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實施意見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實施意見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實施意見是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確保完成“十一五”期間我市節能目標任務而制定的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確保完成“十一五”期間我市節能目標任務,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意見》和全國、全省節能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加強節能工作的實施意見如下:
一、節能是加快我市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迫切要求
能源資源是我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重要物質基礎。近年來,我市堅決貫徹“開發與節約並舉,節約優先”的能源方針,通過加強能源科學管理、調整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推進技術進步等多項措施,節能工作取得了較好成績。2005年全市萬元GDP能耗0.73噸標準煤,低於全省0.94噸標準煤的平均水平,以較低的能源消耗保證了國民經濟的快速穩定增長,為全市的可持續發展做出了貢獻。
我市能源資源匱乏,無油、無煤、無天然氣,常規能源短缺,能源對外依存度高。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我市將長期面臨能源消費量大、自給率低的不利局面。當前,我市正處於工業化加快發展階段,隨著“南北兩翼”臨港重工業的發展,能源消耗總量將持續增長,能源對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制約將更加凸顯。我市工業以加工製造業為主,原料和產品兩頭在外,生產要素價格的變化,對我市企業的生產成本影響較大,特別是冶金、醫藥、化工、建材、電力等高耗能行業,能源費用占生產成本的比重較高。能源利用效率將直接影響企業經濟效益,只有大力節能降耗,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走內涵發展道路,才能增強企業競爭力。因此,大力節約能源是解決我市能源問題的必然選擇,是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中心城市的一項戰略任務,是保障我市經濟安全和長遠發展的重大措施。
各縣(市)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加強節能工作的緊迫性,增強憂患意識和危機意識,把節能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緊迫任務,列入各縣(市)區、各部門重要議事日程,切實下大力氣,採取強有力措施,把節能工作貫徹於生產、流通、消費各個環節和經濟社會發展各個領域。確保我市“十一五”期間節能目標的實現,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地發展。
二、節能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
指導思想: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節約能源資源的基本國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為核心,以轉變經濟成長方式、調整經濟結構、加快技術進步為根本,強化全社會節能意識,建立嚴格的約束制度,實行有效的激勵政策,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完善促進能源節約的政策體系和運行機制,形成市場導向、政府推動、企業行動、公眾參與的節能工作聯動格局,建立具有特色節能型的經濟結構、生產方式、消費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基本原則:堅持“開發與節約並舉、節能優先、效率為本”原則,把節能作為轉變經濟成長方式的主攻方向,從根本上改變高耗能、粗放型經濟成長方式;堅持發揮市場機製作用與實施政府巨觀調控相結合原則;堅持源頭控制與存量挖潛、依法管理與政策激勵相結合,全面推進節能工作。
工作目標:“十一五”期間全市單位GDP能耗下降率13%,年均下降率為2.75%,GDP能耗由2005年的0.73噸標準煤/萬元下降到2010年的0.64噸標準煤/萬元,總節能量為190萬噸標準煤(按照福州市"十一五"經濟社會發展綱要確定的GDP年均增長11%的目標測算)。
根據我市能耗消費結構與特點,“十一五”期間總節能量為190萬噸標準煤:工業節能95萬噸標準煤;政府公用事業、城市生活等節能25萬噸標準煤,其中,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節能 20%。交通節能30萬噸標準煤;其它行業節能(含建築、服務、旅遊、商貿行業)40萬噸標準煤。
