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人民政府關於落實自治區政府加強“兩基”鞏固提高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包頭市人民政府
- 地 區:包頭市
- 指導思想: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下簡稱《義務教育法》)和國務院《掃盲工作條例》,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調整教育結構,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積極創建我國中西部地區“教育強市”。 以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大力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建立和完善新型教育體制和運行機制,初步構建現代教育的基本框架。
(二)主要目標。
在“十一五”末,全市全面實現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九年制義務教。 合理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蘇木鄉鎮有1所中心國小、初級中學(或九年一貫制學校)要相對集中,高中集中在旗縣區政府所在地。全市普及高中教育,國小畢業生升學率達到99%以上,國中綜合升學率達95%以上。辦學條件達到《包頭市普通中國小辦學條件標準》的要求。教師隊伍進一步最佳化,國小專任教師專科率達90%以上,國中本科率達80%以上。加大對教育投入,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全面實現教育手段現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學校管理更加規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明顯提高,真正形成“兩基”鞏固提高和持續健康發展的新機制。
(二)主要目標。
在“十一五”末,全市全面實現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九年制義務教。 合理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蘇木鄉鎮有1所中心國小、初級中學(或九年一貫制學校)要相對集中,高中集中在旗縣區政府所在地。全市普及高中教育,國小畢業生升學率達到99%以上,國中綜合升學率達95%以上。辦學條件達到《包頭市普通中國小辦學條件標準》的要求。教師隊伍進一步最佳化,國小專任教師專科率達90%以上,國中本科率達80%以上。加大對教育投入,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全面實現教育手段現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學校管理更加規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明顯提高,真正形成“兩基”鞏固提高和持續健康發展的新機制。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鞏固和提高“兩基”成果,促進基礎教育健康發展。
1.保證適齡兒童少年都能按時入學。國小入學率達到 99.5%,城鎮國中入學率達到99%以上,農村國中入學率達到98%以上;基本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城鎮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90%以上農村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率達到80%以上;全市小學生輟學率控制在1%以內,國中生輟學率控制在2%以內;杜絕青少年(15歲-24歲)新文盲的產生,青壯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內。根據包頭市《“兩基”工作手冊》建立健全義務教育檔案保證義務教育檔案建設的連續性。
2.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通中國小應當接收具有普通教育接受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繼續加強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和指導中心建設,加強特殊教育師資培養計畫,落實特殊教育學校公用經費和特殊教育教師享有的特殊崗位補助津貼,積極創造條件發展殘疾人職業技術教育。
3.積極發展幼兒教育和高中教育。“十一五”末,各蘇木鄉鎮必須辦好一所中心幼稚園,使學前一年受教育率達到90%以上。各旗縣區所在地的鎮要辦好公辦幼稚園,並大力發展民辦幼稚園,使學前三年受教育率達到90%以上。要在全市形成以公辦幼稚園為骨幹和示範,以社會力量興辦幼稚園為主體,公辦與民辦相結合的發展格局。
進一步加強高中建設與管理,適度發展普通高中,“十一五”末,建成自治區示範性高中12所,包頭市級示範高中15所。要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要加大職業中等教育結構調整的力度,使我市普通高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
4.繼續做好“防流控輟”工作,各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要動員組織本地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要及時掌握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流動情況,採取有效措施使未按規定入學和輟學兒童少年的家長或監護人送其入學或復學。各旗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檔案資料的微機化管理。各中國小要做好適齡兒童少年就學的宣傳工作,要繼續執行“三訪問、二報告、一遞交”制度。市教育局要對義務教育學校學生輟學情況進行監控,繼續實行“月報告”制度,每學期始、末分別通報一次學生輟學情況。
