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0年11月13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清華大學清華學堂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市靜安區一高層居民住宅樓發生特大火災,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傷。上述兩起事故均發生在既有建築裝修改造階段。近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0〕35號,以下簡稱《通知》),對部分地區接連發生的重特大火災事故進行了通報,並對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通知》精神,積極預防和有效遏制建築施工消防事故的發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 類型:通知
  • 時間:2010年11月13日
  • 內容:加強建築施工消防安全工作
基本信息,高度重視建築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嚴厲打擊建築施工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基本信息

關於進一步加強建築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建質電[2010]53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上海市、天津市城鄉建設交通委,重慶市城鄉建設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高度重視建築施工消防安全工作

各地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理念,從落實科學發展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進一步提高對做好建築施工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增強責任感、緊迫感。要按照公安部和我部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號)確定的職責分工,切實加強建築施工消防安全工作。要針對本地區建築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環節,制定完善各項建築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導建築施工企業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築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要對本企業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確保企業的相關各項制度措施真正落實到在建工程項目上,確保建築施工消防安全。
認真組織開展建築施工火災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立即組織開展對在建工程項目,特別是對既有建築的改、擴建項目施工消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重點檢查以下幾方面:一是企業和在建項目消防安全責任制、節假日期間治安防火值班制度等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及落實情況;二是施工現場消防器材、消防設施的配備和消防通道的設定情況;三是建築電工、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四是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是否符合相應的操作規程和標準規範要求,並採取相應的防火措施;五是施工現場生活區宿舍用電是否嚴格按照臨時用電規範,是否存在違規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電加熱器具等方面的情況;六是對於建築外保溫系統及外牆裝飾工程,是否按照公安部和我部聯合下發的《民用建築外保溫系統及外牆裝飾防火暫行規定》(公通字〔2009〕46號)的要求進行防火設計、施工。
對排查發現的隱患,要督促企業立即整改。對發現的重大隱患,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掛牌督辦。對不執行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不認真進行隱患整改以及對隱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從重追究相關責任人員,尤其是企業負責人的責任。

嚴厲打擊建築施工違法違規行為

各地要按照《關於集中開展嚴厲打擊建築施工非法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繼續深入開展嚴厲打擊建築施工非法違法行為的專項行動。要嚴厲打擊不辦理施工許可等法定建設手續,擅自從事建築施工活動的行為,以及違法分包、轉包、掛靠的行為,建築施工企業無施工資質證書、無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資格證書進行施工活動的行為,拒不執行政府有關部門下達停工整改通知等行為。對於發生建築施工火災事故的,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對發生建築施工火災事故的,除追究在建項目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責任外,還要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加強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重點從消除建築施工火災隱患、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等方面,指導督促建築施工企業有針對性地開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等。要切實加強對施工現場一線操作人員,特別是電工、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進一步提高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的能力。
目前各地已陸續進入冬季施工期,這也是火災、煤氣中毒等事故高發的時段。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履行職責,督促指導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建築生產安全事故,確保冬季尤其是元旦、春節期間的建築施工安全,為進一步促進建築生產安全形勢持續穩定好轉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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