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層氣

煤層氣

煤層氣是指儲存在煤層中以甲烷為主要成分、以吸附在煤基質顆粒表面為主、部分游離於煤孔隙中或溶解於煤層水中的烴類氣體,是煤的伴生礦產資源,屬非常規天然氣,是近一二十年在國際上崛起的潔淨、優質能源和化工原料。俗稱“瓦斯”,熱值是通用煤的2-5倍,1立方米純煤層氣的熱值相當於1.13kg汽油、1.21kg標準煤,其熱值與天然氣相當,可以與天然氣混輸混用,而且燃燒後很潔淨,幾乎不產生任何廢氣,是上好的工業、化工、發電和居民生活燃料。煤層氣空氣濃度達到5%-16%時,遇明火就會爆炸,這是煤礦瓦斯爆炸事故的根源。煤層氣直接排放到大氣中,其溫室效應約為二氧化碳的21倍,對生態環境破壞性極強。在採煤之前如果先開採煤層氣,煤礦瓦斯爆炸率將降低70%到85%。煤層氣的開發利用具有一舉多得的功效:潔淨能源,商業化能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為國家戰略資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煤層氣
  • 外文名:Coalbed methane (CBM)
  • 俗稱:瓦斯
  • 主要成分甲烷
政策,形成,熱值,用途性質,開採,資源,分布情況,發展現狀,數據,發展,法律規定,對外合作,最新檔案,主要論著,

政策

國家能源局下發《煤層氣產業政策》,希望改變煤層氣沉寂的發展態勢,清理煤層氣產業制度障礙,將煤層氣產業發展成為重要的新興能源產業。
從國家重視程度看,煤層氣已被納入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的重要載體。能源局提出的發展目標是:“十二五”期間,建成沁水盆地和鄂爾多斯盆地東緣煤層氣產業化基地。再用5-10年時間,新建3-5個產業化基地,實現煤層氣開發利用與工程技術服務、重大裝備製造等相關產業協調發展。

形成

煤炭源於陸生高等植物,煤的原始有機物質主要是碳水化合物、木質素,成煤作用由泥炭化和煤化作用2個階段完成。由植物-泥炭-褐煤-煙煤-無煙煤,是經過未成岩-成岩-變質作用-泥炭化-煤化的全過程。 泥炭化階段(成岩期前),有機質在低溫(<50℃) 和近地表氧化環境中,由於細菌的作用,生成少量甲烷及二氧化碳,呈水溶狀態或游離狀態而散失。 褐煤階段已經進入成岩階段,屬煤化作用的未變質階段。此期是乾酪根的未成熟期,地溫在50℃左右,鏡質體反射率Ro≈0.5%,有機質熱降解作用已經開始並且逐步加深,生物化學作用逐步減弱,主要生成甲烷及其他揮發物。 煙煤階段的長焰煤、氣煤、肥煤、焦煤、瘦煤屬煤化作用的低-中變質階段, Ro為0.5%~2.0%。此期是乾酪根的成熟期,已經進入生油門限,沉積物埋深達到1000~4 500m ,地溫達50~150℃,有機質經過熱降解,有重烴、輕烴、甲烷及其他揮發物產出。 煤化作用的後期是高變質階段,一般將貧煤與無煙煤劃在這一階段, Ro>2.0%,此期是乾酪根過成熟期,地溫>150℃,埋深>4500m,熱降解產物主要是甲烷。

熱值

煤層氣或瓦斯的熱值跟甲烷(CH4)含量有關,地面抽采的煤層氣甲烷(CH4)含量一般大於96.5%,當甲烷含量97.8%時,在0℃, 101.325kPa下,
高熱值:QH=38.9311MJ/Nm3(約9299 kcal/ Nm3)
低熱值:QL=34.5964MJ/Nm3(約8263 kcal/ Nm3)
井下抽采的煤層氣(瓦斯)一般將甲烷(CH4)含量調整到40.8%後利用,此時瓦斯的熱值為:(在0℃, 101.325kPa下)
低熱值:14.63MJ/m3(約3494 kcal/ Nm3)
高熱值:16.24 MJ/m3(約3878 kcal/ Nm3)