5.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學校德育工作,義務教育階段的德育工作要以養成教育為主,培養學生形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學校要把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放在首位,落實到各科教學和各項活動中,寓德育於教育教學活動之中。充分發揮班集體、少先隊、團組織的作用,積極開展有利於少年兒童健康成長的活動。各有關部門積極支持和配合學校開展德育工作,保護青少年健康成長。各地區抓緊建立社區教育網路,形成學校、家庭和社會共同參與德育工作的新格局。按照“分級規劃、分級建設、分級管理”的要求,加快基地建設,拓寬德育工作途徑。
市、旗(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圍繞新課程的實施,落實新課程教師培訓計畫,建立和完善校本培訓、校本教研製度。廣泛開展校本教研活動,切實提高教師適應新課程的能力。各中國小要認真執行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課程標準和課程計畫,更新教育觀念,改進教學方法,促進學生主動學習。農村牧區國中要緊密聯繫本地區實際,開發多樣化,有特色的課程資源。
積極進行招生考試和學生評價制度改革,建立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評估機制,繼續實行國小畢業生免試就近入學的辦法,積極探索適應地區教育特點的中考改革辦法。在學生評價方面,提倡國小取消百分制,實行等級制。
6.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把掃盲工作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的重要內容,依法落實掃盲經費,紮實開展掃盲及農牧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積極開展創建無文盲蘇木鄉鎮、嘎查村活動,逐步創建無文盲旗縣區,到2010年全市要創建20個無文盲鄉鎮、3個無文盲旗縣區。各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要根據農牧民生產生活實際需求,依託農牧民文化技術學校大力開展實用技術培訓,每年培訓農牧民10萬人次。
(二)努力改善辦學條件,促進教育均衡發展。
1.各級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改善學校的辦學條件,特別要加強薄弱學校建設,縮小區域內城鄉和校際間差距,推進地區教育均衡發展。為實現“雙高普九”目標,按照包頭市新頒布的《包頭市普通中國小辦學條件標準》(以下簡稱“辦學條件標準”)配足配齊教學儀器設備設施。市四區、高新區及城鎮學校在2008年全部達到一類辦學標準,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其他學校2010年達到一類辦學標準。
2.統籌規劃,最佳化城鄉中國小布局。根據城市化發展總體規劃和城鄉一體化總體方案,各地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學校布局整體規劃,將企業移交學校納入地區一體化大教育布局中,既保證適齡兒童少年全部入學,又滿足人民民眾對優質教育的需求。規劃部門在城市建設、居民小區建設、房地產開發中要留足教育用地。各地區在學校布局調整的過程中,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避免出現新的結構布局失衡,杜絕由於服務半徑太大而造成學生流失。
各旗縣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定期對各中國小校舍、教學儀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建設標準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要採取措施及時予以整改。寄宿制學校建設的食宿條件要符合包頭市“辦學條件標準”的規定和要求,並經過地區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評估後方可使用。
3.大力發展現代信息技術教育。各地區要科學規劃, 全面推進,加快遠程教育和中國小校園網建設,開發、建設中國小教育資源庫,實現教育資源共享。
加快現代信息技術教育的教學設備建設。努力為學校配備多媒體教學設備、教育軟體和地面衛星接收傳送的設備。“十一·五”末,中國小計算機台數達到人機比121。
(三)加強教師、校長隊伍建設。
1.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中國小繼續教育規定》,切實加強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加強教師培訓基地建設,建立以校本培訓為主、校本培訓和院校培訓相結合的教師培訓新機制。組織實施以新理念、新課程、新技術和師德教育為重點的新一輪全員培訓,中國小專任教師的培訓學時不少於240學時。
加強骨幹教師隊伍的建設,繼續實施“名教師工程”計畫,進一步提高中國小教師學歷層次,培養一大批在教學中起骨幹、示範作用的優秀教師和名師。“十一五”期間,在中國小培養一批高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和有較大影響的教書育人專家,造就一支適應素質教育、符合現代化需求的數量足、質量高、結構合理的教師隊伍。
強化學校管理人員的培訓,儘快培養一批高素質高水平的中國小校長和教育行政管理幹部。繼續鞏固、完善中國小校長崗位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有計畫地組織中國小校長參加各類提高班和研修班,將幹部培訓和終身學習結合起來,構建靈活多樣的學校管理人員的培訓機制。
