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具備的條件
(一)身份條件
(二)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學歷條件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學歷。
(四)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通過相應層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課程考試,取得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頒發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單科成績合格證書。有教育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師範生按省教育廳(贛教師字[2009]34號)文的有關精神辦理。
2、達到國家語委頒布的《
國語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報認定語文和對外漢語學科教師資格者,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
195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可免於國語等級測試。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經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五)暫不受理下列人員認定教師資格的申請
1、受過拘留及以上刑事處罰者;
2、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年內要求申請兩種及以上教師資格者;
3、社會人員要求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
4、高等學校教學輔助人員、工勤人員以及借用或者臨時聘請到學校從事教學工作的人員要求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者。
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
凡有志於從事教師職業(含國家“特崗計畫”)的非師範教育類畢業生,必須參加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取得
教師資格證書。考試成績作為招聘選拔的重要依據之一。
(一)考試報名
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採取網路報名的辦法,報名時間:2010年2月25日8:00至3月25日24:00;報名上傳電子版照片要求:近期1寸正面免冠
證件照片(彩色/黑白均可),通過掃瞄器、數位相機等設備製作成電子檔案(.JPG或.JPEG格式,解析度150dpi,大小在30K以內);報名網址:
江西教育網,
江西教師網。
考試報名參照公務員招考辦法,實行誠信報考制度。網上報名時不進行資格審查,考試成績合格後,在教師資格材料初審、現場確認時,由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進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教師資格所應具備的條件,選報符合條件的教師資格,報考時要填寫誠信報考承諾書,如因不符合條件或填報虛假信息被取消認定資格,後果由報考人員自己承擔。
(二)考試繳費、列印准考證,採用網上自助辦法。
時間:2010年3月5日8:00至3月30日24:00。網上報名成功人員名單定期在報名網站予以公布後,可登錄報名網站進行繳費、列印准考證操作。按照《關於核定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贛發改收費字[2007]591號)的規定,考試費按每考生60元/科的標準收取。考生繳費成功,即可在網上隨機列印准考證(具體操作辦法,見網頁上相關提示)。
(三)考試內容
考試實行教考分離,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
社會中介機構舉辦考前輔導培訓班。如報考者要求參加考前輔導,應按省教育廳《關於公布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補修“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課程培訓院校(機構)名單的通知》(贛教師字[2007]9號)規定,自願選擇在有資質的學校培訓(詳見江西教育網“政務公告”欄目)。
(四)考試形式
考試採用基於計算機的考試,在各設區市依據報名人數集中設定考場。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每科考試時間60分鐘、滿分100分,兩科考試連續進行(考單科者,按單科考試時間安排),60分及以上為單科考試合格成績,考試合格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發給考試成績單科合格證書,合格證書當年及下一年度有效。
(五)考試時間
考試從2010年4月9日開始,約一周結束。依據報考類別和考生所在地隨機編排考場、考號,每位考生的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見准考證,逾期未參加考試,責任自負。
從3月5日起,報名成功者憑準考證信息,可登錄江西教師網,免費進行考前模擬練習,熟悉考試題型和操作方法。
(六)考試成績查詢
考試結束後一周內,考生可上網查詢考試成績,具體查詢時間提前2天在江西教師網上公告。考生也可自願要求通過手機簡訊服務及時獲知考試成績。考試成績公布後,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儘快將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成績單科合格證書統一寄發給考生。
今後,每學年安排兩次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每年度一次認定,形成制度。2010年冬季和2011年春季各安排一次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兩次考試單科合格證書發證時間分別為2011年元月、4月,可作為當年及下一年教師資格認定的依據。
教師資格的認定
(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網路報名
2010年在江西省內申請教師資格者,3月29日至4月30日期間,可登入
中國教師資格網申請報名。申請時要仔細閱讀注意事項,準確、如實填寫申請人信息,上傳與考試(測試)報名相同的照片,自行下載列印《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等相關表格。申請人填寫信息和上傳照片出現不一致情況,造成後果,由申請人負責。
(二)教師資格材料初審、現場確認
教師資格材料初審、現場確認時間:2010年3月5日至5月20日。
依據申請中國小教師資格證師範教育類應屆畢業生、往屆畢業生和非師範教育類應屆、往屆畢業生以及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證的5種不同情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應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交下列材料(相關表格在網上填寫後列印):
1、師範教育類應屆畢業生在初審材料基礎上確認為師範生身份後,補充提交以下材料: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鑑定表》一份;
③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⑤學校出具2010年應屆如期畢業證明原件一份;
⑥與申請認定網路報名相同照片四張。