用途性質

煤層氣可以用作民用燃料、工業燃料、發電燃料、汽車燃料和重要的化工原料,用途非常廣泛。每標準立方煤層氣大約相當於9.5度電、3 m3水煤氣、1L柴油、接近0.8kg液化石油氣、1.1-1.2L汽油,另外,煤層氣燃燒後幾乎沒有污染物,因此它是相當便宜的清潔型能源。
在一定的空間範圍內,煤層氣比空氣輕,其密度是空氣的0.55倍,稍有泄漏會向上擴散,只要保持室內空氣流通,即可避免爆炸和火災。而煤氣、液化石油氣密度是空氣的1.5—2.0倍,泄漏後會向下沉積,所以危險性要比煤層氣要大的多。
煤層氣爆炸範圍為5—15%,水煤氣爆炸範圍6.2—74.4%,因此,煤層氣相對於水煤氣不易爆炸,煤層氣不含CO,在使用過程中不會象水煤氣那樣發生中毒現象。

開採

煤層氣的開採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地面鑽井開採;二是井下瓦斯抽放系統抽出,地面鑽井開採的煤層氣和抽放瓦斯都是可以利用的,通過地面開採和抽放後可以大大減少風排瓦斯的數量,降低了煤礦對通風的要求,改善了礦工的安全生產條件。地面鑽井開採方式,國外已經使用,我國有些煤層透氣性較差,地面開採有一定困難,但若積極開發每年至少可采出50億立方米;由於過去除了供暖外沒有找到合理的利用手段,未能充分利用,所以,抽放瓦斯絕大部分仍然排入大氣,花去了費用,浪費了資源,污染了環境。

資源

我國煤層氣資源豐富,居世界第三。每年在採煤的同時排放的煤層氣在130億立方米以上,合理抽放的量應可達到35億立方米左右,除去現已利用部分,每年仍有30億立方米左右的剩餘量,加上地面鑽井開採的煤層氣50億立方米,可利用的總量達80億立方米,約折合標煤1000萬噸。如用於發電,每年可發電近300億千瓦時。煤層氣勘探開發是世界上發展較快的非常規天然氣產業。我國必須深度參與國際標準的制定,才能與世界第三大煤層氣資源儲備國的地位相匹配。
中國工程院編制《我國煤層氣開發利用戰略研究》顯示,到2030年,我國煤層氣產量有望達到900億方。從節能效果來看,900億方煤層氣產量與1個新的億噸級原煤產量、1.5個三峽水電站的年發電量和1個大慶油田的原油當量旗鼓相當。

分布情況

我國煤層氣資源豐富。據煤層氣資源評價,我國埋深2000m以淺煤層氣地質資源量約36萬億m3,主要分布在華北和西北地區。其中,華北地區、西北地區、南方地區和東北地區賦存的煤層氣地質資源量分別占全國煤層氣地質資源總量的56.3%、28.1%、14.3%、1.3%。1000m以淺、1000~1500m和1500~2000m的煤層氣地質資源量,分別占全國煤層氣資源地質總量的38.8%、28.8%和32.4%。全國大於5000億m3的含煤層氣盆地(群)共有14個,其中含氣量在5000~10000億m3之間的有川南黔北、豫西、川渝、三塘湖、徐淮等盆地,含氣量大於10000億立方米的有鄂爾多斯盆地東緣、沁水盆地、準噶爾盆地、滇東黔西盆地群、二連盆地、吐哈盆地、塔里木盆地、天山盆地群、海拉爾盆地。
韓城煤層氣區塊韓城煤層氣區塊
我國煤層氣可采資源總量約10萬億m3,其中大於1000億m3的盆地(群)有15個:二連、鄂爾多斯盆地東緣、滇東黔西、沁水、準噶爾、塔里木、天山、海拉爾、吐哈、川南黔北、四川、三塘湖、豫西、寧武等。二連盆地煤層氣可采資源量最多,約2萬億m3;鄂爾多斯盆地東緣、沁水盆地的可采資源量在1萬億m3以上,準噶爾盆地可采資源量約為8000億m3

