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是證明應試人國語水平有效憑證,證書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統一印製。國語一級乙等以下成績的證書由省(直轄市)級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加蓋印章後頒發,國語一級甲等的證書須經國家國語水平測試中心審核並加蓋國家國語水平測試中心印章後方為有效。有效的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全國通用。根據國家及有關部委的要求,現階段各類人員的國語水平應達到的等級標準如下: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影視話劇演員為一級以上水平;教師和大學生為二級以上水平;公務員和社會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為三級以上水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 外文名:Certificate of Putonghua Proficiency Test
  • 級等:三級六等
  • 考試時間:五月;十二月
  • 報名時間:三月;九月
  • 考試類型:口試
  • 考試內容:語音、辭彙、語法等
  • 使用年限:終生使用無限期
考試方法,考試內容,試卷類型,考試等級,考試時間,相關規定,有效時限,

考試方法

經報名核准後,應試者應在規定的日期,憑本人的准考證和身份證,進入指定的考場,並按指定試卷上的內容進行測試。每個試場有2-3位測試員負責對應試者的國語水平進行判定。總時間在15分鐘左右。
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國語水平測試一律採用口試方式進行。應試人在運用國語口語進行表達過程中所表現的語音、辭彙、語法規範程度,是評定其所達到的水平等級的重要依據。
首先抽籤朗讀作品和說話題目,約有十分鐘的準備時間,進入考場後首先報自己的單位、姓名,然後按照四項(五項)內容先後進行測試:100個單音節字詞、50個雙音節詞語、(判斷測試)、作品朗讀、說話。測試全程錄音,測試完成後方可離開測試現場,25天左右可進行成績查詢,並得到相應的國語水平等級證書。