三、“十一五”期間節能重點領域
(一)強化工業節能
工業能源消耗約占全社會能源消耗的52%。“十一五”期間,我市工業節能以冶金、電力、醫藥化工、建材、塑膠、紡織等六大耗能行業為重點。
1、冶金行業
嚴格新(擴)建工程能耗準入標準,實現高爐裝備大型化,淘汰落後工藝技術裝備。重點推進吳航不鏽鋼等八大重點企業節能技改,提高餘熱余壓回收水平,推行能量系統最佳化工程。延伸冶金工業產業鏈,大力發展壓延加工業和金屬製品業。鋁加工企業重點增加高附加值產品比重,採用計算機熔煉控制,提高用能效率。全行業“十一五”期間萬元工業產值能耗下降15%,2010年噸鋼綜合能耗降到0.68噸標準煤,高於全省平均水平。其中,中鋼、福泰鋼鐵萬元綜合能耗降至0.33噸標準煤以下。
2、電力行業
新建超臨界火電機組,關停小型燃油發電機組,積極推進水電技術現代化,提高水電資源利用效率。鼓勵發展風電,“十一五”期間風電裝機容量達15萬千瓦以上。提高輸配電經濟運行水平,最佳化電網結構,減化電壓等級,採用緊湊型技術、節能型設備,加強電網無功補償能力。積極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用戶用電功率因數95%以上,降低電網電損,“十一五”期間福州電網線損率降至5.5%。全市火電供電煤耗達333克標準煤以下,居全省領先水平。
3、醫藥化工行業
以國家重點耗能企業等一批行業耗能大戶由城區向臨港工業區搬遷改造為契機,實施節能準入制度,發展離子膜片燒鹼,推廣節能先進技術、工藝,改造合成氨生產裝置。建設企業間聯合利用餘熱余壓發電項目示範工程。“十一五”期間全市噸合成氨能耗達2.0噸標準煤,燒鹼能耗達1.5噸標準煤,噸氯酸鹽能耗5130千瓦時,噸鹽酸金黴素能耗達45000千瓦時。
4、紡織行業
化纖、棉紡企業廣泛推廣變頻調速設備、綠色照明,推廣連續化自動化節能高效工藝和裝備,印染企業推廣氣霧染色等省時高效的新工藝技術。全行業推廣餘熱利用,鼓勵使用蓄冷蓄熱空調。通過著力發展產品功能性差別化,提升產品附加值,有效降低萬元產值能耗。2010年棉紡印染萬元產值能耗達0.21 噸標準煤;化纖萬元產值能耗達0.15噸標準煤。
5、塑膠行業
加速設備更新,推廣使用聯動化、自動化組合設備,廣泛開展變頻技術改造,套用遠紅外電磁、微波等加熱和恆溫控制工藝,加快系統電效改造。2010年塑膠產值能耗降到905千瓦時/噸。
6、建材行業
完善建築陶瓷輥道窯技術,向窯爐大型化、球磨機連續式發展,推廣焦爐節代油改造,採用高速燒嘴燃燒,推廣餘熱利用。2010年每平方米陶瓷能耗降到7千克標準煤。推動石板材轉型升級,引進節能機械,促進機具、磨具、磨料向節能型發展。發展精深加工,提高產品附加值。
(二)推進建築節能
從2005年1月1日起,城鎮新建居住建築全面滿足節能設計標準,2005年7月1日起,城鎮新建公共建築實行節能設計標準。凡不滿足節能設計標準的項目,建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工程不得開工建設。重點組織12項建築節能技術的開發與研究,發布50項建築“四節”新技術與新產品供全市推廣使用。逐步開展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到2010年完成應改造面積的25%;大力推廣新型節能牆體材料,新型節能牆體材料在城區建築套用比例達75%以上;推廣路燈綠色照明,更新使用無極燈、LED燈、節能燈和路燈節電器,確保2010年路燈節電率20%以上。
(三)加強交通運輸節能
交通運輸是成品油消費的主要行業。“十一五”期間,我市交通運輸節能以提高交通運輸效率為目標,合理規劃交通運輸發展模式。優先發展城市公共運輸,最佳化路網和站點布局,更新節能型公車1300輛,建設大容量快速公交系統線路20公里。加快運輸車輛的更新改造,發展高效低耗重型車,推廣廂式貨車,發展貨櫃等專業運輸車輛;沿海船舶向大型化、專業化、標準化、節能型發展,淘汰高耗能船型。鼓勵發展節能環保交通工具,推廣排氣量1.6升以下計程車。加快運輸企業集約化進程,最佳化運輸組織結構,提高運輸效率。
(四)引導商貿和居民節能
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商貿業和城鎮居民用能將進一步增長,“十一五”期間,全市商業和民用節能主要以提高高效照明器具和節能電器套用的比例為重點,商貿業要提高生畜屠宰加工、污水處理、冷庫製冷、鍋爐燃料等用能利用效率,城鎮居民住宅、小區、商業和公用建築要大力推廣節能照明產品、節能設備,擴大能效標識在家用電器、電動機、機動車和建築上的套用,不斷提高能效標識的社會認知度。賓館酒樓及大型商場、超市商業網點,要積極引導其套用新型節能照明和空調製冷設備,加大節能資金的投入,加強節能管理,促進能耗達到先進水平。
(五)抓好農業農村節能
大力發展集約化農業和生態農業。積極推廣“微蓄微灌” 農業,加快節能增效農機技術套用,引進農機新機具、新技術,對大中型水利排灌設備實施節電改造,提高農機系統能源利用效率。推廣農村生活節能新技術,在山區和半山區推廣省柴灶等節能技術,在經濟相對發達地區推廣秸桿資源綜合利用,積極開發利用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擴大太陽能在農業設施中的套用。加快農村可再生資源綜合利用,著重加強農村沼氣的綜合開發,推廣“一池三改”,推廣紅泥塑膠、低溫發酵,轉化畜禽糞便,生產有機肥和清潔能源,轉變畜牧業生產方式,促進農村生產生活方式逐步實現節能化和生態化。“十一五”期間新增農村戶用沼氣1.3萬戶,大中型沼氣集中供氣20處,供氣3000戶;推廣太陽能熱水器套用10萬平方米,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農業機械的動力設備。
