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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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作為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務,以更加嚴密的管理、更加科學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實抓緊抓好。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安全技術改造,嚴格安全管理,使安全生產工作真正納入法制化軌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負起安全生產的領導責任,針對本地區、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難點和隱患點,組織加強安全防範,落實打擊非法建設和生產經營的責任措施。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組織力量深入重點地區和重點企事業單位進行督促檢查。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全面掌握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徹底排查治理隱患、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近期,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對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進行逐級檢查,確保責任層層落實到每一個環節和工作崗位。
(國辦發明電 [2007] 38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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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全國安全生產繼續保持了總體穩定、趨於好轉的發展態勢,事故總量有較大幅度下降。但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煤礦、冶金、建築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業領域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特別是湖南省鳳凰縣堤溪大橋垮塌、山東省新泰市華源礦業有限公司河岸決口引發潰水淹井、山東省鄒平縣魏橋創業集團鋁母線鑄造分廠鋁水外溢等重特大事故,給人民民眾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失。這些事故充分說明,一些地方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得力、監管不到位、現場管理混亂等問題依然比較突出,事故隱患仍然大量存在,防範自然災害引發的事故災難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預警機制不夠健全。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強化組織領導和責任落實
二、嚴密防範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
當前,我國氣候異常,極端天氣事件頻繁,自然災害嚴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健全自然災害預防和救助體系,組織各有關部門加強水庫、涵閘、堤防工程設施及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除險加固。氣象、海洋、水利、國土資源等有關部門要及時準確發布各類災害預警信息,加強對企事業單位及社區、鄉村防災避險的指導。各生產經營單位特別是工礦企業要認真分析周邊自然環境對安全生產可能造成的影響,全面落實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土石流、防雷電等措施。對受水庫、河流等威脅或與塌陷區、廢棄井口聯通的礦井,要立即採取修築堤壩、開挖溝渠、填實廢井口等疏堵措施,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要密切與氣象、防汛等部門的聯繫溝通,及時掌握汛情水情預警預報信息。存在洪水淹井隱患的礦井,在颱風、暴雨期間要立即停工撤人,不得進行井下作業。要制訂完善水害事故應急搶險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排水設備和物資,確保搶險救災工作及時到位。隧道施工企業要認真落實防突水突泥事故措施,其他建築施工企業要全面防範暴雨、滑坡、土石流等引發深基坑片幫垮塌、塌陷、邊坡崩塌等事故,確保全全生產。
三、全面排查治理工業等行業領域事故隱患
要組織力量對各行業領域影響安全生產的隱患和問題進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隱患及時根治。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分級管理制度,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經常化、制度化,並通過對典型事故的深入剖析,舉一反三,防止同類事故重複發生。要突出抓好煤礦隱患排查,嚴防瓦斯、火災、水害、冒頂等事故,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堅決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規範煤炭資源整合,加強技改、新建、擴建煤礦的安全監管。要嚴密防範金屬非金屬礦山坍塌、墜落、透水、窒息等事故,加快病險尾礦庫治理。
要組織開展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橋樑、隧道、捷運和建設施工項目安全大檢查,加大資金投入和危橋改造力度,並加強通行、使用管理,防範坍塌、墜落、塔吊倒塌等事故的發生。要切實加強冶金、有色等工業企業起重、吊運、冶煉、鑄造等設備設施的維護檢修,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防止發生人身傷害事故。要全面查找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等各環節事故隱患,嚴把新建、改擴建項目竣工投產關,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嚴防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
對集生產、銷售、儲存、居住於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業、小作坊的火災隱患,要抓緊進行排查整治。同時,要全面做好石油化工、電力、民爆器材等其他行業、領域的隱患排查治理,防範高壓油氣田井噴、大面積停電事故,嚴厲打擊偷盜、破壞電力設施和違法制售、使用火工品等行為。
四、繼續深化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
要針對當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集中力量、深入紮實地開展安全專項整治,特別要盯住工作不力的地方和企業,加強督促檢查,確保整改到位、不走過場。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該退出的要堅決退出,該關閉的要堅決關閉。
要繼續深入開展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安全專項整治活動,強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深入落實道路交通“五整頓、三加強”各項工作措施,加大對違章駕駛、疲勞駕駛、酒後駕駛、違規載客和超速、超載、超限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對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監管和危險路段的整治,嚴禁非法改裝生產車輛。要大力推進鐵路第六次大提速沿線安全環境、鐵路道口、公路與鐵路交叉路段安全專項整治,繼續深化航空企業反事故徵候、反違章操作專項治理,切實加強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監管和校車安全管理。鐵路、道路和水上交通運輸企業,要加強對汛期行車、行船的安全管理和對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確保交通安全。
要加大對漁業船舶的安全檢測檢驗,淘汰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老舊漁船,加快漁船通訊、自救設備的配備,加強對拖拉機和收割機等農業機械以及農村建築施工的安全監管。要全面做好文化娛樂、賓館飯店、車站、碼頭、商場、醫院、旅遊景點等人員密集場所和大型民眾活動的安全工作,在秋季開學之際集中開展一次大中國小和幼稚園安全大檢查,嚴防擁堵、踩踏、火災等事故。
五、認真做好搶險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要進一步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完善應急預案,加強預案演練。一旦發生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報告並組織開展救援工作。要加強應急隊伍、救援物資和裝備建設,進一步完善應急救援體制和機制,建立小企業與大企業、專業力量與社會力量相結合的聯動機制,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做到科學施救。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從安全制度建立、責任落實、現場管理等各個方面深入調查處理每一起事故,儘快查明事故性質和原因,嚴肅追究事故責任。要依法嚴厲打擊瞞報謊報行為,嚴肅查處事故背後的失職瀆職、違法違紀行為,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事故調查處理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六、大力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要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宣傳工作力度,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重大決策部署以及工作舉措的宣傳報導,積極推廣安全生產領域的典型經驗,大力宣傳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先進人物和感人事跡,引導全社會關注和支持安全生產工作。要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和民眾監督的作用,及時客觀公正地報導事故發生和搶險救援情況,鼓勵廣大職工和人民民眾積極舉報非法違法生產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對舉報的情況要認真核查處理。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近期將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督查,屆時要對各地區、各單位貫徹落實本通知情況一併進行檢查。各省(區、市)、各有關部門要於9月20日前將貫徹落實本通知情況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國務院辦公廳
200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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