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做好新學期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做好新學期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通知由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於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關於做好新學期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通知
  • 文號:內教監察字〔2010〕1號
  • 發布時間: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簡介,內容,

簡介

內教監察字〔2010〕1號
各盟市教育(教體)局: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關於認真做好2010年春季學期開學教育收費檢查工作的緊急通知》和中紀委十七屆五次全會精神,現就新學期進一步規範各類教育收費和加強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內容

一、加強監督檢查,規範收費行為。按照全國治理辦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與當地糾風部門、價檢部門密切配合,於3月底前對新學期各類學校收費工作開展一次全面檢查、抽查和自查自糾工作,要做到旗縣(市、區)檢查面不低於80%,盟市抽查面不低於30%。檢查和抽查重點為新學期收費情況和寒假期間違規補課收費情況,新學期收費要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允許向學生收取任何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保險費在學生自願前提下由保險公司收取。高中學校和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要嚴格執行自治區有關規定及盟市批准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嚴禁隨意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各盟市教育局要將檢查、抽查情況於3月31日前書面報送教育廳監察室。
二、確保政令暢通,嚴禁行政不作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當前加強中國小管理 規範辦學行為的指導意見》(教基〔2009〕7號)和自治區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中國小管理 規範辦學行為的實施意見》(內教發〔2009〕24號),嚴格規範管理補課行為和使用教輔用書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類學校領導都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切實履行政治責任,遵守政治紀律,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指導意見》中明確的“不占用學生法定休息時間加班加點或集體補課。堅決糾正各種隨意侵占學生休息時間的做法,切實把課內外過重的課業負擔減下來,依法保障學生的休息權利。鼓勵和表彰在規定教學時間內通過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和學生學習效率、提高教育質量的先進學校和優秀教師,大力倡導和推廣一些地方和學校減負增效的成功做法”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自治區教育廳《實施意見》中明確的“嚴禁學校占用節假日、雙休日、寒暑假和課餘時間組織學生補習文化課或上新課,更不得收費上課和有償補課;各級各類中國小校不得組織中小學生統一征訂教輔資料”的有關規定。做到政令暢通、令行禁止,樹立全區一盤棋,統一政令、統一行動,顧全大局的政治意識,努力克服地方保護主義、政策變通行為和行政不作為,確保規範辦學行為、規範收費行為各項政策規定的落實。
三、提高制度執行力,嚴格責任追究。胡錦濤總書記在中紀委十七屆五次全體會議講話中著重強調了提高制度執行力問題,明確指出:制度的效用取決於制度執行力。當前,一些地方和部門不少制度形同虛設,要高度重視並切實解決抓制度執行力度不夠問題。如果廣大黨員、幹部沒有牢固樹立制度意識,不能自覺遵守和維護制度,再多再好的制度最終也只能是擺設。要努力營造人人維護制度、人人執行制度的良好氛圍,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改變那種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檔案貫徹檔案、以講話貫徹講話的表面上熱熱鬧鬧而實際上收效甚微的做法。要建立健全制度執行問責機制,把制度執行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和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內容,對執行制度不力的堅決追究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學習貫徹中紀委十七屆五次全體會議精神和胡錦濤總書記講話要求,將制度執行力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加強學校管理、規範辦學行為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規範教育收費監督檢查,及時清退假期補課和開學後的違規收費;要嚴肅認真貫徹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對存在嚴重違規辦學、違規收費的學校領導和教師要視不同情況,給予批評通報、黨政紀處分等必要的責任追究。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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