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2010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的通知

太原市教育局根據山西省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工作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公布的2010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2010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地區:太原市
  • 發布機構:太原市教育局
通知公告,通知內容,

通知公告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屬學校(單位)、民辦學校、中專(技工)學校:根據全省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0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通知內容

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範圍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條件,符合教師資格申請條件,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學能力的本行政區域內的中國公民。包括本市教育系統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已經取得教師資格、擬申請另一種類教師資格的人員。
申請資格種類與資格申請條件
(一)資格種類
1.幼稚園教師資格
2.國小教師資格
3.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4.高級中學教師資格
5.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統稱為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
今年暫不受理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申請。
同一申請人一年內只能申請一種類型教師資格。高級中學與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相互通融,無需重複申請。申請人應在公布的學科目錄中選擇確定一個學科。
(二)申請條件
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中國公民從事教師職業的法定前提條件。教師資格條件包括公民身份條件、思想品德條件、學歷條件和教育教學能力條件等。
1.公民身份條件
申請人應是本行政區域內的中國公民。
2.思想品德條件
申請人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
3.學歷條件
申請人的有效學歷為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1)申請認定幼稚園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不符合申請條件;
(2)申請認定國小教師資格者,必須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等專業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不符合申請條件;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者,應具備高等師範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者,應具備高等師範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對有疑義的學歷證書,要求申請人將其學歷證書送交太原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進行學歷認證(地點:旱西關南二條5號,電話:略)。
4.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應符合下列要求:
(1)具備承擔教育教學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質和能力,並測試合格。
(2)國語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國語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申請語文學科教師資格者,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
(3)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工作安排和要求
2010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按以下程式實施。
(一)宣傳與諮詢
宣傳與諮詢活動時間為2010年4月22日至5月4日。要通過多種方式向社會各界廣泛宣傳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有關政策及安排,設立諮詢電話為申請人提供政策解釋。
(二)報名
報名時間為2010年5月4日至11日。
從2010年開始全市統一實行網上報名,具體操作要求見《網上報名須知》(附屬檔案2)。
申請認定幼稚園、國小、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按照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規定進行網上報名。
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按照太原市教育局規定的網上報名方式報名,具體操作要求見《網上報名須知》(附屬檔案2)。
太原市及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報名聯繫單位和聯繫方式詳見附屬檔案1。
(三)準備申請
申請人網上報名成功後至2010年5月11日之前,需按照要求準備以下材料:
1.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要認真學習檔案和有關材料,按照填表說明如實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填寫《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在職申請人由本人所在單位填寫,非在職申請人由本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填寫,並加蓋公章。申請人將本人《申請人思想品德鑑定表》連同其他有關材料一併送受理申請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必要時,有關單位可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求提供更為詳細的證明材料。
3.國語水平測試。1954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申請人,需參加國語水平測試,取得經省級國語測試中心驗印的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達到“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申報語文學科教師資格者,國語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4.體檢。申請人應按照省教育廳制定的《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在規定時間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按申請教師資格工作要求的項目進行體檢,體檢項目中對心電圖、B超、B肝、兩對半等項目暫不作要求。但體檢中如發現心臟、脾、肝功項目異常者,必須做上述項目的檢查。
體檢收費執行物價、財政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由申請人自理。
體檢完畢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出具體檢證明。體檢不合格者,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不受理其申請。體檢證明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不再退還本人。申請人再次申請教師資格時,必須重新參加體檢。
申請認定高中和中職教師資格的人員於2010年5月12日至5月3日每天上午(空腹)到太原市中小學生衛生保健所(府西街262號,漪汾橋東路南)進行體檢。
(四)現場確認
時間:2010年5月8日至5月12日
地點:太原市財政金融職業中專學校西院(原八中,西羊市街19號)
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攜帶有關資料到指定的現場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具體要求見《網上報名須知》(附屬檔案2)
