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開展2010年下半年擬評估高職院校申請評估基本辦學條件核查的通知

專家組成員要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廉潔自律,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的干擾,按照評估標準和要求嚴格把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開展2010年下半年擬評估高職院校申請評估基本辦學條件核查的通知
  • 發布文號:粵教高函〔2010〕61號
  • 發布時間:2010年6月11日
  • 發布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粵教高函〔2010〕61號,核查時間,核查內容,核查方式,核查要求,附屬檔案:,附屬檔案2:申請評估基本條件表,

粵教高函〔2010〕61號

各有關高職院校: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方案>的通知》(教高〔2008〕5號)和《關於做好廣東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的通知》(粵教高〔2008〕130號)等檔案要求,擬於7月5 —8日組織專家組對申請2010年下半年評估的高職院校進行申請評估基本條件核查。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核查時間

一天,具體時間見附屬檔案1。

核查內容

《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方案》和《廣東省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實施細則》規定的申請評估基本條件、《高等職業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指標體系》中的量化指標、高職院校人才培養工作狀態數據採集平台建設和使用情況、學校規範管理情況。

核查方式

專家組在審閱最近兩學年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狀態數據採集平台基礎上,採取實地考察、查閱原始資料和佐證材料、深入訪談等方式核查。數據截止時間為:2010年5月31日。

核查要求

(一)各有關學校要高度重視核查工作,認真填寫《申請評估基本條件表》、《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狀態數據重要信息情況表》、《評估工作聯繫人表》(見附屬檔案2-4),於6月28日前一式三份以公函方式報送到省教育廳高教處,並將《申請評估基本條件表》、《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狀態數據重要信息情況表》、《評估工作聯繫人表》電子版和2009-2010學年數據採集平台傳送到指定信箱。
(二)請各組第一所學校於7月5日下午3點半到省教育廳接專家進校。學校應遵守教育部和省有關評估紀律要求,接待工作應從簡,不搞開幕式,不送禮品,不針對專家設聯絡員。就近安排專家住宿,差旅住宿標準不得超過三星級。
(三)請專家攜帶行李於7月5日下午2點半到省教育廳12樓會議室開會。
省教育廳高教處聯繫人:張堅雄,電話略。
本文附屬檔案不印發文字稿,請從省教育廳網頁上查閱下載。

附屬檔案:

1.核查時間安排
2.申請評估基本條件表
3.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狀態重要信息表
4.評估工作聯繫人表
附屬檔案請點擊下載。
廣東省教育廳
2010年6月11日

附屬檔案2:申請評估基本條件表

學校(蓋章):
學校類別2
獨立設定高職高專院校時間3
高職高專畢業生屆數
教師總數4
校內專任教師數5
聘請校外教師數6
兼職教師數7
全日制在校生數
折合在校生數8
生師比(教高)9










生師比(教發)10
校內專任教師中具有研究生學位數
具有研究生學位教師占校內專任教師比例
教學行政用房(平方米)11
生均教學行政用房(平方米/生)12
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13
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元/生)14
紙質圖書總數(冊)15
生均紙質圖書16(冊/生)
電子圖書總數(GB)










生均電子圖書(MB/生)17
校內實踐基地建築面積18(平方米)
一體化教室建築面積19(平方米)
實驗、實習、實訓場所及附屬用房占有面積20
生均實驗、實習、實訓場所及附屬用房占有面積(平方米/生)21
學校產權實驗、實習、實訓場所及附屬用房占有面積(平方米)
非學校產權實驗、實習、實訓場所及附屬用房占有面積(平方米)
占地面積(平方米)
生均占地面積(平方米/生)22
總建築面積(平方米)










學校產權建築面積(平方米)
非學校產權建築面積(平方米)
宿舍面積(平方米)
生均學生宿舍面積(平方米/生)23
專任教師中具有高級職務數
具有高級職務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
百名學生配教學用計算機台數(台)24
百名學生配多媒體教室和語音實驗室座位數25
新增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所占比例26
生均年進書量(冊)27