發展現狀

調查顯示:我國開展煤層氣勘探的企業並不多,比較有實力的煤層氣公司更是屈指可數,主要在山西與河南等地進行開採,如中石油煤層氣公司、中聯、奧瑞安、亞美大陸、格瑞克、山西煤層氣公司等,這些企業大多是外資企業。

數據

全球埋深淺於2000米的煤層氣資源約為240萬億立方米,是常規天然氣探明儲量的兩倍多,世界主要產煤國都十分重視開發煤層氣。美國、英國、德國、俄羅斯等國煤層氣的開發利用起步較早,主要採用煤炭開採前抽放和採空區封閉抽放方式抽放煤層氣,產業發展較為成熟。80年代初美國開始試驗套用常規油氣井(即地面鑽井)開採煤層氣並獲得突破性進展,標誌著世界煤層氣開發進入一個新階段。
煤層氣是煤層本身自生自儲式的非常規天然氣,世界上有74個國家蘊藏著煤層氣資源,中國煤層氣資源量達36.8萬億立方米,居世界第三位。中國煤層氣可采資源量約10萬億立方米,累計探明煤層氣地質儲量1023億立方米,可采儲量約470億立方米。全國95%的煤層氣資源分布在晉陝內蒙古、新疆、冀豫皖和雲貴川渝等四個含氣區,其中晉陝內蒙古含氣區煤層氣資源量最大,為17.25萬億立方米,占全國煤層氣總資源量的50%左右。
2006年,中國將煤層氣開發列入了“十一五”能源發展規劃,並制定了具體的實施措施,煤層氣產業化發展迎來了利好的發展契機。2007年以來,政府又相繼出台了打破專營權、稅收優惠、財政補貼等多項扶持政策,鼓勵煤層氣的開發利用,我國煤層氣產業發展迅速,產業化雛形漸顯。
2007年,全國瓦斯抽采47.35億立方米,利用14.46億立方米。其中井下煤礦瓦斯抽采量44億立方米,完成規劃目標的127%。形成地面煤層氣產能10億立方米,是2006年的2倍。地面煤層氣產量3.3億立方米,比2006年增加1倍多。2005~2007年,全國共鑽井約1700口,占歷年累計鑽井總數的85%。
截至2007年底,國內探明煤層氣地質儲量1340億立方米,煤層氣年商業產量不足4億立方米。根據《煤層氣(煤礦瓦斯)開發利用“十一五”規劃》,到2010年,新增煤層氣探明地質儲量3000億立方米;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量100億立方米;建設煤層氣輸氣管道10條,設計總輸氣能力65億立方米;重點建設沁水盆地、鄂爾多斯盆地東源兩大煤層氣產業化基地。

發展

我國經濟結構和能源結構都處在一個轉型的關鍵期,煤層氣、頁岩氣等非常規能源行業面臨著巨大的發展機遇,在一個新興行業成長和壯大的階段,企業成功的關鍵在於,如何在需求逐漸擴大,行業內外結構不斷變化的過程中,找到企業發展的發力點和關節點,利用企業內外部的資源優勢,實現企業的快速發展。
煤層氣是高效潔淨能源,是能源行業中發展空間巨大的新興產業之一。根據我國《煤層氣開發利用“十二五”發展規劃》,煤層氣產業將面臨重大發展機會,大型煤層氣企業的投資規模不斷增加,競爭更加激烈。因此,國內優秀的煤層氣開發企業愈來愈重視對行業市場的研究,特別是對企業發展環境和需求趨勢變化的深入研究。

