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統籌協調,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
1.鞏固和擴展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成果。抓好全區教育系統學習實踐活動整改落實後續工作,著力構建長效機制。學習、宣傳、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和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十一五”規劃目標任務,做好《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十二五”發展規劃》編制工作。
2.加強教育法制建設,依法保障教育經費投入。按預期計畫做好年度教育地方立法相關工作,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校。落實年度部門預算,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進一步落實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政策。積極爭取國家中西部農村國中校舍改造工程(二期)的啟動和項目資金。探索化解普通高中債務的途徑和方法。協調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機制,促進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
3.強化教育督導職能。進一步完善對旗縣級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導評估。積極開展“雙高普九”督導評估。抓好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評估試點。開展對中等職業教育、民族教育發展工程、教科研機構建設、教師培訓機構建設、中國小安全工作的督導評估。
4.加快推進教育信息化。制定學校信息化建設規劃,構建教育管理信息化、教育系統電子政務和教育公共服務信息交換平台。繼續推進高校數位化校園工程,努力實現高校教育教學資源共享。加強一線
教師信息技術培訓和優質教學資源的套用,著力建設優質教育資源網路體系。
5.擴大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繼續規範中外合作辦學行為,制定《內蒙古高等職業教育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規劃》。制定《內蒙古來華留學生管理辦法》,成立“內蒙古自費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繼續深化同俄羅斯、蒙古國的教育合作與交流。促進職業教育對外交流,選派高職院校教學管理人員到國外大學進行崗位培訓。
二、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6.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紮實推進普通高中新課程實施,制定選修課教學、研究性學習、評價制度和學生學分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加快普通高中電子學籍建設,研究制定《內蒙古2012年高考方案》。指導盟市開展中考改革,督查落實自治區示範高中、優質高中將招生計畫的50%分配到普通國中,促進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樣化發展。
7.深化中國小教師人事制度改革。理順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體制,繼續做好高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會同編制部門,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編制標準。協調推動高校、中國小崗位設定工作的實施。擴大城鎮教師支援農村牧區教育工作,推動城鄉教育的均衡發展。
8.深化民辦教育辦學體制改革。完善並落實鼓勵民辦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爭取出台《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決定》,促進公辦教育和民辦教育協調發展。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做好民辦學校的管理和審批工作。
三、加強德育工作,紮實推進素質教育
9.切實增強學校德育的實效性和針對性。以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為抓手,積極開展全員德育、全過程德育工作。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有機融入教學全過程,發揮好各門學科的德育功能。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營造積極向上、和諧健康、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的育人環境。
10.大力開展學校陽光體育運動和藝術教育活動。全面總結“33211工程”實施工作。協助包頭市做好2010年世界中學生排球錦標賽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學生體質調研,大力推行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加強對青少年活動場所建設項目的指導和檢查,積極向國家申報2010年度建設項目。
11.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落實自治區及教育廳領導聯繫高校制度,積極開展形勢與政策教育。豐富民族團結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形式,組織開展高校紅歌會和“我與民族師生的故事”徵文活動。進一步深化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改革,繼續辦好哲學社會科學教學科研骨幹研修班。繼續加強輔導員隊伍建設,推進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強網路宣傳建設,做好輿論引導。
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提升基礎教育的質量和水平