(六)推動政府機構節能
政府機構節能對全社會有重要的導向和示範作用。“十一五”期間建立政府機構能耗統計體系,開展政府能耗專項調查,落實政府採購制度,完善節能認證工作,加強檢查監督力度。對中央空調、採暖、照明和用電設備等進行節能改造;更換照明、辦公等高能耗產品和設備;對用電設備和電力分配系統進行系統性診斷和分析,加裝節電設備,實現用電最佳化,提高電效;控制室內空調溫度,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定不低於26攝氏度。推動公務用車節能。要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政府機構能源統計、考核體系;制定實施政府機構能源消耗定額和支出標準。制定和完善政府機構節能管理制度,開展創建節約型政府機關活動,開展政府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宣傳和培訓。到2010年,全市政府機構單位建築面積人均能耗以及用電、用水、用油等能耗比2005年下降20%。
四、“十一五”期間節能重點任務
(一)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
大力發展服務業,提升中心城區金融、商貿、旅遊、會展、中介、代理、會計、律師、審計等現代服務業發展水平,積極發展樓宇經濟、總部經濟、創意經濟。要堅持市場化、產業化和社會化方向,拓寬領域、擴大規模、最佳化結構、規範市場,完善服務業發展政策,擴大服務業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加快拓展生產性服務業,充實完善生活性服務業。各級各部門要切實把節能降耗工作與推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有機結合起來,與推進科技進步、自主創新有機結合起來,與轉變觀念、加強管理有機結合起來,加快構建節約型的發展模式、產業體系,促進集約發展、清潔發展、永續發展。要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形成主導產業、基礎產業、新興產業相互配套、分工協作、具有較強競爭力的現代產業結構,初步形成海西中心城市先進制造業基地和現代化服務業中心。
(二)走新型工業化道路、積極調整工業產業結構
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加快新型工業化進程。嚴格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規定,重點發展電子信息、軟體、光電、動漫、生物醫藥、新材料等我市具有一定基礎和優勢、高效益、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的高新技術產業、新興工業和都市型工業,用高新技術、先進和適用技術改造提升紡織、建材、食品、機械製造和工藝美術等傳統產業,促進產業結構與產品結構最佳化升級。要重點培育電子信息、汽車及配件、紡織和冶金等特色鮮明、輻射力大、競爭力強的四大產業集群。積極引導企業向“南北兩翼”集聚發展,延伸產業鏈,促企業間、區域性循環經濟發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加快淘汰高能耗、低效率、重污染的“五小企業”。嚴格執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完善差別電價政策意見的通知》( 閩政辦[2006]23號),對我市鋼鐵、水泥、燒鹼等8個高耗能產業中屬於限制、淘汰類企業分別實行差別電價,淘汰落後生產能力,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對不按期淘汰的高能耗、低效率、重污染企業,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責令停產或予以關閉,依法吊銷排污許可和停止供電,屬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要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
(三)強化節能源頭控制,實施建設項目能耗審批制
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節能審查制度。市發改委、經委對未進行節能審查或未通過節能審查的基建、技改項目,一律不得審批、核准,將能耗標準作為項目審批重要條件,嚴格把關。建設部門對項目建設達不到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範要求的,不予驗收。
市外經貿局、各縣(市)區政府在招商引資時要優先引進節能型項目,對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項目要予以杜絕。要強化項目監管,做好新項目的節能論證,制定項目核准和備案的強制性能耗標準,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項目。
(四)突出重點耗能企業節能管理 ,加大節能技改力度