法律規定

勘探開發管理暫行規定
(1994年4月4日 煤炭工業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合理開發利用煤層氣資源,加強煤層氣資源勘探、開發的管理,保障煤炭勘探、規劃、設計和開採不受煤層氣勘探、開發的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煤層氣是與煤伴生、共生的氣體資源,是優質潔淨的能源和化工原料。煤層氣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家鼓勵對煤層氣資源的勘探與開發。
第三條 在生產和在建礦區內進行煤層氣資源的勘探和開發,必須應事先徵得煤礦企業法人同意和煤炭工業部批准。
國家規劃礦區內進行煤層氣資源的勘探和開發,應事先徵求煤炭工業部意見。
第四條 國家對煤層氣的勘探、開發,實行統一規劃、分級管理。
煤炭工業部根據綜合勘探開發、合理布局的原則,對煤層氣的勘探開發與煤炭資源統一規劃、綜合勘探、綜合評價、合理開發、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炭工業主管部門負責制訂和實施本地區煤層氣的勘探開發規劃,依照本規定對本地區煤層氣的勘探開發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煤炭工業部對煤層氣勘探開發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1、制定全國煤層氣勘探開發規則;
2、審批煤層氣勘探計畫;
3、審批煤層氣開發項目和頒發煤層氣開發生產許可證;
4、對煤層氣的勘探、開發、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5、協調煤層氣勘探、開發與煤炭勘探、開採的關係。
第六條 對煤層氣勘探、開發與煤炭勘探、開發有爭議的,由煤炭工業部與有關部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報國務院綜合計畫主管部門裁決。
第七條 煤層氣勘探、開發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初審後,報煤炭工業部審批。
第八條 國家鼓勵利用外資、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勘探、開發煤層氣。
凡利用外資、引進國外(境外)先進技術勘探、開發煤層氣的項目,統一由煤炭工業部審查批准,其具體職責是;
1、批准對外合作區域,劃分合作區塊,確定合作方式,審批對外合作開發煤層氣總體方案。
2、組織國內企業與國外企業談判、簽訂和執行合作勘探、開發煤層氣的意向書或契約。
3、在對外合作礦區內,除煤炭工業部特別批准外,其他企、事業單位不得進入該區內進行煤層氣勘查、開發活動,也不得擅自與外國企業簽訂煤層氣勘探、開發的經濟合作協定。
第九條 國家鼓勵並大力支持依靠科學技術進步,積極採用現代開發技術和裝備,加強煤層氣開發的科學研究,不斷提高煤層氣的開發水平。
第二章 勘探
第十條 國務院及國務院綜合計畫部門、煤炭工業部批准的礦區總體可行性研究報告、礦區總體設計、礦區總體發展規劃及國家重點前期準備礦區範圍內的煤層氣綜合勘探評價工作,由煤炭工業部批准後實施,不再辦理煤層氣勘探登記。
地方煤炭礦區範圍內煤層氣的勘探,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炭工業主管部門批准,並報煤炭工業部備案。
第十一條 煤層氣的勘探資料應統一匯交煤炭工業部。煤層氣的地質勘探成果,由煤炭工業部審批。
第十二條 在礦區或井田範圍內,進行煤層氣補充勘探工作,應探明噸煤煤層氣含量大於8立方米的區域範圍及煤層氣層位,每個井田選擇不少於一個鑽孔實測滲透率、地應力、孔底及煤層溫度等有關參數,提交煤層氣儲量及資源評價的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凡發生煤層氣噴出的鑽孔,均應做為煤層氣探井。應當定時採集煤層氣井口壓力、流量、溫度等參數,同時進行成分、含量化驗,為進行氣藏評價提供依據。並及時上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炭工業主管部門。
第十四條 在勘探中各類探井的試采應當有試采方案,試采期一般不得超過半年。試采方案和試采時間,必須經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炭工業主管部門批准。
第三章 開發
第十五條 本規定發布後,在編制礦區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礦區總體發展規劃及礦井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必須把煤層氣開發納入規劃。
第十六條 煤層氣的開發應充分發揮各級地方政府、企業和外商的積極性,鼓勵聯合開發利用。
第十七條 煤層氣生產必須領取煤層氣開發生產許可證。煤層氣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由煤炭工業部另行制定。