(五)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下列人員應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1.非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和在學期間缺少教育教學實踐環節的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均應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2.前期學歷為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後取學歷也為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但在學期間缺少教育教學實踐環節的申請人,申請認定與其後取學歷相對應的教師資格時,應參加相應層次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3.師範教育類專業畢業,已具備一種教師資格,現要申請其他教師資格的申請人,應參加相應層次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4.大學本、專科院校學前教育、國小教育專業畢業的申請人,申請認定幼稚園、國小教師資格以外的其他種類的教師資格;大學本、專科院校非學前教育、國小教育專業畢業的申請人,申請認定幼稚園、國小教師資格,應參加相應層次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根據省教育廳晉教人[2005]11號檔案要求,縣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不再組織幼稚園、國小、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工作。需要參加測試的人員需統一參加全市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幼稚園、國小、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測試報名工作仍由縣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測試結束後,由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將測試成績反饋回縣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
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設立的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組織進行。測試方式為面試、試講等。有關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的具體標準和要求參照《太原市2008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標準》。
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並現場確認成功的人員領取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證的時間和地點:
2010年5月16-5月17日,太原市財政金融職業中專學校西院(原八中,西羊市街19號)
申請認定幼稚園、國小、初級中學教師資格並現場確認成功的人員領取測試證的時間由各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確定。
(六)資格認定
市、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職責許可權組織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綜合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規定時間作出申請人是否符合教師資格條件的認定結論,並將結論通知申請人。
屬於2010年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的申請人,通過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審查、符合認定條件的,需取得畢業證書後,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其相應的教師資格。
(七)證書發放與申請材料處理
市、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向經認定符合教師資格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教師資格證書。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其《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檔案,其餘材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保存;未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其全部資料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保留一年後銷毀。
(八)收費標準
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收費標準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晉價行字[2007]337號檔案規定執行。
有關政策
1.關於師範類教育專業畢業生的界定。師範類教育專業畢業生是經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列入國家或省招生計畫,由省統一招生,按師範專業要求培養的師範學院或其他高校的師範類教育專業畢業生及中國小教師自學考試畢業生。在面向社會申請教師資格時,確定是否按師範類教育專業畢業生對待,應以申請人申請認定的教師資格種類所要求的相應學歷為準,其學歷證書中所學專業屬於“* *教育”,並能提供在學期間修學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成績合格單,屬於師範類教育專業畢業人員。
2.關於非師範類教育專業畢業生的界定。非師範類教育專業畢業生,是經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列入國家或省招生計畫,由省統一招生,按非師範專業要求培養的畢業生。非師範類教育專業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需提供山西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成績合格證或在學期間修學的並成績合格的成績單原件。
3.應屆師範類教育專業和非師範類教育專業畢業生,可在臨畢業前最後一個學期,持學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鑑定、在學期間修學的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成績合格單或參加全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成績合格證書、及其他申請材料向就讀學校所在地(即戶口所在地)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屆師範類教育專業畢業生,在取得畢業證後,可直接認定與其所學專業相應的教師資格,如申請與其所學專業不一致的教師資格,需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取得畢業證後,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其相應的教師資格。非師範類教育專業畢業生和在校期間缺少教育實踐環節的師範類教育專業畢業生,需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取得畢業證後,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其相應的教師資格。
必要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可以要求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更為詳細的證明材料。
注意事項
1.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領導,組織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學習《教師法》、《教師資格認定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和有關檔案精神,指定專人負責組織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在工作中如遇到涉及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問題要慎重處理,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突破政策規定。
2.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應向社會及時公布本地受理教師資格認定申請的具體事項,提供信息資料,答覆諮詢,為申請人提供便利。
3.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認真做好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工作。對申請人提交的有關材料要認真審核,嚴格把關,防止弄虛作假。要嚴格按規定的學歷條件認定教師資格,不讓假學歷證書和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學歷證書矇混過關。特別要強調高中畢業學歷和其它非幼師、非師範類中專學校畢業學歷不能作為認定幼稚園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
4.各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務必於2010年5月13日前將本區域內的需要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人員的花名表報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有關本次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的政策、日程安排及未盡事宜等,市教師資格認定辦將以公告的方式及時在太原市教育信息網站上公布,請各單位和申請人及時查詢。
附屬檔案:
1.市、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教師資格認定報名地點及聯繫方式
2.教師資格認定網上報名須知
3. 2010年太原市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能力測試使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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