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廣東省2010年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廣東省2010年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是廣東省教育廳於二○一○年三月八日發布的地方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廣東省2010年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 編號:粵教繼函〔2010〕8號
  • 發布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 發布時間:二○一○年三月八日
認定範圍,認定條件,申請辦法,工作要求,其他,附屬檔案,

認定範圍

如今高校教學崗位上任教的在編專任教師(含高等學校附屬醫院臨床教學人員和高校編外長期聘用教師)。

認定條件

我省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條件及程式按照《廣東省首次教師資格認定實施辦法》(粵教人〔2001〕7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國語水平測試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國語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具有教授、副教授專業技術資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有博士學位的申請人可免國語測試。
申請人必須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07年修訂),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非師範教育類專業本科畢業人員申請認定高校教師資格,申請前須補修師範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學、心理學課程並取得合格證書。

申請辦法

(一)實行網上報名,申報時間為2010年5月8日至15日。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報名時間為5月8日至11日,其它高校報名時間為5月12日至15日。申請人直接在“廣東省教師資格認定網”(網址:)上預認定系統中如實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並用80克A3紙雙面列印一式兩份,交學校人事部門審核。
(二)6月16日至18日為實施本科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報送材料時間,6月1日至15日為其它高校報送材料時間,請各高校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報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通過校園網等方式,及時發布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條件、報名時間等信息,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
(二)各高校要嚴格把關,不得擴大申報範圍和弄虛作假。凡擅自擴大範圍和查實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我廳將進行通報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各高校可根據本校實際,提前組織符合申請條件人員,進行國語水平測試、教育教學能力測評、統一組織申請人到省指定醫院(附屬檔案1)體檢。
(四)學校對申請人的認定材料進行審核後方能上報,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省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不予受理。
(五)各高校在報送認定材料前,必須按規定將上報人員名單及基本情況在校內公示不少於7天(見附屬檔案2),並將公示結果及一覽表報省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

其他

(一)省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設在省教育廳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聯繫電話:略,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723號高教大廈1704房。
(二)我廳委託廣東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為我省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提供相關技術支持,請首次開展認定工作的高校及時申請開通網上報名系統。聯繫人:溫志浩;聯繫電話:略。
(三)本通知可在省教育廳主頁“教師資格認定”欄目中下載,網址:

附屬檔案

1.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體檢醫院一覽表下載點擊此處
2.高校教師資格認定送審人員基本情況一覽表下載點擊此處
廣東省教育廳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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