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做好2010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根據教育部2010年《網路版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使用工作會議》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為了做好我區2010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所作出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做好2010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發布機構: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 文號:內教師便字〔2010〕6號
內教師便字〔2010〕6號
各盟市教育(教體)局,各高等院校:
一、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及有認定許可權的高等院校,在認真總結2009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基礎上,認真安排本地區、本部門2010年春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政策宣傳力度,確保認定工作順利有序進行。
2.認真核對數據
在以往認定工作中,個別地區和部門出現錄入數據信息錯誤,嚴重影響了我區認定工作的質量。在今年(2010年)春季認定工作中,請各地區、各部門認真審核每一位申請人的相關信息,按要求錄入,並仔細進行校對,必須確保上報信息準確無誤。
3.各盟市確定1-2個本次認證採用教師資格網上申報試點單位,於5月5日前向我處上報試點工作計畫、試點單位名稱以及相關工作安排。
二、時間安排
2010年春季開網認定工作時間:5月10日—6月15日。
各盟市、旗縣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必須在6月10日前完成申請人員信息採集、材料審核、認定、編號及證書列印工作;受委託有認定許可權的高等院校必須在6月5日前完成申請人員信息採集、材料審核、單機版採集數據上報工作;其他高等院校(包括民辦高等院校)必須在6月5日前完成申請人員信息採集、材料送審及單機版採集數據的上報工作。各認定機構必須嚴格按照時間要求完成認定工作,逾期管理信息系統網路將關閉,因此而造成的後果由認定機構(在我廳申請認定資格的由申報單位)自行承擔。
三、上報材料的要求
由我廳認定教師資格的高職高專院校,在認定時,除提供《內蒙古自治區貫徹教育部<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內教發〔2002〕64號)規定的材料外,還必須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
1.對於後取得本科學歷的教師,如果專科是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則必須提供專、本科畢業證、專科畢業生成績登記表;如果專科是非師範類專業畢業,後期本科是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則必須同時提供專、本科畢業證、後期本科畢業生成績登記表。
2.學校與教師簽訂的兩個年度(含試用期)以上的聘任契約。
3.2008年、2009年兩個年度的教學業務檔案。
其它認定機構本次認定要求單機版錄入申請人員信息時需導入照片,請各認定機構按《認定用戶使用手冊》要求採集上傳。所有附屬材料必須統一使用A4紙複印並裝訂。
四、使用網路版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注意事項
1.正式開展認定工作時,各盟市、旗縣認定機構使用網路版系統登錄。
2.本批次認定工作正式開始前,需重新安裝新版教師資格認定系統及初始化。各盟市、旗縣認定機構可於認定正式開始期間登錄網路版系統下載新的單機版軟體,各高等院校務必於5月9日前,從本地區、本部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人員電子信箱中(必須是2009年秋季已在我廳人事處備案的電子信箱)查收本次認定工作所需的單機版安裝軟體及初始化參數檔案。
3.各盟市、旗縣認定機構務必指定專人妥善保管登錄密碼、密碼卡,嚴禁將密碼或密碼卡透露給其他人員,若因密碼泄露或丟失給認定工作造成損失,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無認定許可權的高等院校,請務於5月9日前與我處聯繫,以便安排材料送審時間。
5.各地區、各部門如在使用網路版及單機版系統期間發現問題,請及時與我處聯繫。
為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開展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期間,要向社會公布諮詢、舉報電話和信箱,對民眾的諮詢、舉報必須及時回復,認真處理,確保認定工作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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