考試內容

試卷包括五個部分:
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1 .讀單音節字詞100個(排除輕聲、兒化音節)  
目的:考察應試人聲母韻母、聲調的發音。
要求:100個音節里,每個聲母出現一般不少於3次,方言裡缺少的或容易混淆的酌量增加1-2次;每個韻母的出現一般不少於2次,方言裡缺少的或容易混淆的韻母酌量增加1-2次。字音聲母或韻母相同的要隔開排列。不使相鄰的音節出現雙聲或疊韻的情況。
評分:此項成績占總分的10%,即10分。讀錯一個字的聲母、韻母或聲調扣0.1分。讀音有缺陷每個字扣0.05分。一個字允許讀兩遍,即應試人發覺第一次讀音有口誤時可以改讀,按第二次讀音評判。
限時:3分鐘。逾時扣分(3-4分鐘扣0.5分,4分鐘以上扣0.8分)。
讀音有缺陷只在讀單音節字詞和雙音節詞語兩項記評。讀音有缺陷在1項內主要是指聲母的發音部位不準確,但還不是把國語里的某一類聲母讀成另一類聲母,比如舌面前音j、q、x讀得太接近z、c、s;或者是把國語里的某一類聲母的正確發音部位用較接近的部位代替,比如把舌面前音j、q、x讀成舌叶音;或者讀翹舌音聲母時舌尖接觸或接近上齶的位置過於靠後或靠前,但還沒有完全錯讀為舌尖前音等;韻母讀音的缺陷多表現為合口呼、撮口呼的韻母圓唇度明顯不夠,語感差;或者開口呼的韻母開口度明顯不夠,聽感性質明顯不符;或者複韻母舌位動程明顯不夠等;聲調調形、調勢基本正確,但調值明顯偏低或偏高,特別是四聲的相對高點或低點明顯不一致的,判為聲調讀音缺陷;這類缺陷一般是成系統的,每個聲調按5個單音錯誤扣分。1和2兩項里都有同樣問題的,兩項分別都扣分。
2.讀雙音節詞語50個  
目的:除考察應試人聲母、韻母和聲調的發音外,還要考察上聲變調、兒化韻和輕聲的讀音。
要求:50個雙音節可視為100個單音節,聲母、韻母的出現次數大體與單音節字詞相同。此外,上聲和上聲相連的詞語不少於2次,上聲和其他聲調相連不少於4次;輕聲不少於3次;兒化韻不少於4次(arurierüer),詞語的排列要避免同一測試項的集中出現。
評分:此項成績占總分的20%,即20分。讀錯一個音節的聲母、韻母或聲調扣0.2分。讀音有明顯缺陷每次扣0.1分。
限時:3分鐘。逾時扣分(3-4分鐘扣1分,4分鐘以上扣1.6分)。
讀音有缺陷所指的除跟1項內所述相同的以外,兒化韻讀音明顯不合要求的應列入。
1和2兩項測試,其中有一項或兩項分別失分在10%的,即1題失分1分,或2題失分2分即判定應試人的國語水平不能進入一級。 應試人有較為明顯的語音缺陷的,即使總分達到一級甲等也要降等,評定為一級乙等。
3.朗讀從《測試大綱》第五部分朗讀材料(1-50號)中任選。
目的:考察應試人用國語朗讀書面材料的水平,重點考察語音、連讀音變(上聲、“一”、“不”),語調(語氣)等項目。
計分:此項成績占總分的30%。即30分。對每篇材料的前400字(不包括標點)做累積計算,每次語音錯誤扣0.1分,漏讀一個字扣0.1分,不同程度地存在方言語調一次性扣分(問題突出扣3分;比較明顯,扣2分;略有反映,扣1.5分。停頓、斷句不當每次扣1分;語速過快或過慢一次性扣2分。
限時:4分鐘。超過4分30秒以上扣1分。
說明:朗讀材料(1-50)各篇的字數略有出入,為了做到評分標準一致,測試中對應試人選讀材料的前400個字(每篇400字之後均有標誌)的失誤做累積計算;但語調、語速的考察應貫穿全篇。從測試的要求來看,應把提供應試人做練習的50篇作品作為一個整體,應試前通過練習全面掌握。
4.判斷測試
目的:重點考察應試人員全面掌握國語辭彙、語法的程度。題目編制和計分:此項成績占總分的10%,即10分。
判斷(一):根據《測試大綱》第三部分,選列十組國語和方言說法不同的詞語(每組至少有兩種不同的說法),由應試人判斷哪種說法是國語的詞語。錯一組扣0.25分。對外籍人員的測試可以省去這個部分,判斷(三)的計分加倍。
判斷(二):根據《測試大綱》第四部分抽選5個量詞,同時列出可以與之搭配的10個名詞,由應試人現場組合,考察應試人掌握量詞的情況。搭配錯誤的每次扣0.5分。
判斷(三):根據《測試大綱》第四部分,編制5組國語和方言在語序或表達方式上不一致的短語或短句(每組至少有兩種形式),由應試人判定符合國語語法規範的形式。判斷失誤每次扣0.5分。
在口頭回答時,屬於答案部分的詞語讀音有錯誤時,每次扣0.1分;如回答錯誤已扣分就不再扣語音失誤分。
限時:3分鐘。逾時扣0.5分。
5.說話 
目的:考察應試人在沒有文字憑藉的情況下,說國語的能力和所能達到的規範程度。以單向說話為主,必要時輔以主試人和應試人的雙向對話。單向對話:應試人根據抽籤確定的話題,說4分鐘(不得少於3分鐘,說滿4分鐘主試人應請應試人停止)。
評分:此項成績占總分的30%,即30分。其中包括:
(1)語音面貌占20%,即20分。其中檔次為:
一檔20分語音標準
二檔18分語音失誤在10次以下,有方音不明顯;
三檔16分語音失誤在10次以下,但方音比較明顯;或方音不明顯,但語音失誤大致在10次-15次之間;    四檔14分語音失誤在10次-15次之間,方音比較明顯;
五檔10分語音失誤超過15次,方音明顯;
六檔8分語音失誤多,方音重。
語音面貌確定為二檔(或二檔以下)即使總積分在96以上,也不能入一級甲等;語音面貌確定為五檔的,即使總積分在87分以上,也不能入二級甲等;有以上情況的,都應在等內降等評定。
(2)辭彙語法規範程度占5%。計分檔次為:
一檔5分辭彙、語法合乎規範;
二檔4分偶有辭彙或語法不符合規範的情況;
三檔3分辭彙、語法屢有不符合規範的情況;
(3)自然流暢程度占5%,即5分。計分檔次為:
一檔5分自然流暢;
二檔4分基本流暢,口語化較差(有類似背稿子的表現);
三檔3分語速不當,話語不連貫;說話時間不足,必須主試人用雙向談話加以彌補。試行階段採用以上評分辦法,隨著情況的變化應適當增加說話評分的比例。

試卷類型

國語水平測試試卷按照測試對象的不同分為Ⅰ型和Ⅱ型兩類:
Ⅰ型卷主要供通過漢語水平考試(HSK)申請進行國語水平測試的外籍或外族人員使用。
Ⅰ型卷的出題範圍是:
(1)單音節字詞和雙音節詞語都從《測試大綱》第二部分的〔表一〕選編,其中帶兩個星號的字詞占60%,帶一個星號的字詞占40%。測試範圍只限於〔表一〕。
(2)朗讀材料的投簽限制在40個之內,依字數的多少減去字數較多的10篇。
由於國語水平測試處於試行階段,同時考慮到在校學生的學習負擔,所以在1996年12月底以前,對中等師範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有關專業的學生以及國小教師進行國語水平測試時也採用Ⅰ型卷。
Ⅱ型卷供使用Ⅰ型卷人員以外的應試人員使用。
Ⅱ型卷的出題範圍是:
(1)單音節字詞和雙音節詞語按比例分別從《測試大綱》第二部分的〔表一〕和〔表二〕選編。選自〔表一〕占70%,其中帶兩個星號的占40%,帶一個星號的占30%;選自〔表二〕的占30%。
(2)朗讀材料(1-50號)全部投簽。

