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經濟委員會(不含金融工作)的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將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承擔的陸上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不含城鎮燃氣管道和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下同)的保護監管職責及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套用管理和散裝水泥的推廣及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和調度,協調解決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煤、電、油、氣的保障和應急調度。
2.加強相關能源行業監測和管理,指導能源結構調整。
3.加強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引導以及行業規劃、指導、協調和服務,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
4.加強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加強相關產業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5.加強全市節能監督管理,指導全市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工作。
6.加強對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協調和服務。
7.加強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的指導協調,推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
8.加強信息消費促進工作,建立促進信息消費持續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戰略、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新型工業化、信息化的戰略、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推進現代產業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參與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負責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工業和信息化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經濟運行應急調度機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
(三)負責組織實施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領域投資項目;指導、協調我市工業企業與央企、省企、外資企業合作;指導協調榕台產業對接有關工作;擬訂產業集群建設發展意見和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市工業產業園區建設。
(四)負責全市電網運行與調度管理;負責全市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審查;負責煤炭經營資格審核管理工作;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等能源的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天然氣調度及陸上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的保護監管工作;依法承擔全市電力行政執法工作。
(五)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循環經濟發展工作;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指導全市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依法承擔節能等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六)負責原材料工業、裝備工業、消費品工業、電子信息工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標準、行業準入和產業政策;指導行業質量和品牌工作;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傳統工藝美術行業管理;依法負責農藥生產的監督管理;依法管理稀土資源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
(七)負責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含鄉鎮企業);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引導和支持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指導推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八)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引進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聯合,組織實施重大產業示範工程。
(九)負責協調、指導生產性服務業發展,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推進制造業和服務業融合發展;統籌規劃、指導工業設計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指導、推進科技服務、售後服務、服務外包等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市信息產業發展;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依法承擔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十一)組織開展市際政府間橫向經濟技術協作活動;指導協調市際、市內企業的經濟技術協作;負責外地駐榕辦事機構的有關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市政府有關對口支援工作。
(十二)負責協調推進信息消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委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文電、機要、檔案、保密、宣傳、電子政務、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績效評估、信訪、安全保衛等工作;起草委機關重要檔案;建立健全委機關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委機關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委各項資料綜合和信息匯總。
(二)經濟運行處
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協調解決運行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工業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市工業經濟總量平衡;建立並組織實施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重點產品運行調度機制和應急調度機制;組織煤、電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重點支農產品、重要工業品、重要生產原材料等的調控方案;建立工業企業服務機制,協助企業開拓市場;負責工業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三)投資和規劃處
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規劃及結構調整的意見;組織編制有關專項規劃;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國家產業政策,擬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指導、協調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監測分析工業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按規定負責管理工業領域企業投資項目;協調解決重大工業項目建設中存在的問題;依法監督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項目建設招投標工作;研究擬訂鼓勵企業加強技術改造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產業政策,統籌指導、協調行業準入;統籌規劃、指導、協調重大產業基地、產業集群和工業產業園區建設。
(四)技術進步處
擬訂鼓勵企業加強技術進步、自主創新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市工業企業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推廣套用工作;指導和推動產學研結合,承擔指導協調企業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全市工業重大新產品項目的驗收;指導協調重點技術創新項目和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項目的實施;統籌協調工業行業技術規劃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提升和品牌管理;承擔牽頭協調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工業設計行業發展工作。
(五)經濟協作發展處
承擔組織、指導工業和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的具體事務;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服務經濟技術協作、區域經濟合作;參與擬訂我市經濟技術協作、區域經濟合作的有關政策;指導協調全市對口支援工作,牽頭編制並組織實施對口支援的指導性計畫;參與我市對口支援項目的籌劃、協調和督促檢查。指導、協調我市工業和信息化企業與央企、省企、外資企業對接工作,指導、協調榕台產業對接有關工作。
(六)企業服務處(市民營經濟發展協調辦公室、市減輕企業負擔辦公室)
負責指導和服務中小企業;牽頭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指導和服務鄉鎮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管理市級鄉鎮企業發展基金。負責企業巨觀管理和指導,推動企業提升經營管理水平;承擔減輕企業負擔的有關工作;研究提出企業改革的政策措施意見和建議;協調解決企業改革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指導企業改革的善後、維穩、信訪等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有關工作;協調解決企業勞動用工、勞動“三方”關係等方面問題。負責擬訂指導推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民營企業產業項目對接。
(七)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處(市電力執法辦公室、市節能監察辦公室)
負責全市電力、
