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

包頭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

為深入貫徹《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內政發〔2010〕9號)精神,切實維護困難民眾合法權益,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我市法律援助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見
  • 類別:法規條款
  • 相關領域:法律援助
  • 地區:內蒙古包頭市
強化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加強隊伍建設,擴大覆蓋範圍,健全保障機制,加大宣傳力度,

強化組織領導

積極推動法律援助工作深入開展
法律援助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做好新形勢下法律援助工作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各地區一定要充分認識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法律援助事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把法律援助納入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民眾權益機制,把法律援助經費納入各級政府財政預算,採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認真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法律援助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密切協調配合

努力形成良好工作格局
法律援助是維護弱勢群體和困難民眾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平正義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需要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財政部門要保障法律援助經費動態增長;人事、編制部門要按照法律援助職能職責,合理核定法律援助人員編制,加強法律援助機構建設;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國土資源、建設、衛生、檔案等部門要從各自職能出發,積極主動地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工、青、婦、老、殘等部門要在法律援助機構指導下,做好廣大職工、農牧民工、青少年、婦女兒童、殘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的法律援助工作。同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機構要加強同公、檢、法和信訪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深入落實民事法律援助與司法救助的銜接機制和刑事法律援助與公、檢、法部門的配合機制,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涉法信訪案件及時提供援助,努力形成“黨委政府重視、有關部門支持、全社會廣泛參與”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

加強隊伍建設

不斷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一)強化法律援助工作職能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切實承擔職責,認真履行職能,要根據行政區劃和人民民眾需求,設立和鞏固法律援助機構,充分發揮鄉鎮(蘇木)、街道辦事處法律援助工作站和基層法律援助聯絡點的職能作用,不斷完善我市法律援助網路,確保法律援助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法律援助隊伍建設
法律援助事業涉及面廣,與眾多部門職能密切相關,必須建立法務部門與政府行政部門相結合,政府行政部門與其他行業管理部門、社會團體、民間公益事業組織相結合的專兼職隊伍。各地區要積極選拔責任心強、經驗豐富的業務骨幹充實法律援助隊伍,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完善獎懲制度,不斷提高法律援助隊伍的業務素質和辦案能力,切實維護好睏難民眾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三)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措施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繼續擴大法律援助服務網路建設,拓寬法律援助申請渠道,簡化法律援助受理、審批程式,為符合條件的特殊困難民眾發放法律援助服務卡(證),免除經濟困難審查。對於特殊典型案件可先行受理,事後補辦手續。要完善法律援助異地協作機制,方便困難民眾異地申請法律援助。要健全法律援助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工作銜接機制,促進法律援助便民服務常態化。
(四)加強業務培訓工作力度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業務培訓力度,保證培訓效果,不斷提高法律援助業務能力和服務水平。要進一步加強法律援助規範化建設,不斷完善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審批、指派、辦理各個環節的工作程式和工作制度,積極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服務質量評估體系,進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規範化管理水平,切實為困難民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

擴大覆蓋範圍

更好地滿足困難民眾法律援助需求
(一)放寬公民申請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
根據全市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情況,以城鎮居民和農牧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以下為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的,視為經濟困難;農民工申請支付勞動報酬的和殘疾人申請法律援助的,視為經濟困難;特殊、典型案件的經濟困難標準可以適當放寬;法律援助申請人住所地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依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同時,為方便民眾,法律援助申請人的經濟困難狀況由其居住所地鄉鎮(街道)司法所初審並提供證明。
(二)擴大法律援助事項範圍
根據內政發〔2010〕9號檔案的要求,在已實施的法律援助範圍的基礎上,增加以下法律援助事項:刑事案件;因環境污染、公共衛生、安全生產產生的民事權益案件;因假劣種子、農藥、化肥等生產資料造成損失請求賠償的案件;農村土地和牧區草牧場侵權案件;貧困大學生因助學貸款公證申請法律援助的案件。
(三)規範使用法律援助辦案經費
根據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情況和當前法律服務市場收費標準,我市法律援助機構執行統一的辦案補貼標準,具體為:市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每案補貼400至600元,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每案補貼600至800元;旗(縣、區)法律援助機構指派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每案補貼300元至600元,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每案補貼500元至800元;個別需要異地取證和疑難或複雜的案件,經法律援助機構負責人審查批准後,可適當增加辦案補貼。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提高本地區法律援助案件辦案補貼標準。

健全保障機制

提高法律援助經費保障能力
(一)加大法律援助經費保障力度
各地區要採取積極措施推動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積極的財政支持,不能將中央、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給我市司法行政機關的辦案經費折抵地方財政法律援助經費預算,切實保障法律援助諮詢、辦案、宣傳、培訓、電子信息化建設和日常辦公等經費。同時,要建立動態法律援助經費增長機制,不斷拓寬法律援助經費籌措渠道,鼓勵社會各界自願捐資支持法律援助事業,努力滿足法律援助社會需求,達到“應援盡援”。
(二)加強法律援助經費監督管理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加強對法律援助經費的監督管理,設立單獨賬戶,提高使用效益。要完善內部監督機制,暢通監督渠道,加大紀檢監察和審計力度,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堅決防止並嚴肅查處侵占、截留和挪用法律援助經費的行為,保證專款專用。

加大宣傳力度

擴大法律援助宣傳效果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要採取有效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多層面地開展法律援助宣傳。各部門要大力支持和配合法律援助宣傳工作,廣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法律援助工作在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人民民眾和國家法治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傳法律援助工作措施和成就,讓社會各界更多地了解和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努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