考試等級

國語是現代漢語的標準語。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和國家教育委員會、廣播電影電視部頒布的,《國語水平測試等級標準(試行)》(國語[1997]64號)把國語水平分為三個級別(一級可稱為標準的國語,二級可稱為比較標準的國語,三級可稱為一般水平的國語),每個級別內劃分甲、乙兩個等次。三級六等是國語水平測試中評定應試人國語水平等級的依據。
一 級 (標準的國語)
一級甲等(測試得分:97分-100分之間) 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語音標準,詞語、語法正確無誤,語調自然,表達流暢。
一級乙等(測試得分:92分-96.99分之間) 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語音標準,詞語、語法正確無誤,語調自然,表達流暢。偶然有字音、字調失誤。
二 級 (比較標準的國語)
二級甲等(測試得分:87分-91.99分之間) 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聲韻調發音基本標準,語調自然,表達流暢。少數難點音有時出現失誤。詞語、語法極少有誤。
二級乙等(測試得分:80分-86.99分之間) 朗讀和自由交談時,個別調值不準,聲韻母發音有不到位現象。難點音失誤較多。方言語調不明顯。有使用方言詞、方言語法的情況。
三級(一般水平的國語)
三級甲等(測試得分:70分-79.99分之間) 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聲韻母發音失誤較多,難點音超出常見範圍,聲調調值多不準。方言語調較明顯。詞語、語法有失誤。
三級乙等(測試得分:60分-69.99分之間) 朗讀和自由交談時,聲韻調發音失誤多,方音特徵突出。方言語調明顯。詞語、語法失誤較多。外地人聽其談話有聽不懂的情況。
根據國家及有關部委的要求,現階段各類人員的國語水平應達到的等級標準如下: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影視話劇演員為一級以上水平;教師和大學生為二級以上水平;公務員和社會公共服務行業從業人員為三級以上水平。一些省市和行業系統根據實際需要,在依照國家原則要求的基礎上,對部分人員的國語水平達標要求做了細化,促進國語進一步普及,促進運用國語的能力進一步提高。