12.著力推進中國小標準化建設工程。通過整合、重組、結對幫扶等多種途徑,積極推進城鄉對口支援,促進區域內優質學校與薄弱學校之間形成穩定的共建機制。鼓勵縣(區)域內率先實現均衡發展。
13.繼續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嚴格落實《內蒙古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管理規範辦學行為的意見》要求,組織開展專項檢查,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重點解決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教師有償補課、濫訂教材教輔資料、學生課業負擔過重等熱點、難點問題。
14.完成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年度任務。加強督促檢查,保證工程的進度和質量。指導盟市做好工程改造的設計和施工方案。做好網路版校舍信息管理系統的建設。搭建融資平台,為工程實施提供貸款支持。
15.積極發展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啟動農村牧區鄉鎮中心幼稚園建設工程,爭取列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項目。提高民辦幼稚園準入標準,加強管理,提高幼兒教育質量。制定《關於進一步加快我區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舉辦全區隨班就讀工作現場會。指導盟市依法保障進城務工人員子女、留守兒童接受教育的權利。鞏固掃盲工作成果,重點掃除婦女文盲和少數民族文盲。
五、以加強基礎能力建設為重點,大力發展職業教育
16.繼續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啟動中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示範學校和優質特色學校建設計畫。穩定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促進職普比例協調發展。
17.著力提高職業教育學生實踐能力。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加強教產合作,創新多樣化的校企一體辦學模式。推動職業學校學生參加職業技能鑑定,做好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舉辦全區職業學校學生技能大賽,組隊參加全國技能競賽。
18.創新成人教育工作。配合勞動、農牧部門,積極承擔農業生產技術和農牧民外出務工職業技能培訓任務。積極推動社區教育的試點工作。支持和鼓勵各級各類學校開展繼續教育,構建終身學習的“立交橋”。
六、堅持內涵式發展,提高高等教育質量
19.繼續推進高等教育教學改革與教學質量工程建設。對一期(2005-2009年)工程建設進行中期檢查驗收,啟動“質量工程”二期(2010-2014年)建設。進一步完善高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方案,做好自治區高職院校特別是重點做好民辦高職院校的評估工作。
20.組織新一輪學科專業結構調整。修訂《內蒙古本科及高職高專專業設定管理辦法》,制定《內蒙古高校2010-2014年專業建設規劃》,做好2010年度高校新增本科及高職高專專業的評審工作。
21.推進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做好“草原英才”工程—重點學科人才引進和培養工程子項目實施工作。開展自治區重點學科建設情況中期檢查。實施研究生教育創新工程,大力提高研究生創新能力和研究生培養質量。
22.加快科技創新平台體系和創新團隊建設。組織實施高校科技發展戰略研究課題,完成高校“十二五”科技發展規劃編制工作。加大對2009年立項建設高校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的投入力度,大力培育國家級、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台基地。促進高校哲學社會科學的繁榮和發展。支持和引導高校與企業及政府部門通過合作研發、共建創新平台、組成產學研戰略聯盟等形式開展科技合作。
23.加快推進高職教育改革與發展。抓好高職院校重點(特色)項目建設,推動示範校建設工作。積極落實示範性高職院校與其它高職院校的對口協作,抓好新建院校的規範化建設。開展高職教育集團化辦學試點工作,推進校企深度融合,增強高職教育活力。
七、執行“優先、重點”方針,加快發展民族教育
24.繼續落實好民族教育方針政策。做好實施“內蒙古民族教育發展工程”總結驗收工作,提升民族教育整體發展水平。以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和標準化建設工程為契機,進一步改善民族教育辦學條件。做好國家民族院校建設工程在我區的項目建設工作。
25.促進民族教育協調發展。加快發展民族幼兒教育,提高民族義務教育內涵發展水平,穩步推進普及蒙古語授課高中階段教育,支持民族特色中等職業學校建設。爭取在民族語言授課高中階段和民族幼兒教育階段實現免費教育。
26.加強民族文字教材建設和教學科研團隊建設。繼續做好蒙古語文等級考試的前期基礎工作。組織開展《蒙古文版本教學資源(第二階段)》開發建設工作。繼續推進民族中國小的特色教育和協作交流及教科研活動。
八、以最佳化結構、提高素質為核心,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
27.積極穩妥地做好中國小績效工資制度工作。指導做好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績效考核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工作,建立科學、公正的績效考核評定機制。制定非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意見。創新教師培養和補充機制,擴大義務教育學校“特設崗位計畫”招聘教師數量。
28.加強中國小師德建設。貫徹落實《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努力提高教師職業素養。完善有利於實施素質教育的教師考核、聘任和評價辦法。
29.積極開展中國小教師和校長培訓。落實“農村牧區教師培訓計畫”,組織農村牧區骨幹教師1500人參加自治區級遠程培訓。鼓勵和支持農村牧區優秀中青年教師參加學歷提高培訓,重點抓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義務教育專業”課程與中國小教師非學歷培訓課程學分互認試點工作。完成自治區級骨幹教師培訓、普通高中新課程師資培訓等教師培訓任務。組織實施教育部“國培計畫”項目培訓。組織好中國小校長培訓活動,加強中國小校長隊伍建設。
