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大力開展節能工作的意見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大力開展節能工作的意見》是一份由內蒙古自治區印發,於2016年9月7日正式生效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大力開展節能工作的意見
  • 生效日期:2016-09-07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
【發布文號】內政發〔2006〕71號
【發布日期】2006-09-07
【生效日期】2006-09-0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大力開展節能工作的意見
(內政發〔2006〕71號)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28號)和全國節能工作會議精神,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成長方式,大幅度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確保我區“十一五”節能目標的實現,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節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和經濟規模的進一步擴大以及能源需求的持續增加,能源已成為當前和今後相當長時期內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瓶頸。我區是國家重要的能源基地,擔負著國家能源保障的重大責任。我區產業結構中原材料、能源工業比重較大,能源消費水平較高,綜合利用水平較低。如果不儘快改變這種狀況,不僅影響我區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良好勢頭能否繼續保持,也將對我區整個“十一五”時期的經濟發展產生不利影響。節能不僅是結構調整、產業升級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必然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加強節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節能降耗作為轉變經濟成長方式的重要舉措,採取有力措施,確保“十一五”時期節能目標的順利實現。
二、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節能利用效率為核心,以轉變經濟成長方式、調整經濟結構和加快技術進步為根本,以法治為保障,以提高終端用能效益為重點,健全法規、完善政策、深化改革、創新機制、加強管理,加快構建節約型的生產方式和消費模式,形成企業和社會自覺節能機制,以能源的有效利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把節能作為轉變經濟成長方式的重要內容;堅持節能與發展節能與開發並舉;堅持節能與結構調整、技術進步、加強管理相結合;堅持市場機制與巨觀調整相結合;堅持依法管理與政策激勵相結合。
(三)主要目標
“十一五”期末,全區單位GDP能耗由2.48噸標準煤下降到1.86噸標準煤,比“十五”末期降低25%,年均節能率為5.59%。到2010年,主要產品(工作量)單位能耗及主要耗能設備能效要達到國家規定的指標要求,其中大中型企業的能耗指標達到同行業國內先進水平;初步建立起比較完善的節能法規標準體系、政策支持體系、監督管理體系和技術服務體系。
三、加大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力度
(一)大力推進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通過推進結構節能,實現產業結構調整。加快發展能耗少、貢獻大的第三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提高服務業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逐步使產業結構向低能耗、高技術和高水平方向發展,達到協調、最佳化、符合實際的結構形態。加快能源結構調整,積極發展利用風能、太陽能和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改變過度依賴傳統能源的狀況。
(二)積極推進工業結構調整。大力調整工業內部結構,提高高新技術產業在工業中的比重。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的工藝、技術和設備。積極調整工業產業結構,培育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和裝備製造業以及其它非資源型產業,以延伸產業鏈、擴大深加工、增加高附加值低耗能產品的比重為突破口,從根本上最佳化我區能源產業結構。大力開發和採用節能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確定的十大重點節能工程。
四、突出抓好重點領域節能和“46111”工程
在工業、建築、交通、民用及可再生能源等重點領域中,要突出抓好4個國家級循環經濟試點、6個自治區級循環經濟示範區、100項重點節能技術、100個節能示範點、100項重點節能項目。
(一)工業領域