2.調整最佳化教師隊伍,實施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嚴把教師進口關,嚴格教師資格條件。按照自治區內政辦發〔2002〕24號檔案精神,根據本地區教育事業發展狀況,按照班額,生源情況,核定中國小教職工編制,保證有足夠的教職工編制,規範學校內設機構和崗位設定,學校教職工編制實行動態管理。
3.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各旗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教師力量,制定政策,鼓勵骨幹教師到薄弱學校任教或兼職,加強農村和薄弱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城鎮中國小教師原則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的經歷,才能聘為高級教師職務。繼續實施城鎮學校教師支援農牧區教育工作的"對口支教工程",農牧區要制定優惠政策,吸引高校優秀畢業生到本地區任教。
4.依法完善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體制。根據《義務教育法》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以及國發〔2001〕21號檔案精神,貫徹、落實中國小教師、校長管理許可權。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中國小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工資評定、調配交流、培養培訓和獎懲等管理職能。要進一步完善教師職務聘任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培訓、評價機制。
5.改革完善中國小校長選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建立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擇優聘任的校長選拔機制。高級中學和完全中學校長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提名,考察或參與考察,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使用和聘任,其他中國小校長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選拔、任用,並歸口管理。中國小校長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試行中國小校長職級制,淡化並逐步取消行政級別制。健全對校長的考核、培訓、激勵、監督、流動等制度,鼓勵優秀校長到薄弱學校任職。
6.進一步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積極推行全員聘任制和結構工資制。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師聘任新機制。中國小根據學校崗位需要,可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
深化學校內部分配製度的改革,試行學校內部結構工資制,完善激勵和約束機制。克服平均主義,充分體現按勞分配、優教優酬的原則。
7.提高教師的待遇,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保障教師工資、醫療、住房、福利、津貼和社會保險待遇,保證教師平均工資不低於或高於國家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建立符合教育特點的工資制度和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切實使教師工資隨著國民經濟收入的增長而逐年提高。
實行優秀教師和優秀教育教學成果獎勵制度。地方政府對優秀教育工作者和優秀教師進行精神和物質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要給予特殊津貼和獎勵。
1.各級政府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改善學校的辦學條件,特別要加強薄弱學校建設,縮小區域內城鄉和校際間差距,推進地區教育均衡發展。為實現“雙高普九”目標,按照包頭市新頒布的《包頭市普通中國小辦學條件標準》(以下簡稱“辦學條件標準”)配足配齊教學儀器設備設施。市四區、高新區及城鎮學校在2008年全部達到一類辦學標準,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其他學校2010年達到一類辦學標準。
2.統籌規劃,最佳化城鄉中國小布局。根據城市化發展總體規劃和城鄉一體化總體方案,各地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學校布局整體規劃,將企業移交學校納入地區一體化大教育布局中,既保證適齡兒童少年全部入學,又滿足人民民眾對優質教育的需求。規劃部門在城市建設、居民小區建設、房地產開發中要留足教育用地。各地區在學校布局調整的過程中,要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避免出現新的結構布局失衡,杜絕由於服務半徑太大而造成學生流失。
各旗縣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定期對各中國小校舍、教學儀器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對不符合建設標準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要採取措施及時予以整改。寄宿制學校建設的食宿條件要符合包頭市“辦學條件標準”的規定和要求,並經過地區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評估後方可使用。
