品取水量。大力引進制漿造紙工藝的節水技術、適用的污水治理技術,確保廢水達標排放。
主要保障措施
(一)注重規劃指導,建立評價指標體系
強化規劃對循環經濟發展的巨觀指導。加強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專題研究和協調指導,省和設區市政府要組織編制“十二五”循環經濟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對能源資源節約、循環利用、廢物排放和環境狀況等作出分析,提出戰略目標、工作重點和政策措施。
研究建立科學的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把資源產出、資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清潔生產水平等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的主要指標完成情況定期通報,並作為各級政府的節能減排工作評價內容。
(二)完善法規標準體系,強化監督管理
加強法規標準體系建設,依法推動循環經濟發展。加快制定《福建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福建省節約能源條例》、《福建省清潔生產促進條例》、《福建省建設項目用水節水管理辦法》等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形成較完善的加快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法規體系。加快節能、節水、節材和清潔生產標準制訂和修訂工作。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明確生產商、銷售商、回收和使用單位以及消費者對廢物回收、處理和再利用的法定義務。
進一步落實節能減排目標責任制,完善節能減排的指標評價和監測考核體系。強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嚴把產業政策關、資源消耗關、環境保護關。認真落實供(用)能單位依法配備使用能源計量器具,建立能源計量數據採集、監測和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對重點用能單位、重點用水單位的節能監測和用水監測,開展資源節約專項檢查。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嚴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總量,加強對企業廢物排放和處置的監督管理。開展能效標識檢查,加大對節能、節水、節材、環保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力度。
(三)抓好重點工程,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全面推進循環經濟示範工程建設,在重點企業、綜合性區域、工業園區組織開展循環經濟示範試點工作。支持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再生資源回收和環境治理等技術改造及建設項目的實施。支持畜禽糞便資源化、沼氣發電、石材廢渣、礦產尾礦綜合利用項目的建設。
(四)依靠科技創新,突破技術瓶頸制約
加快循環經濟技術開發套用和科技創新。充分利用“6.18”平台,推動循環經濟先進適用技術和項目的對接,推進產業化進程。加大資金投入,支持循環經濟共性、關鍵技術的研究開發和公共平台的建設。重點圍繞資源節約和替代技術、能量梯級利用技術、廢物綜合利用技術、延長產業鏈和相關產業連結技術、“零排放”技術、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術、回收處理和綠色再製造技術,以及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技術等,組織實施一批科技重點項目。及時跟蹤國內外循環經濟技術發展動態,積極引進和消化、吸收國外先進的循環經濟技術。引導並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共建企業技術中心、海外研發中心、工程(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台。組建循環經濟產學研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推動重大循環經濟技術聯合攻關。
加快循環經濟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和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按照國家鼓勵、限制和淘汰的技術工藝和設備產品名錄和產業政策,編制循環經濟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的技術導向目錄。建立完善節能環保產品政府採購制度,適時滾動修訂發布節能環保產品政府採購清單,在技術、服務等滿足採購需求的前提下,政府採購優先使用採購清單內節能環保產品。
加強循環經濟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清潔生產管理體制,建立清潔生產信息系統和技術平台,諮詢服務體系,形成清潔生產技術諮詢網路。加快培育一批從事循環經濟投融資、技術開發、諮詢服務、推廣套用的服務機構。
(五)建立激勵機制,鼓勵循環經濟發展
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國家節能、循環經濟技術改造財政獎勵資金支持。省級財政要加大預算內節能和循環經濟專項資金的投入,市、縣(區)財政也要在預算中增加對循環經濟發展的投入。重點支持示範工程建設、重點技術開發、重大項目實施、公共信息服務、表彰獎勵先進等。
各級政府在制定和實施投資計畫時,要把發展循環經濟的重大項目和示範項目列入重點投資領域,加大資金投入。
認真落實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對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按照國家規定減免企業所得稅;購置並實際使用《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內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的,依法抵免企業所得稅。經認定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資源綜合利用及其他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56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等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研究建立有利於循環經濟發展的融資機制和信用擔保體系,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對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重點項目給予優先貸款等信貸支持,並積極提供配套金融服務。鼓勵不同經濟成份和各類社會投資主體及民間資本,採取獨資、合資、承包、租賃、股份制、BOT等方式參與循環經濟項目建設。
推進資源價格機制改革。要深化水價改革,合理確定再生水價格,推行階梯式水價制度;實施差別電價,推動高耗能行業產業結構調整;對利用餘熱、余壓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熱值燃料的併網發電的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和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按照國家有關於電價鼓勵政策核定其上網電價;全面推行和落實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政策。
(六)加強對發展循環經濟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從戰略高度充分認識發展循環經濟的重大意義,增強緊迫性和責任感。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抓緊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快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建立健全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的協調工作機制,推動循環經濟工作發展。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確定一位領導負責循環經濟發展工作,明確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各地區、各部門要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大力開展形勢多樣的節約資源和環境保護的宣傳活動。制定節能、循環經濟宣傳方案,將節能、循環經濟納入重大主題宣傳活動,組織好集中宣傳和日常宣傳。利用“全國節能宣傳周”、“環境日”等開展系列和專題宣傳活動,增強全社會節能環保意識。積極宣傳節能循環經濟先進典型,曝光浪費資源現象,充分發揮輿論導向和監督作用。組織開展相關管理和技術人員的循環經濟知識培訓。
建立獎勵制度。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及時表彰並獎勵在循環經濟管理、科學技術研究、產品開發、示範推廣、宣傳培訓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企事業單位應當對在發展循環經濟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附屬檔案:福建省加快循環經濟發展各部門工作任務分工(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