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宗旨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成立以來,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為主線,以推動煤炭經濟運行持續好轉為重點,努力發揮協會聯繫政府、指導行業、服務企業的橋樑和紐帶作用,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分析判斷形勢,科學地把握未來,適時提出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思路和政策建議,千方百計地為行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堅持依靠科技進步,努力促進煤炭行業生產力水平提高;堅持深化協會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使協會逐步成為政府認可、會員信賴、具有較強凝聚力的
行業自律性組織。
理事成員
會長
副會長
秘書長
常務理事
卜慶林安徽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
卜昌森山東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義寶厚中煤大屯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馬占平中國安全生產報社(中國煤炭報社)社長
孔祥喜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毛占彪青海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
王 安
中國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副書記,
中國工程院院士
王 儉神華寧夏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王 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資委副主任
王 祺貴州水礦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王廣湖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機關服務中心(機關服務局)主任
王書傑華能呼倫貝爾能源開發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王少華中誠信託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王玉明寧夏回族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
王向明江蘇省煤炭工業協會會長
王守禎山西省煤炭工業協會理事長
王社平冀中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王連海鄭州煤炭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王旺旺中國華電集團公司總工程師
王明勝淮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王明曉煤炭總醫院院長
王金華中國煤炭科工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王俊峰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工業局局長
王戰軍中國煤炭運銷協會理事長
王顯政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會長、黨委書記
王虹橋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副會長
王鎖奎太原煤炭氣化(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王端武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
王明窯街煤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付 偉中國煤礦文工團黨委書記
包尚賢江西省煤炭工業協會會長
田 會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副會長
石文懷廣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
石金玉吉林省煤炭工業協會會長
艾宇廉寧夏能源協會會長
喬乃琛山東省煤炭工業局局長
任方明中國煤炭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任廷琦山東科技大學校長
劉 勇中煤平朔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劉 健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劉 峰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副會長
劉文波赫龍江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局長
劉占文雲南省煤炭工業協會會長
劉成錄山東能源棗莊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劉英志黑龍江龍煤七台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劉福祥阜新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劉德忠重慶市能源投資集團公司總經理
華 煒陝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
呂 英(女)中國煤炭加工利用協會理事長
孫中輝山東能源淄博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孫之鵬中國煤炭工業協會黨委副書記
孫成坤黑龍江龍煤鶴崗礦業有關責任公司董事長
安和人中國煤炭建設協會理事長
朱 毅江西省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主任
朱鳳山湖北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
朱立新山東能源肥城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朱偉林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朱周岐陝西省煤炭工業協會執行副會長
紀國友遼寧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
閆建軍神華杭錦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嚴寅初河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
何學秋華北科技學院黨委書記
吳甲春新疆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煤炭工業管理局局長
吳志剛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吳維加福建省能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福建省煤炭工業協會會長
吳德政中國煤炭科工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
宋玉琪陝西榆林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執行董事
宋老虎陝西煤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張 升黑龍江龍煤礦業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張 文山東能源新汶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張 志中國國電內蒙古平莊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張 勇中國煤炭機械工業協會理事長
張子飛神華神東煤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張雙旺內蒙古伊泰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工業協會會長
張文學開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張仕和貴州盤江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張漢興河北省煤炭工業行業協會會長
張玉卓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中國工程院院士
張有喜大同煤礦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張希誠山東能源臨沂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張應偉貴州省能源局局長
張國輝神華新疆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張學常陝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