在國有重點煤礦所轄礦區範圍內開發生產煤層氣,需經國有重點煤礦同意,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炭工業主管部門提出初審意見,由煤炭工業部批准後統一頒發煤層氣生產許可證。
在地方煤礦所轄礦區範圍內開發生產煤層氣,需經地方煤礦同意,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炭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頒發煤層氣生產許可證,並報煤炭工業部備案。
第十八條 在煤田內開發煤層氣應遵循持續、穩定、發展的方針、堅持少投入,多產出,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的原則。
開發工作應當先探明資源,落實煤層氣用戶,再進行開發利用,按煤層氣生產的科學程式進行工作部署,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煤層氣。採用先進有效的工藝技術,增加煤層氣產量和穩產期限,爭取高採收率和最佳的技術經濟效益。
第十九條 煤層氣的設計、開發,必須符合煤炭礦井設計和生產的要求,不得因開採煤層氣影響煤礦的正常開採。
為了提高煤層氣開發設計的水平,凡報煤炭工業主管部門審批的設計,均應經過有關技術部門諮詢論證。
第二十條 煤層氣開發建設項目的實施,必須以批准的設計為依據,統一組織,以最短的時間周期,整體配套建成。對於已開發利用的井下抽取甲烷氣體設施的礦井,在設計地面打鑽抽取甲烷時,應結合原有設施統一考慮,合理利用。
第二十一條 按照配套標準,採用先進高效的施工技術,全面完成採氣、輸氣、供氣、淨化和利用的工程建設。工程建設應當符合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煤層氣開發建設的各項工程實施完成後,按照設計和有關工程質量標準進行驗收。氣井投產後,應當儘快達到開發設計規定的指標。
第二十三條 開發煤層氣,應當加強對煤層氣研究及監測,及時、準確地掌握煤層氣動態,按開採階段進行控制和調整,做好氣井的產量接替,做到長期、穩定、均衡供氣。
第二十四條 煤層氣勘探和開發,均應服從煤炭的開發和生產。
第二十五條 對於煤炭開發引起的地面塌陷或其他原因給煤層氣勘探、開發企業造成損失的,煤炭生產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煤炭生產企業因地質構造及煤層的變化修改原設計,需經原審批單位重新批准。對煤層氣勘探、開發帶來影響的,應提前半年正式通知煤層氣勘探、開發企業採取應變措施。煤炭生產企業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二十七條 因煤層氣的勘探、開發給煤炭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煤層氣開發生產企業應給予煤炭生產企業以經濟補償。
第二十八條 同一區域內的煤炭企業和煤層氣企業應當密切協作,遵循互讓互諒的原則,正確處理煤炭開採和煤層氣開發的關係,應當相互交換開發計畫和必要的圖紙。
第二十九條 所有施工的煤層氣鑽孔(包括勘探測試孔和生產孔),都必須按規定固井或封閉,不得給採煤工作留有隱患。在煤層中不得留有鋼管及其他影響煤炭開採的物品,確實無法清除的,必須向煤炭開採部門提供準確的空間位置。
第四章 附則
第三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炭工業主管部門根據本規定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報煤炭工業部備案。
第三十一條 在本規定發布之前已進行煤層氣勘探、開發、生產的,應按照本規定在一年內補辦有關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由煤炭工業部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發布部門:煤炭工業部(已變更) 發布日期:1994年04月04日 實施日期:1994年04月04日 (中央法規)
加快抽采利用的意見
簡述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見:
國辦發〔2006〕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正文
