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自治區教育廳關於開展2010年教師資格認定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2010年全區面向社會人員認定教師資格有關事宜的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夏自治區教育廳關於開展2010年教師資格認定的公告
  • 發布時間: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 適用地區:寧夏自治區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和《〈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現將2010年全區面向社會人員認定教師資格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受理認定時間: 4月16日至4月30日。根據教育部和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安排,我區2010年教師資格認定實行網上申報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報名網站是中國教師資格網。申請人網上報名成功後,應按規定時間到現場確認。現場確認時間和確認地點由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確定。對未按規定時間現場確認的申請人,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5月1日至5月20日,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二、申報條件:凡戶籍或工作單位在本區內,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到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相應層次的教師資格。
三、受理機關: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以申請人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為依據,市、縣(區)教育局負責本市、縣(區)內幼稚園、國小、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申請受理、初步審查和上報工作;市(地級市)教育局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自治區教育廳負責認定全區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四、申報要求:申請人應當根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網上申報和現場確認時間安排,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網上申報,並參加現場確認。申請人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師資格申請認定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學歷證書複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3、由工作單位或本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
5、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格檢查表;
6、《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複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7、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對修過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生不作要求)。
其他未盡事宜可到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諮詢或登入寧夏教育廳網站和寧夏畢業生就業網查閱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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