2、2009年及以前畢業的歷屆師範教育類畢業生首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初審和現場確認材料如下: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鑑定表》一份;
③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④註明師範教育類專業或專業方向的
國民教育系列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認定機構對出具的畢業證書有疑問,可要求申請人辦理
學歷認證報告,提交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⑤參加教育教學實習三個月以上,接受實習的中國小開出證明原件(加蓋公章)一份;
⑥《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⑦與申請認定網路報名相同照片四張。
3、非師範教育類應屆畢業生應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鑑定表》一份;
③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④《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⑤學校出具2010年應屆如期畢業證明原件一份;
⑥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兩門單科合格有效證書;
⑦與考試報名、申請認定網路報名均相同照片四張。
4、非師範教育類往屆畢業生應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兩份;
②《申報教師資格人員思想品德鑑定表》一份;
③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④學歷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認定機構對出具的畢業證書有疑問,可要求申請人提供學歷認證報告,提交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⑤《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⑥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兩門單科合格有效證書;
⑦與考試報名、申請認定網路報名相同照片四張。
5、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者,由省教育廳委託高等學校組織本校符合條件申請者進行申請認定網路報名,具體申請材料、現場確認時間、地點和辦法另行通知。
我省受理學歷認證部門:
江西省教育廳高教處,聯繫電話:略,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567號教育大廈403室。
非師範教育類畢業生應參加教學實踐,2010年是否參加教學實踐,暫不作為必備條件。從2011年開始,師範畢業生與非師範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都必須參加國家規定的教育教學實踐,取得實習實踐鑑定證書。
教師資格認定現場確認的具體地點、時間和辦法由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確定,並在所在地範圍向社會公布。各高等學校要指定負責本校應屆畢業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工作部門,落實現場確認地點,落實工作經費,指派責任心強的專職人員,收集、匯總本校應屆畢業生的申請材料,協助和配合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材料初審、現場確認等工作。現場確認前,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和高等學校應一次性告之申請人提交紙質申請材料清單。在現場確認時,要一次性告之申請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補齊,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三)安排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體檢、面試試講等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者體檢、面試試講等測試應於2010年7月1日前完成,具體時間由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確定並提前通知申請者,各高等學校有關部門要協助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及時通知本校2010年應屆畢業生,並組織他們集體按時參加體檢、面試試講等。
(四)上網認定
對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上述審查完備且基本合格的,屬應屆畢業師範生的,補充核對參加全省師範生統一測試名單和學歷證書原件;屬非師範應屆畢業生的,補充核對學歷證書原件後,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在2010年7月18日前上網認定當年所有合格申請人的教師資格,7月20日教育部將鎖定系統。
(五)發放教師資格證書
各級教師認定機構,要進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早啟動認定程式,加快運作,各高等學校要協助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做好應屆畢業生教師資格證書的發放工作。力爭6月底7月初先將應屆畢業生教師資格證書發到學生手中,為學生就業創造條件,
教師資格認定許可權
《
教師資格條例》明確規定:幼稚園、國小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後,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
我省高等學校任職的人員和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學校初審,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違規處理
1、違反《教師資格條例》,跨屬地認定教師資格的,違規認定的教師資格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予以處理;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移送紀檢、法務部門處理。
2、對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材料審查工作瀆職的工作人員,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由教育行政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對提交假學歷證書的申請者,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取消認定資格,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4、參加
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按照《教師資格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其考試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2010年江西省教師資格認定信息查詢網站:中國教師資格網;
2010年江西省教師資格考試信息查詢網站:江西教育網;江西教師網。
江西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考試網路報名技術諮詢電話:略
江西省教師資格認定指導小組辦公室諮詢電話:略。
江西省教育廳
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