考試時間

全國國語等級考試是一年兩次,全國統一的,具體安排看當地政策。上半年是約3月報名,約5月考試。下半年是約9月報名,約12月考試。

相關規定

國語水平測試實施辦法(試行)  
根據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國家教育委員會、廣播電影電視部《關於開展國語水平測試工作的決定》,制定本辦法。
一、國語水平測試委員會
第一條 國語水平測試工作在國家國語水平測試委員會的領導下, 根據統一的標準和要求,在規定的範圍內逐步開展。
第二條 各省(自治區、 直轄市)應組建省級國語水平測試委員會和國語培訓測試中心。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央電視台以及具備條件的國家部委直屬師範、廣播、電影、戲劇等高等院校、經國家國語水平測試委員會批准,可以成立本單位的國語水平測試委員會,負責本單位的國語水平測試工作,省級和部委直屬單位的測試委員會接受國家國語水平測試委員會的領導。
第三條 在國語水平測試委員會和培訓測試中心成立前, 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測試工作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語委、教委和廣播電視廳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二、國語水平等級標準和《測試大綱
第四條 國語水平劃分為三級六等。級和等實行量化評分。
第五條 國語水平測試工作按照國家語委組織審定的《國語水平測試大綱》統一測試內容和要求。
三、測試員
第六條 國語水平測試員分國家級和省(自治區、 直轄市)級兩類。國家級測試員需經國家語委國語培訓測試中心培訓、考核,並取得由國家國語水平測試委員會頒發的測試員證書;省級測試員需經省國語培訓測試中心培訓、考核,並經國家語委國語培訓測試中心複審、備案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語水平測試委員會頒發省級測試員證書。
評定國語一級(甲、乙等)水平,必須由國家級測試員主持或覆核方為有效。
第七條 測試員應熟悉和擁護國家語言文字工作方針、 政策,熱心語言文字工作,熟練掌握漢語拼音,國語水平達到一級乙等以上(省級測試員少部分1946年以前出生的可放寬到二級甲等),具有大專畢業文化程度和三年以上工作實踐,並有較高的語音分辨能力、作風正派。
國家級測試員最低上崗年齡為25歲,省級測試員最低上崗年齡為24歲。
第八條 測試員在省(自治區、 直轄市)培訓測試中心(或部委直屬單位的國語水平測試委員會)的組織領導下承擔測試任務,測試工作必須嚴格按統一的測試標準和要求獨立進行。
第九條 等級測試需有三名測試員協同工作(分別測試、 綜合評議)方為有效。評定意見不一致時,以多數人的意見為準。人員不足時,可用加強上級複審的辦法過渡。
第十條 測試員不能正確掌握測試標準或在工作中徇私舞弊行為時, 省(自治區、直轄市)或部委直屬單位的國語水平測試委員會應在一定時間內(半年至一年)停止其測試工作,錯誤性質嚴重的應撤銷其測試員資格,對國家級測試員的處分和撤銷處分的決定應通過國家語委國語培訓測試中心。
四、應試人員
第十一條 1946年1月1日以後出生至現年滿18歲(個別可放寬到16歲) 之間的下列人員應接受國語水平測試:
1. 中國小教師;
2. 中等師範學校教師和高等院校文科教師;
3. 師範院校畢業生(高等師範里,首先是文科類畢業生);
4. 廣播、電視、電影、戲劇,以及外語、旅遊等高等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相關專業的教師和畢業生;
5. 各級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
6. 從事電影、電視劇、話劇表演和影視配音的專業人員;
7. 其他應當接受國語水平測試的人員和自願接受國語水平測試的人員。
第十二條 現階段對一些崗位和專業人員的國語等級要求:
1. 教師和師範院校畢業生應達到二級或一級水平,語文科教師應略高於其他學科教師的水平。
2. 專門從事國語語音教學的教師和從事播音、電影、電視劇、話劇表演。配音的專業人員,以及與此相關專業的畢業生應達到一級甲等或一級乙等水平。
五、國語等級證書
第十三條 國語等級證書由省(自治區、 直轄市)培訓測試中心或部委直屬單位國語水平測試委員會頒發。
第十四條 國語等級證書全國統一格式(見附屬檔案三),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別編號。
第十五條 測試評定的一級甲等, 需分批報國家語委國語培訓測試中心複審。複審比例為:10名以內複審1/3,11名~50名以內複審1/5,51名以上複審1/10。複審後,在國家語委國語培訓測試中心備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培訓測試中心註冊。證書由國家語委國語培訓測試中心蓋章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培訓測試中心頒發。
測試評定的一級乙等,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培訓測試中心註冊,在國家語委國語培訓測試中心備案,必要時得由國家語委國語培訓測試中心抽查,然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培訓測試中心頒發證書。測試評定的二級甲、乙等,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培訓測試中心備案並發證書;
測試工作的重點是工作和學習需要國語水平應達到一級或二級的人員。國語三級水平測試由各地按照測試標準和大綱的要求,根據各地的情況和工作的需要組織進行。
第十六條 未進入規定等級或要求晉升等級的人員,需在前次測試5個月之後方能提出受試申請。
六、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國家語委國語培訓測試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1994年10月30日起實施。《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是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統一製作的,用來證明持證人國語水平的證書。證書內記錄著持證人參加國語水平測試所獲得的成績和相應的等級。證書全國通用,終身有效。應試者參加國語水平測試,成績達到規定的相應級別,即可獲得此證書。
國語等級的級別
按照該標準規定,國語等級自上而下分為一、二、三級,每個級別內分為甲、乙兩個等次。
1 、師範系統的教師和畢業生,國語水平不得低於二級,其中國語語音課教師和口語課教師必須達到一級;
2、普教系統的教師以及職業中學與口語表達密切相關專業的畢業生,國語水平不得低於二級;
3、非師範類高等院校的教師以及與口語表達密切相關專業的畢業生,國語水平不得低於二級;
4、廣播電視教學的教師,國語水平不得低於二級;
5、報考教師資格的人員,國語水平不得低於二級;
6、國家級和省級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播音員和節目主持人,國語水平必須達到一級甲等,其餘廣播電台、電視台的播音員和節目主持人的達標要求由廣播電影電視部另行規定;
7、電影、話劇、廣播劇、電視劇等表演、配音人員,播音、主持人專業和電影、話劇表演專業的教師和畢業生,國語水平必須達到一級;
8、其他應當接受國語水平測試的人員(如公務員、律師、醫護人員、導遊員、講解員、公共服務行業的營業員等),其達標等級可根據不同地區、不同行業特點由省級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確定。

有效時限

關於有效時限的示例,如下:
各位考生:
接市教育局通知,2003年6月15日之前取得的國語等級證書仍然執行5年有效期,2003年6月15日之後取得的國語等級證書則無時限要求。請今年通過教育學、心理考試,但國語證書過期的考生,務必於6月19日或6月22日到教育局人事科報名,重新考取國語等級證書,以免影響教師資格證書的取得。報名時需交一寸彩色照片一張,不按時報名者,責任自負。
教育局人事科
2009年6月19日
應試者經過測試,成績達到60 分以上者,即可獲得《國家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 《國家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由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統一製作。證書內記錄應試者的測試成績和相應等級。
國語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全國通用,無有效期限制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