3.大力發展現代信息技術教育。各地區要科學規劃, 全面推進,加快遠程教育和中國小校園網建設,開發、建設中國小教育資源庫,實現教育資源共享。
加快現代信息技術教育的教學設備建設。努力為學校配備多媒體教學設備、教育軟體和地面衛星接收傳送的設備。“十一·五”末,中國小計算機台數達到人機比121。
(三)加強教師、校長隊伍建設。
1.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中國小繼續教育規定》,切實加強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加強教師培訓基地建設,建立以校本培訓為主、校本培訓和院校培訓相結合的教師培訓新機制。組織實施以新理念、新課程、新技術和師德教育為重點的新一輪全員培訓,中國小專任教師的培訓學時不少於240學時。
加強骨幹教師隊伍的建設,繼續實施“名教師工程”計畫,進一步提高中國小教師學歷層次,培養一大批在教學中起骨幹、示範作用的優秀教師和名師。“十一五”期間,在中國小培養一批高水平的學科帶頭人和有較大影響的教書育人專家,造就一支適應素質教育、符合現代化需求的數量足、質量高、結構合理的教師隊伍。
強化學校管理人員的培訓,儘快培養一批高素質高水平的中國小校長和教育行政管理幹部。繼續鞏固、完善中國小校長崗位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有計畫地組織中國小校長參加各類提高班和研修班,將幹部培訓和終身學習結合起來,構建靈活多樣的學校管理人員的培訓機制。
2.調整最佳化教師隊伍,實施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嚴把教師進口關,嚴格教師資格條件。按照自治區內政辦發〔2002〕24號檔案精神,根據本地區教育事業發展狀況,按照班額,生源情況,核定中國小教職工編制,保證有足夠的教職工編制,規範學校內設機構和崗位設定,學校教職工編制實行動態管理。
3.合理配置教師資源。各旗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均衡配置本行政區域內學校教師力量,制定政策,鼓勵骨幹教師到薄弱學校任教或兼職,加強農村和薄弱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城鎮中國小教師原則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的經歷,才能聘為高級教師職務。繼續實施城鎮學校教師支援農牧區教育工作的"對口支教工程",農牧區要制定優惠政策,吸引高校優秀畢業生到本地區任教。
4.依法完善中國小教師隊伍管理體制。根據《義務教育法》和自治區有關規定以及國發〔2001〕21號檔案精神,貫徹、落實中國小教師、校長管理許可權。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依法履行中國小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工資評定、調配交流、培養培訓和獎懲等管理職能。要進一步完善教師職務聘任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培訓、評價機制。
5.改革完善中國小校長選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建立公開選拔、競爭上崗、擇優聘任的校長選拔機制。高級中學和完全中學校長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提名,考察或參與考察,按幹部管理許可權使用和聘任,其他中國小校長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選拔、任用,並歸口管理。中國小校長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試行中國小校長職級制,淡化並逐步取消行政級別制。健全對校長的考核、培訓、激勵、監督、流動等制度,鼓勵優秀校長到薄弱學校任職。
6.進一步深化中國小人事制度改革,積極推行全員聘任制和結構工資制。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教師聘任新機制。中國小根據學校崗位需要,可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審批。
深化學校內部分配製度的改革,試行學校內部結構工資制,完善激勵和約束機制。克服平均主義,充分體現按勞分配、優教優酬的原則。
7.提高教師的待遇,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保障教師工資、醫療、住房、福利、津貼和社會保險待遇,保證教師平均工資不低於或高於國家公務員平均工資水平。建立符合教育特點的工資制度和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切實使教師工資隨著國民經濟收入的增長而逐年提高。
實行優秀教師和優秀教育教學成果獎勵制度。地方政府對優秀教育工作者和優秀教師進行精神和物質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要給予特殊津貼和獎勵。
(四)切實落實政府教育責任,依法保障教育經費投入。
1.“普九”經費投入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市、旗(縣、區)在財政預算安排時,要實行義務教育經費預算單列,並按照《教育法》、《義務教育法》規定切實做到了義務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要求。各旗、縣、區在編制財政預算時,除向農村牧區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外,要按照規定標準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