工業是我區能源消耗的重點領域,2005年工業能耗已占全區總能耗的80%。抓好工業領域中重點耗能行業的節能工作,尤其是抓好國家確定的35家(年耗能18萬噸標準煤以上)和自治區確定的50家(年耗能10萬噸標準煤以上)重點耗能企業的節能是實現節能目標的重中之重。依法對電力、鋼鐵、有色、化工、建材、煤炭六大耗能行業和企業實行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管理;對國家和自治區確定的85家重點耗能企業按照下達的節能指標考核監督。
電力行業:加快淘汰現有單機5萬千瓦及以下常規火力發電機組,嚴禁新建單機5萬千瓦及以下常規火力發電機組,重點推動60萬千瓦以上超臨界及雙超臨界火電發電機組的建設。到2010年,單位綜合煤耗達到國內先進水平。重點推動50萬千伏輸變電項目建設,降低電網損耗及變電設備損耗,網損率由目前的7%下降到6%以下;在熱負荷比較集中的地區建設一批13.5萬千瓦等級高效環保熱電聯產項目;建設抽水蓄能電站,推動峰谷電力平衡供應。
鋼鐵行業:淘汰小煉鐵、小煉鋼等高耗能低效率的落後鋼鐵產能500萬噸。推進高爐和轉爐大型化,大力推廣乾法熄焦技術、高爐爐頂壓差發電技術、純燒高爐煤氣鍋爐技術、蓄熱式軋鋼加熱爐技術、連鑄連軋技術以及自動化控制技術。到2010年,鋼鐵行業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力爭達到平衡能源生產或負能生產水平。
有色行業:電解鋁採用大型預焙電解槽技術,銅熔煉採用富氧閃速及富氧熔池熔煉技術,鉛熔煉採用富氧底吹技術,鋅冶煉採用濕法冶煉技術。進一步加大淘汰落後工藝和設備力度。到2010年,電解鋁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其它金屬單位產品綜合能耗達到國內平均水平。
化工行業:淘汰小焦爐、小電石、小燒鹼。推廣離子膜燒鹼生產技術、純鹼生產餘熱利用技術、密閉式電石爐技術和硫酸生產餘熱發電等技術,充分利用煤層氣資源作為民用燃料及化工原料。重點建設百萬噸級焦爐和焦化產品生產線,以及PVC、甲醇、二甲醚等下游延伸項目。到2010年,主要化工產品能源單位能耗降低15%,達到國內平均水平。加大煤化工替代石油化工的力度,使煤基燃料(煤制油、二甲醚等)、煤制烯烴產品單位能耗達到世界先進水平。
建材行業:淘汰落後水泥生產能力200萬噸。推廣純低溫餘熱發電技術,建設水泥餘熱發電裝置。推廣綜合低能耗熟料燒成技術與裝備,充分利用工業和生活廢棄物作原燃料。到2010年,新型乾法水泥比重達到80%,高性能水泥比重達到50%;建設大型水泥粉磨站。散裝水泥使用率由目前的13%提高到40%。積極推廣玻璃熔窯富氧或全氧燃燒以及窯爐全保溫技術,增加超厚、超薄電子玻璃等高附加值品種的比例。發展節能利廢建材、聚氨酯、聚苯乙烯、礦物棉、玻璃棉等符合建築節能標準和相關國家標準的新型牆材,建設節能建材產業化基地。到2010年,新型牆材占牆材的比例達到50%,其中新型牆材利用粉煤灰達到1000萬噸。
煤炭行業:繼續關閉淘汰技術落後、效率低、規模小、嚴重浪費能源和污染環境的小煤礦,加大中型煤礦的資源整合力度,建設大型現代化煤礦,實現高產高效。在有條件的礦區建立煤矸石電廠。到2010年,礦井資源回採率達到60%以上,採區回採率達到75%以上,工作面回採率達到90%以上,洗選比率達到60%以上。完善煤炭綜合加工體系,大幅度提高級配煤比例和煤炭綜合利用效率。
(二)建築領域
大力推動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築節能,嚴格執行建築設計標準,採用節能型的建築結構、材料和設備,提高建築物保溫隔熱性能,積極推廣套用新型牆體材料。“十一五”期間,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以及東部地區中心城市率先實施65%的地方節能標準,其它中心城市實施50%的國家標準。辦公建築和大型公共建築單位平均電耗下降15%。全區各盟市中心城市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實心磚,禁止現場砼攪拌。加大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套用推廣力度,積極推動城市供熱體制改革。到2010年,全區建築節能量達到500萬噸標準煤。
(三)交通領域
加快強制淘汰高能耗、污染重的老舊車輛,嚴厲打擊拼裝機動車,鼓勵使用能耗低、性能好、排放少的節能環保清潔燃料車輛,加大推進公車燃汽化和車用乙醇汽油、甲醇及二甲醚等新型燃料的推廣套用。加快公路建設,形成便捷、高效、節能的一體化交通系統,提高交通工具的能效。到2010年,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通遼市、赤峰市、鄂爾多斯市新型燃料的推廣使用率達到20%以上,全區各中心城市公車、客運計程車使用新型燃料的比例達到50%以上。重點推廣節油新技術、降低營運機動車能耗。
(四)商用和民用領域
在公用設施、賓館商廈、民用住宅中推廣採用高效節能辦公設備、家用電器和照明產品,嚴格執行產品能效標識制度,推動蓄能空調系統、太陽能熱水器、太陽能光電互補系統在商業、公共建築和民用住宅中的套用。擴大集中供熱和城市熱電聯產。推動政府節能採購,認真落實財政部、國家發改委《關於印發〈節能產品政府採購實施意見〉的通知》(財庫〔2004〕185號)和《關於調整節能產品政府採購清單的通知》(財庫〔2006〕57號)精神,不斷完善採購機制,提高節能產品採購的透明度和效能。優先採購節能產品,禁止採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和設備。到2010年,全區商業和民用能耗降低20%。
(五)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
加快生物質能利用、牧區離網風電和風光互補發電等技術的推廣套用。“十一五”期間,全區風電裝機容量達到500萬千瓦,建設5個百萬千瓦風電發電基地;推進大型風電製造技術,建設2個風電製造基地;建成全國重要的綠色能源輸出基地。每年安排小型風光互補設備2萬台。組織建設一批生物質能技術、生活垃圾和秸稈發電、太陽能利用等新能源示範項目。