煤層氣俗稱煤礦瓦斯,是寶貴的能源資源。我國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多,煤礦瓦斯一直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煤礦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時有發生,給人民民眾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同時,未經處理或回收的煤層氣直接排放到大氣中,也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為進一步加大煤層氣抽采利用力度,強化煤礦瓦斯治理,減輕煤礦瓦斯災害,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加快煤層氣抽采利用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快煤層氣抽采利用是貫徹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節約型社會的重要體現。必須堅持先抽後采、治理與利用並舉的方針,採取各種鼓勵和扶持措施,防範煤礦瓦斯事故,充分利用能源資源,有效保護生態環境。
二、煤層氣抽采利用項目經各省(區、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資源綜合利用主管部門認定後,可享受有關鼓勵和扶持政策。主要包括:井下抽采系統項目,地面鑽探、泵站項目,輸配氣管網項目,煤層氣壓縮、提純、儲存和銷售站點項目,利用煤層氣發電、供民用燃燒及生產化工產品項目等。
三、煤層氣年輸氣能力5億立方米及以上的輸氣管網項目或跨省(區、市)輸氣管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准;年輸氣能力5億立方米以下的輸氣管網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煤層氣發電併網項目,由省級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核准。煤礦企業自采自用煤層氣項目,由煤礦企業自主決策,報地方人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
四、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依法加強對煤層氣勘查開採活動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國家關於最低勘探投入量和施工期的基本要求,對達不到要求的,按照《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煤層中噸煤瓦斯含量必須降低到規定標準以下,方可實施煤炭開採。煤礦安監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制訂具體標準,並加強監督檢查。
六、堅持採氣採煤一體化,依法清理並妥善解決煤層氣和煤炭資源的礦業權交叉問題。凡新設探礦權,必須對煤層氣、煤炭資源進行綜合勘查、評價和儲量認定。煤層中噸煤瓦斯含量高於規定標準且具備地面開發條件的,必須統一編制煤層氣和煤炭開發利用方案,並優先選擇地面煤層氣抽采。煤層氣和煤炭資源實施綜合勘查、評價和儲量認定的具體辦法由國土資源部研究制訂。
七、限制企業直接向大氣中排放煤層氣,環保總局要研究制訂煤層氣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具體標準,並對超標準排放煤層氣的企業依法實施處罰。
八、煤層氣抽采利用項目建設用地,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優先安排。
九、煤礦企業提取的生產安全費用可用於煤層氣井上井下抽采系統建設。
十、統籌規劃煤層氣和天然氣輸送管網建設。煤層氣經處理後,質量達到規定標準的,可優先併入天然氣管網及城市公共供氣管網。煤層氣售價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各級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防止無序競爭。
十一、煤礦企業利用煤層氣發電,可自發自用;多餘電量需要上網的,由電網企業優先安排上網銷售,不參與市場競爭,發電機組併網前要符合併網的技術要求和電網安全運行的有關標準。利用煤層氣發電,其上網電價執行國家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上網電價或執行當地火電脫硫機組標桿電價。
十二、進一步加大煤層氣抽采利用的科技攻關力度,加大科技投入,有關部門要積極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措施。
十三、對煤層氣抽采利用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制訂。
十四、煤層氣抽采利用設備在基準年限基礎上實行加速折舊,折舊資金在企業成本中列支。加速折舊的具體比例由稅務總局商有關部門研究確定。
十五、對地面直接從事煤層氣勘查開採的企業,2020年前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減免探礦權使用費和採礦權使用費。
十六、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籌措資金,為煤層氣抽采利用項目提供資金補助或貸款貼息。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對外合作

