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區消防工作的通知,檔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布。
基本介紹
- 發布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發布文號:新政辦發〔2003〕54號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文號】新政辦發〔2003〕54號
【發布日期】2003-05-12
【生效日期】2003-05-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新政辦發〔2003〕54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消防工作既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條件,又是惠及廣大人民民眾根本利益的一項公益事業。做好消防工作,不僅需要進一步增強全民的消防法制意識,切實加強城市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更加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參與,構建預防和抵禦火災事故的社會化消防管理體系。近年來,我區消防工作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相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較為顯著的進步,社會化消防工作不斷深入,消防法制體系逐步健全,城市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和消防裝備的投入不斷加大,人民民眾的消防法制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所提高。但是,應該清醒地看到,當前我區消防工作仍然滯後,不能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為進一步做好我區消防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社會化的消防管理機制
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進一步增強做好消防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消防工作是關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一項基礎工作,事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各地、各部門特別是領導同志務必高度重視,要從深入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正確處理消防安全同生產經營的辯證關係,要將消防安全作為生產經營的前提條件,納入安全生產保障和監督體系,深層次地擴展消防安全管理的具體內容,做到消防安全管理過程中各個環節責任主體和責任內容相互統一,切實增強做好消防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明確職責,強化措施,推進《自治區消防安全長效管理機制》的有效運轉。發展消防事業是《消防法》賦予政府和各有關職能部門的重要職責。各級人民政府要從依法治國的大局出發,將消防工作納入政府任期目標,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和自治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有關要求,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尤其是城建、教育、衛生、文化、工商、旅遊、廣播電視和公共設施、重點防空防禦、重大設施等職能部門和重要環節的消防工作職能,通過層層簽訂責任書、定期開展檢查驗收、嚴格獎懲兌現等有效的措施量化具體工作任務,抓好跟進落實,推進整體工作。自治區各行業主管、監管部門應根據行業特點和各自的工作職能,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機地納入職能範圍,及時研究、協調、解決所屬單位在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監察、安全生產監督等職能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有關要求,深層次分析事故的原因和根源,加大對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查處以及對領導幹部的責任追究力度,達到懲戒和教育的雙重目的。
深化消防法制教育,確立社會單位消防責任主體地位,建立單位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有效機制。各單位、各部門要在《消防法》頒布五周年、《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頒布一周年之際,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有機地將消防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作為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標準,通過總結消防工作的共性和個性特徵,以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規範建立和規範落實為切入點,完善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強化內部監督和制約,落實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社會單位應嚴格依據國家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組織本部門、本單位的相關人員參加消防安全專業培訓,提高自身的消防工作管理水平。公安消防部門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深入細緻地組織開展對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設備操作人員和易燃易爆場所從業人員等的培訓教育,要建立並全面實行相關人員持證上崗的工作制度。各地要高度重視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積極將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納入全區“四五”普法的總體工作中,緊緊圍繞樹立社會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主體意識這個主題,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分工,建立相應的培訓教育機制,抓好落實。
二、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抗禦火災的整體能力
認真做好城市消防規劃的制訂和實施工作,保障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消防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市、縣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應將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給水、消防車通道、消防通訊、消防裝備等公共消防設施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城市規划行政管理部門在審查城市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時,應將城市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規劃作為城市規劃審查的重要內容;與消防安全有關的城市規劃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應當吸收公安消防機構參加,凡不符合消防規劃的建設項目一律不予審批。各級人民政府要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自治區公安廳新疆消防工作“十五”計畫綱要的通知》(新政辦發〔2003〕6號)總體要求,制訂落實消防規劃的具體辦法,督促規劃、城建、供水、交通、電信等部門抓緊實施各項城市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屬於固定資產投資範圍之內的,由地方政府審批後,其經費應當列入地方固定資產投資計畫。
抓好城市社區消防基礎工作。各地民政、公安消防等職能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等基層政權組織要按照“因地制宜,以點帶面,逐步擴展,逐步完善”的原則,指導督促社區居委會、物業管理部門建立健全社區消防工作的領導體制和運行機制,落實社區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民政部門要把社區消防工作作為社區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社區管理和社區綜合服務體系,保證社區消防工作同社區建設同步發展;公安部門要監督、指導社區單位嚴格按照國家消防技術規範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切實提高社區單位的防火抗災能力;街道辦事處要積極設立社區消防常識宣傳欄,督促、指導社區居委會、物業公司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和防火檢查工作;社區居委會、物業公司要充分發揮社區消防工作的主體作用,認真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做好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
三、堅持不懈地開展以公眾聚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和倉儲場所為重點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做好應對各類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緊急預案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3〕3號)精神,以公眾聚集場所、易燃易爆場所和倉儲場所等較易發生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的場所為重點,堅持不懈地開展針對消防安全管理薄弱環節和屢經治理多有反覆的火災隱患的專項治理。各地要成立專門的組織領導機構,明確分工,落實責任,要將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位,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設施設備是否完整好用,防爆、防雷、防靜電設施是否維護保養作為檢查治理的主要內容。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的單位,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盯住不放,要嚴格落實重大火災隱患公示整改制度,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和輿論監督,抓好整改;對於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且拖延整改的經營性場所,要堅決依法責令停產停業整改,決不姑息遷就,養患成災。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本著對全社會、對廣大人民民眾高度負責的態度,儘快摸清本地區危險源的分布情況,抓緊研究制訂發生重大隱情的應急預案,通過組織演練等措施,加強部門間的協調和配合,切實做到組織得當、措施得力、配合到位。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