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遏制煤礦超能力生產規範企業生產行為的通知是一個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遏制煤礦超能力生產規範企業生產行為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
關於遏制煤礦超能力生產規範企業生產行為的通知是一個通知。
關於遏制煤礦超能力生產規範企業生產行為的通知是一個通知。北京、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一、超能力生產違背煤礦生產規律,是煤礦安全重大隱患,同時嚴重擾亂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加劇煤炭供需失衡矛盾。各產煤地區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履行各自職責,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堅決打擊煤礦超能力生產等違法違規生產行為,有效規範煤礦生產秩序。二、所有生產煤礦必須按照公告生產能力組織生產,合理安排...
一、充分認識規範和改善煤炭生產經營秩序的重要意義 當前,煤炭行業陷入嚴重困境。特別是2015年以來,部分煤炭企業為擠占市場份額,採取超能力生產、以量補價、低價傾銷等措施維持生產運行,不僅嚴重衝擊了正常的煤炭生產經營秩序,而且加劇了市場供需失衡,加重了行業困難。上述問題如不能儘快得到遏制,國家有關煤炭行業脫困...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99號)(以下簡稱國辦《意見》),推進煤礦安全生產,確保全省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實現煤炭工業安全、規範、高效發展,經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實施辦法。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落實煤礦企業瓦斯防治主體責任。各煤礦企業要不斷完善瓦斯防治責任制,細化落實企業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瓦斯防治責任。要健全以總工程師為首的瓦斯防治技術管理體系,配齊通風、抽采、防突、地質測量等專業機構和人員。保障安全投入,完善礦井瓦斯防治系統,強化現場管理,加強職工培...
2.對超能力生產的煤礦,由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於印發煤礦生產能力管理辦法和核定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煤行[2014]61號》、《關於遏制煤礦超能力生產規範企業生產行為的通知》(發改電[2014]226號)、《國家能源...
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或個人經營的投資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必須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關於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保障的各項制度和規定,在煤礦改制以及承包、租賃契約中必須明確安全生產職責。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把責任落實到基層、班組以及與安全生產密切相關的各個方面;要健全安全生產...
《國家能源局關於建立煤礦生產能力登記和公告制度的通知》是一個檔案。國家能源局 國能煤炭[2013]476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發展改革委,有關中央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意見》(國辦發〔2013〕104號),進一步加強煤礦生產能力管理,規範煤礦生產行為,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意見(國辦發(2013)10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加強煤 礦井下生產布局管理控制超強度生產的意見(發改運行(2014)89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於遏制煤礦超能力生產規範企 業生產行為的通知(發改電(2014)226號)國...
煤礦建設項目要嚴格執行《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於加強煤礦建設項目管理的通知》(發改能源〔2006〕1039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煤炭基本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能源〔2005〕2605號)等有關規定。所有新建項目、改擴建項目、生產能力提高一...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監管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法務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有效預防和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印發標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
規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核准、項目核准和資源配置的程式。未通過安全核准的,不得通過項目核准;未通過項目核准的,不得頒發採礦許可證。不具備相應災害防治能力的企業申請開採高瓦斯、衝擊地壓、煤層易自燃、水文地質情況和條件複雜等煤炭資源的,不得通過安全核准。從事煤炭生產的企業必須有相關專業和實踐經歷的管理團隊。...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國務院、省、市安排部署,通過開展打擊煤礦非法違法生產專項行動,規範煤礦安全生產行為,強化煤礦安全生產意識,推動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我縣經濟快速健康發展。習水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專項執法行動的通知工作重點 編輯 語音 ...
1.加大宣傳貫徹力度。健全完善一整套機制和制度,通過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深入持久地開展學習宣傳,領會好、執行好國務院《通知》精神。2.加大執行落實力度。督促各地制定出台貫徹落實的實施辦法和配套措施,強力推動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規範煤礦安全生產行為。切實加強煤礦領導現場帶班、隱患治理和事故...
2.對正在實施資源整合的煤礦,應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委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規範煤炭資源整合的若干意見》(安監總煤礦〔2006〕48號)要求,按整合主體的原設計能力或核定能力覆核能力,不得將正在施工改造的設計能力作為覆核結果;並註銷被整合對象的生產能力,不再覆核其...
要突出抓好煤礦隱患排查,嚴防瓦斯、火災、水害、冒頂等事故,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堅決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規範煤炭資源整合,加強技改、新建、擴建煤礦的安全監管。要嚴密防範金屬非金屬礦山坍塌、墜落、透水、窒息等事故,加快病險尾礦庫治理。
二、加大整治和監管力度,從根本上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力度,建立"國家監察、政府監管、企業負責"的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格局,開展經常性安全檢查,作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區,確保全全生產。 (一)規範煤炭生產秩序,加大對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礦井的取締、...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通知》意在針對嚴峻的安全形勢,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關部門及煤炭企業要立即行動起來,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明電〔2002〕17號檔案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各項煤礦安全生產措施,遏制重特大...
加強煤炭地質勘查管理,勘查程度達不到規範要求的,不得為其劃定礦區範圍。煤礦企業要加強建設、生產期間地質勘查,查明和掌握井田範圍內的瓦斯、水、火等隱蔽致災因素,未查明的必須綜合運用物探、鑽探等技術進行補充勘查;特別是在開拓掘進作業每推進一循環前,必須搞清摸透周邊隱蔽致災因素。否則,一律不得繼續建設...
4.細化企業責任。進一步規範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內容,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既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又切合實際,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及考核標準一目了然。 5.嚴格責任考核。加強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宣傳教育,讓每名員工清楚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強化...
按照“歸屬明晰、責權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原則,研究制定相關的管理辦法,鼓勵建立區域性的有形市場,規範交易行為和交易方式。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能,進一步完善探礦權和採礦權審批、項目核准、生產許可、安全許可、環評審查、企業設立等各項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制度,制定勘查開採資質管理辦法,嚴格市場準入標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