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教育廳關於認真做好2010年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楊凌示範區科教發展局:

根據省教育廳印發的《陝西省教師資格考試辦法(試行)》(陝教師〔2007〕39號,以下簡稱《考試辦法》)有關規定,現就做好我省2010年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教育廳關於認真做好2010年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工作的通知
  • 檔案號:(陝教師〔2007〕39號
  • 頒布者:陝西省教育廳
  • 阿含經:二○一○年二月五日
考試對象,申報條件,考試項目,考試報名及組織,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教師專業技能考試。,准考證及考試合格證明編號規則:,考試費用,有關事項,聯繫人,

考試對象

擬申請認定中國小教師資格的人員。

申報條件

具備《教師法》規定合格學歷的中國公民,熱愛教育事業,身心健康,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其中,申請參加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的,還應當具有相當於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考試項目

一是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教師職業道德》4科,培訓教材見附屬檔案1;二是教師專業技能考試。

考試報名及組織

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

1.政策宣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在2月份集中進行教師資格考試與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做到家喻戶曉,讓社會人員充分理解和參與我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
2.報名及資格初審。3月上旬,各市(區)負責在指定地點集中受理轄區中國小教師資格考試報名與資格初審,主要審查申請人身份證件(或戶籍證明)和學歷證書原件,並留存複印件。
3.培訓與考試。3月上旬至4月中旬,由市級安排組織培訓,培訓要充分考慮社會人員實際,儘量安排在周末進行。各市(區)應於3月20日前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人員基本情況一覽表(Excel格式,附屬檔案2)、考點設定、考場編排及承擔培訓任務的院校有關情況報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備案,並及時核發准考證。全省考試時間為2010年4月25日(星期日),考試地點由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選定,具體考試安排及准考證製作見附屬檔案3

教師專業技能考試。

具體時間由各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確定,但須在2010年6月15日前完成。

准考證及考試合格證明編號規則:

准考證與考試合格證明(附屬檔案4)為全省統一格式,共11位號碼。其中1至4位為年度號,5至6位為各市(區)行政名稱縮寫(西安—XA、寶雞—BJ、鹹陽—XY、渭南—WN、銅川—TC、榆林—YL、延安—YA、漢中—HZ、安康—AK、商洛—SL、楊凌示範區—YS),第7位為資格種類代碼(A為中等職業學校、高級中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代碼、B為國小教師資格代碼、C為幼稚園教師資格代碼),最後4位為報名順序碼。如西安市第1位參加幼稚園教師資格考試人員准考證號碼應為2010XAC0001;渭南市第1位參加國小教師資格考試通過人員考試合格證明編號應為2010WNB0001。

考試費用

按照陝西省物價局、陝西省財政廳《關於核定我省教師資格考試費標準的復函》(陝價行函〔2008〕16號)有關規定執行。其中,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按25元/人·科收取;教師專業技能考試費標準按120元/人收取。

有關事項

(一)申請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以申請人提交的正式畢業證書作為依據。學歷問題出現異議的,以教育行政部門解釋為準;畢業證真偽有異議的,以省教育廳高校學生工作處出具的證明材料為準;專業劃分(是否師範教育類專業)有異議的,以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處出具的證明材料為準。黨校學歷(由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招生的專業除外)不能作為申請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專科畢業後獲取碩(博)士學位者,如不能證明其具備碩(博)士研究生同等學歷的,不能作為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凡獲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者,必須有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統一格式證明。各種非學歷培訓證明及結業、肄業證書(證明)不能作為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合格條件。
(二)參加教師專業技能考試人員,原則上其申請任教學科應與本人提交學歷的專業保持相同或相近。獲得學前教育或幼兒教育或初等教育專業專科及其以上學歷,申請初級中學及其以上教師資格種者,應按規定參加相應層次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
(三)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對於提供虛假證件參加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的,以騙取教師資格論處,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當場收繳其虛假證件,並及時將其基本信息(身份證或戶籍證明複印件)和虛假證件送交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備案。
做好教師資格考試工作,是把好教師入口關,確保教師隊伍素質的關鍵。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充分認識到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重大意義,要認真學習和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周密計畫,精心組織,嚴格把關,切實履行職責,把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工作抓實、抓好。嚴禁任意放寬條件和藉機亂收費。
未盡事宜,請及時與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聯繫。

聯繫人

韓潤社、楊紅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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