張若祥山東能源龍口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金峰吉林省煤業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
張家漁甘肅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
張繼勇重慶市煤炭工業管理局副局長
張維世神華集團準格爾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張瑞新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通信信息中心(煤炭工業通信信息中心)主任
李 慶撫順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李 峰吉林煤礦安全監察局巡視員
李 崇河南神火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慶軍黑龍江龍煤雙鴨山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李希勇兗礦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李良仕江西省能源集團公司總經理
李尚寬貴州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
李建民湖南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
李晉文山花椰菜煤炭實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晉平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李聯山湖南省煤炭管理局局長
楊 軍安徽省皖北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楊 宏雲南省小龍潭礦務局局長
楊仁樹中國礦業大學(北京)校長
楊列克中國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總裁
楊澤余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
楊照乾陝西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楊錦峰神華集團包頭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肖 蕾寧夏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寧夏回族自治區煤炭工業協會會長
蘇天福四川省煤炭工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
邱 江中國煤炭教育協會理事長
鄒立生雲南煤礦安全監察局黨組書記
陸啟洲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總經理
陳 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際合作交流中心主任
陳 培國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必成遼寧省煤炭工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陳正邦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
陳永昌陝西省煤礦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局局長
陳亞傑冀中能源峰峰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黨義河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副廳長,河南省煤炭工業管理辦公室主任
陳祥恩河南煤業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陳德明青海省煤炭工業協會會長
尚科鋒甘肅省煤炭工業協會會長
龐崇婭(女)中國煤礦文化藝術聯合會(中國煤礦文化宣傳基金會)副主席(理事長)
林 立雲南東源煤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守信瀋陽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武華太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武俊峰
黑龍江科技大學校長
姚 偉國投煤炭有限公司董事長
姜承學黑龍江省煤炭工業協會會長
姜智敏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副會長
胡善亭中國煤炭地質總局局長
賀天才山西晉城無煙煤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賀佑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研究中心(中國煤炭工業發展研究諮詢中心)主任
趙士兵中煤礦山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趙世民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兵團煤炭工業協會會長
趙石平陽泉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趙學社中國煤炭科工集團煤炭科學研究總院院長
郝福坤黑龍江龍煤雞西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徐漢才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培訓中心(煤炭工業人才交流培訓中心)主任
徐安昆安徽省煤炭工業協會會長
桂來保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
秦文昌河北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
賈 斌遼寧省煤炭行業協會會長
賈太保北京煤礦安全監察局巡視員
賈曙光湖北省煤炭行業協會會長
郭 海山西省煤炭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錢陳保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
高國安河南省煤炭行業協會會長
商登瑩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行業安全基礎管理指導司司長
常天明黑龍江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
曹培璽中國華能集團公司總經理
梁習明靖遠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梁鐵山中國平煤神馬能源化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梁嘉琨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黃盛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信息研究院院長
彭建勛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副會長
景宏年四川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焦承堯鄭州煤礦機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童亞輝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浙江省煤炭行業協會會長
葛世榮
中國礦業大學校長
覃道雄湖南省煤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謝長軍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謝和平中國工程院院士,
四川大學校長
韓有波遼寧鐵法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蒲恆榮重慶市煤炭行業協會會長
解宏緒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副會長
賴百鍊中國煤炭地質總局航測遙感局局長
賴茂業廣西煤炭工業協會會長
臧文貴中國煤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會長
裴文田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宣傳教育中心(煤炭工業展覽中心)主任
闞 興北京京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潘一山
遼寧工程技術大學黨委書記
潘樹仁中國煤炭地質總局江蘇煤炭地質局局長
虢洪增濟寧能源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戴璐強中國煤礦體育協會主席
濮 津中國煤礦機械裝備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
魏里陽神華烏海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名稱為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 CHINA NATIONAL COAL ASSOCIATION(縮寫:
CNC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全國煤炭企業、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及個人自願聯合結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依法成立的
