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廳2010年春季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廳2010年春季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是閩教辦人〔2010〕24號檔案,由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於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擬定,要求各高等學校: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於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關於2010年春季福建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申請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教育廳2010年春季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 地點:福建省
  • 時間: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 屬性:管理檔案
申請認定對象,申請人員應提交的材料,其他事項,

申請認定對象

1.公辦高等學校教學人員或擬聘教學人員。
2.公辦高等學校編外聘用、民辦高等學校聘用教學人員(工資關係在現任教學校,人事檔案在現任教學校或人才代理機構;系統講授1門以上學校教學計畫規定的課程,且在現任教學校的教學時間滿1年;與現任教學校簽訂1年以上聘用契約)。
3.高等學校附屬醫院臨床教學人員(由學校人事部門納入學校教師管理、系統講授1門以上學校教學計畫規定的課程)。

申請人員應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
2.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3.學歷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一份。學歷證書須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公布的學歷證明並加蓋學校公章。
4.《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
5.《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6.《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原件;
7.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合格成績證書原件和複印件(《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合格證書》);
8.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應提供相應學歷層次的學籍檔案複印件一份;
9.取得博士學位人員,應提供有關學歷、學位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10.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師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應提供有關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11.公辦高等學校編外聘用、民辦高等學校聘用教學人員應提供與該校簽訂的聘用契約原件和複印件一份、以該校為工作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證明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通過所在學校辦理申請手續,以學校為單位向我廳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複印件須加蓋學校公章並統一按上述順序裝訂好。

其他事項

1.我廳委託福建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組織高校教師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工作,測試工作除對參加測試人員進行教學試講外,同時加強對參加測試人員掌握課堂教學技能和套用現代教育技術能力的考查。各高校應於6月10日前,將參加“高校教師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的申請人花名冊,匯總報送福建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測試工作的具體安排由福建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另行通知。
2.我廳委託福建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受理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6月20日為2010年春季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受理期限截止日。各高校應於6月20日前,將本校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材料匯總報福建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3.請各高校按照我廳工作安排,自行組織本校申請人員報名、到我廳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審查並裝訂申請材料以及數據信息錄入、核對等工作,匯總報送申報材料,提交《福建省高校教師資格申請人員初審表》和從信息系統中導出《高校承諾書》、“單機版合併檔案”(以單位全稱命名,發到指定信箱)。
4.各高校在採集教師資格認定數據信息時,按申請人所提供的材料及相關證明進行錄入,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因每批次教師資格認定的單機版初始化參數檔案會有所不同,請各校自行到福建省教育廳網站“下載中心”下載新的單機版初始化參數檔案,進行申請人員的數據採集。
5.廈門大學等11所受我廳委託承擔初審工作的學校,認定工作的時間由學校自行安排,但要與我廳安排的認定工作時間相銜接,有關工作安排於6月5日前報我廳備案。請各校要認真做好人員的申報、體檢、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及時召開學校教師資格認定領導小組評審會議,並將初審情況報我廳核准。報送的材料包括認定工作總結(即申報情況、工作程式、學校教師資格認定領導小組組成情況、評審結果等)。
6.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於開展教師資格認定網上申報工作試點的要求,我廳確定福州大學、福建師範大學、福建農林大學、福建醫科大學、福建中醫藥大學等校開展網報試點工作,請有關高校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我廳人事處將加強對網報試點工作的指導。
請各高等學校接到本通知後,即開展今年春季高校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工作。工作中有何問題和建議,請及時與我廳人事處或福建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聯繫。
聯繫人:許四清,電話略。
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高校教師資格申請人員初審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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