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深入實施生態省戰略加快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的若干意見

2014年3月10日,國務院以國發〔2014〕12號印發《關於支持福建省深入實施生態省戰略加快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最佳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升級、促進能源資源節約、加大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力度、提升生態文明建設能力和水平、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保障措施8部分24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深入實施生態省戰略加快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的若干意見
  • 文號:國發〔2014〕12號
  • 發布時間:2014年3月10日
  • 內容:8部分24條
背景介紹,內容主體,

背景介紹

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省深入實施生態省戰略加快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的若干意見
國發〔2014〕12號

內容主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福建省是我國南方地區重要的生態屏障,生態文明建設基礎較好。為支持福建省深入實施生態省戰略,加快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增強引領示範效應,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充分發揮福建省生態優勢和區位優勢,堅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試,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以生態文化建設為支撐,以實現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為途徑,深入實施生態省戰略,著力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成為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
(二)戰略定位。
——國土空間科學開發先導區。最佳化生產、生活、生態空間結構,率先形成與主體功能定位相適應,科學合理的城鎮化格局、農業發展格局、生態安全格局。
——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先行區。加快“綠色轉型”,把發展建立在資源能支撐、環境可容納的基礎上,率先實現生產、消費、流通各環節綠色化、循環化、低碳化。
——城鄉人居環境建設示範區。加強自然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深入實施造林綠化和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增強生態產品生產能力,打造山清水秀、碧海藍天的美麗家園。
——生態文明制度創新實驗區。建立體現生態文明要求的評價考核體系,大力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集體林權、生態補償等制度創新,為全國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提供有益借鑑。
(三)主要目標。
到2015年,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均比全國平均水平低2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比全國平均水平高6個百分點;城市空氣品質全部達到或優於二級標準;主要水系Ⅰ—Ⅲ類水質比例達到90%以上,近岸海域達到或優於二類水質標準的面積占65%;單位地區生產總值用地面積比2010年下降30%;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5%;森林覆蓋率達到65.95%以上。
到2020年,能源資源利用效率、污染防治能力、生態環境質量顯著提升,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基本建成,綠色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得到大力推行,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
二、最佳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
(四)加快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健全省域空間規劃體系,劃定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開發管制界限,落實用途管制。沿海城市群等重點開發區域要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城鎮化,促進要素、產業和人口集聚,支持閩江口金三角經濟圈建設。閩西北等農產品主產區要因地制宜發展特色生態產業,提高農業可持續發展能力。重點生態功能區要積極開展生態保護與修復,實施有效保護。堅持陸海統籌,合理開發利用岸線、海域、海島等資源,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支持海峽藍色經濟試驗區建設。
(五)推動城鎮化綠色發展。堅持走以人為本、綠色低碳的新型城鎮化道路。深入實施宜居環境建設行動計畫,保護和擴大綠地、水域、濕地,提高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水平,大力發展綠色建築、綠色交通,建設一批美麗鄉村示範村。
三、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六)著力構建現代產業體系。全面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嚴控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建設。推進電子信息、裝備製造、石油化工等主導產業向高端、綠色方向發展,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積極發展現代種業、生態農業和設施農業。推動遠洋漁業發展,推廣生態養殖,建設一批海洋牧場。發展壯大林產業,推進商品林基地建設,積極發展特色經濟林、林下種養殖業、森林旅遊等產業。加快發展現代物流、旅遊、文化、金融等服務業。
(七)調整最佳化能源結構。穩步推進寧德、福清等核電項目建設。加快仙遊、廈門等抽水蓄能電站建設。有序推進莆田平海灣、漳浦六鰲、寧德霞浦等海上風電場建設。積極發展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質能非化石能源,推廣套用分散式能源系統。加快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
(八)強化科技支撐。完善技術創新體系,加強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開展高效節能電機、煙氣脫硫脫硝、有機廢氣淨化等關鍵技術攻關。健全科技成果轉化機制,促進節能環保、循環經濟等先進技術的推廣套用。
四、促進能源資源節約
(九)深入推進節能降耗。全面實施能耗強度、碳排放強度和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建立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制度,強化目標責任考核。突出抓好重點領域節能,實施節能重點工程,推廣高效節能低碳技術和產品。開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低碳行動和能效對標活動,實施能效“領跑者”制度。
(十)合理開發與節約利用水資源。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統籌生產、生活、生態用水,大力推廣節水技術和產品,強化水資源保護。科學規劃建設一批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配置工程,研究推進寧德上白石、羅源霍口等大中型水庫建設。
(十一)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從嚴控制建設用地。嚴格執行工業用地招拍掛制度,探索工業用地租賃制。適度開發利用低丘緩坡地,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土地整治試點和舊城鎮舊村莊舊廠房、低效用地等二次開發利用,清理處置閒置土地。鼓勵和規範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
(十二)積極推進循環經濟發展。加快構建覆蓋全社會的資源循環利用體系,提高資源產出率。加強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實現產業廢物交換利用、能量梯級利用、廢水循環利用和污染物集中處理。大力推行清潔生產。加快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支持福州、廈門、泉州等城市礦產示範基地建設。推進工業固體廢棄物、建築廢棄物、農林廢棄物、餐廚垃圾等資源化利用。支持綠色礦山建設。