五、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
(一)進一步完善節能法規和標準。修訂《內蒙古自治區實施〈節約能源法〉辦法》,研究擬定《內蒙古自治區實施〈可再生能源法〉辦法》。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明確執法主體,完善各行為主體責任,強化政策激勵,加大懲戒力度。研究制定主要耗能產品單位能耗定額和限額指標以及配套的管理措施,為節能執法監督和節能技術準入提供依據。
(二)建立節能目標責任和評價考核制度。自治區人民政府將全區“十一五”規劃確定的GDP能耗降低目標分解到各盟市,各盟市將節能目標分解到各旗縣(市、區)以及重點行業和企業。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地區與耗能重點企業簽訂節能目標責任狀,實行嚴格的責任制,狠抓落實。從2007年開始,GDP能耗指標納入年度幹部實績考核體系,作為各級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任期內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考核內容,也作為國有重點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三)建立GDP能耗公報制度。自治區已建立了GDP能耗指標公報制度。自治區經濟委員會、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計局將在每年7月底向社會公布上年度各盟市GDP能耗、GDP電耗和工業增加值能耗等指標。各盟市也要建立本地區GDP能耗公報制度。各部門都要把節能降耗指標完成情況作為巨觀經濟形勢分析和監測的重要內容。
(四)建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制度。對年綜合能源消耗量在3000噸標準煤以上的內外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規劃和新、改、擴建工程),進行節能評估和專題論證。對未進行節能評估或達不到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範要求的項目,不得審批、核准。
(五)加強重點耗能企業節能管理。對列入國家的35家重點耗能企業和自治區確定的50家重點耗能企業開展能源審計,編制節能規劃,制定節能目標,實施獎節罰超措施,公布企業能源利用狀況,有關部門將採取抽查、通報、公報等方式對企業節能進行跟蹤、指導和監督。
六、加強節能政策引導
認真落實國家鼓勵節能的財稅政策,對生產和使用國家《節能產品目錄》中的產品給予稅收優惠。嚴格實施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出口的政策措施。各級政府要加大公共財政對節能降耗管理和節能技術改造的投入。自治區人民政府每年從財政預算列支節能專項資金,主要用於支持重點節能技術改造項目和重大示範工程。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節能項目,將上報國家有關部門爭取國家專項資金支持。研究制定獎節罰超政策,每年對節能降耗成效顯著的單位和節能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七、加強節能監督管理能力建設
(一)加強節能執法監督體系建設。根據國家加強節能監督管理體系建設的要求,加大各級節能監測能力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力度。加強對全區節能工作的日常監察工作,研究出台《內蒙古自治區節能監察管理辦法》,依法開展節能執法和監察(監測),強化節能執法監督職能。加強節能管理和監督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各系統節能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二)加強能源統計工作。各級統計部門要切實加強能源統計工作,強化機構,完善統計制度,及時準確反映能耗水平及節能目標實現情況。要加強對GDP能耗指標數據審核,確保數據真實可靠。建立重點行業單位產品綜合能耗統計報表制度,定期公布重點行業單位產品綜合能耗水平。
(三)加強節能宣傳教育。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要廣泛、深入、持久地開展節能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全社會資源憂患意識和節約意識。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加大節能宣傳力度,樹立節能典型。曝光浪費能源行為。
八、加強組織領導
按照國家對節能工作的要求,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了全區節能工作領導小組,並確定自治區經濟委員會為節能執法主體,負責全區節能工作的組織協調。自治區建設、交通、商務、農牧業、教育、衛生、機關事業管理等部門分別負責各系統節能工作。自治區發展改革、財政、科技、統計、環保、質檢等部門按照職責,協同做好相關工作。各盟市也要建立健全節能工作領導和協調機制。各企業要組建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為主的節能領導和管理機構,設立節能管理崗位,明確職責,通力配合,為大力推進全社會節能工作提供完善的組織保障。
200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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