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和平里東街18號 ,是主管林業工作的國務院直屬機構。其前身是1949年10月1日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林墾部。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林業局。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將國家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的職責整合,組建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家林業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局
- 外文名:The state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性質:國務院直屬機構
- 主管:林業工作
- 官網:http://www.forestry.gov.cn/
- 局長:張建龍
歷史沿革
機構職責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國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國家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全國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國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國務院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批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國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國家標準和規定,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國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國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國家標準和規定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及調整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報國務院批准後發布,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國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批工作。
七、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擬訂林業產業國家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國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國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國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中央財政林業專項轉移支付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中央級林業資金,管理中央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國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直屬單位
共建高校
現任領導
姓名 | 現任職務 | 曾任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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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局局長、黨組書記、國家林業局黨校校長 | 國家林業局科學技術司司長,野生動植物保護司司長 | |
國家林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 國家林業局人事司司長、國家林業局黨校副校長 | |
國家林業局副局長 | 國家林業局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 |
國家林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 國家林業局科學技術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機關服務局局長 | |
國家林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 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林管局局長 | |
國家林業局副局長、黨組成員 | 中組部幹部四局局長,幹部二局巡視員、副局長 | |
國家林業局黨組成員、人事司司長 | 國家林業局直屬機關黨委常務副書記 | |
國家林業局總工程師 | 國家林業局發展規劃與資金管理司司長,辦公室主任 | |
國家林業局總經濟師、辦公室主任 | 國家林業局退耕還林(草)工程管理中心(退耕辦)主任 | |
馬廣仁 |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專職副總指揮 | 國家林業局濕地保護管理中心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