五、加大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力度
(十三)加強生態保護和修復。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強化對重點生態功能區和生態環境敏感區域、生態脆弱區域的有效保護。加強森林撫育,持續推進城市、村鎮、交通幹線兩側、主要江河乾支流及水庫周圍等區域的造林綠化,最佳化樹種、林分結構,提升森林生態功能。加強自然保護區建設和濕地保護,維護生物多樣性。支持以小流域、坡耕地、崩崗為重點的水土流失治理。推進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實施沿海岸線整治與生態景觀恢復。完善防災減災體系,提高適應氣候變化能力。
(十四)突出抓好重點污染物防治。深入開展水環境綜合整治和近岸海域環境整治,抓好畜禽養殖業等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推進重點行業廢水深度治理,完善城鄉污水處理設施。加大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力度,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和除塵設施建設,強化機動車尾氣治理,進一步提高城市環境空氣品質。加快生活垃圾、危險廢物、放射性廢物等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加強鉛、鉻等重金屬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治理。
(十五)加強環境保護監管。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度,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加快重點污染源線上監測裝置建設,完善環境監測網路。加強危險化學品、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管,強化環境風險預警和防控。嚴格海洋傾廢、船舶排污監管。全面推行環境信息公開,完善舉報制度,強化社會監督。
六、提升生態文明建設能力和水平
(十六)建立健全生態文明管理體系。加強基層生態文明管理能力建設,重點推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領域執法隊伍建設。推進能源、溫室氣體排放、森林碳匯等統計核算能力建設,支持開展資源產出率統計試點。
(十七)推進生態文化建設。將生態文明內容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幹部培訓機構教學計畫,推進生態文明宣傳教育示範基地建設。依託森林文化、海洋文化、茶文化等,創作一批優秀生態文化作品。開展世界地球日、環境日以及全國節能宣傳周、低碳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倡導文明、綠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引導全社會參與生態文明建設,打造“清新福建”品牌。
(十八)開展兩岸生態環境保護交流合作。推動建立閩台生態科技交流與產業合作機制,推進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新興產業對接。鼓勵和支持台商擴大綠色經濟投資。協同開展增殖放流等活動,共同養護海峽水生生物資源。加強台灣海峽海洋環境監測,推進海洋環境及重大災害監測數據資源共享。
七、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十九)健全評價考核體系。完善經濟社會評價體系和考核體系,根據主體功能定位實行差別化的評價考核制度,提高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等指標權重。對禁止開發區域,實行領導幹部考核生態環境保護“一票否決”制;對限制開發區域,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實行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制。
(二十)完善資源環境保護與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和生態保護紅線管控制度,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完善耕地保護、節約集約用地等制度。完善水資源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等制度。建立陸海統籌的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和污染防治區域聯動機制。健全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
(二十一)建立健全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機制。健全對限制開發、禁止開發區域的生態保護財力支持機制。建立有效調節工業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價機制。完善流域、森林生態補償機制,研究建立濕地、海洋、水土保持等生態補償機制。完善海域、岸線和無居民海島有償使用制度。積極開展節能量、排污權、水權交易試點,探索開展碳排放權交易,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完善用電、用水、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健全污水、垃圾處理和排污收費制度。
八、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中央財政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支持福建省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發展。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福建原中央蘇區和閩東蘇區按照西部地區政策執行,對福建其他革命老區按照中部地區政策執行。研究將以武夷山—玳瑁山山脈為核心的生態功能區列為國家限制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
加大中央投資對福建省生態建設、節能環保、水土保持、循環經濟、污水垃圾處理、水利工程、新能源、能力建設等項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福建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病險水庫除險加固等項目建設。支持閩江、九龍江流域污染治理。加大對空氣自動監測站建設的支持力度。
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福建省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項目的資金支持,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探索開展採礦權、海域和無居民海島使用權等抵(質)押貸款。支持大型節能環保企業設立財務公司,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通過發行債券或股票上市融資。探索開展碳金融業務。
合理布局重大產業項目和基礎設施,研究推進漳州古雷煉化一體化、浦城至梅州鐵路、吉安至泉州鐵路、福建與廣東電網聯網、平潭及閩江口水資源配置工程等項目建設,強化生態文明建設物質保障。
(二十三)支持福建省開展先行先試。國家在福建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評價考核試點,探索建立生態文明建設指標體系。率先開展森林、山嶺、水流、灘涂等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試點。開展生態公益林管護體制改革、國有林場改革、集體商品林規模經營等試點,支持三明林區開展生態文明建設配套改革。在閩江源、九龍江開展生態補償試點,研究建立汀江(韓江)跨省流域生態補償機制。推進電力等能源價格市場化改革。整合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循環經濟等方面中央預算內投資,開展項目統籌管理試點。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流轉試點。
(二十四)加強組織協調。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細化目標任務,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確保本意見各項任務措施落到實處。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加大對福建省生態文明建設的支持力度,指導和幫助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本意見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國務院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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