2.按照國家和自治區已有政策,征足、用好城市教育費附加,徵收的城市教育費附加要全部用於教育,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具體使用意見,經批准後按時予以撥付。
3.建立和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各地區要確保上級農村牧區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和按比例分擔的經費按時足額到位,逐步提高家庭貧困寄宿生的生活補助標準;原有的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也要按60%以上比例用於義務教育。本級安排中國小公用經費最低標準,市四區、高新區國中200元、國小150元;農村、牧區國中140元、國小110元,並力爭做到逐年有所提高。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4.義務教育經費要嚴格按照規定用於義務教育,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剋扣、擠占和挪用義務教育經費。各級財政部門要保證上級教育專項經費的和本級匹配資金的及時撥付,對學校學雜費要按時足額返還,按照預算撥付公用經費;中國小要建立健全財務公開制度,合理安排使用公用經費,並做到用於教師培訓的經費不低於公用經費總額的5%。要不斷完善義務教育經費審計制度和統計公告制度。
5.市、旗(縣、區)設立“兩基”鞏固提高專項經費,確保義務教育學校達到自治區、包頭市規定的辦學條件和標準。市政府每年用於“兩基”鞏固提高的專項經費不少於達標時的800萬元。
6.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義務教育,市、旗(縣、區)應當給予表彰。
1.“普九”經費投入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市、旗(縣、區)在財政預算安排時,要實行義務教育經費預算單列,並按照《教育法》、《義務教育法》規定切實做到了義務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要求。各旗、縣、區在編制財政預算時,除向農村牧區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外,要按照規定標準均衡安排義務教育經費。
2.按照國家和自治區已有政策,征足、用好城市教育費附加,徵收的城市教育費附加要全部用於教育,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具體使用意見,經批准後按時予以撥付。
3.建立和完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各地區要確保上級農村牧區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和按比例分擔的經費按時足額到位,逐步提高家庭貧困寄宿生的生活補助標準;原有的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也要按60%以上比例用於義務教育。本級安排中國小公用經費最低標準,市四區、高新區國中200元、國小150元;農村、牧區國中140元、國小110元,並力爭做到逐年有所提高。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4.義務教育經費要嚴格按照規定用於義務教育,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剋扣、擠占和挪用義務教育經費。各級財政部門要保證上級教育專項經費的和本級匹配資金的及時撥付,對學校學雜費要按時足額返還,按照預算撥付公用經費;中國小要建立健全財務公開制度,合理安排使用公用經費,並做到用於教師培訓的經費不低於公用經費總額的5%。要不斷完善義務教育經費審計制度和統計公告制度。
5.市、旗(縣、區)設立“兩基”鞏固提高專項經費,確保義務教育學校達到自治區、包頭市規定的辦學條件和標準。市政府每年用於“兩基”鞏固提高的專項經費不少於達標時的800萬元。
6.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捐贈義務教育,市、旗(縣、區)應當給予表彰。
(五)完善制度,加強管理,依法治校。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中國小校要認真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依法辦學方面的有關規定:
1.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實行就近免試入學,不招收擇校生,任何民辦和各類進行辦學體制改革的國小、國中也不得以考試方式選拔新生。
2.不得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因教育教學改革確需舉辦實驗班、特長班的,須經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3.嚴格控制學校在校生規模和班級容量,接照自治區中國小辦學條件基本標準規定,國小規模以不超過24個班為宜,國中規模以不超過30個班為宜。提倡“小班化”教學國小每班人數不超過50人,國中每班人數不超過55人,逐步做到國小不超過45人,國中不超過50 人。
4.學校不得隨意增減課程及課時,隨便延長學生在校時間,禁止在節假日集體補課,要按規定控制學生課外作業量,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5.禁止層層下達升學指標,並以升學指標完成情況評價和獎懲學校、校長、教師和學生,不得引導學校片面追求升學率。
6.嚴禁亂收費,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所謂的“聯辦校”、“校中校”、“校中班”實行高收費。國小不得舉辦幼稚園,市四區國小不附設學前班。學校不得違反國家和自治區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7.學校要加強教師管理,禁止在職教師進行有償補課。