30.著力加強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師資隊伍建設。繼續實施職業教育教師素質提高計畫,做好國家級骨幹教師培訓的派遣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出國進修人員遴選工作,組織好自治區500名骨幹教師培訓工作。抓好職業教育“雙師型”教師的培養,提高實踐教學能力。繼續實施高等教育“教學名師”工程,加強教學團隊建設。
九、著力保障與改善教育民生,促進教育公平
31.落實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積極推進義務教育階段農村牧區寄宿制學校學生生活基地建設,支持寄宿制學校改善學生營養狀況,落實好中等職業學校牧區學生與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涉農專業學生免學費政策。推動落實對普通高中、幼稚園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實施。繼續落實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助學金制度。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發放、管理工作。
32.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做好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課程建設和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建設。積極開展高校畢業生創業教育。努力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紮實推進高校畢業生應徵入伍預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三支一扶”計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加強對就業困難和家庭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33.繼續推進招生考試“陽光工程”。進一步完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制度改革。加強指導和進一步規範體育、藝術、高水平運動員測試等特殊類型考試工作。加強考試安全和考風考紀建設,重點整治通信工具作弊、“高考移民”、更改民族成份等舞弊行為。
十、繼續依法推進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努力構建和諧語言生活
34.進一步加強學校語言文字工作。在中國小特別是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全面推進國語教學,廣泛開展規範漢字書寫活動。舉辦全區少數民族學校師生使用蒙漢兩種語言文字誦讀經典、書寫經典比賽活動。制定《內蒙古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十二五”規劃》和《內蒙古中長期語言文字工作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
35.繼續推進城市語言文字工作達標評估。對巴彥淖爾市、興安盟的城市語言文字工作進行評估驗收。啟動呼倫貝爾市、通遼市、阿拉善盟、滿洲里市的城市語言文字評估工作。加強對國家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指導,制定《關於開展國家三類城市語言文字工作評估的若干指導意見》。
十一、進一步加強教育系統黨的建設,樹立良好作風
36.加強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制定《自治區直屬高校學習型黨組織建設的意見》,推進高校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制定貫徹《高等學校黨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實施意見》和《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的具體意見,著力提高高校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思想政治素質和辦學治校能力。配合自治區黨委組織部,加強高校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繼續辦好高校領導幹部培訓班。做好高校統戰工作。
37.加強教育系統反腐倡廉建設。認真貫徹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組織召開全區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加大對中國小校補課亂收費、濫發教輔用書以及高校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進一步規範教育內部審計工作。加強高校財務管理工作,與財政廳聯合出台《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財務管理辦法》。
38.切實維護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嚴格落實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和措施。修訂《內蒙古自治區教育系統應對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認真開展預案宣傳和演練。深入開展“平安校園”創建活動和學校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高度重視寄宿制學校的安全管理,做好疫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繼續做好高校維穩工作。
39.加強教育廳機關建設。大力提倡勤奮、務實、注重學習的工作作風,強化廉潔自律意識和服務意識,努力建設高素質幹部隊伍。按照自治區政府機構改革的要求和“三定”規定,進一步理順職能,明確職責。完成新增處室組建和幹部調整配備工作。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工作機制。加強教育新聞宣傳工作。做好教育信訪工作。積極改善幹部職工工作和生活條件。以開展活動、落實待遇和走訪慰問為重點,全面做好離退休人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