落實國家《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加強對年耗能5000 噸標準煤以上重點用能企業的節能管理和監督。我市規模以上企業能耗占全部工業能耗的82%。要重點抓好100家重點耗能企業節能降耗增效,將節能降耗的目標和責任落實到企業、車間和班組。重點耗能企業要強化節能基礎工作,建立能源計量管理制度、用能檢驗監測和審計制度、節能工作崗位責任制度,建立能源管理員制度,配備專職能源管理人員。市經委、技術監督局、統計局和各行業辦應加強對重點能耗企業節能環節的監督管理,提高企業能源利用和管理水平。
全面加大我市工業技改尤其是節能技改工作力度,引導、支持企業大力推廣先進適用的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積極開發高效節能新產品。要結合推行清潔生產、發展循環經濟,提高工業“三廢”的利用率和廢舊物資的回收利用率,推進企業資源綜合利用。
(五)組織十大示範節能工程建設,帶動全社會節能工作
按照突出重點、全面推進的原則,組織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建設。“十一五”期間通過加大對節能工作的支持,引導各用能單位積極參與示範節能工程建設,推動節能行動方案的實施。建設燃煤工業鍋爐、工業窯爐節能改造示範工程10項,建設熱電聯產、集中供熱示範工程5項,建設餘熱余壓利用示範工程5項,建設電機系統節能改造示範工程20項,建設能量系統最佳化示範工程5項,建設建築節能示範工程6項,建設綠色照明示範工程4項,建設政府機構節能示範工程2項,建設先進適用節能技術套用示範工程20項,建設農村節能示範村3個,建設大中型節能示範社區3個。
五、強化節能管理工作的措施保障
(一)設立節約能源辦公室
市政府節約能源辦公室(以下簡稱市節能辦)掛靠市經委。市節能辦主任由市經委主任擔任。其主要職責是:(1)在市政府領導下統籌部署和協調全市節能工作,研究制定節能政策措施;(2)組織實施高耗能行業市場準入和評定標準、節能招標採購具體辦法;(3)組織節能企業、節能項目和節能產品認定,組織實施全市重點節能示範工程建設;(4)安排節能專項資金,組織並監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節能審查,監督節能目標和節能工作落實情況;(5)開展節能信息交流、宣傳、教育、培訓,表彰節能先進;(6)指導各縣(市)區、各行業和企業開展節能工作。
各縣(市)區政府也要相應指定職能部門具體負責節能工作。各級各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責與分工,切實加強對節能工作的領導,建立部門間工作聯繫制度,定期召開節能聯席會議,研究節能工作落實情況,針對節能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階段性節能工作目標、任務和重點。
(二)建立健全節能考核體系
按國務院、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從2006年起節能降耗目標任務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和年度考核體系,將節能降耗目標任務作為各縣(市)區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任期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考核內容,實行節能工作問責制。
從2007年起我市將各縣(市)區節能目標列入績效考核體系,每半年考核評比一次。市統計局要加強節能統計工作,按國家規定建立綜合能耗指標公報制度,確保統計數據準確、及時。
各級政府要努力營造建立節約型社會的氛圍,加快我市資源節約型社會的發展。各級各部門要將節能降耗目標向重點行業、重點企事業單位進行再分解,重點企業應將目標分解到車間、工段、班組等部門。最終形成“市政府――各縣(市)區、各行業――重點企業”和“企業――車間――班組”的目標分解網路,以確保“十一五”節能目標的實現。
(三)落實節能的優惠扶持政策
各級財政要加大對節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市政府《關於“十一五”期間促進工業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榕政綜[2006]50號)鼓勵企業發展循環經濟的扶持資金應重點向節能項目傾斜。市財政每年安排1000萬元專項資金,用於循環經濟和節能工作的開展。此外,技改貸款貼息、科技三項費用等政策性扶持資金中,要優先扶持節能型企業,以進一步推進企業節能創新,推廣套用節能“四新”。
(四)加大節能監管力度 培育節能服務體系
強化對節能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日常監察(監測)工作,依法對重點用能單位定期進行節能監測。促進各類節能技術服務機構創新模式、增強服務能力;推廣契約能源管理等市場化機制;充分發揮在榕高校、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節能技術開發、諮詢服務機構的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節能宣傳、技術推廣、培訓及信息交流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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