煤層氣作為氣體能源家族三大成員之一,與天然氣、天然氣水合物的勘探開發一樣,日益受到世界各國的重視。全球埋深淺於2000米的煤層氣資源約為240萬億立方米。美國是世界上煤層氣商業化開發最成功的國家,從1983年到1995年的12年間,煤層氣年產量從1.7億立方米猛增至250億立方米,2005年煤層氣產量達到500億立方米。預計2020年至2030年前後,燃氣在世界能源結構中的比重將趕上和超過煤炭和石油。專家預測,2010年我國燃氣缺口將達300億立方米;2020年將達到1000億立方米。在中國的一次性能源消費結構中,煤炭約占74.6%,石油占17.6%,天然氣僅占2%,遠低於23%的世界平均水平。隨著終端能源需求逐步向優質高效潔淨能源轉化,天然氣的需求迅速增長。開發利用煤層氣可將燃氣在能源消費構成中的比重在2010年提高到10%。
關於進一步擴大煤層氣開採對外合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商資函[2007]第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中煤能源集團公司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
為改善我國煤層氣(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的現狀,充分引進和利用國外先進技術進行煤層氣的勘探和開採,實現安全發展、清潔發展和節約發展的目標,經國務院批准,現就進一步擴大煤層氣開採對外合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一、按照既打破獨家專營,吸引國內外有經驗、有實力的企業參與煤層氣開發,又避免“多頭對外”的原則,由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在中聯煤層氣有限責任公司之外再選擇若干家企業,在國務院批准的區域內與外國企業開展煤層氣合作開採的試點工作。
  2. 二、試點企業應具備煤層氣開採能力和一定的對外合作經驗,遵章守法,資金充足,具有一定範圍且包括擬對外合作區塊的煤層氣礦業權或煤炭礦業權。試點企業的名單由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適定,重點鼓勵國有大型煤礦企業和油氣公司參與。申報試點企業的有關事項如下:
(一) 申報程式 
申報試點的企業經所在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初審後,向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中央直屬企業可直接向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提出申請。
(二) 申報材料
1、 參與煤層氣開採對外合作試點的理由;
2、 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規模、主營業務、發展現狀和發展規劃等;
3、 企業資金和信貸情況,包括註冊資金、銀行資信證明、企業財務狀況報告和近三年的審計報告等;
4、 企業參與對外合作項目的歷史業績報告或有關證明;
5、 企業煤層氣開採的技術、能力等相關情況說明,包括企業技術設備清單和從業人員資質證明;
6、 其他需要補充提供的材料。
(三) 申報時間 
申報試點的企業有關材料報送後,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根據通知要求做好初審工作,11月31日前上報商務部和發展改革委。
  1. 三、作為合作對象的外國企業應具備:(1)至少有5年以上煤層氣勘探開發的從業經驗;(2)國際先進的煤層氣勘探開發技術及相應的技術隊伍;(3)組織煤層氣勘探開發作業的管理能力;(4)良好的資信和充足的資金。
合作外方的資質由商務部負責審核。
  1. 四、試點企業應在國務院批准的區域範圍內開展對外合作,審批程式按照現行有關規定辦理。
  2. 五、中外合作雙方必須訂立契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契約另有約定外,應當由簽訂契約的外國企業(以下稱外國契約者)單獨提供勘探資金,並承擔勘探風險;發現有商業開採價值的煤層氣資源後,由外國契約者與中方試點企業共同投資合作開發;勘探、開發的施工作業可由合作雙方共同承擔或各自單獨承擔,或以工程承包方式由第三方施工。
  3. 六、外國契約者可以按照契約約定,從生產的煤層氣中回收其投資和費用,並取得報酬。外國契約者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契約約定,將其應得的煤層氣運往國外或在境內銷售。境內銷售的,一般由中方試點企業收購,也可以通過外國契約者在我國境內設立的企業銷售給第三方,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在我國境內銷售煤層氣的規定。外國契約者可以依法將其回收的投資、利潤和其他合法收益匯往國外。
  4. 七、試點工作的其他事項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採陸上石油資源條例》(國務院令317號)管理、執行。
  5. 八、對已取得煤炭採礦許可證的區塊,在煤炭開採過程中伴隨的煤層氣地面抽采和井下回收,煤炭採礦權人可開展對外合作,不列入煤層氣對外合作專營的管理範圍,但應按照現行對外合作或外商投資的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6. 九、有關部門要加強對煤層氣對外合作中勘查開採活動的監督管理,督促合作雙方嚴格執行國家關於最低勘探投入量和施工期的基本要求。
商務部
國土資源部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最新檔案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快
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見
國辦發〔2013〕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適應煤礦瓦斯防治和煤層氣產業化發展的新形勢,進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2015年國家能源局發布關於印發煤層氣勘探開發行動計畫的通知。為貫徹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和新一屆國家能源委員會首次會議精神,落實《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要求,加快培育和發展煤層氣產業,推動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國家能源局組織編制了《煤層氣勘探開發行動計畫》。

主要論著

張新民,中國煤層氣,陝西科學技術出版社,1992;
中國煤炭地質總局,中國煤層氣資源與評價,煤炭工業出版社,1998;
王興,陝西省煤層氣,陝西科學技術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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