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的行業管理;負責監測能源發展情況並發布能源信息;銜接電力、煤炭的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電力、煤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的應急儲備等工作;負責全市電力運行與調度管理、發電企業併網運行條件審查;承擔全市電力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全市電力設施保護工作,牽頭組織查處危害電力設施的重大違法行為。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按規定監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組織開展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督管理;依法開展節能、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推動相關重點工程建設以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全市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協調工業污染治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有關綜合協調和節能方面的日常工作。
(八)信息化推進處
組織擬訂全市新型工業化、信息化融合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統籌規劃、協調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工作,對經濟和信息化領域調控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負責推動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與共享,推進信息新技術的推廣套用;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協調推進信息消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信息系統工程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有關資質的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電子商務支撐技術發展。
(九)電子信息處
承擔電子信息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擬訂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指導協調系統裝備、微電子等基礎產品的開發與生產,協調有關重大工程項目所需配套裝備、元器件、儀器和材料的國產化;負責起草相關行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具體負責相關行業準入審查等工作;負責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
(十)軟體服務業處
承擔軟體、積體電路設計和信息服務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擬訂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套用、產業化,按規定承擔相關資質管理工作;推動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相關規劃;推進軟體和信息服務外包;指導軟體人才培養工作;負責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
(十一)消費品工業處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擬訂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市級國家醫藥儲備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起草相關行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具體負責相關行業準入審查等工作;負責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指導、協調淘汰落後產能工作。
(十二)原材料和裝備工業處
承擔鋼鐵、有色金屬、稀土、建材、石油、(不含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天然氣、化工、裝備工業等行業管理工作,跟蹤行業發展態勢,協調解決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產業政策,擬訂相關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產業政策建議,引導行業布局,促進技術進步與結構調整;負責指導新型牆體材料發展套用管理和散裝水泥的推廣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天然氣供需銜接、調度和陸上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的保護監管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稀土綜合開發和合理利用;負責民爆產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起草相關行業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具體負責相關行業準入審查等工作;負責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承辦軍民融合產業發展的有關工作。
(十三)創意產業和傳統工藝處
負責傳統工藝美術保護、發展的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及“老字號”保護和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工藝美術行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產業政策建議,促進行業轉型升級、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布局;負責工藝美術行業地方性法規的起草工作;協助審查工藝美術行業重大投資、合資經營等項目,組織制定行業技術規範;指導工藝美術研究發展,協調推動傳統民間工藝美術技術傳承發揚;協調解決工藝美術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工藝美術行業經濟技術信息統計、匯集、整理和發布工作;牽頭創意產業發展工作。
(十四)行政審批處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工作依據、辦理程式、業務流程、審核標準和規則;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本部門進駐市行政(市民)服務中心行政許可及其它辦事項目的統一受理、辦理和反饋工作;綜合協調委有關處室和委屬事業單位規範開展行政審批的相關延續工作;承擔委行政服務視窗工作。組織或參與起草我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推進委機關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指導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承辦委機關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全市經信系統法制工作,監督檢查委機關行政執法工作;依法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
(十五)計畫財務處
按規定負責編制委機關預決算草案,監督、管理行政事業經費和專項資金使用;牽頭開展財政資金使用的績效評估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等工作。
(十六)人事處
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工程系列、經濟系列職稱評審的有關工作;負責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系統黨委辦公室
負責市直經濟和信息化系統黨委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黨章》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8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總工程師(副處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9名(含系統黨辦主任1名、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9名。
其他事項
(一)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責分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有關綜合協調和節能方面的工作,監督指導工業企業節能減排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影響方面的工作;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污染減排工作;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節能工作;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民用建築節能工作。
(二)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等工作,扶持動漫產業的發展;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的市場監管及依法對動漫、網路遊戲產品的內容審核。
(三)能源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能源行業規劃與行業政策,審核、轉報、安排能源重大項目,協調能源重大項目建設和前期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能源行業管理,組織擬訂能源行業規劃,監測分析能源生產、使用情況,提出近期能源綜合調控目標,銜接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能源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等能源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與協調;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城市燃氣的監督管理;市商務局負責成品油市場經營的監督管理。
(四)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的職責分工。市委組織部負責統籌協調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所出資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工業和信息化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其他行業的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教育培訓工作由相關部門負責。
(五)水電站生產運行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管,負責水電站汛期調度運用計畫的審批;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水電站的併網運行和年度發電量調控計畫的管理,並負責水電站的安全生產工作。市水利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要加強聯繫和溝通,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督促水電站大壩管理單位認真落實安全管理規定,共同做好水電站的安全運行和度汛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