8.認真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安全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安全事故發生。
9.學校要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依法治校,規範管理。
10.積極開展學校管理評優創先活動,通過樹立樣板,表彰先進的方式,促進學校管理水平的普遍提高。各旗縣區每學期要對所屬學校的管理情況進行一次督導評估,全市每年評選一批“學校管理先進單位”,到2010年有3個旗縣區被評為自治區學校管理先進旗縣。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中國小校要認真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依法辦學方面的有關規定:
1.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實行就近免試入學,不招收擇校生,任何民辦和各類進行辦學體制改革的國小、國中也不得以考試方式選拔新生。
2.不得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因教育教學改革確需舉辦實驗班、特長班的,須經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
3.嚴格控制學校在校生規模和班級容量,接照自治區中國小辦學條件基本標準規定,國小規模以不超過24個班為宜,國中規模以不超過30個班為宜。提倡“小班化”教學國小每班人數不超過50人,國中每班人數不超過55人,逐步做到國小不超過45人,國中不超過50 人。
4.學校不得隨意增減課程及課時,隨便延長學生在校時間,禁止在節假日集體補課,要按規定控制學生課外作業量,減輕學生課業負擔。
5.禁止層層下達升學指標,並以升學指標完成情況評價和獎懲學校、校長、教師和學生,不得引導學校片面追求升學率。
6.嚴禁亂收費,公辦學校不得舉辦所謂的“聯辦校”、“校中校”、“校中班”實行高收費。國小不得舉辦幼稚園,市四區國小不附設學前班。學校不得違反國家和自治區規定收取費用,不得以向學生推銷或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
7.學校要加強教師管理,禁止在職教師進行有償補課。
8.認真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安全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安全事故發生。
9.學校要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依法治校,規範管理。
10.積極開展學校管理評優創先活動,通過樹立樣板,表彰先進的方式,促進學校管理水平的普遍提高。各旗縣區每學期要對所屬學校的管理情況進行一次督導評估,全市每年評選一批“學校管理先進單位”,到2010年有3個旗縣區被評為自治區學校管理先進旗縣。
(六)進一步加強“兩基”鞏固提高督導評估工作。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市、區兩級人民政府對“兩基”鞏固提高工作負主要責任,健全完善組織機構,明確任務,落實措施。市政府建立“兩基”鞏固提高工作專項考核制度,對旗縣區“兩基”鞏固提高工作推進情況每年考核一次,並納入對旗縣區政府教育工作評價的重要內容。對於高水平、高質量實現“兩基”鞏固提高的旗縣區進行表彰獎勵。旗縣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兩基”鞏固提高年檢制度。各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要把“兩基”鞏固提高工作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的重要內容,積極開展控輟保學工作,大力掃除青壯年文盲,幫助學校加強管理,創建安全文明校園。
2.建立督導評估通報制度。“兩基”鞏固提高督導評估工作實行分級負責、逐步推進,形成鼓勵先進、積極推進的工作機制。旗、縣、區教育督導機構負責以校為單位對蘇木鄉鎮“兩基”鞏固提高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市教育督導機構負責對旗縣區“兩基”鞏固提高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兩基”鞏固提高的督導評估結果要向社會公布,並作為考核各級政府主要領導的重要內容和專項撥款、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
1.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市、區兩級人民政府對“兩基”鞏固提高工作負主要責任,健全完善組織機構,明確任務,落實措施。市政府建立“兩基”鞏固提高工作專項考核制度,對旗縣區“兩基”鞏固提高工作推進情況每年考核一次,並納入對旗縣區政府教育工作評價的重要內容。對於高水平、高質量實現“兩基”鞏固提高的旗縣區進行表彰獎勵。旗縣區人民政府要建立“兩基”鞏固提高年檢制度。各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要把“兩基”鞏固提高工作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新牧區的重要內容,積極開展控輟保學工作,大力掃除青壯年文盲,幫助學校加強管理,創建安全文明校園。
2.建立督導評估通報制度。“兩基”鞏固提高督導評估工作實行分級負責、逐步推進,形成鼓勵先進、積極推進的工作機制。旗、縣、區教育督導機構負責以校為單位對蘇木鄉鎮“兩基”鞏固提高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市教育督導機構負責對旗縣區“兩基”鞏固提高工作進行督導評估,“兩基”鞏固提高的督導評估結果要向社會公布,並作為考核各級政府主要領導的重要內容和專項撥款、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