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國家建立科學的學制系統。學制系統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設定、教育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培養目標等,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教育行政部門規定。”依據《教育法》的這一規定,由各級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准或登記註冊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所實施的教育為國民教育系列。國民教育系列區別於黨校和軍事院校舉辦的教育形式。
“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也是有區別的。“學校”是指由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准或登記註冊的、以實施學制系統內各階段學歷教育為主的教育機構,包括國小、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具有頒發學歷證書資格的成人學校等。“其他教育機構”指教育行政部門或其他主管部門批准或登記註冊、實施非學歷教育的教育機構。
國民教育系列依據是否具有頒發學歷文憑的資格可分為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高等學歷教育分為專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學歷分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個層次,包括專科、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班、研究生班(已停辦)、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個方面。大學、獨立設定的學院主要實施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學院實施專科教育。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科學研究機構可以承擔研究生教育的任務。這裡需要說明的是,中央黨校和十四所省級黨校的全日制統招學位研究生也屬於國民教育序列。
國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學歷分專科、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個層次;從學歷系列上講,主要包括專科、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班、研究生班(目前已停辦)、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個方面。此外,還包括1970年至1976年普通高校舉辦的大學普通班。高等教育學歷文憑主要有三種,即: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結業)證書、成人高等教育畢業(結業)證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結業)證書。
詳細釋義
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
普通高等學校(包括具有國家批准的具有全日制普通招生計畫的高等教育學歷高校,也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通過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由國務院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自學考試畢業證書、普通高等學校以遠程網路教育形式舉辦的高等學歷教育所頒發的畢業證書,
成人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國家予以承認。
另外,經教育部批准納入國家招生計畫並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錄取在黨校、軍事院校就讀學生取得的畢業證書,以及符合教育部、總參謀部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學歷證書,國家同樣予以承認。
(1)社會力量辦學的學校(民辦高校)自主發證;
(2)各級黨校頒發的畢業證書;
(3)社會人員取得的軍隊院校畢業證書(無軍人證、士兵證、復員證者);
(4)高等院校所屬的二級學院所發證書;
(5)研究生課程班畢(結)業證書;
(6)1993年-2001年間,非教育部(國家教委) 統一印製的成人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或沒有驗印章的證書;
(7)1994年-2000年非教育部(國家教委)統一印製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其中2000年北京、天津、遼寧、湖北、重慶五省市試點由普通高等學校自行頒發畢業證書的除外。
北京地區社會力量舉辦的各種函授大學,都不具備國家教委規定的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的辦學條件,未按國家承認學歷的學校審批,沒有取得頒發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的資格。有的學校擅自頒發了“畢業證書”,不能作為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明。
教育認證
教育部負責人指出,高等教育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是教育行政部門為加強高等學校招生行為監督,保障高等教育改革健康發展採取的重要措施,是完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制度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切實維護廣大學生正當權益的重要手段。這位負責人提醒廣大新生,要及時上網查詢確認本人學籍,經省、校兩級網站都能夠查詢到學籍信息的,表明已取得國家承認的學籍;兩級網站特別是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網站不能查詢到學籍信息的,則表明未取得國家認可的學籍,應儘快聯繫所在學校和生源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弄清事實,妥善解決。否則,畢業時不能獲得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也不能進行學歷證書電子註冊。
教育分類
就現階段我國的教育體制而言,我國的
學歷類別可以劃分為:
義務教育、
基礎教育階段:國小(是人們接受最初階段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6-12歲為國小適齡兒童,現階段國小階段教育的年限是6年)、國中(普通初級中學),高中(普通高級中學,隨著中國發展水平的提高,預計到2020年,會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
學歷按照層次可劃分為以下三大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