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第一批)的通知

《關於開展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第一批)的通知》是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制度建設而制定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
  • 外文名:無
  • 類別:政策
  • 精神: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
簡介,正文,

簡介

發改環資[2014]166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廳)、國土資源局(廳)、水利局(廳)、農業局(廳)、林業局(廳):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根據《關於印發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方案(試行)的通知》(發改環資[2013]2420號)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等六部委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地區的《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行了集中論證、覆核把關,並向社會公示。現原則同意北京市密雲縣等55個地區《方案》的思路與框架,並將此前國務院印發的《支持福建省深入實施生態省戰略加快建設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2號);經國務院同意,六部委聯合印發的《關於印發浙江省湖州市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4]962號),一併納入第一批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正文

一、抓好組織實施。先行示範地區要按照《方案》確定的建設定位、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建立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分工和時間要求,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和目標任務的實現。
二、推進制度創新。先行示範地區要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任務,以可複製、可推廣為基本要求,緊緊圍繞破解本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的瓶頸制約,大力推進制度創新,並以確定的制度創新點為重點,先行先試、大膽探索,力爭取得重大突破,為地區乃至全國生態文明建設積累有益經驗,樹立先進典型,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三、做好區域和流域協調。請湖北省、湖南省、貴州省、重慶市的有關地區做好武陵山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的協調銜接,請河南省南陽市、湖北省十堰市做好南水北調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地區生態文明建設的協調銜接,地處同一流域的地區應做好相關的協調銜接工作,協調解決先行示範創建中的具體問題。
四、加強指導支持。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能,在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創新等方面對先行示範建設地區予以積極支持,強化調研指導、跟蹤檢查和督促落實,及時總結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完善政策措施,凝練推廣模式。
五、開展考核評價。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等相關部門,定期組織專家對先行示範區開展監督檢查和評估評價,建設期滿後做好考核驗收工作。
六、先行示範區對實行資源環境類約束性指標,以及進行目標分解的指標,要以上級政府下達的目標為準。《方案》中涉及的重大建設項目,要按程式報批。
七、江西、雲南、貴州、青海省的《方案》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聯合印發實施;請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部門指導申報地區對省域內的《方案》按專家論證意見認真修改完善後印發實施,並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報備。
附屬檔案: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地區(第一批)及制度創新重點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國 土 資 源 部
水 利 部
農 業 部
國 家 林 業 局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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