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以中國共產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解放思想,不斷推動行業改革開放和科學發展;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努力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和協調機制;堅持為企業、為行業、為政府、為社會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聯繫政府、服務企業的橋樑紐帶作用;貫徹
國家產業政策,參與實施行業管理,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煤炭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第五條 本會地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和完善行業自律約束機制。結合行業特點組織制訂和實施煤炭行業職業道德準則,規範會員行為,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協調會員關係,不斷提高行業凝集力,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行業發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參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巨觀調控和產業政策、行業發展規劃、行業準入條件的研究與制定,做好法律諮詢。參與行業管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三)積極向政府及其部門反映會員單位在生產、經營等方面的重大問題,並研究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反映會員單位訴求,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四)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做好全國煤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參與制定修訂本行業質量、技術、經濟、管理等標準和規範,組織和推進會員單位貫徹實施。指導企業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發展先進適用技術,提高產品質量,加強和改善企業管理。
(五)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做好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煤礦安全分技術委員會工作,開展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制定修訂工作。開展
產業安全狀況調查,參與起草行業安全生產發展
規劃,開展安全生產技術管理諮詢、技術服務和技術鑑定,做好安全生產技術引進、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六)受國家相關部門委託,開展行業統計,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收集、整理、發布行業信息。對會員單位的發展狀況及
經濟技術指標進行分析評價,為會員單位和政府、社會提供優質的信息諮詢服務。
(七)貫徹國家技術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煤炭工業技術現狀及發展方向,向政府部門提出發展煤炭工業技術的政策建議,推動安全高效礦井和質量標準化礦井建設,促進煤炭工業現代化和規模化。
(八)加強煤炭工業技術諮詢服務工作,推動煤炭行業科技創新、管理創新。組織開展行業共性技術開發與推廣套用。參與行業內
重大建設項目先進性、經濟性和可行性的前期論證。受政府相關部門委託,做好煤礦建設項目
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評審、安全核准的專家審查、
環境影響評價預審等工作,開展技術諮詢與服務。參與行業資質認證和煤炭新技術、新產品鑑定。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開展煤炭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推廣工作,發布行業新紀錄。經授權,開展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科學技術獎等評審獎勵工作以及有關國家獎項的推薦工作。
(九)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交易會、展覽會等,為會員企業開拓市場創造條件。依照有關規定創辦報刊和網站,編輯出版圖書。
(十)經授權,開展煤炭行業
職業技能鑑定。參與煤炭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幫助會員單位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改善管理,提高效益。
(十一)推進行業改革開放和經濟結構調整。運用市場機制,推進大型煤炭基地建設,推動企業聯合、重組,培育發展大型煤炭企業集團。
(十二)參與煤炭企業家(經營者)隊伍建設,指導煤炭企事業單位加強管理。在會員單位中開展評選先進企業和優秀企業家、優秀礦(廠)長、煤炭企業管理現代化創新成果評選推介工作,總結推廣先進典型經驗,努力提高行業整體素質和市場競爭能力。
(十三)發展煤炭循環經濟,促進行業節能減排。加大潔淨煤技術的研究開發力度,促進煤炭深加工、煤炭轉化和
煤層氣資源開發與利用。開展行業節能減排技術諮詢與服務,促進能源結構最佳化,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十四)協助企業做好煤炭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行業文化、體育、新聞等方面的工作。經授權,設立行業從業人員榮譽制度,發展煤炭公益事業,促進和諧
礦區建設。
(十五)行使國家相關部門授予的外事權,承擔引進國外智力有關工作,代表中國煤炭行業並組織有關企事業單位開展與國際同業組織、境外企業的交流與合作,建立與國際同業組織的聯繫。組織會員企業開拓海外市場,參與協調對外貿易爭議,組織會員單位做好
反傾銷、
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申訴等相關工作,開展行業損害調查,維護正常的煤炭進出口經營秩序。
(十七)承擔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接受會員和社會的委託,提供有關專項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並予以公告。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行規行約;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交回會員證。
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退會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公告。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及會費管理辦法;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四)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七)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八)決定本會副秘書長的聘任;
(九)決定本會名譽會長、顧問的聘任;
(十)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四、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五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由秘書長擔任。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決定本會重大事項;
(二)貫徹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督促檢查落實情況;
(三)按照有關制度和規定簽署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人選,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提名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會長辦公會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設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五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
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二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經二○○八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