備註:
1.學校如有附屬中職學校等其他類型學校,所屬院校為獨立校區的,該校區的辦學條件不計算在內;在同一個校區且無法區分的,其他類型學校的辦學條件計算在內,但同時必須將其他類型學校的學生數計算在全日制在校生數內。
2.分為綜合院校、師範院校、民族院校、理工院校、農業院校、林業院校、醫藥院校、語文院校、財經院校、政法院校、體育院校、藝術院校,以教育部發展規劃司規定為準。
3.指院校獨立設定具有舉辦高等職業教育資格的時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時間)。
4.按照教高〔2008〕5號文規定折算,即兼職教師等非專任教師數按每學年授課160學時為1名教師計算,專兼教師之比無限制。
5.是指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且專門從事教學工作的全職教師,可包括正式簽約聘用的非在編的全職教師。按照規定,已辦理教師資格證但尚未拿到教師資格證書的新進教師可以算在內。注意:必須是核查時候,在崗的並有一年以上契約的教師才計及。
(1)教學系部、實訓中心行政管理崗位的“雙肩挑”教師(屬教師系列),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並在本學年承擔列入學年教學計畫的教學任務(160學時以上),包括:獨立完成一門課程教學、指導實習、指導畢業設計或畢業論文。該教師可計為本學年的專任教師。(2)實驗室、實習基地的專職實驗人員,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且在本學年承擔實驗實習課程教學任務(不少於160學時),包括主講專業實驗實習課、指導實驗實習、批改實驗實習報告。該人員可以計為本學年的專業教師。(3)從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學生輔導員,具有高校教師資格證和高校系列職稱且在本學年承擔納入教學計畫並與從事工作崗位性質相關的教學任務(40學時以上),包括講授思想政治教育、形勢教育、就業指導、心理諮詢等課程。該人員可以計為本學年的專任教師。
2009-2010學年出國、進修、病休達一學年和不在崗、未從事教學任務的不計入。為應付評估,臨時聘請其他學校老師充當專任教師的,不計入。
6.校外教師數=校外兼職教師數+校外兼課教師數。
7.指正式聘任的,獨立承擔一門專業課或實踐教學任務(20學時以上)的行業、企業及社會中的專業技術人員和能工巧匠。
8.按照教育部發展規劃司規定折算,即折合在校生數=普通本、專科(高職)生數+碩士生數×1.5+博士生數×2+留學生數×3+預科生數+進修生數+成人脫產班學生數+夜大(業餘)學生數×0.3+函授生數×0.1。
9. 生師比(教高)=折合在校生數/教師總數。
10.生師比(教發)指按照教育部發展規劃司核算,生師比(教發)=折合在校生數/(專任教師數+聘請校外教師數×0.5),且原則上聘請校外教師數不超過專任教師總數的四分之一。
11.教學行政用房包括教學及輔助用房、行政辦公用房,不包括學生宿舍。計算建築面積時,學校租賃的其他單位的房舍,如果有10年以上契約期且學校擁有自己獨立完全使用權、自主支配權、並已經實際使用一學年以上的,可以視具體情況部分計入。臨時搭用的棚舍不能計入。
12.生均教學行政用房=(教學及輔助用房面積+行政辦公用房面積)/全日制在校生數。
13.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指:使用學校預算經費、科研經費、基建經費、校內部門自籌經費購買或接受捐贈的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單價800元以上的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計算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資產總值時,已通過招投標但尚未到位和待招標的設備不計在內,企業捐贈設備按接受捐贈時的新舊程度估值後計算在內。
14.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資產總值/折合在校生數。
15.紙質圖書是指學校圖書館以及院系(所)資料(情報)室擁有的正式出版的書籍
16.生均紙質圖書=紙質圖書總數/折合在校生數。
17.生均電子圖書(MB/生)=電子圖書總數/折合在校生數。
18..校內實踐基地建築面積須與2009-2010學年高職院校數據採集平台數據一致。
19.一體化教室是指兼具理論教學與動手實踐能力培養功能的教室,須與2009-2010學年高職院校數據採集平台數據一致。
20. 實驗、實習、實訓場所及附屬用房是指專門用於專業實踐教學的實驗實習實訓用房。
(1)設有體育專業的非體育院校(如師範類、綜合類院校)在計算實驗、實習、實訓用房及附輔用房占有面積時,可計入用於體育專業學生實訓教學的部分體育運動場所占有面積,計算方法:可計入面積≤體育專業學生數×本指標該學校類別生均面積。其它無體育專業的院校,其體育運動場地不計入實驗實習實訓用房及附輔用房面積。(2)學校公用計算機機房、語音室原則上不計入實驗實習實訓用房。而以下列入實際教學安排中、並已經實際使用一學年以上的幾種情況可以計入:若有計算機專業並實際用於計算機專業教學的計算機機房;若該校有語言類專業並用於專業實踐教學的語音室;其它專業用於專業技能實訓的專業計算機機房,例如專業CAD實訓室、會計電算化實訓室等。(3)在校外合作共建專業教學點,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其面積可以視具體情況部分計入:具有10年及以上租賃契約、學校投入建設資金、學校擁有完全、獨立使用權和自主支配使用、已有與企業生產性質相對應專業學生進駐並實際實施一學年以上實驗實習實訓等教學運作的、本學年實際使用並列入實際教學安排中的。計算方法:可計入面積≤平均每學年進駐專業學生數(按學年計算)×本指標該學校類別生均面積。
已辦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但尚未開始建設的不計算在內。臨時搭用的棚舍和單純的校外實習實訓基地,不能計入。
21.生均實驗、實習、實訓場所及附屬用房占有面積=實驗、實習、實訓場所及附屬用房占有面積/全日制在校生數。
22.生均占地面積=占地面積/全日制在校生數。
23.生均學生宿舍面積=學生宿舍面積/全日制在校生數。學校租賃的其他單位的房舍,如果有10年以上契約期且屬自己獨立使用、自主支配的可以計算在內。
24.百名學生配教學用計算機台數=(教學用計算機台數/全日制在校生數)×100。
25.百名學生配多媒體教室和語音實驗室座位數=(多媒體教室和語音實驗室座位數/全日制在校生數)×100。
26.新增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所占比例=當年新增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資產總值-當年新增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
27.生均年進書量=當年新增圖書量/折合在校生數。
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省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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